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荆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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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荆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紫荆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调整完善
汉滨区紫荆镇人民政府
紫荆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调整完善
汉滨区紫荆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九月
第一章总则
一、紫荆镇概况
紫荆镇地处秦巴山脉深处,汉滨区最北端,介于东经108°48′49″-108°56′17″,北纬33°02′37″-33°11′59″之间,东与茨沟镇接壤,南与大河镇相邻,西与中原镇交界,北与镇安县毗邻,距城区98公里。
土地总面积19365.84顷,辖21个行政村,总人口1.03万人,城镇人口1520人。
恒河自境内迂回萦绕,水资源丰富,且落差较大,有优越的小型水电开发条件。
叶恒公路与恒河相伴相依,成为紫荆镇交通的大动脉。
紫荆镇山清水秀,有广阔的山坡草地、数万亩森林、数百种中药材及多种野生动物,土地特产主要有木耳、香菇、核桃等。
近几年,大力发挥该乡的资源优势,以农业为主,林业为辅,天麻栽培、袋装香菇和养殖业蓬勃发展,并初具规模。
二、规划调整目的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新要求,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安康市汉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简称县级规划调整完善成果)下达的控制指标,在保持本轮规划基本稳定的前提下,调整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确保实有耕地数量稳定、质量不下降;适当调整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用地布局,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保障“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落地;优化生态用地布局,加大生态用地保护力度,保障各类自然生态系统安全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县级规划调整完善成果,结合紫荆镇实际编制《紫荆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
三、规划调整任务
根据紫荆镇土地利用现状及“十三五”发展需要,落实县级规划调整完善成果下达给紫荆镇的主要控制指标,因地制宜,确定如下规划目标。
(一)落实耕地保有量及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二)根据县级规划调整完善成果确定的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合理安排紫荆镇范围内各类用地,对辖区内耕地和基本农田、建设用地、生态用地进行布局优化;
(三)结合县级规划调整完善中的“三线”划定成果,落实辖区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范围,结合土地用途区、建设用地管制区与“三线”的对应关系,合理调整各类土地用途区、建设用地管制区的面积与布局;
(四)对县级规划调整完善成果中所列的与本镇有关的重点建设项目,做好用地安排。
(五)落实好与陕南移民搬迁规划及有关农村土地整治规划的衔接;
(六)提出本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四、规划调整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正);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
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部令第72号,2017年5月8日公布)。
(二)政策文件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2017年2月);
2、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
3、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国土资发[2016]67号);
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
5、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
6、《陕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陕国土资发[2015]13号);
7、《陕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陕国土资发[2016]44号)。
(三)技术标准
1、《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10);
2、《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8-2010);
3、《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2-2009);
4、《陕西省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要点》。
(四)相关规划
1、《汉滨区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实施方案(2014-2020年)》;
2、《安康市汉滨区生态扶贫避灾移民搬迁土地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2011-2020年)》;
3、《安康市汉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
4、《安康市汉滨区“十三五”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
5、《汉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五)相关资料
1、汉滨区2006-2014年度土地利用现状数据成果;
2、汉滨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
3、汉滨区2009-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简明资料。
五、规划调整范围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的范围为紫荆镇辖区全部土地,包括规划村、沙坝村、复兴村、东风村、红花村、高峰村、新民村、建强村、全面村、茅溪村、坪安村、荆河村、红庙村、八仙村、仓房村、杨寺村、紫荆村、狮子村、晨光村、白庙村、和七井村共21个行政村,土地总面积19365.84公顷。
六、规划调整期限
本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规划调整基准年为2014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规划期限为2006年-2020年。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
第一节土地利用规模结构
2014年末,土地总面积为19365.84公顷,其中农用地18895.7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7.57%;建设用地93.7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48%;其他土地376.3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95%。
一、农用地
耕地面积2196.05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11.62%;园地面积12.28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0.07%;林地面积16398.39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86.78%;其他农用地面积289.06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1.53%。
二、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84.58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90.24%。
其中城镇用地0.11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0.13%;农村居民点用地84.13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99.47%;采矿用地0.34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0.40%。
交通水利用地8.73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9.31%。
其中交通运输用地8.73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面积的100%。
其他建设用地0.42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0.45%。
三、其他土地
水域面积150.50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39.99%;自然保留地面积225.83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60.01%。
第二节土地利用特点
一、土地利用类型多样、分布规律明显
紫荆镇的地理位置及地貌特征,决定了土地利用类型的多样性。
耕地、园地主要分布在恒河及叶恒公路两侧的部分区域,另外镇域以南的部分行政村也具有分局,其中以新民村、茅溪村和规划村布局较多;林地主要集中分布在镇域以北,其中以仓房村、杨寺村、八仙村和红庙村等布局较多;城乡建设用地集中分布在规划村、狮子村、沙坝村和荆河村等。
二、耕地中坡耕地所占比重大,耕地自然条件较差
受地形地貌因素影响,耕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较小,分布较为零散;镇域内耕地整体质量不高,旱地占耕地总面积的92.21%,且耕地中坡地多,平地少,6°以下平缓地仅占耕地的1.45%,6°-15°占5.68%,15°-25°占8.19%,25°以上的耕地占84.68%。
耕地总面积2196.0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34%,其中旱地面积2024.99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92.21%。
15度以下优质耕地156.49公顷,仅占耕地总面积的7.13%,其余坡耕地分布在恒河及叶恒公路两侧以外的山区,整体质量不高,耕作条件较差。
三、林地布局明显,森林资源丰富
全镇森林资源丰富,林地面积占到土地总面积的84.68%,镇域以北行政村的土地现状基本上全部为林地,占到全镇林地面积的80%以上,是全区重要的水源涵养地。
四、土地利用率较高,宜耕后备资源短缺
全镇土地利用率为98.05%,其他土地仅占土地总面积的1.95%,可开发利用的其他土地地块零星分散不集中,开发难度相对较大,宜耕后备资源短缺。
第三节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一、耕地保有量任务过大
根据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全镇耕地面积2196.05公顷。
本轮规划下达紫荆镇耕地保有量2192.13公顷。
耕地保有量任务占全镇耕地总面积的99.82%,耕地保有量任务过大。
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中25度以上耕地面积占比多
基本农田中25度以上耕地所占比重较大,基本农田整体质量不高。
本轮规划下达紫荆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049.74公顷,根据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统计,基本农田面积2137.04公顷,其中25度以上耕地面积1809.82公顷,占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88.30%,这些基本农田质量较低,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有限。
三、耕地后备资源少,开发难度大
耕地后备资源匮乏,2014年末全镇耕地后备资源面积225.83公顷,根据汉滨区耕地后备资源评价成果,全部为不宜开发。
第三章规划调整目标
根据县级规划调整完善成果及紫荆镇实际,落实县级规划主要控制指标,确定紫荆镇各项规划调整目标如下。
第一节总量指标
一、耕地保有量
至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854.00公顷。
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至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630.00公顷。
三、建设用地总规模
至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0.00公顷以内。
四、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至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9.00公顷以内。
五、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至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00公顷以内。
六、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至2020年,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控制在11.00公顷以内。
七、园地、林地、牧草地规模
至2020年,园地规模为10.00公顷,林地规模为16763.00公顷,牧草地规模为0.50公顷。
第二节增量指标
一、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至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5.00公顷以内。
二、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至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33.00公顷以内。
三、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至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24.00公顷以内。
四、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和任务量
至2020年,在紫荆镇范围内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不低于43.00公顷,补充耕地任务量不低于50.39公顷。
第三节效率指标
至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超过1.46平方米。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规划期末,紫荆镇农用地、建设用地和其他土地面积分别调整为18935.23公顷、58.98公顷、371.63公顷,结构比由2014年的1889.58∶9.37∶37.63调整为2020年的1893.52∶5.90∶37.16。
第一节农用地
农用地规模由2014年末的18895.78公顷调整为2020年末的18935.2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014年末的97.57%调整为2020年末的97.78%,规划调整期间净增加39.45公顷。
一、耕地
由2014年末的2196.05公顷调整为2020年末的1855.2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末的11.34%调整为2020年末的9.58%,净减少340.82公顷。
二、园地
由2014年末的12.28公顷调整为2020年末的12.4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末的0.06%调整为2020年末的0.07%,净增加0.21公顷。
三、林地
由2014年末的16398.39公顷调整为2020年末的16828.1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末的84.68%调整为2020年末的86.90%,净增加429.79公顷。
四、牧草地
由2014年末的0.00公顷调整为2020年末的0.67公顷,净增加0.67公顷,调整前后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未发生变化。
五、其他农用地
由2014年末的289.06公顷调整为2020年末的238.6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末的1.49%调整为2020年末的1.23%,净减少50.40公顷。
第二节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规模由2014年末的93.73公顷调整至2020年末的58.9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末的0.48%调整为2020年末的0.30%,规划调整期间净减少34.75公顷。
一、城乡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由2014年末的84.58公顷调整为2020年末48.8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末的0.44%调整为2020年末的0.25%。
净减少35.76公顷。
(一)城镇用地
调整完善规划至2020年,城镇用地规模0.11公顷,调整前后未发生变化。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
农村居民点用地由2014年末的84.13公顷调整为2020年末的48.3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末的0.44%调整为2020年末的0.25%,净减少35.76公顷。
(三)采矿用地
调整完善规划至2020年,采矿用地规模0.34公顷,调整前后未发生变化。
二、交通水利用地
交通水利用地面积由2014年末的8.73公顷调整为2020年末9.7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末的0.04%调整至2020年末的0.05%,净增加1.01公顷。
(一)交通运输用地
由2014年末的8.73公顷调整为2020年末的9.7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末的0.04%调整至2020年末的0.05%,净增加1.01公顷。
第三节其他土地
其他土地面积由2014年末的376.33公顷调整为2020年末371.6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末的1.95%调整为2020年末的1.92%,净减少4.70公顷。
一、水域
水域面积由2014年末的150.50公顷调整为2020年末146.0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末的0.78%调整为2020年末的0.76%,净减少4.44公顷。
二、自然保留地
自然保留地面积由2014年末的225.83公顷调整为2020年末225.5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末的1.17%调整为2020年末的1.16%,净减少0.26公顷。
紫荆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情况见附表1。
第五章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第一节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优化
一、耕地布局
2014年末,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统计紫荆镇耕地总面积2196.05公顷,其中水田171.06公顷、旱地2024.99公顷;按坡度划分,其中其中坡度小于2°的耕地面积0.11公顷、2°-6°耕地面积31.68公顷、6°-15°耕地面积124.70公顷、15°-25°耕地面积179.81公顷、大于25°耕地面积1859.75公顷。
耕地平均质量等别为11.25。
规划调整期间,耕地面积减少391.21公顷,包括生态退耕调出耕地367.97公顷,主要分布在规划村、建强村和新民村等;建设项目占用调出耕地23.24公顷,主要分布在高峰村、荆河村和规划村等。
通过土地整治补充增加耕地50.39公顷。
至2020年,耕地面积1855.23公顷,平均质量等别为11.25,较2014年净减少340.82公顷。
调整后耕地主要布局在恒河及叶恒公路两侧的部分区域,另外镇域以南的部分行政村也具有布局,其中以新民村、茅溪村和规划村布局较多。
二、基本农田布局
2014年末,紫荆镇基本农田面积2137.04公顷(其中耕地面积2125.65,园地面积11.39公顷),耕地平均质量等别11.25。
按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要求,不符合划定要求调出基本农田506.53公顷(耕地495.14公顷,园地11.39公顷),其中“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占用需调出基本农田23.02公顷;纳入国家安排生态退耕需调出基本农田23.45公顷;因不符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要求需调出基本农田460.06公顷(其他建设项目需调出68.75公顷;未纳入变更实地非耕地非园地需调出13.44公顷,零星分散图斑需调出1.57公顷;25°以上坡耕地调出376.30公顷)。
划定后,紫荆镇永久基本农田面积1630.50公顷(全部为耕地),耕地平均质量等别11.25。
主要布局在规划村、新民村、建强村和沙坝村等。
三、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
为保障粮食安全底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规划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镇域内浅山丘陵区集中连片且质量较高的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范围。
全镇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范围面积1875.94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630.50公顷。
第二节建设用地布局优化
一、城镇用地布局
至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0.11公顷以内,规划期内没有新增城镇用地。
结合县级规划调整完善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城镇用地主要布局在沙坝村。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
至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控制在48.37公顷以内,其中2015-2020年,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31.56公顷,分散安置新建农村居民点中户均用地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通过整理复垦减少农村居民点用地67.32公顷。
规划调整期间,农村居民点用地净减少35.76公顷。
村庄的发展布局,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有重点地发展中心村,逐步调整自然村,引导村民住宅向集镇和中心村集中建设,并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计划地推进村庄整合及迁村进城,逐步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提高农村建设用地效益。
结合《汉滨区生态扶贫避灾移民搬迁土地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全镇农村居民点用地主要布局在规划村、沙坝村、高峰村和东风村,另外,荆河村、全面村、狮子村和复兴村等也有部分布局。
三、基础设施用地布局
(一)交通用地
交通运输项目主要包括叶恒公路叶坪至大河段改建项目,安排新增建设用地1.78公顷。
(二)水利设施用地
水利项目主要包括汉滨区安全供水工程项目,安排新增建设用地0.54公顷。
(三)环保项目用地
环保项目主要包括农村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安排新增建设用地1.14公顷。
规划期间紫荆镇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详见附表5。
四、城镇开发边界划定
结合现状建设用地和城镇规划适建区,按照城镇紧凑发展、农村居民点集聚发展以及避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红线的原则,沿行恒河和叶恒公路等具有明显隔离作用的标志物为范围界线划定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范围线,引导新增建设用地向边界内积聚,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在边界范围线外随意发展,进一步促进集镇集聚发展建设。
规划期内,共划定城镇开发边界范围10.94公顷。
城镇开发边界一经划定,原则上不再允许变动,如确需修改的,按规划修改处理,报规定的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第三节生态用地布局优化
紫荆镇辖区生态用地主要包括恒河水源保护区,总面积75.08公顷,占紫荆镇土地总面积的0.39%。
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全部纳入生态保护区。
对生态保护红线内的土地进行严格管控,严禁任意改变用途,因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保障项目建设等需要调整的,经组织论证,提出调整方案,报有关部门审核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节农村土地整治
一、土地整治目标
以耕地面积增加、耕地质量提高、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为目标,全面推进陕南移民搬迁土地综合整治,推进土地复垦,促进城乡建设用地置换和结构调整,优化农村用地空间布局,确保新农村建设和推进城镇化进一步发展。
推动农业的规模化、产业化、机械化,大力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保障农业和生态发展空间,调整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二、土地整理
规划至2020年,通过土地整理新增耕地面积2.27公顷。
对田水路林村实施综合整治,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增加有效耕地面积。
加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确保耕地数量保持稳定,质量有所提高。
三、土地复垦
规划至2020年,将陕南移民搬迁闲置的旧宅基地、工矿废弃地纳入土地复垦项目中,通过土地复垦新增耕地面积48.12公顷。
进一步整治和提升农村生态人居环境,改善农民生活品质,实现布局优化、村庄绿化、环境美化,促进城乡一体发展。
第六章土地用途分区管制
依据辖区内的土地资源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与相关规划协调一致,在充分听取公众意见的基础上,将辖区内土地划分为7个土地用途区,分别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林业用地区。
第一节基本农田保护区
一、面积与布局
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为1875.9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69%,区内土地现状地类为水田、水浇地、旱地,包括线型的道路、水系、沟渠。
主要布局在规划村、新民村、建强村、沙坝村和复兴村等。
二、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参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禁止占用区内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上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二节一般农地区
一、面积与布局
一般农地区面积为276.3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3%,主要布局于狮子村、茅溪村、规划村、复兴村和沙坝村等。
二、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2、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4、鼓励区内的其他用地转为农业生产或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使用,鼓励农民科学种植,改良土壤,不断提高耕地质量水平;
5、区内耕地需优先发展粮食、油料及蔬菜生产,不得盲目和随意占用或弃耕;
6、加强区内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有条件的可按高标准基本农田标准建设,提高耕地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保证农产品高产稳产;
7、鼓励区内的村庄用地进行整理,推进新农村建设,引导农村居民点向城镇和中心村集中,乡镇、村级工业向城镇工业功能区集中。
8、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或重点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因特殊需要需单独选址的项目,必须严格论证并经依法批准,方可在该区内选址。
第三节城镇建设用地区
一、面积与布局
城镇建设用地区面积为0.15公顷,主要布局于沙坝村。
二、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市、建制镇及工贸小区建设;
2、区内土地的具体用途应与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等规划相衔接,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用地标准,合理安排区内各项建设,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
3、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和闲置土地、废弃地,集约利用城镇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效益;
4、区内的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继续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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