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方案铁路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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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方案铁路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实施方案
环水保实施方案
1.编制依据
1.1本工程所涉及的地方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方面的政策和法规。
1.2本工程主要涉及到的法律、法规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1.3本工程涉及的其他相关标准及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400)、《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环境标准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1.4蒙西华中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及湖北指挥部下发的关于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方面的相关规定、会议纪要、通知等文件。
2.编制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的环境保护原则和“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水土保持方针。
3.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目标
根据工程实际,通过建立健全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并明确相应岗位职责,将工程施工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减至最低限度,确保工程沿线景观不受破坏,江河水质不受污染,植被得到有效保护,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环保型铁路煤运通道。
做到“少破坏、多保护、少扰动、多防护、少污染、多防治”,使环境保护监控项目与监控结果达到设计文件及有关规定要求,实现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建设目标。
4.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中铁十四局集团蒙华铁路MHTJ-23标项目部施工全过程中环保、水保工程。
5.工程概况
新建蒙西至华中地区铁路煤运通道土建工程MHTJ-23标起讫里程DK1213+800~DK1287+298.9,正线长度70.65km。
其中正线路基长度49.305km,占正线总长度的69.79%,土石方总方量970万m3;正线桥梁长度21.345km,占正线总长的30.21%,其中特大桥9座计19.775km、大桥4座计0.674km、中桥14座计0.897km,框架小桥105座计988.22横延米、涵洞182座计4674.05横延米;站场3座:
后港站、荆州东站和江陵站。
本标段环水保重点工程为长湖特大桥,桥址位于湖北荆门长湖湿地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湖北荆州长湖湿地自然保护区实验区。
桥址西侧为长湖鲌类国家级水产资源保护区核心区,东侧为天星观古墓群。
工点环境敏感、环水保要求高;鱼类繁殖季节(5月~7月)和水鸟繁殖期(4月~6月)禁止水下作业,有效施工时间短、工期压力大,为全标段控制性及重难点工程。
6.环水保组织机构
为了贯彻执行《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GB/T24001-2004),针对工程及环境特点,从人、机、料、法、环、测六个方面,建立完整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保证体系,保证环保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加强蒙华铁路MHTJ-23标项目部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我标段成立了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环保、水保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在办公会和生产调度会上提出、研究和解决环保问题。
为切实做好施工期间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项目部建立了完善、有效的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组织机构,详见“环保、水保管理体系框图”。
6.1成立环保、水保领导小组
组长:
刘志波、殷永
副组长:
尹德学、向建彬
组员:
刘强、孙启新、王永、武勇、王浩、王后廷、彭启寅、刘继远、朱家宽、辛乐清、王学国、周大勇、宿胜、蔡涛
图6.1-1环保、水保管理体系框图
6.2领导小组的职责
(1)建立健全环水保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制定本标段环水保目标,监督、检查,验收本项目环水保执行落实情况,对本标段施工环水保工作负总责。
(2)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有关环境保护法规,严格执行ISO14000《环境保护体系》,并按照上级的要求,做好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监督检查。
(3)督促本标段项目部各部门、各作业队伍学习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定环境保护宣传计划,检查各部门及作业队伍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情况。
(4)协调加强与上级领导、业主、监理及地方环境保护、水保部门的联系,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及群众的监督、检查。
6.3岗位环水保职责
6.3.1项目部经理环水保责任
(1)项目部经理对所承担管段工程的环水保负全面领导责任。
(2)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国家有关环水保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的条例、规程、规则和决定以及本公司的规章制度等。
(3)按照项目经理部年度创建安全标准工地的规划要求,健全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层层分解指标,实现规划目标要求。
(4)认真贯彻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和“三同时”制度,把环水保工作列入日常重要议程上来。
(5)做好领导项目部环水保领导小组的工作,及时对项目经理部的环水保工作进行布置、总结、奖惩。
(6)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环水保例会,分析环水保情况,对存在问题提出具体措施,认真落实,并付诸实施。
(7)每季度末组织一次环水保大检查。
对查出的问题,要定人、定期限、定措施解决。
对本单位不能解决的问题,要迅速采取措施并及时上报。
(8)负责组织编制环水保技术措施计划,报批后,积极组织,按期完成。
(9)充分发挥环水保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作用,尊重和支持他们的工作,保证他们专职履行环水保监督工作职责。
(10)发生环水保事故,要立即赶赴现场处理。
及时如实报告环水保事故。
6.3.2项目部生产副经理环水保责任
(1)在项目部经理的领导下,对环水保负直接责任,是项目部环水保的直接责任人。
(2)组织编制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落实施工方案中的环境、职业健康技术措施或保证措施,并督促各管区技术主管、技术员或环水保员在施工前做好环水保交底工作。
(3)督促各管区技术主管在制订技术方案、技术措施的同时制订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
(4)负责组织开展环水保专项活动和季节性环水保工作,组织每季度一次环水保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落实整改部门和责任人。
(5)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各种环水保教育和培训。
(6)负责督促作业队伍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及时制止作业队伍的违章行为。
(7)支持环保安全部的工作,定期听取环保安全部负责人的汇报并解决生产中存在的环水保问题。
(8)按照安全标准工地建设的要求和计划,认真贯彻实施,按期建成安全标准工地或样板工地。
(9)检查和督促其他领导和职能人员严格履行环水保责任制,定期向环水保第一责任人汇报环水保情况。
(10)发生事故时,负责现场指挥抢救伤员,排除险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做好标识,保护现场。
(11)不违章指挥,并有权拒绝上级的违章指挥。
6.3.3项目部其他副经理环水保责任
(1)认真执行国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及局、公司和本单位有关环水保的法律、法规、规定、标准规范。
结合所主管的业务范围,负责组织制订相应的环水保措施并贯彻落实。
(2)对主管业务范围内的环水保负领导责任,对环水保第一责任人负责,协同环水保直接责任人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3)认真做到“三同时”,参加环水保例会和环水保领导小组会议,分析所主管环水保情况和发展趋势,对存在问题提出具体措施,认真落实,并付诸实施。
(4)认真落实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环水保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实施上级或本单位编制的各项环水保制度和相应的管理措施。
(5)参加每季度一次环水保大检查。
(6)经常对所主管的部门或人员进行环水保教育,并督促他们落实环水保责任制中相应的责任。
(7)负责督促有关部门人员搞好食堂、宿舍、办公楼的环境卫生,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8)有权拒绝违章指挥,严以律己,纠正违章。
接受群众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不违章指挥。
6.3.4项目部书记环水保责任
(1)保证党和国家环水保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与行政领导共同对单位环水保负责。
(2)把环水保工作列入党支部重要议事日程,定期与行政领导研究本单位环水保情况,根据存在问题,组织制订党支部环水保工作要点,保证企业实现环水保目标。
(3)抓好环水保思想宣传教育,监督行政领导做好有关专业人员的环水保培训工作,教育党员和全体职工模范遵守、执行国家、行业及企业的环水保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
(4)组织制订党支部及各委员的环水保职责,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5)在布置和检查工作时,同时布置和检查环水保工作。
支持安全环保部行使检查监督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6)把环水保工作作为评比优秀党员的重要条件,把环水保工作和干部考核结合起来。
(7)参与本单位事故处理权限内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对负有主要责任或领导责任的党员干部、党员做出党纪处分,协同行政领导做好事故的善后工作。
6.3.5技术负责人环水保责任
(1)技术负责人对本标段的环水保工作负直接技术领导责任。
(2)认真执行国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及上级主管单位的环水保法律、法规、规定。
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及上级主管单位技术部门颁发的环水保技术标准、规范及环水保技术措施。
结合工段的生产技术情况,组织制度实施的具体措施,并负责检查落实。
(3)把环水保技术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次研究、规划、布置、总结、评比施工生产技术工作时,必须同时研究、规划、布置、检查、评比环水保技术工作,及时研究处理重大环水保技术难题和施工中的环水保技术问题。
(4)负责组织编制、审定有关技术文件、施工方案、环水保设计(环水保措施),对较大临时设施的设计文件、验算资料按分级权限负责组织审核,使用前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环水保技术鉴定、验收。
(5)贯彻执行“三同时”制度,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
组织审查设计文件或竣工验收时,要通知安监、卫生部门和工会组织派人参加。
(6)组织施工技术、科研、安全监察、劳动保护人员,研究推广安全生产、防尘、防职业病、环境保护工作的新技术,开展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科研工作。
(7)组织有关部门对施工重要环境因素进行辨识和评价,并针对辨识出的重要环境因素编制预防、预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8)组织参建的施工人员进行环水保技术教育,提出预防措施,保证文明生产。
6.3.6安全环保部环水保责任
(1)安全环保部部在管辖范围内对环水保工作负有监督检查责任。
(2)监督检查本标段工程贯彻执行国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及上级有关环水保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颁发的有关规章制度。
(3)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并参加工程验收。
对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技术规程的,应提出限期改正意见,对情况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时有权制止施工和停止使用。
(4)参加生产会议,对本单位的环水保形势,伤亡事故情况和保证环水保的问题,提出建议和要求。
(5)督促有关部门制定环水保规章制度、办法、措施等,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6)经常深入现场检查环水保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对查出的严重环水保问题填写“监察记录簿”或“监察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
对领导违章指挥、工人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罚款;遇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有权指令先停止生产或指挥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研究处理。
(7)参加领导组织的定期和不定期环水保检查。
分析研究环水保动态,总结环水保的经验和教训,有针对性地提出开展环水保活动的部署安排。
(8)参加环水保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对伤亡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和报告。
提出预防事故的措施,并督促贯彻执行。
(9)根据国家和上级规定,监督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的发放和管理。
6.3.7工程部环水保责任
(1)切实执行国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规定,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2)对项目经理部环水保工作负施工管理和技术管理责任。
(3)根据“三同时”制度,在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同时,必须编制环水保设计或环水保技术措施或专项环水保措施方案,经审查批准后认真贯彻实施。
(4)负责临时设施设计文件的编制或审查,并组织现场环水保技术鉴定;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及技术复杂工程进行施工生产时,必须提出施工设计及工艺设计和相应的施工环水保技术措施,层层进行交底。
(5)经常深入现场,检查生产操作、工地布置、生产设备和环水保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随时加以纠正,制止违章作业。
(6)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同时督促检查落实有关环水保设备、设施及技术部门、机务部门制订的环水保技术措施。
(7)参加环水保检查和事故调查处理,对事故原因提出技术分析,对环水保隐患和预防事故提出整改措施,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6.3.8物资设备部环水保责任
(1)按照施工(生产)技术要求和物资供应计划,供应的各种设备和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规定的环保要求。
(2)负责督促材料供应商按照施工现场的要求合理堆放材料,严禁乱堆乱放。
(3)加强对防护用品的管理,对从事有职业危害的作业人员负责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使用。
(4)负责施工现场材料堆放和物品储运安全。
(5)认真执行国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及上级有关环水保的法律、法规、规定和起重机械及电器设备及其它机械的技术标准、规范和有关环保的要求。
(6)编制施工机械及机电设备的修理计划时,应同时把排污纳入修理计划,并督促检查落实。
(7)负责督促施工机械、机电设备的操作人员做好日常的维修及维护保养工作,防止由于日常维护不到位发生漏油而污染环境。
6.3.9综合部环水保责任
(1)上级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及大气污染防治的文件,应及时呈送环水保第一责任人或环水保直接责任人批示,保证有关环水保文件的上传下达。
(2)协同安全环保部门,做好环水保工作会议的通知及会务工作。
(3)负责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及食堂饮食卫生,参与劳动保护和防暑降温用品的管理,并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4)负责联系当地环卫部门对生活区、办公区的生活垃圾进行清理,联系当地环卫部门对生活区、办公区的污水进行检查。
6.3.10计划部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执行国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
坚持在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中做到“三同时”。
(2)对改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的工程项目,必须纳入生产的综合计划,并优先安排。
(3)对劳务合作队伍及外租机械,在签合同时,应同时签订《环水保合同》,明确双方在分包工程中的环水保责任。
同时核实作业队伍的资质等证书,做好复印件存档工作。
(4)配合有关部门对作业队伍的环水保情况进行考核、奖惩,并提出、落实环水保施工要求。
6.3.11财务部环水保责任
(1)在编制财务计划时,负责按计划提供环水保措施、环水保教育培训、劳动保护用品等经费,并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2)负责安全生产保证金和事故罚款按时拨付与收缴,专款专用。
(3)环水保的宣传教育、个人防护用品、保健食品、清凉饮料及有关环水保管理的经费,应按规定支付。
7.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制度
本标段建立“三级”检查落实制度,领导层抓全面,管理层抓重点,实施层抓具体落实。
内部建立“包保责任制”,运用行政和经济手段,加强环保工作的落实。
完善环保管理工作制度,明确各参建方责任,分级管理,层层落实。
7.1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规划制度
项目部施工前对生产区域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环境进行调查,根据国家、地方政府、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部的办法,结合项目部对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要求,制定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计划和具体措施,实现施工范围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目标。
7.2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教育制度
(1)侧重对工作人员、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专(兼)职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
②负责对员工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以及地方政府和项目部的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规定的学习教育,加强全体员工执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法规,进行水土保护的意识。
③党政工团共同组织各级管理机构,进行标语、图片、文字宣传,教育员工树立“爱护施工环境、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从我做起”的思想。
④各项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活动要安排具体、目标明确、力争实效,树立典型、以点带面促进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的顺利开展。
7.3重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因素评价制度
在开工前,由项目经理组织技术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施工工艺流程,共同识别、评价出项目部施工区域的重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因素。
7.4环境破坏、水土流失控制制度
(1)在项目开工前,应根据识别、评价出的重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因素,制定相应管理方案、措施和紧急事件的应急预案,有效控制重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因素及重大环境破坏、水土流失。
(2)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的策划内容要纳入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中,并按规定进行审批后组织实施。
(3)安全员应针对作业项目特点、作业环境和岗位的环境因素,编制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技术交底,同施工技术交底一并下达至作业班组。
(4)对施工场地、作业场所、运输道路、生产设备与设施均应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措施。
(5)对施工生产中可能产生的环境破坏、水土流失制定相应的防范、控制措施,避免造成水土流失破坏。
(6)对使用的外部劳务人员,一律纳入本单位的环境管理范畴,在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要求劳务人员遵守环境法规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要求,积极做好环境管理工作。
7.5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1)按国家、地方政府、行业颁布的法律、法规、标准及项目部的管理办法进行。
(2)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检查原则上与安全检查同时进行,侧重于检查所制定的措施、管理方案的实施情况,发现新的水土流失隐患,各队确定保护方案上报项目部安全环保部。
(3)安全环保部对可能的环境破坏、水土流失源,进行重点监控。
(4)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定期检查要有详实的记录,提出整改建议,对整改的结果要及时进行验证。
(5)积极参加地方政府和上级机关组织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检查活动,积累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管理经验,推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的开展。
(6)定期检查
每季度末进行一次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检查,由项目经理主持,相关技术员、安全员、质检员、实验员、领工员参加。
(7)经常性检查
a、现场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员(安全员兼任)每日进行巡回检查。
b、其他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检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
(8)检查报告制度
安全员于每月25日将检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以书面形式报项目部安全环保部,以促进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的持续改进和提高。
7.6限期治理制度
长湖湿地保护区、当地其他饮用水资源保护区等是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重点地区,要重点监控,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对影响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行为限定治理时间、落实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达到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要求的条件或指标。
7.7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报告和监测制度
特殊地区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项目受地方政府或项目部的监控,队部应主动与有关方面取得联系,定期汇报工作,及时办理规定的监测手续。
7.8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发生环境破坏、水土流失事件,安全员应在事故发生后的1小时内电话报告项目部安全环保部,同时采取恰当的措施,控制事件发展。
事故发生后2小时向项目部书面报告事故详细情况。
事故处理完成后,书面报告事故的详细情况和处理措施及处理结果。
7.9奖励处罚制度
(1)对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中做出贡献的班组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造成环境破坏、水土流失的班组和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
奖罚规定执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写出书面材料,连同有关资料、证书、文件的复印件报项目部,经审核批准给予奖励;
a、获得公司、市、省、部、国家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荣誉称号的单位、部门、人员。
b、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理论、方法、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者。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处罚:
a、发生水土流失的单位及主要责任者。
b、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受到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或地方政府通报批评或处罚的单位。
c、因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事件,给企业信誉造成重大影响的单位、责任者。
8.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的实施
8.1环境保护措施
8.1.1噪音防治措施
(1)各作业队伍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控制噪声排放,尤其是特殊作业施工。
必要时,由安全环保部门负责组织监测、分析,记录,当监测结果超过规定的排放指标时,采取控制措施进行降噪,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2)通用控制措施
噪音管理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在可行的情况下,可通过限制作业时间、限定车速、规范交通模式等实现噪音控制。
①除紧急情况外,在施工现场禁止鸣高音喇叭。
②在发动机排气管安装消音器,当噪音超过控制标准时在施工现场设置声障。
③尽量减少设备在施工现场不必要的空转,以减少噪音。
④保持机况良好,减少噪音强度。
⑤让处于噪声超标环境下的人员使用耳塞、耳罩等听力保护用品。
⑥减少相关人员在噪声环境中的暴露时间,以减轻噪声对人体的危害。
(3)特殊作业控制措施
①混凝土施工时,尽量避免振捣棒空振,或采用低噪音的环保型的振捣棒。
②打桩作业,要采用弹簧替打或加厚桩垫等措施以减少打桩噪声,尽可能地减少对周边人群和作业人员的影响。
③施工机械、车辆运转前,要仔细检查,确保机械、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④在居民密集区域使用砂轮切割机、磨光机应采用隔音措施并禁止深夜作业。
⑤改善和保持施工现场的发电机、发动机机况良好,尽可能地勤换班,减少操作者在噪声环境中的暴露时间,必要时佩戴听力保护用品。
⑥模板、脚手架等装拆,应轻取、轻放,禁止乱扔、乱摔,将噪声降低到最低限度。
⑦木工房作业,在偏僻地方应避免深夜作业;在市区应进行完全封闭作业。
8.1.2污水控制措施
(1)施工污水的控制
①施工现场(包括临时设施)应有设计合理的排水沟,根据具体情况设置排水口及沉淀池。
②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搅拌设备装置与最近的地表水接收系统(即排放至现场之外的水体和现场主要排水系统)的距离不能小于50米。
所有来自混凝土搅拌站的径流应引入一个临时沉淀池。
③沉积泥土清理:
当泥土沉积达到排水沟、沉淀池的1/3高度时,要对泥土进行清理,以保证能正常工作。
④除水上作业外,所有临时危险材料储存区域都应与地表水和缓冲区域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以防止危险材料污染水体。
当把危险材料从一个容器移到另一个容器时,应防止泄漏并保持容器口始终向上。
⑤施工机械修理、维护设备须有防污设备。
施工机械设备、车辆的清洗产生的污水须有控制措施。
⑥灌注桩施工过程中,必须加强对泥浆池的维护,防止泥浆外泄。
泥浆要运到指定地点经沉淀达到当地排放标准时才能排放。
⑦冲洗地面的污水必须引流到沉淀池,进行沉淀后方能排放。
(2)生活污水的控制
①生活污水排放口必须设置过滤网,定期清理排污管道。
②在化粪池处设置规范的沉淀池,适当添加沉淀剂、并进行定期清淤处理。
③禁止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
④向水体排放含热废水,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水体的水温符合水环境质量标准,防止热污染危害。
(3)应防止被污染过的雨水未经处理进入雨水排放系统。
(4)对于本项目部无条件完成的监控和测量的任务,必要时可委托当地环保部门实施监测,并保存好监测结果,作为实施持续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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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路 方案 环境保护 水土保持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