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办法概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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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办法概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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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办法概要
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为坚持“人才兴院、科技强院”的战略方针,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增强医院核心竞争力,全面推进医院人才引进和管理工作。
现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人才引进管理原则
人才引进遵循公平公正、择优选用的原则,坚持工作业绩和实践能力相结合的原则,着力打造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人才管理遵循事业留人、感情留人、待遇从优、高层次人才优先的原则,着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用人氛围。
二、人才引进的层次及条件
1.人才引进的层次
(1)第一层次:
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级学科带头人等;
(2)第二层次:
医院学科建设需要且具有卫生系统正高级职称人员和全日制博士毕业生;
(3)第三层次:
医疗、教学、科研能力较强的具有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人员,且在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担任科室副主任及以上职务的业务骨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等。
2.引进人才的条件
(1)基本条件:
忠诚党和国家卫生、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艰苦创业和开拓进取的精神,愿意为我院医疗、教学、科研事业建设与发展作贡献的人员。
(2)年龄要求:
第一层次人才原则上要求50岁以下;第二层次人才原则上要求45岁以下;第三层次人才原则上要求40岁以下(其中硕士毕业生为35岁以下)。
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3)身心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三、主要待遇
医院实行人才引进倾斜政策,为其创造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
1.人才津贴和安家费:
按照引进时层次标准享受,中途不作变更。
具体标准如下:
(1)第一层次:
享受人才津贴6年,标准:
3000元/月;安家费60万元(税前,下同),每年10万元,分6年支付。
(2)第二层次:
享受人才津贴6年,标准:
2000元/月;安家费30万元,每年5万元,分6年支付。
(3)第三层次:
享受5年的人才津贴,标准: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硕士研究生1000元/月,其它人员500元/月;安家费5万元,每年1万元,分5年支付。
2.引进人才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执行医院同类岗位编制内人员标准。
3.报销来院报到时的路费和行李托运费。
4.通过申报立项,获得学校科研启动经费。
5.优先安排进修学习和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会议。
6.在政策范围内解决或协助解决博士配偶工作。
四、引进程序
1.制定计划:
每年10月,各科室书面申报次年人才引进计划,经分管科室院领导签字审核同意后送人事科,由人事科进行汇总,经医院党委研究审定后报学校审批。
2.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经江西省人社厅批准后,面向社会公布。
招聘信息包括工作岗位、招聘人数、具体条件、报名时间、考试安排、工资待遇和聘用形式等。
3.报名方式:
采取同行专家同事推荐;个人信函或网上自荐等方式报名。
报名时应递交含有本人学历、学位、学习、工作经历、专业学术水平、论文、科研资助、获奖和配偶等信息的材料及各类证书、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影像件。
4.面试考核:
医院组织相关专家、用人科室负责人、学科带头人对应聘人员的专业技能、综合知识进行考核和综合评议,确定考核成绩。
其中专业技能占50%,综合知识占30%,综合评议占20%。
5.健康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核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
1的比例择优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本院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体检费由本人承担。
6.审批备案:
体检合格拟聘用者报医院党委和学校审定、省人社厅、省编办审批和备案,并办理来院工作手续。
五、人才管理
1.岗位安排。
根据引进人才的专业技术能力等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工作岗位。
做到大胆使用,重点培养,人尽其才,发挥特长,挖掘潜能,脱颖而出。
2.服务期限。
第一、二层次人才服务期6年,第三层次人才服务期5年。
凡服务期未满离院者,需返还医院支付的全部的人才津贴和安家费以及医院配用的物品,还需向医院缴纳人才建设费1万元。
3.职务聘任。
医院优先评聘本规定引进的人才专业技术职务;博士的职称聘任在5年内不受医院及科室岗位数的限制。
4.履职要求。
引进人才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开展学术研究和人才培养工作,带动学科发展,进一步提升科室经济和社会效益。
按期完成以下科研项目和学术论文任务者,医院按照《医院科技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1)第一、二层次人才应争取国际合作或国家、省级重大科研项目,力争取得具有国内先进、省内领先水平的教学科研成果;
(2)第一层次人才来院2年内至少主持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3篇(第一作者或独撰);
(3)第二层次人才来院2年内至少主持1项市厅级以上课题,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2篇(第一作者或独撰)。
(4)第三层次人才来院3年内至少主持1项市厅级以上课题,在省级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
5.落实人才联系制度。
医院实行引进人才联系管理制度,确定联系人。
联系人原则上由医院领导班子成员担任,主要帮助引进的人才尽快熟悉工作岗位和生活环境,融入医院集体,具体负责引进人才协调工作,了解其工作进展和思想动态,尽力协助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负责对联系对象的考核评价。
六、人才考核
1.考核办法:
根据管理目标,结合履职情况开展年度和阶段性综合考核。
2.考核时间:
从来院工作的次年开始。
3.考核方式:
采取个人小结、专家小组评议、单位审定的方式进行,并与年度考核、医德医风考核相结合。
4.考核原则:
遵循公正、客观、明晰的原则,通过考核进一步促进人才培养和能力提升,带动医院学科发展。
5.考核程序:
(1)个人小结:
考核对象每年年终根据《高层次人才考核具体内容和标准》(以下简称《考核内容和标准》)(见附件1)对当年度的工作进行自评,并填写《高层次人才考核表》(以下简称《考核表》)(见附件2)。
(2)组织考核:
组织由分管领导任组长,联系人、人事科、医务科、科教科、质控科及各学科负责人为成员的考核组,根据《考核内容和标准》对考核对象的各项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并核定考核等次。
(3)单位审定:
医院党委审定考核组的考核意见及考核等次。
(4)结果告知:
人事科告知考核对象的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存入个人考核档案。
6.考核对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记为不合格并不记分:
(1)调查属实具有违法违纪行为并予以定论者;
(2)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下者;
(3)弄虚作假经查属实者;
(4)医德医风考核定为一般及以下者;
(5)造成二级及以上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的主要责任者;
(6)发生2次及以上教学(工作)差错或1次及以上教学(工作)事故者;
7.考核等次:
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1)第一层次人才:
考核得9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100分-149分为合格,150分-199分为良好,200分以上为优秀。
(2)第二层人才:
考核得7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80分-119分为合格,120分-159分为良好,160分以上为优秀。
(3)第三层次人才:
考核得6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70分-99分为合格,100分-129分良好,130分以上为优秀。
8.考核结果的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奖励高层次人才的工资和津贴的依据。
(1)考核为优秀的,予以表彰;
(2)考核为合格以上的,继续聘用;
(3)第一次考核定为不合格者,扣回当年已发放的人才津贴;第二次考核仍不合格者,除扣回当年已发放人才津贴外,并取消次年的人才津贴;第三次考核还不合格者,按照服务期未满者的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它事项
1.安家费自引进人才到岗签订协议(合同)之月起支付。
2.本办法有关待遇仅适用于医院面向社会引进的人才。
八、本办法由人事科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
1.高层人才考核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
2.高层次人才考核登记表
附件1:
高层次人才考核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
考核内容
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得分
本人
自评
考核组
评分
教材专著
以第一作者(主编)编撰的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教材,每万字计2分(最高计20分),作为第二作者(副主编)编撰的教材,每万字计1.5分(最高计15分);第一作者(主编)编撰的省级出版社出版的教材,每万字计1分(最高计10分)。
参加编写国家级或省级出版社出版的教材,个人撰写的部份每万字0.5分(最高计5分)。
以第一作者(主编)编撰的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每万字计3分(最高计25分),作为第二作者(副主编)编撰的学术专著,每万字计2分(最高计20分);第一作者(主编)编撰的省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每万字计2分(最高计20分)。
参加编写国家级或省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个人撰写的部份每万字1分(最高计15分)。
学术论文
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
1.四大检索的计分办法(四大检索为摘要部分则分数减半):
当影响因子(IF)≥1时,A=18+(IF-1)×8,当IF<1时,A=18。
2.中文核心期刊每篇计10分。
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专业报告的第一作者计5分。
3.在国家级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计8分。
4.在省级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计5分。
科技奖励
国家级科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
国家一等奖计200分,国家二等奖计160分,国家三等奖计120分;个人排名在相应等次分上按第一名100%,第二名80%,第三名60%,第四名50%,第五名40%,第六名30%计算。
省部级及市级科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
省(部)一等奖计100分,省(部)二等奖80分,省(部)三等奖计60分。
市(厅)一等奖计60分,市(厅)二等奖计50分,市(厅)三等奖计30分。
个人排名在相应等次分上按第一名100%,第二名80%,第三名60%,第四名30%,第五名20%,第六名10%计算。
主持或参与(前三名)科研项目通过鉴定(见组织鉴定部门颁发的鉴定证书):
省级鉴定达国内领先水平以上计30分,国内先进水平计25分,省内领先水平计20分,省内先进水平计15分。
按排名依次分第一名100%,第二名80%,第三名60%;主持市级鉴定达国内领先水平以上计20分,国内先进水平计15分,省内领先水平计10分,省内先进水平计5分。
主持或参与(前三名)新技术引进或推广项目:
通过省医学会验收(见验收证书)填补省内空白的有良好社会和经济效益计20分,按排名依次分第一名100%,第二名80%,第三名60%;主持通过市卫生局甲类验收计10分,乙类7分。
发明专利
当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第一排名的每项计40分;当年获得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每项计20分。
在相应等次分上按第一名100%,第二名50%,第三名40%,第四名30%,第五名20%,第六名10%计算。
科研项目
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前五名),每项计50分,个人排名按依次分第一名100%,第二名80%,第三名60%,第四名30%,第五名10%。
主持或参与省部级和厅级科研项目(前三名)。
分省自然科学基金和省科技厅项目,重点项目每项计30分、一般项目计25分;省卫生厅、教育厅重点项目,每项计20分;一般项目计10分。
所承担项目均执行情况良好,否则不计分。
个人排名按依次分第一名100%,第二名60%,第三名40%。
参加全国性协作课题第一承担者(本省排名第一),每项计20分;主持市级课题计5分。
科室工作
出色完成科室工作任务计10分,较好完成工作任务计5分,未完成工作任务不计分,出现差错或事故一例扣5分。
担任科主任,其所在科室年度所承担的市(厅)级及以上课题,市级每项加1分,省级每项加5分;其科室人员发表论文(以第一作者),省级计1分/篇,国家级计2分/篇,核心期刊计3分/篇;获省卫生委、教育厅领先学科、重点学科或省专业培训基地;每项计30分。
如同时获几个以上,均可累计计分。
学术职务
当年选为一级学术团体常委及以上职务的,分国家级主委50分,副主委40分,常委30分,委员20分;省级主委40分,副主委30分,常委20分,委员10分;市级主委30分,副主委20分,常委10分,委员5分。
专业技术水平
专业技术水平及能力计10分:
按江西省人保厅制定的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s必备条件全部掌握并已开展,每少一条扣5分,选择条件按规定未开展每少一条扣2分,扣完为止。
荣誉称号
当年获国家级各种荣誉称号计80分;当年获省部级荣誉称号计50分;当年获市厅级各种荣誉称号计30分;当年获学院各种荣誉称号计10分,当年获单位各种荣誉称号计5分。
每层次获多项奖,只取一项最高奖项计分(以证件原件为准)。
人才选拔
当年被选拔为国家级高层次人才计100分;当年被选拔为江西省高层次人才计60分;当年被选拔赣州市高层次人才计40分。
硕士培养
当年具有硕导资格的计20分,培养在读硕士生每名记5分,可累计计分,不超过20分。
讲学及继续教育
当年特邀到国内外知名高校如211工程大学及同等层次的高校、科研院所讲学,每次10分;在全国医学继续教育中授课,每次10分。
在省级继续医学教育中授课每次计5分,市级继续医学教育中授课每次计3分,医院讲座授课计2分,科室讲课计1分。
(以讲稿为准)
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
优秀计20分,称职计15分
医德医风
医德考评:
优秀计20分,良好计15分
合计得分:
本人(签字):
联系人(签字):
考核组长(签字):
年月日
附2:
高层次人才考核登记表
姓 名
工作部门
技术职称
行政职务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人事科制
个人年度小结
(1000字左右)
签名:
年月 日
个人年度业绩及有关情况
专著及
主要学
术论文
情况
承担课
题情况
完成科
技成果
鉴定
情况
科技成
果获奖
情况
新技术
引进及
推广项
目验收
情况
获得表
彰奖励
情况
参加学
术交流
情况
单位科
研经费
匹配落
实及提
供其他
培养条
件情况
其他
情况
得分
相关部
门审核
意见
培养联系人
培养联系人(签名):
年 月 日
医务科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科教科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质控科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考核小
组意见
考核等次
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单位鉴
定意见
考核等次
单位主要领导(签名):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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