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史名词解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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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史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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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尊王攘夷:
指效忠统治者,排除少数民族侵扰。
齐桓公执政以来,经过了内政,经济,军事等多方面的改革,有了雄厚的物质基础和军事实力,适时打出了“尊王攘夷”的旗帜,以诸侯长的身份,挟天子以伐不服。
尊王,即遵从周王的权力,维护周王朝的宗法制度。
攘夷指对游牧与长城外的戎狄和南方楚国对中原诸侯的侵略进行抵御。
汉以后这种正统思想经过敷陈阐发﹐在封建社会中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每当汉民族建立的政作为动员臣民拥护王室﹑团结御敌的口尊王攘夷
号。
权受到异族侵略时﹐统治阶级就以、合纵连横:
战国晚期诸侯征战的军事外交战略。
联合各国抗秦者即为合2
纵,“合众弱而攻一强”,阻止强国进行兼并:
秦设法破坏合纵就是连“事一强以攻众弱”,强国迫使弱横,代表人物分别是苏秦和张国投降并帮助它进行兼并。
根本目的是为了六国或秦的利益辩仪。
护。
合纵连横的斗争适应了战国形式发展的需要,对各国政治产生了很大影(在一个较响。
秦齐两国并立,合纵连横一般是针对或围绕它们展开的。
合纵既可以是对秦,也长时间内,
可以是对齐。
连横既可以是连秦,也可以是连齐。
直到长平之战后,才凝固成都是对秦)汤刑是商代刑事法律内容的名3、汤刑:
称,是商代,国家在调整社会的过程中不断发展形根据《左转》“商有乱政而作汤内容上主要是刑罚以及适用原则的汇成的法律规范:
刑”。
集。
”故“祖甲二十四年,重作汤刑。
而但实际上后世商王也有对其有所损益,根据《竹书纪年》
而不限于特定某代商王所制定的某一部成文一般认为,“汤刑”应是代为概称商代法律,法。
、葵丘之会:
西元前651年,齐桓公召集齐,鲁、宋、卫,郑、许、曹等国在葵丘(今河南4兰考)会盟,相约「凡我同盟之人,既盟之后,言归于,还规定“无曲防,无遏籴,无好」有封而不告”周天子派宰孔参加,并赐给齐桓公王室祭祀祖先时的祭肉。
史称“葵丘之会”。
从此,齐桓公成为了中原的霸挟天子以令诸侯。
标志齐国的霸业达到了顶峰。
、《法经》是我国封建社会最早的一部初步系统化的成文法典,其内容体现出封建5
纪念馆及关系,其体制相对传统的刑书有较大的变革,对后世封建法典有非常重要的影响。
、《贼律》、《网律》、《捕律》、《杂律》、《具律》。
第一,其篇目内容上有《盗律》
第二,体例上,《法经》改变了过去的“以刑统罪”,而采用了“以罪统刑”的方式安排,。
并且规定了总则性的《具律》
首创了对私有财产立法宗旨上,这部法律主要是为保护剥削阶级的利益儿制定的,第三,
在维护对当时的魏国来说,的法律保护,是和封建体制下地主阶级的经济利益向符合的。
社会秩序,稳定政局方面,亦起了重要的作用。
第四,《法经》体现了法家的重刑主义倾向。
《法经》作为中国古代成文法典之源,开创了中华法系成文法典的特色体例。
魏国在战国前期所以成为最强大的国家,和李悝的改革是分不开的。
西汉王朝统治迫近末日之时,、再受命:
6的理论编造出“五德终始”有些方士和儒生用
“汉运将终,应更受命”的说法。
,大赦天下,改元为太初元将。
自号“陈圣刘太平皇帝”建平二年,汉衰帝宣布“再受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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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受命”是表示衰帝及其子孙的皇运再受命于天。
再受命之后,社会情况仍无好转。
衰帝又不久又自动取消了这幕丑剧。
吴起:
(?
——前381年)卫国人,著名政治家,军事家。
曾任魏国西河守,后逃至楚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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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除改革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
受到楚悼王的重用。
在公元前391年之后不久进行改革。
贵族特权,选贤任能;明法审令,裁汰冗员;奖励军功。
吴起的改革,严重侵犯了楚国贵族们年,楚悼王死,贵族和大臣中的保守派发动政变,杀害吴起。
吴的利益,遭到反对。
前381
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贵楚肃王诛杀射杀吴起的人七十余家,起的新法亦被废除,改革停止。
族保守派的势力。
分岷江水为内江和外江两7、都江堰:
秦国蜀守李冰在今成都以北都江堰市境内整治岷江,万平1930大支,以内江主灌溉,外江主分洪泄水。
南北长3710米,东西宽米,面积789
遗惠已长达方米。
既消除了岷江长期存在的水患,又灌田三百余万亩。
这就是著名于世,
两千数百年的中国最古老的都江堰水利工程。
93年?
)字子长,夏阳(今陕西韩城)人。
自幼聪慧,游8、司马迁:
(公元前135——前
年)用近十年撰写成的《史记》是我历名山大川,博览群书。
始于汉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全书分十二本纪,十表,八书,国古代第一部纪传体通史,为此后两千年间的正史编纂典范。
“明圣盛德”,三十世家,七十列传,共一百三十篇,五十二万六千五百字。
其写作目的是载述
”为西汉王朝统治者服务。
天汉二年,因为李陵降匈奴一事辩“功臣世家贤大夫之业,护,触怒了汉武帝,被处腐刑,后仍坚持写3000年,内容广泛,分析独到,堪《史记》记史作。
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探究历史称为立一家之言的百科全书式通史。
司马迁矢志“
运动的底蕴。
司马迁认为历史是不断变化的,历史的变化。
并是“事势之流,相激使然”认识到社会物质生产活动的重要以“人谋”论兴亡,注意到社会经济力量的历史作性,用,
试图从经济条件的分析中说明人们社会地肯定人们追求物质利益的合理性,位、思想意识和社会政治制度,表现出了朴素的唯物主义精神。
、甲骨文:
甲骨文是汉字的书体之一,也是现存中国最古的一种成熟文9分)1字(。
兽骨占卜后把占卜时商朝人用龟甲、
占卜者的甲骨文又称契文、龟甲文或龟甲兽骨文。
间、所占卜的事情用刀刻在卜兆的旁名字、成为边,有的还把过若干日后的吉凶应验也刻上去,
分)。
学者称这种记录为卜辞,这种文字为甲骨一片长短不等的文章(1
文(1分)。
在河南安阳殷墟发现甲骨十多万片,其中可认识的文字二千多字、经济、1分)。
内容涉及政治(1分)。
军事、气候、习俗等许多方面,是研究当时历史宝贵的原始文献资料(
、尚书台:
东汉初年刘秀通过扩大尚书台的权力,来削弱三公的权力,是加强中央集权10分)。
尚书台原系掌管皇帝秘书事务,西汉后期已被重用(1分)。
刘秀的一个重要措施(1为进一步控制大权,扩大了尚书台的组织,设尚书令一人,秩千石,为尚书台主管长官;另分);另设左右丞,为令、仆之佐。
尚书台1设尚书仆射一人,秩六百石,为尚书令之副(下设六曹,每曹有尚书一人,下置侍郎六人,执掌各种事务(分)。
此后政务不再经三公,1
分)。
尚书台成了皇帝发号施令的执行机构,所有权力集中于皇帝一身(1
11、清谈:
即玄谈,自东汉末年品评人物的清议发展而来,是魏晋时期崇尚虚无、空谈玄理
分)后因魏晋之际1的一种风气。
开始多以维护名教为主要内容,与现实密切相关;(“天下多故,名士少有全者”,于是名士们为了避祸,以老庄思想解释儒家经义,摈弃世务,专谈
分)初期代表人物有何晏、夏侯玄、王弼等。
到晋王衍时,(玄理,士人争相慕效。
1分)(清谈之风大盛,延及齐梁不衰。
1
12、侨置州郡县:
是东晋南朝时期沿用北方地名在南方各地临时设置的州郡县,用以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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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居于江淮一带的北方南迁人口。
(1分)西晋末永嘉之乱后,北方士族与流民大量南迁至江淮一带,东晋政府便在其新聚居地设立侨州、侨郡、侨县,如在京口(今镇江地区)侨置徐州、兖州,在晋陵(今常州一带)侨置兰陵郡,在江乘(今句容附近)侨置临沂县;(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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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裕收复青徐等州后,曾在原州郡名前加一“北”字,以与侨州郡相区别;刘裕代晋后,取(1分)消“北”字,而在侨置州郡县名前冠以“南”字,如南徐州、南兰陵郡、南临沂县。
在侨置行政区内,多任命侨姓士族担任长官,且侨置士族所控制的南迁流民免征赋税徭役,(北方流民成为侨姓士族的奴仆或佃客,此举实际上是保护侨姓士族的政治、经济特权。
1分)
分)宋、齐政权常(113、典签权重:
指南朝宋、齐时期掌管文书的位卑权高的州郡小吏。
1分)为了监以宗室诸王为掌握地方军政大权的州刺史,但他们往往兴兵犯上,争夺帝位。
(实则代表朝廷监视常由皇帝派遣典签佐之,名为典领文书,视这些出任州刺史的宗室诸王,
分)。
(1诸王,干预地方军政大事,官位虽卑,权力却很大,当时号称“签帅”
、土断:
土断即土著为断,是东晋南朝政府为增加财政收入,将侨州郡县撤消,而将侨14分)此政策是为了纠正侨置州郡县设立后出现的居户口编入所在地区户籍的一种政策。
(0.5一些弊端,如版图境界混乱,侨居人口不征赋税徭役,影响政府财政收入。
1分)东晋曾进(
)三月341);庚戌土断,哀帝兴宁二年(364行过三次土断:
咸康土断,晋成帝咸康七年(
413),刘裕主持。
此后,南朝各代庚戌日(初一),桓温主持;义熙土断,安帝义熙九年(
分)每次土断,都清理出不少被士族豪门私藏的依附人口(隐户、都曾相继实行过土断。
(1
分)(0.5隐客),对扩大政府的财政收入,限制士族势力有一定作用。
1分)南朝时,世、寒人掌机要:
指南朝时期以出身寒门的官吏掌握重要的机密军政。
15(
族官僚除了清谈享乐之外,一无所长,他们终日“熏衣剃面,傅粉施朱”,“明经求第则雇人答策,三九公宴则假手赋诗”,他们只想做无所事事的清要之官,而视需要处理实际政务的
分)在此情况下,南朝帝王往往任用一些出身寒门的庶族不屑于充当。
(1官位为浊,地主官吏掌握机密军政要务,地位虽不高,权力却很大,如刘宋时的戴法兴、戴明宝,南齐时的纪僧真、茹法亮,当时1分)这样,士族高门虽为高官,却多人称此现象为“寒人掌机要”。
(
1分)(无实权。
这种政治局面标志着庶族势力的上升和士族地位的下降。
分)西晋江统提出的将内迁到中原各地的少数民族迁移回原居住地的主张。
(116、徙戎论:
山阴县令江统为举行了多次反晋起义,内迁中原的少数民族因受西晋统治阶级的剥削和压迫,
维护西晋统治,主张将将内迁和各少数民族遣回原居住地,使“戎晋不杂,并得其所”,企图且汉族1(以此来消弭少数民族的反抗。
分)但因各少数民族已习惯于中原的定居农业生活,1地主也不愿失去剥削对象,因此这种主张是违背历史潮流的民族偏见,也是无法实现的。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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