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否决1家暂缓1家连续否决高压监管下半年大家集体失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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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否决1家暂缓1家连续否决高压监管下半年大家集体失业
IPO否决1家暂缓1家!
连续否决、高压监管,下半年大家集体失业?
文/晓绿
今日,主板发审委暂缓表决一家,创业板发审委否决一家,值得注意的是,6月22日主板发审委才刚刚否决一家,黑色六月成色十足!
此前,证监会已高压监管中介违规,兴业证券及西南证券先后被证监会立案,波及一系列在会项目。
更令人绝望的是,昨日朋友圈刷屏《IPO在审企业启动财务核查风暴证监会发力疏通堰塞湖》,大家又要新业务惨淡,专心应对财务核查?
更为伤感的是,今日证监会发布“证监会真诚欢迎市场各方面,特别是企业内部了解情况、有正义感,关心市场健康发展、愿意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担当责任的人士向证监会举报反映问题线索”。
此外,上周证监会刚刚发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借壳上市明显收紧,并购重组渐入寒冬期。
而今日证监会发布“目前,我会正对部分已实施并购重组,但承诺完成比例低、媒体质疑较大的上市公司开展专项检查。
检查发现违法违规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
IPO上会被否,在会项目财务核查,投行违规即“连坐”,借壳上市收紧兼抽查,证券业务步入寒冬已无悬念......
随文附上发审委否决公告:
主板发审委2016年第99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6年第99次发审委会议于2016年6月24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一)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三)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暂缓表决。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补充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质保金余额及账期,是否存在质保金不能收回的情况;发行人是否存在对部分客户放宽信用政策的情况;发行人应收账款逾期情况;对照可比公司,说明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是否合理,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补充说明,报告期内与汉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能集团)的业务往来和销售回款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的应收账款是否在信用期内,应收账款的坏账计提情况。
请保荐代表人进一步说明,与汉能集团合同暂停对发行人业务的影响,相关风险是否已充分揭示。
3、请发行人代表补充说明,发送至客户尚未经客户验收的在产品是否存在因下游客户行业或自身原因等不能交付或验收的情况,相关风险揭示是否充分。
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4、请发行人结合报告期内非标准化定制产品被客户延缓、暂停等情形中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和追究情况说明发行人定制类产品的业务风险及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5、报告期内各期,发行人部分股东为发行人开展业务垫付了多笔资金。
请发行人代表补充说明,有关资金往来是否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发行人是否支付了资金使用费。
请保荐代表人结合核查情况补充说明,发行人在与部分股东资金往来方面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基本要求。
(二)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公司2015年药用空心胶囊销售量下降的情况,进一步说明公司产能利用率情况,募投项目扩大产能的市场前景,新增产能如何消化,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是否充分。
请保荐发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向主要供应商采购原材料的定价机制和公允性,原材料采购集中度逐年上升的原因,原材料采购对主要供应商是否存在重大依赖和不确定性。
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于近日下发《关于药包材药用辅料与药品关联审评审批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进一步说明上述规定的实施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公司的应对措施及目前公司生产药用空心药用胶囊的质量管控情况,相关经营是否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以及相关风险及应对措施是否充分披露。
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三)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无
发行监管部
2016年6月24日
创业板发审委2016年第36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6年第36次发审委会议于2016年6月24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未通过。
深圳丝路数字视觉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报告期2013年-2015年度,发生中止或终止的合同金额分别为23,593.90万元、53,069.84万元和22,212.31万元,合计98,876.05万元,截止2015年末已确认收入10,730.23万元。
请发行人代表:
(1)说明已中止、终止合同确认收入而不存在退款风险的认定依据;
(2)进一步说明已中止项目如重新执行,如何计算各阶段的完工百分比。
请保荐代表人:
(1)对已中止、终止项目确认收入而不再退款是否存在法律风险发表核查意见;
(2)说明对已中止、终止项目确认的10,730.23万元收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发表核查意见。
2、2015年发行人营业收入较上年减少1,726.07万元,降幅为2.68%,但2015年净利润较2014年度上升37.88%,发行人解释主要原因系优化人员配置,请发行人代表说明:
(1)离职人员年龄、司龄构成和区域分布情况,公司人员优化的标准;
(2)在设计人员减少的情况下,公司净利润大幅上升的原因;(3)请结合在手订单和募投项目情况,说明募投项目对设计人员的需求及其解决方案、设计人员减少对公司的影响;(4)请结合上述情况,说明截至2016年5月31日的具体财务指标情况和各项指标的匹配合理性。
请保荐代表人对上述问题发表核查意见。
3、发行人的员工人数2014年比2013年增加417人,但2015年比2014年又减少470人,且在报告期内有多起劳动纠纷,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截至目前新增的劳动纠纷。
4、根据申报材料,申请人自有房产81处19,023.32平米、租赁房产12处7,790.95平米。
自有房产中,有20处3,798.36平米的房产未取得房产证;租赁房产中,有7处1,823.80平米的房产未取得房产证。
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未能取得房产证的原因。
5、根据申报材料,2015年1月12日,原申请人重庆分公司负责人柏疆红(2008年离职)向重庆市一中院提起诉讼,要求申请人向其支付其以重庆分公司名义挂靠发行人经营期间应分配的设计费876.8823万元。
2016年3月24日,该案开庭审理。
柏疆红又再次上诉,截至目前,申请人尚未收到重庆市高院的二审判决,也未收到进一步开庭通知。
发行人根据其分析及中介机构核查,发行人该案胜诉的可能性超过50%。
请发行人代表说明上述结论是否有法律依据,柏疆红与发行人的诉讼未确认预计负债的依据是否充分。
并请保荐代表人就上述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二)深圳丝路数字视觉股份有限公司
1、招股说明书披露“广州南沙新区明珠湾区起步区展览中心”项目的相关情况如下:
合同甲方为中交南沙新区明珠湾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为深圳丝路数字视觉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深圳市中饰南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签约合同价4,800万元。
请发行人代表:
(1)进一步说明该项目的收入确认、发票开具、货款收取的时间和金额以及该项目的毛利情况。
(2)该项目向联合体成员支付的金额,选择联合投标体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对发行人与联合投标体之间的利益分配、该项目完工进度及收入确认所履行的核查程序和核查结论。
2、发行人报告期末应收账款净值14,547.49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达到48.31%。
且应收账款与上年比增幅34.11%,远远高于主营业务收入增幅的3.11%。
报告期内应收账款一年以上账龄的余额比例逐年上升,从10.25%上升到30.31%,而应收账款坏账比例一年以内按1%计提,与其竞争对手的坏账计提比例相比较低。
请发行人代表根据这些情况,说明发行人的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稳健。
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三)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向武汉理工大学购买17项专利,评估值为1300万元,请发行人代表说明该额度的转让是否需取得主管部门的审批确认,本次转让是否符合《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资产处置的相关规定。
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报告期2013-2015年一季度的收入为1,248.79、1,551.37、1,459.59万元,一季度净利润为-343、-418.11、-1,056.57万元。
请发行人代表说明2016年第一季度收入、净利润的完成情况。
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对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季度财务信息所履行的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3、根据申报材料,报告期内,申请人税收优惠和政府补贴占各期净利润的比重分别为43.13%、39.55%、52.40%。
请发行人代表结合企业主要产品的生命周期,说明税收优惠和政府补贴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发行监管部
2016年6月24日
主板发审委2016年第97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6年第97次发审委会议于2016年6月22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一)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中国南航集团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未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1、报告期,发行人在原有研发、制造、销售光伏支架产品及提供技术支持服务的业务基础上,逐步增加了光伏电站投资及运营业务。
请发行人代表结合报告期光伏电站的投资、运营和转让情况进一步说明:
(1)相关的项目公司是否具备光伏电站投资及运营业务相应的资质、资格和许可等,对应的项目批文和业主或投资方的情况,是否签署相应的书面协议或合同;相关的并网协议签署和执行情况,是否存在弃电情形;相关的补贴政策和享受的情况,是否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相关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光伏电站项目的建设、转让和运营是否已经取得必需的相关批文、资质、许可等,是否符合《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的光伏电站项目的建设、转让和运营是否合法合规;(3)该等业务变化的原因,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以及主营业务是否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发行人光伏电站业务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公司加大光伏电站投资运营业务的风险是否充分披露。
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并说明核查程序和依据。
2、请发行人代表结合产品的市场特点、售价、单位成本及原材料采购价格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在日本市场销售产品毛利率较高的原因,是否具有合理性和可持续性,相关的风险是否充分披露。
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二)中国南航集团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
(1)发行人自南方航空取得航机媒体资源特许使用权的评估方法、基础数据、重大假设情况,评估参数是否考虑后续年度飞机数量增加的因素,特许使用权分成率采用四分法确定为25%的依据,未采取定期调整比例分成的方法对航机媒体资源进行估值的原因;
(2)自厦门航空、贵州航空、重庆航空、珠海航空取得航空媒体资源的具体标的、定价情况及同行业可比公司取得航空媒体资源的方式、定价情况以及发行人取得南航媒体资源与前述交易的定价是否存在差异;(3)发行人无偿使用关联方南方航空商标的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允。
请保荐代表人进一步说明对发行人取得南方航空航机媒体资源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的核查过程、依据和结论。
2、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发行人的航机媒体业务的渠道和载体,以及报告期内航空媒体资源经营收入、盈利和其他业务收入盈利情况,进一步说明发行人的经营是否对南方航空以及其他关联航空公司存在重大依赖。
请保荐代表人说明相关核查情况。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
(1)发行人通过新疆广天合传媒有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喀纳斯演艺中心建设项目的具体方式及经济效益预测的计算方法和依据;
(2)合作方的基本情况和拟组建的企业;(3)结合有关协议约定、目前实施情况以及当地政治经济形势,说明该项目是否存在现实或潜在的法律纠纷和风险;(4)发行人针对募投项目在人员、业务、技术、管理上的准备情况,项目实施后是否将带来发行人产品或服务的重大变化。
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对前述事项的核查情况。
发行监管部
201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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