国际结算重点名词解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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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重点名词解释
一、名词解说
国际结算:
是指国际间因为政治、经济、文化、外交、军事等方面的交往或联系而发生的以钱币表示的债权债务的清账行为或资本转移行为。
国际贸易结算:
以单据为基础,单据为条件,银行为中枢,结算与融资相联合的非现金结算系统。
单据:
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拥有必定格式,商定债务人如期无条件支付必定金额,并经过背书可转让的书面支付凭据。
(有价证券之父)
汇票:
是出票人签发的,委交托款人在见票时或许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许持票人的单据。
本票:
出票人签发的,许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许持票人的单据。
支票:
银行存款户依据协议向银行签发的即期无条件支付命令。
背书:
是指持票人在单据反面署名,并交托给受让人的行为。
顺汇:
系统结算工具的流向与货款的流向是同一个方向,是由债务人主动将款项交给本国银行,拜托该银行经过某种结算工具的使用将汇款汇付给外国债权人或收款人。
逆汇:
系统结算工具的流向与货款的流向是反方向。
是由债权人经过出具单据拜托本国银行向外国债务人收取汇票金额的结算方式。
电汇(T/T):
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代其开立以汇入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即期汇票,并互换汇款人,由汇款人自寄或许自带给外国收款人,由收款人到汇入行凭票取款的
汇款方式。
信汇(M/T):
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用航空信件指示汇入行解付必定金额给收款人的汇款方式。
票汇(D/D):
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代其开立以汇入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即期汇票,并互换汇款人,由汇款人自寄或许自带给外国收款人,由收款人到汇入行凭票取款的汇款方式。
托收:
是银行依据拜托人的指示办理金融单据或商业单据,目的是获得承兑或付款,并在承兑或付款后交托单据的行为。
包含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两种基本形式。
光票托收:
指不附带任何货运单据的单据的托收。
其货运单据由卖方直接寄交卖方,汇票则拜托银行托收。
常有的有银行汇票、本票、支票、旅行支票和商业汇票等。
跟单托收:
是随货运单据的托收,是出口商在装运货物后,将汇票(也能够不要汇票)连同货运单据交给银行,拜托银行代为收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包含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两种不一样的交单形式。
付款交单(D/P):
它包含着出口方对托收行和代收行的指示。
付款交单又分为即期付款交单和远期付款交单。
承兑交单(D/A):
今世收行向入口方提示跟单汇票时,只需入口方对汇票承兑确认到期付款的责任,即能拿到代表物权的货运单据。
信用证:
是银行做出的有条件的付款许诺。
它是开证银行依据申请人(入口商)的要乞降指示做出的在知足信用证要乞降提交信用证规定的单据的条件下,向第三者(得益人、出口商)开立的许诺在一按限期内支付必定金额的书面文件。
(逆汇)
议付行:
是依据得益人的要乞降供给的单据,在核实单证符合后向得益人垫款,并向付款行或偿付行索回垫款的银行。
(有时由通知行或保兑行担当)
光票信用证:
是指凭不附带货运单据的汇票(即光票)付款的信用证。
跟单信用证:
是指凭附带货运单据的汇票(即跟单汇票)或仅凭货运单据付款的信用证。
不行撤除信用证:
即信用证一经开出并经得益人接收后,开证行一定执行其义务,除非经所有当事人赞同,不然不可以一方面改正的信用证。
可撤除信用证:
是开证行在开出信用证后,有权随时撤除或改正而不用征采有关当事人赞同的信用证。
即期付款信用证:
是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切合信用证条款的汇票和单据后,立刻执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缓期付款信用证:
远期付款不需要汇票的信用证,称为缓期付款信用证。
承兑信用证:
远期付款并需要开立汇票的信用证就是承兑信用证。
可转让信用证:
是指开证行受权指定的转让行(即被受权付款、承兑或议付的银行),在原得益人(即第一得益人)的要求下,将信用证的可执行权益(即装运货物、交单取款的权益)所有或部分转让给一个或数个第三者(即第二得益人)的信用证。
不行转让信用证:
是指得益人不可以将信用证的可执行权益转让给别人的信用证。
背对背信用证:
指一张信用证的得益人以这张信用证为保证,要求该证得通知行或许其余银行在该证的基础上,开立一张以当地或第三国实质供货人为得益人的新证,即对背信用证。
银行保函(L/G)或银行保证书:
它是指商业银行依据申请人的要求向得益人开出的担保申请人正常执行合同义务的书面证明。
它是银行有条件担当必定经济责任的契约文件。
当申请人未能执行其所许诺的义务时,银行负有向得益人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
单据:
是单据证书的简称,是指国际贸易结算中反应货物特点及说明交易状况的一系列证明文件或商业凭据
海关发票:
入口国海关拟订的一种发票形式,要求卖方填制,供买方凭以报关。
海运提单:
简称提单,只出口商作为托运人,把出口货物交给作为承运人的轮船公司,由后者运抵目的港,再由承运人把货物交给作为收货人的入口方这样一种运输过程所开出的单据。
出口押汇:
在信用证项下,得益人(一般为出口商)以出口单据作抵押,要求出口地银行在收到外国开证行支付的货款以前,向其融通资本的业务。
真假远期信用证:
又叫卖方远期信用证,它是付款限期与贸易合同规定一致的远期信用证。
信托收条:
又称信托提单、留置权书、信托证,指入口商认可以信托的方式向银行借出全套商业单据时出具的一种保证书。
买方远期信用证(L/C):
即假远期信用证,它指信用证项下远期汇票付款按即期付款办理的信用证。
旅行支票:
是没有指定付款人和付款地址,由大银行、大旅社刊行的固定金额、专供旅行者或其余目的的出国者使用的一种支付工具。
保险单据:
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承保证明,又是双方之间权益义务的契约,在被保
险货物遭到损失机,它是被保险人索赔的主要依照,也是保险人理赔的主要依照。
一、国际结算的分类
(一)国际贸易结算:
1、有形贸易结算;2、记账贸易结算;3、因国际资本流动所惹起的商品贸易或资天性货物贸易的结算;4、综合类经济交易中的商品贸易结算
(二)非贸易国际结算:
1、无形贸易结算;2、金融交易类结算;3、国际间资本单方
面转移结算;4、银行供给的以信用担保为代表的一系列服务与结算;5、其余非贸易结算业务
二、国际结算的研究对象
(一)国际结算工具:
现代国际结算主假如银行的非现金结算,而非现金结算的主要工具是单据。
汇票、本票、支票(国际结算的基石)
(二)国际结算方式:
以必定的条件实现国际钱币收付的方式称为国际结算方式。
汇款、托收、信用证、保付代理、担保业务、包买单据
(三)国际结算中的单据:
单据的传达和使用是实现国际结算的必备条件之一。
提货单、保险单等
(四)以银行为中心的支付系统:
以银行为中心的现代电子转账划拨支付系统是国际
间资本得以安全有效结算的基础设备。
全世界银行间通信系统(SWIFT)、英国的CHAPS、美国的CHIPS
(五)贸易结算融资:
贸易融资方式在结算中愈来愈发挥重要的作用。
三、单据的基本特点
(一)设权性:
单据一经建立并交托出去,单据的权益和义务便随之而确定。
(二)无因性:
单据一旦做成,单据上权益即与其原由关系相分别,成为独立的单据债权债务关系,不再受先前的原由关系存在与否的影响
(三)要式性:
单据的形式一定切合法律规定:
单据上的必需记录项目一定齐备且切合规定。
(四)流通性:
在法定的合理时限内,单据经过背书、交托而能够将单据权益转让给后手,手续简易但效劳明确。
(五)可追干脆:
单据的付款人或承兑人假如对合格单据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正当持票人为保护其单据权益,有权经过法定程序向所有单据债务人起诉、追索,要求获取单据权益。
四、汇票的种类
(一)依据出票人不一样,能够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1、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是一家银行向另一家银行签发的书面支付命令,其出票人和付款人都是银行。
2、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是由公司、公司或个人签发的汇票,其付款人能够是公司、公司、个人,也能够是银行。
(二)依据承兑人不一样,能够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1、银行承兑汇票:
是指由公司、公司或个人开立的以银行为付款人并经付款银行承兑的远期汇票。
2、商业承兑汇票:
是以公司、公司或个人为付款人,并由公司、公司或个人进行承兑的远期汇票。
(三)按付款时间不一样,可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
1、即期汇票:
是注明付款人在见票或持票人提示时,立刻付款的汇票。
2、远期汇票:
是载明一按时期或特定日期付款的汇票。
(四)按有无隶属单据,可分为光票和跟单汇票
1、光票:
光票是指无需附带任何单据即可收付票款的汇票。
2、跟单汇票:
是指附带有关单据的汇票,跟单汇票一般为商业汇票。
(五)依据汇票的基本关系人不一样,能够分为一般汇票和变式汇票
1、一般汇票:
是指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分别为不一样人的汇票。
2、变式汇票:
是指基本当事人中有一人兼有两种或两种以上身份的汇票。
(六)按其余标准分类
1、依据票面钱币种类,可分为本币汇票和外币汇票
2、依据出票地和付款地,可分为国内汇票和外国汇票
五、汇票、本票、支票小结
1.三种单据性质和内容
(1)性质基真同样。
均是书面债务凭据,都是载明必定金额,在必定日期,持票人可
向出票人或指定的付款人支取款项的凭据。
汇票和支票是无条件的支付命令,出票人命令别人付款。
本票是无条件的支付许诺,出票人许诺自己付款。
(2)当事人及互相关系不一样。
汇票和支票有三个当事人:
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本票只有两个:
出票人和收款人。
付款人即出票人。
支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之间一定先有资本关系。
汇票和本票不须。
(3)主债务人不一样。
本票和支票的主债务人向来是出票人。
汇票有两种状况:
即期汇票和承兑前的远期汇票主债务人为出票人,承兑后则为承兑人。
(4)出票人的责任不一样。
汇票的出票人要担保付款人承兑和付款;支票要担保付款人必定付款;而本票的出票人自负付款责任。
(5)限期不一样。
支票是见票即付。
汇票和本票有即期和远期付款之分。
(6)出票份数不一样。
汇票可一式两份。
本票和支票只好开一张。
(7)付款人的性质不一样。
支票一定是银行。
汇票和本票能够是银行,也能够是公司和个人。
(8)单据行为不一样。
本票无承兑和参加承兑,支票无承兑、参加承兑、参加付款等行为;汇票都拥有。
2.三种单据的使用
(1)作用不一样。
三种单据都起到支付、流通手段的功能。
汇票和本票既是结算工具,
又是信贷工具;支票只好起支付工具的作用。
(2)使用范围不一样。
汇票最广,原由是对收款人来说风险小,较安全;汇票是一种方
便的融资工具,较一般融资简单。
支票主要用于国内,因为见票即付,很难经过它融资,个人支票退票可能性大。
商业本票常会发生拒付,流通程度低;银行本票遇到严格限制。
六、电汇业务流程
七、跟单托收的业务程序
八、付款交单与承兑交单的比较
九、跟单托收的风险
(一)出口方(收款人)的风险:
出口方发货在先取货款在后,独一依赖的是入口方的信用。
银行仅供给服务,不供给任何的信用担保。
(二)入口方(付款人)的风险
十、跟单托收的风险防备
(一)预先检查入口方付款人的资信状况和经营作风
(二)认识出口商品在入口国的市场行情
(三)熟习入口国的贸易管束和外汇管理法例
(四)要认识入口国银行的习惯做法
(五)使用合适的价钱术语,争拿出口方收款人办理保险
(六)办理出口信用保险
十一、信用证的业务流程
1.出入口商签署买卖合同,并商定以信用证进行结算
2.入口商向所在地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
3.开证开出信用证
4.通知行将信用证通知给得益人(出口商)
5.出口商接受信用证后,将货物交给承运人,获得有关单据
6.出口商备齐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和汇票后向仪付行提示,要求议付
7.仪付行审单无误后,垫付货款给出口商(议付)
8.仪付行议付后,将单据和汇票寄开证行索汇
9.开证行收到与信用证符合的单据后,审单付款
10.开证行通知入口商备款赎单
11.入口商审单核单证符合后,付清所欠款项(申请开证时已交保证金),开证行将信用证下的单据交入口商,不再受开证申请书的拘束
12.入口商凭据据向承运人提货
十二、信用证当事人及其权益义务
信用证业务的主要当事人有开证申请人、开证行、得益人和通知行,其余当事人还有议付行、偿付行、保兑行、代付行,通称为拟订银行,是开证行在信用证中明确指定的有关银行。
(一)开证申请人
1、入口商受两种契约关系的拘束:
(1)与出口商之间的买卖合同;
(2)与开证行之间的开证申请书和担保协议
2、开证申请人的责任和权益:
(1)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申请开证。
(开证前一般会索“履约保证金);
(2)合理指示开证。
(合同条款化,条款单据化);(3)供给开证担保;(4)支付开证与改正的有关花费;(5)向开证行付款赎单。
(二)开证行(安全、担责、实时、慎重)
1、依照开证申请人指示开立和改正信用证。
2、合理、当心地审察单据。
3、担当第一性、独立的付款责任。
(三)得益人
1、审察信用证条款。
(审察信用证条款能否与合同符合)
2、实时提交正确、完好的单据。
(单证一致、单单调致)
3、要求开证行付款、承兑或议付。
(四)通知行:
作为开证行在出口地的代理人,通知行的代理责任仅限于未来证和过后的改正通知信用证得益人,且证明其真切性并实时澄清疑点。
(五)议付行
议付行有权不议付。
议付行能够要求得益人将货权作抵押。
(质押权益设定书)
议付行有官僚求开证行、保兑行或付款行、偿付行偿付已向得益人垫付的款项。
议付行向开证行的索偿遭拒时,能够向得益人行驶追索权。
(六)保兑行
信用证经保兑后,如需改正,一定获取保兑行的赞同。
保兑行和开证行的许诺是分别
独立的,各自担当的责任范围,许诺的内容能够不完好一致,比方金额的80%和与信用证不一致的有效期等。
(七)付款行
它的审单付款责任与开证行同样,也属于“终局性”的,如发现不符点应即拒付,但一旦验单付款,即不得向得益人追索。
(八)偿付行
偿付行与信用证无直接联系,信用证项下的单据由议付行直接寄开证行,偿付行不接受单据,不审察单据,不与得益人发生任何关系。
十三、信用证结算的优弊端
(一)信用证结算的长处
1、出口商收款风险较小
(1)因为信用证结算的信用基础是银行信用,银行(开证行、保兑行)代替入口商成
为第一性付款,只需出口商能执行合同并供给与信用证规定符合的单据,那么开证行
一般会付款。
(2)能有效躲避外汇管束(3)万一开证行不可以付款或拒付,物权仍归出口商
2、入口商能够控制出口商的履约状况
经过信用证条款能够规定出口商的装货日期,使货物的销售能合适季节。
(借银行之手行自己不好行之事,此外能够获取专业的审单服务。
在这个过程中,银行充任着外承接外包服务者)
3、融资较方便
出入口商在与银行打交道时每一个环节都可能从银行获取资本融资,而且融资手续比
较简单。
贸易融资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贸易双方的资本周转困难,对出口商的作用尤
为显然。
对于入口商而言,申请开证时不用交托所有开证金额,只需交托必定比率的
保证金。
当入口商在筹备资本上有困难,他还能够使用信托收条等方式,向开证行先
行借条,提货销售,待货款回笼后再行付款。
4、对有关银行来说
出具的信用证只使用了银行的信用,当它履约后,还有出口商交来的货运单据作为保证。
(二)信用证结算的弊端
1、贸易风险依旧存在。
包含入口商的提货风险和出口商的收款风险双方面。
2、入口商资本占用时间长。
为降低开证风险,开证行往常要向入口商收守信用证金额必定比率的押金,增添入口商的资本负担。
免收押金的客户则要占用银行供给的信用额度,减少贷款、担保金额。
3、结算速度慢、花费高。
环节多、单据量大,所需时间长,结算速度慢。
花费一般由入口方负责,不利于入口商的结算方式。
十九、信用证的审察
“审证”---看信用证的条款与出入口贸易合同能否符合。
假如信用证的条款与出入口
贸易合同不符,则会致使两个结果:
1、出口商按原合同行事,最后开证行拒付;2、出口商按条款出货出单,默认接受信用证不符。
审证包含:
银行审证和出口商审证
1、银行审证。
银行(通知行)的审证重视于与收汇有关的问题,以保证国内货物出口
后能安全收汇。
通知行收到外国来证后,应试虑入口国的政治经济局势与开证行的资
信以决定能否通知信用证;如决定通知信用证,一定当心认真地审察信用证的表面合
理性。
(1)对开证行的资信审察。
(2)对得益人的审察。
(3)对信用证付款责任的审察。
(4)对信用证使用钱币的审察。
(5)对信用证偿付方式的审察。
(6)对信用证奏效性审察。
(7)对信用证限期。
(8)对保兑条款的审察。
(9)对信用证项下银行花费的审察。
(10)其余。
2、出口商(得益人)审证。
得益人的审证重视于与贸易有关的问题,以保证按合同交货
使货物顺利出口。
出口商审证的依照有三条:
一是买卖合同。
二是收证时的政策法律。
三是备货和船期等实质状况。
详细说来,出口商的审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申请人、得益人的名称和地址能否正确。
(2)信用证的种类。
(3)信用证的奏效性。
(4)信用证金额。
(5)货物描绘。
(6)货物数目、重量。
(7)价钱条件。
(8)装运港和目的港。
(9)装运期和有效期。
(10)分批装运。
(12)汇票。
(13)发票。
(11)对船只和转船的限制。
(14)货运提单。
十四、银行保函的作用
保函作为第三者的信用凭据,其出具的目的是为了使得益者能够获取一种保证,以除去他对申请人能否拥有执行某种合同义务的能力或信心的思疑,进而促进交易顺利进行,保证货款和货物的正常互换,这是保函的基本功能之一。
除此以外,保函还往常用来保证合约的正常执行、预支款项的送还、贷款及利息的偿还、合同标的物的质量完满被扣财务的保释等等。
归纳而言,保函从其实质上来说拥有两大基本作用:
第一,保证合同价款的支付;第二,发生合同违约时,对受害方进行赔偿并对违约责任人进行处罚。
十五、银行保函的种类
1依据保函与基础交易合同的关系,分为隶属性保函和独立保函
2依据保函项下支付前提的不一样,分为付款类保函和信用类保函
3依据保函索赔条件的不一样,分为有条件保函和无条件保函
4依据担保行付款责任的不一样,分为第一性责任保函和第二性责任保函
5依据保函的使用范围,分为出口类保函、入口类保函和其余类保函十六、单据的种类
十七、海运保险的险别
(一)基本险。
基本险是保险人对承保货物所负担的最基本的保险责任,是投保人一定投保,而且是能够独自投保的险别,又分为以下三个险别:
1.安全险(FPA)。
当前安全险的一般责任范围包含:
海上风险造成的全损;海上风险造成的共同海损;不测事故造成的独自海损。
安全险是保险人承保责任最小的一种基本险。
2.水渍险(WPA)。
水渍险是在安全险的承保责任范围以外,增添独自海损的赔偿责任的险别,即“包含独自海损”。
保险人的承保范围大于安全险,除安全险包含的责任范围外,它还包含自然灾祸所造成的独自海损。
3.全部险(AR)。
其责任范围除了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货物在运输途中因为一般外来原由所造成的全损或部分损失。
全部险并不是承保全部风险,它不包含特别外来原由造成的损失。
(二)一般附带险。
一般附带险承保由一般外来要素造成的损失。
它不可以独自投保,一定先投保安全险或是水渍险,而后才可投保一般附带险以扩展保险的责任范围。
若
已投保全部险,则不用再投保一般附带险。
常有的一般附带险有以下11种,投保人可依据需要选择一种或多种投保:
盗窃、提货不着险(TPND);淡水雨淋险(RFWD);短量险;混淆、沾污险;碰损、破裂险;渗漏险;串味险;受潮、受热险;钩损险;包装破裂险;锈损险。
(三)特别附带险:
指由特别外来原由惹起的特别风险造成的损失的特别险别。
它也一定依赖于基本险项下投保。
任何一种基本险,都可附带投保特别附带险。
特别附带险主要包含:
战争险;停工险;交货不到险;入口关税险;舱面险;拒收险;黄曲霉素险等。
十八、保险单据分类
(一)保险单
(二)预定保险单(三)保险凭据(四)联合凭据(五)保险申明;除此以外还有流动保单、统保单、暂保单等等
十九、UCP600对于审察单据的标准
(一)单证一致审察
交单符合包含双方面内容:
单证一致和单单调致
单证一致就是指单据在信用证规定的限期内提交给开证行、保兑行(若有),或被指定银行,且表面上完好切合信用证的各项条款。
(二)单单调致审察
D款规定:
“单据中的内容不用与信用证、该项单据自己以及国际标准银行实务完好一
致。
但该项单据中的内容之间或单据中内容与其余规定的单据或信用证不得矛盾。
”
E款规定:
“除商业发票外,其余单据中的货物、服务或履约行为的描绘,假若有的话,可使用统称,但不得与信用证中的描绘相矛盾。
”
J款的规定,当得益人和申请人的地址出此刻任何规定的单据中时,不必与信用证或其
他规定单据所载同样,但一定与信用证中规定的相应地址处在同一国内;联系细节(电传、电话、电子邮件及近似细节)银行将不予置理。
第13条之审察单据的标准规定:
单据之间表面互不一致,即视为表面与信用证条款不一致。
(三)审单时间
第14条B款规定:
“被指定银行、保兑行(若有的话),以及开证行各自拥有从交单第二天起最多不超出五个银行工作日的时间以决定提示能否符合。
该限期不因交单日适逢
提示有效期或许最迟提示期当天及其以后而被减少或遇到其余影响。
二十、UCP600对于拒付的规定
信用证的性质决定了银行支付款项的依照一定是单证符合,假如单证不符,银行就能够拒付。
第16条的规定,当开证行确定交单不符时,能够自行决定联系申请人放弃不符点。
假如申请人赞同接受不符点,则开证行凭此付款;假如申请人不肯意接受不符点,它可拒绝单据,主张拒付。
二十一、审单的基来源则与方法
(一)审单的基来源则
第一,也是最基本的原则就是:
信用证的任何规定和条款都一定获取执行。
自然,非单据条件除外。
第二,审单与可能作为信用证依照的销售合同或许其余合同没关,也与单据波及的货物、服务或其余行为没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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