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工协会章程.docx
- 文档编号:15042655
- 上传时间:2023-06-29
- 格式:DOCX
- 页数:4
- 大小:15.92KB
木工协会章程.docx
《木工协会章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木工协会章程.docx(4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木工协会章程
木工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
东沟乡彩虹木工协会。
第二条本会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精神组建,为本乡木材加工企业及个人自愿组成、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非营利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本会宗旨:
为会员提供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保障行业公平竞争,沟通会员与政府、社会的联系,促进技术进步,提倡绿色环保,推动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本会的行业业务主管单位是互助土族自治县经济和商务局,登记管理机关是互助县经济和商务局。
本协会接受互助县经济和商务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住所:
互助县东沟乡大庄村。
本会活动区域:
互助县。
第二章 任务、业务范围和活动原则
第六条本会的任务是:
(一)根据会员需求,组织市场拓展,发布市场信息,推介行业产品和服务,组织参与行业会展。
(二)制订本行业的行规行约,可以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提出制订有关技术标准的建议或者进行有关技术标准的制订。
(三)对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或者会员与消费者之间就行业经营活动产生的争议事项进行协调,其中重点做好咨询投诉服务。
可以对本行业协会与其他行业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相关经营事宜进行协调,可以代表本行业参与行业性集体谈判,提出涉及行业利益的意见和建议。
(四)组织各类专业培训,重点做好由国家劳动局、林业局、质监总局授权的中国木材流通行业职业技术培训及职业资格鉴定工作。
(五)以产品为平台,努力打造东沟乡木制品在全省范围内的品牌,不断提高在省内外的竟争力。
(六)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代表行业内相关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提出反倾销调查、反补贴调查或者采取保障措施的申请,协助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完成相关调查。
可以参与反倾销的应诉活动。
(七)可代表本行业向有关国家机关反映涉及行业利益的事项,提出经济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八)对违反行业协会章程或者行规行约、损害行业整体形象的会员,可以按照行业协会章程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行业自律措施,并可将有关行业自律措施告知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对行业内违法经营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行业协会可以建议并协助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予以查处。
可以根据需要,制订行业内争议处理的规则和程序。
(九)参与有关行业发展、行业改革以及与行业利益相关的政府决策论证,提出有关经济政策和立法的建议,参加政府举办的有关听证会。
(十)通过政府委托或根据行业需求,可以开展行业统计、行业调查、发布行业信息、公信证明、价格协调等工作。
第七条本会的业务范围是:
行业调研、技术培训、产品推介、投诉处理、纠纷协调、行标制订以及中介咨询、行业合作交流等。
第八条本会活动原则:
(一)本会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二)本会开展活动,诚实守信、公正公平、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利益;
(三)本会不以协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如以举办的经营实体名义开展活动,则不与本行业内的企业争利;
(四)本会开展活动时,遵循“民主集中制”和“自主办会”原则,做到工作自主、人员自聘、经费自筹。
第三章 会员
第九条本协会的会员是单位会员,申请加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本行业同业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
(二)承认本会章程;
(三)自愿加入本会。
第十条会员入会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由本协会理事会审核同意,并发给同意吸收入会的有关证书。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举办的有关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服从行规行约,维护行业利益。
(二)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支持并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主动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报表。
第十三条会员退会应向本会递交书面函件。
会员如果在两年内无故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会员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会章程的,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与会者通过,予以除名并公示。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木工 协会 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