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设备部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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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设备部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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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设备部管理制度汇编
物资、设备部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材料管理制度
1.为提高建筑安装企业施工管理水平,使现场材料管理工作标准化、程序化、规范化,达到保证质量,缩短工期,降低消耗,提高效益的目的,制订本制度。
2.凡施工所需各类材料,自进人施工现场进行保管、使用直至工程竣工,余料清退出现场为止的全过程,均属于施工现场材料管理的范围。
3.施工现场必须由专职材料员进行现场材料的管理工作;材料员必须通过考核,持证上岗;材料员的人员配置以能够使生产及管理工作正常运行为准。
4.现场要有切实可行的料具管理规划、各种管理制度及办法,并在施工平面布置图中标明各种料具存放位置。
5.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预算编制,上报单位工程用料进料加工等计划并根据变更洽商及增减预算及时上报变更计划,数据必须准确真实。
6.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有关的材料技术节约措施,制订并实施材料节约计划,并建立效果考核台账。
7.材料进场必须以施工用料计划为准,严格进行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有关资料(送料凭证、合格证、材质证明等)必须齐全。
8.现场必须设有材料三级明细账并及时记账,材料保管员必须做到现场库存材料账物相符,并定期进行材料盘点。
9.现场材料保管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l)需在施工现场外临时存放在施工程用料时,必须经有关管理部门批准,按规定办理临时占地手续且材料码放不得妨碍交通和影响市容;
(2)现场内露天存放的在施工程用料必须按施工平面布置图中标明的位置,分类、分规格码放整齐,底垫高度不得小于100mm,地面要平整夯实并有排水措施;大堆料存放应界限分明,避免混放;
(3)现场临时仓库中存放的料具必须分类分规格码放整齐,易燃易爆及剧毒物品必须专库存放;
(4)凡施工现场存放的材料,必须依照其物理及化学性能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进行保管,如防潮防雨防晒等措施;
(5)料区管理区分片包干,责任到人。
10.施工用料发放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l)施工现场必须建立限额发料制度,并设立材料定额员;
(2)在施工程用料必须进行限额发料,其中主要材料必须建立定额考核台账;
(3)限额发料单必须根据施工任务书或施工预算编制;
(4)凡超限额用料,必须查清原因,及时签补限额发料单;
(5)按照在限额考核台账上的登记,及时进行材料核算。
11.现场材料在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必须执行如下规定。
(l)水泥库内外落地灰必须及时清用;
(2)砂浆混凝土倒运时必须有防撒落措施,拌合站及施工现场的落地混凝土应及时清用;
(3)砖、砂、石及其散料必须随用随清,不留料底;
(4)合理使用钢材、木材等料具,严禁随意截锯;
(5)及时回收施工现场剩余料具及包装容器,并妥善保管及时清退;
(6)施工操作人员必须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
(7)施工现场应设垃圾分拣站,及时集中分拣、回收、利用、清运;
(8)施工现场周转材料的使用及管理按《周转材料管理规范》执行。
12.现场要设立材料监督员,以监督检查现场料具的进场使用和管理,要求做到情况有记录,原因有分析,责任有落实,处理有结果。
13.现场材料员要及时登记材料账目,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材料报表。
14.现场材料核算员要及时做好材料核算工作,做到数据准确、齐全并有分析。
15.各种原始资料齐全,单据装订成册,报表立卷,账目成本,妥善保管。
16.凡违反现场材料管理规范的,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l)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责任单位,罚款200元,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罚款500元。
1)现场无专职材料员或材料员无上岗证的;
2)现场无材料管理制度而造成现场材料管理混乱的;
3)未实行限额领料制度的;
4)现场保安措施不严而造成材料丢失的;
5)浪费能源的(长流水、长明灯等);
6)现场料具管理未达到建委下发的《文明安全现场管理标准》的合格标准的。
(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予以损失额的40%的赔偿。
l)上报计划不准或无依据,而造成积压和浪费者;
2)超越权限,违反规定渠道,擅自处理现场材料造成经济损失者;
3)对进场材料不认真验收,造成经济损失者;
4)对现场料具保管不善,造成经济损失者;
5)在材料发放中不执行限额领料制度,造成材料超耗和浪费者;
6)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料具损坏和浪费者;
7)违反规定擅自外借、转租料具造成经济损失者;
8)违反规定,擅自处理废旧料具及包装容器者;
9)违反物资政策、物资纪律和廉洁规定,以物谋私,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者。
17.必须作好相关记录
(l)材料需要用量计划表;
(2)材料供应计划表;
(3)申请定货计划表;
(4)采购加工计划表;
(5)材料储备计划表;
(6)国外进口材料计划表;
(7)材料出人库台账和领料、发料、退换料台账;
(8)工程竣工材料消耗单统计表。
物资入库验收管理制度
1.仓库保管员一旦接到采购部门转来的“采购单”,即应按物资类别、来源和入库时间等分门别类归档存放。
2.物资在待验入库前应在外包装上贴好标签,详细填写批量、品名、规格、数量及人库日期。
3.内购物资入库
(l)材料人库前,保管人员必须对照“采购单”,对物料名称、规格、数量、送货单和发票等一一清点核对,确认无误后,将到货日期及实收数量填人“请购单”。
(2)如发现实物与“采购单”上所列的内容不符,保管人员应立即通知采购人员和主管。
在这种情况下原则上不予接受入库,如采购部门要求接收则应在单据上注明实际收料状况,并请采购部门会签。
4.外购物资入库
(l)材料进厂后,保管人员即会同检验人员对照“装箱单”及“采购单”开箱核对材料名称、规格和数量,并将到货日期及实收数量填入“采购单”。
(2)开箱后,如发现所装载材料与“装箱单”或“采购单”记载不符,应立即通知进货人员及采购部门处理。
(3)如发现所装载物料有倾覆、破损、变质、受潮等现象,经初步估算损失在2000元以上者,保管人员应立即通知采购人员、公证人员等前来公证并通知代理商前来处理,此前应尽可能维持原来状态以利公证作业。
如未超过2000元,可按实际数量办理人库,并在“采购单”上注明损失程度和数量。
(4)受损物品经公证或代理商确认后,保管人员开具“索赔处理单”呈主管批示,再送财务部门及采购部门办理索赔。
人库以后,保管人员应将当日所收料品汇总填入“进货日报表”作为人账依据。
5.交货数量超过“订购量”部分原则上应予退回,但对于以重量或长度计算的材料,其超交量在3%以下时,可在备注栏注明超交数量,经请示采购部门主管同意后予以接收。
6.交货数量未达订购数量时,原则上应予以补足。
但经请购部门主管同意后,可采用财务方式解决。
届时保管部门应通知采购部门联络供应商处理。
7.紧急材料入库交货时,若保管部门尚未收到“请购单”,收料人员应先询问采购部门。
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入库。
8.验收与退货
(l)为保证企业产品与服务的高质量,须高度重视来料质量标准问题。
质量管理部门应就材料重要性及特性等,适时召集使用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生产要求制订“材料验收规范”,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作为采购、验收依据。
(2)属外观等易识别性质检验的物料,验收应于收料后一日内完成。
(3)属化学或物理检验的材料,检验部门应于收料后三日内完成。
(4)对于必须试用才能实施检验者,由检验部门主管于“材料检验报告表”中注明预定完成日期,一般不得超过7d。
(5)检验合格的材料,检验人员在外包装上贴合格标签,交保管人员入库定位。
(6)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检验人员在外包装上贴不合格标签,并于“材料检验报告表”上注明具体评价意见,经主管核实处理办法,转采购部门处理并通知请购单位,通知保管部门办理退货。
(7)对于检验不合格的材料办理退货时,应开具“材料交运单”并附“材料检验报告表”呈主管签认,作为出厂凭证。
9.本制度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材料采购供应管理制度
1.为提高建筑安装企业材料管理水平,实现采购供应工作程序化、规范化,达到及时配套供应,降低采购成本,加速资金周转,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的目的,特制订本制度。
2.凡施工、临设、周转材料自采买开始至供到工地验收时止,均属于采购供应管理范围。
3.材料采购供应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物资工作纪律,廉洁奉公,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4.材料采购供应应由公司级以上单位确定的专门机构和岗位的专业人员办理,必须持证上岗,严格岗位责任制,无上岗证不准从事采购工作。
5.材料采购订货计划编制
(l)单位工程一次性用料计划: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预算材料分析进行编制,在工程开工前提出;
(2)构配件加工订货计划:
根据技术翻样资料编报;
(3)材料需用计划:
根据施工方案,按需用的品种、规格、数量及用料进度进行编制;
(4)采购供应计划:
根据编制的材料需用计划,考虑期末储备量、期初库存量、本期到货量,进行综合平衡,确定本期采购量,编制采购计划、用款计划、运输计划;
(5)计划执行过程中,遇有设计变更和技术洽商,应及时提出变更计划,据此调整原需用计划、采购订货计划,以避免造成损失。
6.采购订货
(l)采购订货必须依据采购订货计划、采购原则和市场行情,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所需材料的采购和订货,满足施工生产需要;
(2)采购订货要坚持“三比一算”、“先看后买”的原则,不得盲目采购;对有安全规定的材料必须到指定厂家购买;
(3)采购时必须向供销单位索取产品合格证及材质证明,具备有关的检测试验等资料;对无材质证明的材料和产品一律不得采购;
(4)大宗及特殊重要的材料订购,必须考虑供方信誉、供应能力及生产技术资料,须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
(5)凡有特殊技术要求的加工订货,必须事先携带图纸会同技术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事后进行技术验收;必要时在加工期间进行质量检查;
(6)凡不能及时结清的采购订货,必须按合同法的规定,认真签订合同并严格履行;
(7)企业必须制订内部合同管理办法,明确签约权限、责任、义务、程序,设立合同台账,检查合同履行情况以及合同履行的制约条款;
(8)采购人员必须设有采购登记台账,借款报销台账;企业应对采购订货工作的质量效益进行定期考核分析。
7.采购订货验收
(l)对采购订货的材料,应根据采购计划,合同产品技术标准和有关抽样检查规定,严格检查验收;
(2)对验收不合格的材料及产品要按合同条款,由责任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由采购人员负责找供方协商处理;
(3)材料进场验收合格后,应在当日签署有关交接手续或凭证,并按票证流转程序传递。
随时清结财务手续。
8.在采购供应过程中对正常途耗或非正常量差的处理规定
(l)属于规定范围内的途耗发生的量差,由经办人按审批程序报批处理;
(2)属于非正常发生的量差,由经办人负责同供方核实,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3)建设单位一般不指定材料(或产品)生产单位。
若指定,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建设单位负责赔偿;
(4)对材料账务处理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l)为便于业务管理、会计核算、财务稽查等工作的开展,必须统一凭证、台账、报表的格式及填写方法和流转程序,达到材料账务管理与财务会计核算业务相互交接;
2)各种凭证、账、表必须认真填制,计量准确,数字清楚,不得涂改,印鉴、附件齐全,按要求及时传递;
3)各种原始凭证、账、表及合同文本等资料,按月(季)分别装订、汇总、编号、核实,由负责人、经办人盖章,统一归档,并妥善保存。
9.采购供应统计核算工作
(l)采购供应核算必须遵循“谁采购供应谁核算”的原则;
依据采购和供应的数量分别计算采购成本和预算成本,做到日清月结,按季出成本报表,并进行采购成本分析。
(2)采购成本是指在采购过程中所投入的全部费用,它包括:
购入价、运输装卸费、管理费(采保费)、税金及利息;
(3)材料统计核算必须以各种凭证为依据,真实反映材料采购供应经营成果;
(4)采购供应统计核算必须具备如下报表:
l)材料收、支、存统计报表;
2)单位工程供(耗)料统计报表;
3)采购成本盈亏统计报表;
4)资金运用情况统计报表。
10.违反此制度的,按以下规定处罚。
(1)有如下行为之一,直接责任者应予以赔偿,标准为损失额的10;
l)决策失误或计划不周造成材料浪费或积压;
2)越权采购或未按规定程序,违反正常渠道进行采购和加工订货,造成经济损失;
3)在订货和采购工作中对材料质量把关不严造成经济损失。
(2)有如下行为的直接责任者应按损失额赔偿,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交纪律监察部门处理;
l)在供应中故意克扣、缺斤短两,超过合理误差转嫁亏损,给使用者造成损失;
2)违反物资政策,物资纪律和廉洁规定,以物谋私,捞取好处,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3)有如下行为之一的,给予责任者处以50~100元罚款;
l)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账目和手续混乱,财产不清,债权债务无法清理或形成死账者;
2)弄虚作假、不记账、不销账,造成账物不符,成本不实,虚盈实亏者;
3)违反规定,擅自销毁单据、凭证和账册者;
4)拒绝上报各种统计报表之一者;
5)不履行规定职责,使工作秩序不能正常运转,经多次提出无改进者。
11.附则
(l)本制度由总公司物资供应部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2005年10月20日起执行。
主要材料节约制度
1.目的
为了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勤俭建国的方针,实行生产和节约并重,达到减少物资消耗,降低工程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及管理水平的目的,制订本制度。
2.综合节约
(l)加强材料指标控制。
按照国家二级企业标准及北京市能源节约要求,确定主要材料节约指标如下:
l)钢材2%;
2)木材2.5%;
3)水泥1.5%;
4)油料10%(单机单车考核);
5)煤炭3%;
6)有变化时以当年下达的节约指标为准。
(2)加强物资计划管理。
各级物资部门在编制物资的采购、申请和分配等计划时:
l)一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粗估冒算,提高计划的准确性,防止因计划不周造成积压、浪费现象的发生;
2)二要坚持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挖掘企业内部潜力,开展清仓利库工作;
3)三要坚持计划的严肃性和方法的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计划一经订立或批准,无意外变化,就必须严格执行。
(3)加强现场管理
l)加强对计量工作和计量器具的管理。
对进场的各种材料要加强验收、保管工作,减少材料的缺方亏吨,最大限度地减少材料的人为和自然损耗;
2)加强材料的平面布置及合理码放,防止因堆放不合理造成的损坏和浪费;
3)严格操作规程,精心施工。
a.施工中要克服操作中的超长、超宽、超厚现象,减少废品数量;
b.施工单位的领导应对操作工人进行遵守操作规程及节约材料的教育,严格技术复核和质量检验工作。
4)现场必须设垃圾分拣站,并及时分拣、回收、利用。
(4)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措施;
l)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要有材料技术节约措施,实施中要有材料节约计划和效果台账;
2)下达施工生产计划时,要下达主要材料节约指标;
3)检查施工生产计划时,要检查节约计划执行情况;
4)应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降低材料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工艺损耗;
5)要注意使用新材料,广泛采用代用材料,降低工程成本。
(5)搞好限额领料工作。
要按照《限额领料制度》和《限额领料执行情况考核制度》的要求实行限额领料,避免只干不算或先干后算情况的发生;
(6)开展综合利用、节约代用及废旧物资和包装容器的回收上交工作。
各单位要以多种多样的形式,做到变一用为多用,变小用为大用,变无用为有用,真正做到物尽其用;
(7)用经济手段管好物资。
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运用指标分管、计分计奖、签订内部承包合同、采用企业内部流通券、实行租赁制、单项节约奖等各种方式搞好物资节约工作。
严格实行材料节奖超罚制度。
3.几种主要材料的节约
(l)钢材节约
1)增加钢材综合利用效果。
钢筋加工应向集中加工方向发展。
钢筋加工厂应采用对焊、冷拉、成型的方式,以提高钢材利用率。
对集中加工后的剩余短料应尽量利用,制造钢钎、穿墙螺栓、预埋件、U型卡等制品;
2)对尚不具备钢筋集中加工的单位,应以施工小区为集中加工点加工;
3)施工单位要加强、完善钢筋翻样配料工作,提高钢筋加工配料单的准确性,减少漏项,消灭重项、错项;
4)加强对钢模板、钢跳板、钢脚手管等周转材料的管理,使用后要及时维修保养,不许乱截、垫道、车轧、土埋;
5)搞好钢材的维护保养工作;
6)严禁非法倒卖废钢铁。
废钢铁回收工作要有专人(或兼职)负责,并应严格按北京市有关文件精神及集团总公司制订的废钢铁回收管理制度执行,完成总公司下达的回收上交指标;
7)搞好修旧利废工作。
对各种铁制工具应及时保养、维修,延长使用期限,节约钢材和资金。
(2)木材节约
l)木材加工应采取集中加工原材方式,要根据原材情况选用适宜的下锯方法,提高出材率及综合利用率。
加工后的成材质量应符合国家制订的等级标准,提高木材使用效能。
2)严禁优材劣用、长材短用、大材小用,合理使用木材。
a.拆模后应及时将木模板、木支撑等清点、整修、堆码整齐,防止车轧土埋,尽量减少模板和支撑物的损坏;
b.不准用木制周转料铺路搭桥,严禁用木材烧火。
3)加速木制周转料的周转。
木模板一般倒用5次,木支撑一般倒用12--15次,枕木使用年限为3--5年。
各单位要注重木制周转料的调剂工作,根据木材质量、长短等情况,规定不同的价格,以利于木材周转使用。
4)应采用以钢代木、以塑代木等各种形式节约木材。
a.施工中尽量以钢门窗、钢木门窗代替木门窗;
b.以钢模板代替木模板,以钢脚手架代替木脚手架;
c.木装修用料尽可能以玻璃钢、水泥刨花板、石膏板、塑料制品等代替。
(3)水泥节约
l)水泥在运输过程中应轻装轻卸;散灰车运输要往返过磅;卸散灰时要敲打灰罐,卸净散灰。
因特殊情况需在风雨天运输水泥时,必须做好水泥苫垫工作。
2)水泥库要有门有锁,有人看管。
水泥库内地面一般应高出室外地坪30cm--50cm,库内地面应做到防水防潮。
水泥不得靠墙码放,在使用时应做到先进先出,有散灰时要及时清理使用。
露天暂存水泥要做好上苫下垫工作。
3)拌合站应设置一定规模的粉煤灰储存设施。
施工现场应采取掺加粉煤灰、减水剂、外加剂等方式节约水泥。
4)拌合混凝土时要采用合理的级配,严格按照配合比投料。
对水泥、砂、石等要准确计量,不准粗打冒估。
水泥计量误差应控制在1%以内。
5)施工现场应尽量采取混凝土、砂浆等集中拌合,严禁就地拌合或在打好的楼层地面上拌合。
6)在灌注混凝土时,要有专人对下灰工具、模板、支撑等进行检查,防止漏灰、漏浆、跑模。
各工序要及时联系,防止超拌,造成浪费。
7)施工操作中洒漏的混凝土、砂浆应及时清扫利用,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
(4)油料节约
l)加强油料供应管理。
油料指标按季度下达,按月分配使用。
各单位应合理安排使用分配的指标,做到季有安排、月有检查分析。
2)油料管理须建立以安全、节约为中心的岗位责任制,加强容器机具的维修保养,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防止漏油、变质、失火、爆炸等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控制自然损耗。
对用过的润滑油和废油及时做好回收、利用、上交工作。
3)加强油料的发放和使用工作。
对各用油单位实行定额供油,严格发放手续,建立考核制度。
不准以油易物,转让或外借。
加强车辆、机械的行驶里程及作业时间、油料消耗等资料的统计工作,建立单机、单车加油登记表及耗油核算台账。
对个别长期超定额耗油的车辆、机构,要限期改进或停止使用。
行政车辆不准挪用生产用油,严禁用油料做饭、取暖,发现后追查原因和责任。
(5)煤炭节约
l)按国务院节能相关通知精神,对燃烧效率低的锅炉要更新改造;
2)根据上级要求,逐步完成工程用煤的考核工作。
对已经明确用煤标准的工程项目,要坚持定额供煤。
生活用煤不能动用工程煤;
3)建立健全节煤制度。
供煤要控制指标,耗煤要计量登记。
煤炭燃烧要符合规定标准,提高供热效率;
4)加强煤炭管理,防止风化、散失或自燃。
大批进煤要避开夏雨季,堆放垛底要平整坚实,仓库储煤要适宜。
周转材料管理制度
1.为了进一步加强周转材料的管理,使其标准化、规范化,提高使用的经济效果,制订本制度。
2.本制度规定了周转材料的计划采购、收发保管使用、回收处理和核算业务管理流程。
3.本规定所指周转材料是钢(木)模板、钢(木竹)脚手架板、钢(木)支撑门型脚手架及其零配件。
4.周转材料自企业购入至报废处理的全过程,均属本条例管理的范围。
5.企业要设置专门机构和管理人员,对周转材料要集中管理,实行租赁。
6.出租部门要遵守以下规定。
(l)根据需用计划编制供需平衡表,组织平衡调度;
(2)采购验收按《仓库管理制度》执行;
(3)质量验收按照《周转材料验收和报废标准》执行,采取随机抽样的办法,定型组合钢模板每种规格抽验五块;其他品种每批到货抽检10件。
如果不符,不予验收;
(4)对使用中的周转材料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并组织回收,及时修复,凡需报废的按规定程序办理报废。
租用部门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使用和维护。
l)使用和维护周转材料的组配支搭、拆除、整修等作业过程;
2)组配和支搭要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执行。
严禁挪做他用,随意裁截和打孔;
3)拆除时不得从高空扔摔;
4)拆除后应及时清除灰垢,外观整形和保养,并按规格分开好坏,码放在指定地点;
5)施工现场不再使用的周转材料应及时退库,并做好记录。
7.出租和租用部门都必须遵守以下规定对周转材料实行保养和维修。
(l)各种周转材料均应按规格码放,阳面朝上,垛位见方;
(2)露天存放的周转材料,先夯实场地,并下垫30cm,有排水措施,堆放高度一般不超过2m,垛位间距有通道;
(3)零配件要装人容器中保管;
(4)使用后的周转材料要及时清除灰垢,进行外观整形和技术保养。
8.出租部门三项考核指标。
(l)钢模出租率=[期内平均出租数量(平米)]÷[期内平均拥有量(平米)×l00%];
(2)报废率=[期内报废数量总金额〕÷[期内平均拥有量总金额」×100%;
(3)钢模周转次数=[期内完成支模面积(平米)]÷[期内平均拥有量(平米)]。
损耗率按品种分别计算,损耗数量为缺量与损坏且不可修复的数量之和。
9.凡违反周转材料管理制度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罚。
(l)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责任者个人50元罚款,处责任单位500元罚款;
l)无专门机构或人员进行管理的;
2)采购和验收未能按规定办理的;
3)未按《周转材料验收和报废标准》进行质量验收的;
4)出租部门未对使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的;
5)未能及时组织回收修复的,以及未按规定标准报废的;
6)组配和支搭违反施工方案的,并随意挪作他用、裁截和打孔的;
7)在拆除时随意从高空中扔掉的;
8)使用后未能及时清理、整理、保养的;
9)未按规定码放,随意堆放的。
(2)对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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