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企业所得税法》下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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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企业所得税法》下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
浅析《企业所得税法》下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
摘要: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的利益意识增强。
围绕利益最大化目标,企业经营管理者们经常关注的一个共性问题是:
企业如何才能缴纳最少的税收。
随着我国税收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税收法制进程的加快,且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于是谋求合法少缴税便成为一种经营管理时尚,并成为企业理财和经营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税收筹划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得以盛行。
本文试图从税收筹划概念阐述。
并对我国现阶段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出发,进行分析。
引用实例说明如何进行税收筹划以及税收筹划的方法。
关键词:
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税收
Abstract:
Alongwithourcountrymarketeconomyunceasingdevelopment,theenterprisebenefitconsciousnessenhancement.Maximizegoalaroundinterests,enterprisesadministrators,ageneralityquestionpaidcloseattentiontofrequentlyis:
Howcouldenterprisespaytheleasttaxrevenue.Withthetaxsystemstofurtherimproveandtaxlegalsystemthequickeningoftheprocess.Becausetheillegalactivitiesshouldbearcorrespondinglegalliability,thenseeklegallesstaxbecomeakindofmanagementfashionandbecomeenterprisefinancingandanimportantpartofbusinessactivities.Thetaxrevenueispreparedcanprevailundersuchabackgroundformally.Thisarticleattemptsfromtheconceptoftaxplanning.Thencitedanexamplehowtotaxplanningandtaxplanningmethods.Itisclarifiedtheactionandthemeaningsoftaxplanning..Thenfromtheexistingproblemsofthetaxplanningtocarryontheanalysis.Quotingexamplesexampleisusedtoillustratehowtotaxplanningandtaxplanningmethods.
KeyWords:
EnterpriseincometaxTaxplanningTax
一、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相关概述
(一)税收筹划的概念
税收筹划亦称税务筹划、纳税筹划(taxplanning),是企业在税收法律法规的许可范围内,以追求企业整体效益最大化为目的,通过对生产、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事先策划和安排,尽可能的节约税款,以获得最大税收收益的管理活动。
(二)税收筹划的特征
1、合法性
即税收筹划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由税收政策指导筹划活动。
企业要将自己的筹划行为与不当避税、偷税、漏税合理地区分开来。
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税收筹划,是对税法立法宗旨的有效贯彻,也体现了税收政策导向的合理有效性。
2、超前性
纳税筹划的超前性指纳税筹划是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对涉税事项所作的规划和安排。
3、目的性
税收筹划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减轻税收负担一般有两种形式:
一是选择低税负,在多种纳税方案中选择税负最低的方案;二是滞延纳税时间,即在纳税总额大致相同的各方案中,选择纳税时间滞后的方案,这就意味着企业得到一笔无息贷款,通过税负减轻而达到收益最大化的目的。
4、积极性
从宏观经济调节看,税收是调节经营者、消费者行为的一种有效经济杠杆,国家往往根据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节约税款,谋取最大利润”的心态,有意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投资者和消费者采取政策导向的行为,借以实现某种特定的经济或社会目的。
5、综合性
综合性是指企业纳税筹划应着眼于自身资本总收益的长期稳定,而不是着眼于个别税种税负的轻重。
这是因为由于多种税基相互关联,某种税基缩减的同时,可能会引起其他税种税基的增大;某一纳税期限内少缴或不缴税款可能会在另外一个或几个纳税期内多缴。
因此,纳税筹划还要综合考虑,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以达到总体收益最大的目的。
6、普遍性
从世界各国的税收体制看,国家为达到某种目的或意图,总要牺牲一定的税收利益,对纳税者施以一定的税收优惠,引导和规范纳税人的经济行为,这就为企业提供了进行税收筹划、寻找低税负、降低税收成本的机会,这种机会是普遍存在的。
(三)税收筹划的目标
1、恰当履行纳税义务:
这是税务筹划的基础目标或最低目标,旨在规避纳税风险、规避任何法定纳税义务之外的纳税成本的发生。
2、纳税成本最低化:
这也是最基本的税务筹划目标
3、税收负担最低化:
这个是税务筹划的最高目标。
(四)税收筹划的现实意义
税务筹划既有微观意义,也有宏观意义。
1、有利于减少企业自身的“偷、欠、骗、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发生,强化纳税意识,实现诚信纳税。
2、有助于优化企业产业结构和投资方向。
3、有助于提高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尤其是财务和会计的管理水平。
4、税务筹划有助于实现纳税人财务利益的最大化。
5、税务筹划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6、有利于完善税制,增加国家税收。
税收筹划有利于企业降低税务成本,也有利于贯彻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使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达到有机结合,从而增加国家税收。
7、税务筹划有助于促进社会中介服务的发展。
二、我国企业所得税筹划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
1、宣传力度小、对税收筹划重视程度不够
在我国税务机关和中介机构对税收筹划的宣传较少,许多企业尚不理解税收筹划的真正意义,对其重视程度不够,一些企业认为企业发展的关键在于技术和市场只要生产经营搞好了就会有效益,不愿花时间和精力搞税收筹划,甚至部分企业管理者进行经营决策时,无视税收的存在,这不仅会增加企业的税务负担还可能使企业面临税法制裁的风险,从而使企业遭受更大的损失。
2、税收筹划专业性不强,缺乏专业人才,发展缓慢
众所周知,税收筹划是一项综合性较强、技术性较高的工作,要求筹划人员有精湛的专业技能、灵活的应变能力,既要懂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又要熟悉和密切关注我国税收优惠政策及其变化。
还要能够运用这些优惠政策对企业生产经营各环节进行综合性分析和策划。
3、在税收筹划涵义认识上的误区
在我国,许多人不了解税收筹划(taxplanning),一提起税收筹划就联想到偷税(Taxevasion),甚至一些人以税收筹划为名,行偷税之实。
而实际上,税收筹划与偷税有着本质的区别。
偷税是指纳税人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
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而税收筹划是纳税人通过纳税活动的安排,以充分利用税收法规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从而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
是合法的行为。
4、强调降低税负却不看整体效果
降低税负是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直接目的,但不能一味强调降低税负而不考虑整体效果。
因为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案的制定、实施往往需要付出一定的筹划成本。
所得税纳税筹划成本主要包括设计成本、机会成本、管理成本和风险成本。
如果纳税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所带来的收益小于纳税筹划支出,则该项纳税筹划就是失败的。
在选择筹划方案时,不能只考虑税负的降低而忽略了所得税纳税筹划所引起的相关成本。
5、漠视税收筹划风险
从当前我国税收筹划的实践情况看,纳税人在进行税收筹划过程(包括税务代理服务机构为纳税人实施的税收筹划)中都普遍认为,只要进行税收筹划就可以减轻税收负担,增加自身收益,而很少甚至根本不考虑税收筹划的风险。
其实,税收筹划作为一种计划决策方法,本身也是有风险的。
三、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策略
(一)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法
企业开展税收筹划的方法多种多样,从实践看,通常是围绕减轻税收负担和免除纳税义务所采用手段(结合经营活动)的不同方式展开研究,主要有:
合理利用组织形式降低税率的筹划方法、税基式税收筹划方法和充分运用税收优惠政策的方法。
(二)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法
1、合理利用企业组织形式降低税率
企业所得税法的税率有四档:
基准税率25%和三档优惠税率分别为10%、15%和20%(除直接减免税额外)。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即预提所得税)适用10%的优惠税率;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适用15%的优惠税率;小型微利企业适用20%的优惠税率。
企业应尽可能创造条件以满足优惠税率的标准。
(1)预提所得税的筹划
《实施条例》规定预提所得税仍维持原10%的优惠税率,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
因此,仅有股息、租金等间接所得的非居民企业在境内不应设机构场所,或取得的间接所得应尽量不与境内机构、场所发生联系,以享受优惠税率。
原税法规定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或股息免征所得税,但新《企业所得税法》中将这些所得的税率规定为10%,增加了税收负担。
这部分非居民纳税人可以利用税收协定进行筹划。
根据新税法的规定。
同外国政府订立的税收协定与新税法有不同规定的,依照协定办理,这意味可以利用我国和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税收协定合理避税。
例如,目前我国香港、科威特等国家和地区与我国的税收协定约定:
对股息不征税或适用不超过5%的预提所得税税率:
美国、加拿大等国与我国签订的税收协议对股息适用不超过10%的预提所得税税率。
非居民企业可以通过在上述国家或地区注册,租用邮筒或信托公司等方式规避部分税收。
(2)设立自主创新型高新技术企业
《实施条例》提高了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
界定的首要条件是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认定的具体指标有:
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等,体现了新税法技术创新的导向。
据此规定,企业所得税筹划的侧重点应从筹划高新企业的纳税地点转移到自主创新、培养核心竞争能力上来,设立自己的研发机构,组建稳定的研发队伍,自主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制定中长期研发计划。
这既符合企业的发展需求。
又符合新税法的立法精神。
(3)小型微利企业的筹划
对小型微利企业的界定,新《企业所得税法》改变了过去仅以年度应税所得额为标准的做法,采用了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三个指标相结合的方式。
具体认定标准是:
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
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因此,小型企业在设立时首先需认真规划企业的规模和人数,规模较大时,可考虑分立为两个独立的纳税企业;其次要关注年应税所得额,当应税所得额处于临界点时,需采用推迟收入实现、加大扣除等方法,降低适用税率。
(4)利用分公司和子公司的筹划
现代企业的组织形式一般包括公司、合伙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经营企业,公司又可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一些大型集团公司的内部组织结构十分复杂,有的一个母公司下设有众多的子公司,有的则采用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形式。
企业采用不同的组织形式,其享受的税收待遇也有所差异,因此企业可以选择有利于自身的组织形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①公司与合伙企业的选择
合伙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为了谋求利润,结合在一起从事某种生产经营活动,以便分享由此产生的经营所得利益的契约。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所欠的债务负有无限连带责任。
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属于法人企业,出资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是现代企业组织的一种重要形式,它有效的实现了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具有资金筹集广泛、投资风险有限、管理规范科学等特点。
许多国家对公司和合伙企业实行差别税制。
公司的营业利润在企业环节征收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作为股息分配给投资者时,投资者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而合伙企业一般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家仅就各合伙人分得的利润征收个人所得税。
从这一点上看,公司的所得税负担重于合伙企业,但在大多数国家,由于合伙企业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因而不能享受政府对公司提供的各种税收优惠待遇。
因此,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组织形式。
②子公司与分公司的选择
当一个企业进行国外或异地投资时,它可以选择建立子公司或是分公司。
从法律的角度看,子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人,而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从税收的角度看,子公司可以享受所在国家或地区给予其居民公司的同等税收优惠待遇,当其所在国家或地区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于母公司时,子公司的累积利润可以达到延期纳税的好处,同时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利息和其他间接费用也比较容易达到税务机关的认可,从而能够减轻所得税负担。
而分公司在其所在的国家或地区被视为非居民纳税人,其所发生的利润或亏损要与总公司的经营成果合并计算,从而影响总公司的所得税负担。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设立子公司与设立分公司各有利弊,它的税收筹划效果要受到国家税制、纳税人经营状况以及企业内部利润分配政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企业应在对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后再做出选择。
例如,当企业处于扩大生产经营的初期阶段时,由于对分支机构所在地情况不熟悉的原因,发生亏损的可能性比较大,此时企业可考虑建立一个分公司,从而能够利用分公司的亏损减轻总公司的所得税负担。
当分支机构的生产经营走向正轨、获得利润后,企业应考虑组建一个子公司,以享受子公司累积利润递延纳税的好处和子公司在其他税收规定上享有的优惠待遇。
2、税基式税收筹划
税基式筹划是指纳税人通过缩小税基的方式来减轻税收负担,由于税基是计税的依据,在适用税率一定的条件下,税额的大小与税基的大小成正比。
税基式筹划主要应用于所得税方面。
企业所得税的税基是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是收入总额与成本、费用等支出的差额。
故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中降低税基的途径可以从收入、成本和费用等方面着手进行筹划。
3、充分运用税收优惠政策开展税务筹划
(1)优惠年度
合理选择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年度,让企业的优惠年度分布于企业利润最大年度,从而最大限度地节约税款。
对于新办企业,如为年度中期开业,当年实际生产经营不足6个月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选择就当年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其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执行期限,可以推迟至下一年度计算。
如果新创办的符合减免条件的企业当年实际经营不足6个月,而且能够预测到第二年的经济效益较当年好,则可以选择第二年为免税年度,这样享受到的优惠更大。
(2)投资地区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为了适应各地区不同的情况,相继对一些不同的地区制定了不同的税收政策,从而为进行投资地区的纳税筹划提供了空间。
投资者选择投资地点,除了考虑投资地点的硬环境等常规因素外,不同地点的税收差异也应作为考虑的重点。
税收作为最重要的经济杠杆,体现着国家的经济政策和税收政策。
因此投资者应选择既能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又能使企业获得最大经济效益的区域投资方案,作出投资决策。
如利用优惠政策在在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上述项目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如下优惠政策:
内资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投资项目
现行税制对投资项目不同的纳税人制定了不同的税收政策。
国家实行税收倾斜的企业类型有国家科委主管的高新技术企业、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企业、街道创办的福利生产单位、安置“四残”人员的企业、水利部门举办的企业、农业部门举办的企业等。
同时,税法还对下列产品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对第三产业的发展项目,可按产业政策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老、少、边、穷”地区的新办企业,可在3年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
投资者应综合考虑目标投资项目,结合税收优惠政策,合理筹划。
四、结论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不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前提下,自行或通过中介机构的帮助,为了实现价值最大化或股东财富最大化而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投资、理财和组织结构等经济业务或行为的涉税事项预先进行设计和运筹的过程。
税收筹划在国外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几乎家喻户晓,妇孺皆知,但在我国,税收筹划刚刚起步,由于宣传力度小,很多企业对税收筹划的了解不深,重视不够。
更多的是注重提高效益从而增加利润,反而忽视通过税收筹划来节约纳税金额进而达到提高利润的目标。
本文则通过对我国现阶段企业所得税筹划所存在的问题出发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并通过实例说明在合法的前提下,运用合理利用组织形式降低税率的筹划方法、税基式税收筹划方法和充分运用税收优惠政策的方法进行税收筹划。
从而实现降低成本,降低税负,提高企业利润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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