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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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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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
DB
安徽省国土资源行业标准
DB/T001—2008
安徽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
(送审稿)
2009-01-01发布2009-01-01实施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发布
目录(安徽)
前言
为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提高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质量,引导土地开发整理资金合理使用,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编制<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7]137号)要求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分为总则,建设目标,建设条件,工程类型区与工程布局,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及生态环境保持工程,采煤塌陷复垦工程建设标准,共9章38节,内容覆盖安徽省土地开发整理涉及的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及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等方面。
本标准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编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本标准主持编制单位:
安徽省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中心
本标准编制参与单位:
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安徽农业大学,
安徽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煤炭工业合肥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由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1总则
1.1 目的
为加强安徽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全程管理,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合理确定工程建设标准,保障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特制定本标准。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范围内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是项目规划、可研和设计的依据。
煤矿塌陷地土地复垦工程标准参照第9章执行。
1.3基本原则
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执行国家有关经济政策、行业、地区发展方针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坚持因地制宜、综合整治、可持续利用、耕地保护和实用性等原则。
1.4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内容通过本标准的引用成为本标准的组成部分。
1、《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
2、《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TD/T1011-2000;
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
4、《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
5、《全国中低产田类型划分与改良技术规范》NY/T310-1996;
6、《农用地分等规程》(TD/T1004-2003);
7、《全国耕地类型区、耕地地力等级划分》NY/T309-1996;
8、《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
9、《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
10、《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B/T50363-2006;
11、《微灌工程技术规范》SL103-95;
12、《喷灌工程技术规范》GB/T50085-2007;
13、《农田低压管道输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B/T20203-2006;
14、《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SL18-2004;
15、《水闸设计规范》SL265-2001;
16、《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SL/T4-1999;
17、《灌溉与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程》SL/T246-1999;
18、《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98;
19、《泵站设计规范》GB/T50265-97;
20、《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
21、《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D60-2004;
22、《防洪标准》GB50201-94;
2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24、《国家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1995;
25、《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3.2、3、4、5-1996);
26、《土地复垦规定》(1989年01月01日国务院19号令);
27、《粮食卫生标准》GB2715—2005;
28、《食品中铅的测定法》GB/T14610;
29、《食品中镉的测定法》GB/T5009.12;
30、《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法》GB/T5009.11;
31、其他适用标准、规范和技术。
1.5 基本术语
1、土地开发整理
是指采取工程措施、生物措施等对农用地、建设废弃地、未利用地进行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以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与生态环境的活动。
土地开发整理包括土地开发、土地复垦和土地整理。
2、一级工程类型区
在突出地域特征,融合工程特征的原则指导下,以关键的地域要素为基础,以地理位置、气候、地形、水文地质等要素为依据而划分的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类型区。
一级类型区内基本保证了地形、地貌、气候以及农业耕作制度的相似性,同时也考虑了县级行政区划的完整性,采用“地域方位+地貌类型”的方式命名。
3、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模式
为实现土地开发整理目标而确立的各项工程的组合方案。
是指与特定工程类型区的区域特征、自然条件相适应的建设内容以及各项工程组合方案。
4、土地开发整理工程体系
是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所涉及的能单独发挥特定功效的单项工程与等级系列的集合,如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等工程类型与工程等级。
5、工程布局
是指根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区的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所进行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生态保护林等工程的安排和布置。
6、土地平整工程
是指为使田面平整后的土地满足农田灌排及耕作需要而进行的土方挖、填与调配等田块修筑和地力保持措施的总称。
7、耕作田块
是由末级固定沟、路、渠所围成的耕作单元,其内部包括格田和畦田。
8、地力保持工程
是指为充分利用原有耕地的熟化土层和建设新增耕地的宜耕土层而采取的工程、生物等措施总称。
9、土体构型
是指各土壤发生层有规律的组合、有序的排列状况,也称为土壤剖面构型,是土壤剖面最重要特征。
10、灌溉与排水工程
是指为防治旱、涝、渍和盐碱等灾害而采取的调节农田水分状况的工程措施总称。
11、坑塘模数
坑塘模数=项目动工区面积内的坑塘调蓄容量/项目动工区面积(单位面积上的平均水深,以m计)。
12、田间道
是指项目区内沿田块连接村庄与村庄之间的田间支道、村庄与田块之间的田间道,供农业机械、农用物资和农产品运输通行的道路。
13、生产路
是指项目区内连接田块与田块、田块与田间道,为田间作业服务的道路。
14、沟道治理工程
为固定沟床,防治沟蚀,减轻山洪及泥沙危害,合理开发利用水沙资源而在沟道中修筑的工程设施。
15、沟头防护工程
为防止径流冲刷引起沟头前进和坡面蚕食而采取的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
16、谷坊
横筑于易受侵蚀的小沟道或小溪中的小型固沟、拦泥、滞洪建筑物。
17、坡面治理工程
为防治水土流失,保护、改良和合理利用坡面水土资源而修筑的工程设施。
18、田塝工程
为保护山区和丘陵区以及河流两岸的耕地免受洪水冲刷而采取的岸坡防护工程或堤坝工程。
19、采煤塌陷区土地复垦
是指对在采煤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工程和生物等综合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2建设目标
2.1 总体目标
通过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提高机械化耕作水平,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为了保证项目区耕地面积,规定淮北平原区项目区耕地率不低于88%,江淮波状平原及丘陵区项目区耕地率不低于80%,沿江平原区项目区耕地率不低于82%,皖西皖南山丘区项目区耕地率不低于75%。
2.2 具体目标
2.2.1土地平整工程
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达到田块规整,田埂平顺,便于农业机械耕作,符合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准。
2.2.2灌溉与排水工程
通过合理配置灌排系统,完善农田水利配套设施,提高项目区内抗御旱涝灾害能力。
2.2.3道路建设工程
通过道路建设,建立完善的田间道路系统,使其布局合理,确保区内外交通衔接,满足农业生产、生活的需要。
2.2.4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
应满足防洪安全、农业生态防护和景观要求,并通过农田防护和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建设,防治水土流失,减轻自然灾害,改善生态环境。
2.2.5采煤塌陷区土地复垦工程
采取工程整治和生物措施,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改善生态环境,满足农业生产生活的要求。
3建设条件
3.1 合法性
1、符合土地、水利、农业、林业、交通、环保、建设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的要求,并与相关专项规划相协调。
3、依据规划应避开生态环境敏感区域,避免毁林毁草和围湖造地等。
3.2 基础设施
1、具备必要的骨干水利设施。
2、具备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需要的交通条件。
3、具备可靠的输、变电等电力设施条件。
4、具备必要的防洪工程设施。
3.3 水土资源
1、水文地质、土壤、气候、植被等自然条件能够满足农作物等生长的需要。
2、可利用的水资源量能满足农田灌溉等需求,水质符合要求。
3、土质土源能满足项目区土地平整的需要。
3.4 其他
1、地方政府支持力度大,当地农民群众积极配合,社会公众参与程度高。
2、土地权属明晰,便于调整。
3、具有一定的新增耕地潜力。
4、工程造价适当。
5、不影响第三者的合法权益。
4工程类型区和工程布局
4.1工程类型区
安徽省土地开发整理划分为四个一级工程类型区和七个二级工程类型区。
4.1.1一级工程类型区
(1)淮北平原区
该区位于安徽省北部,黄海平原南端,包括阜阳市(颍州区、颍东区、颍泉区、临泉县、太和县、阜南县、颍上县和界首市)、亳州市(谯城区、涡阳县、蒙城县和利辛县)、宿州市(墉桥区、砀山县、萧县、灵璧县和泗县)、蚌埠市(蚌山区、淮上区、禹会区、龙子河区、怀远县、五河县和固镇县)、淮南市(八公山区、大通区、潘集区、田家庵区、谢家集区和凤台县)和淮北市(杜集区、烈山区、相山区和濉溪县)等5市,共34个县(市、区)。
该区地形平坦,农业生产以旱作物为主。
土地开发整理,应立足于建立完整的排水系统,积极推进农村居民点用地的整理,改造中低产田。
(2)江淮波状平原及丘陵区
该区位于本省长江与淮河之间,包括合肥市(包河区、瑶海区、蜀山区、庐阳区、长丰县、肥东县和肥西县)、滁州市(琅琊区、南谯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定远县、凤阳县和明光市)和六安市(金安区、裕安区、叶集区、寿县和霍邱县)等3市,共20个县(市、区)。
该区分布在江淮分水岭两侧,地形为岗冲相间、交替分布,农业生产以水稻、旱作物为主。
土地开发整理,应加强灌溉工程建设,减轻水旱灾害,推进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
(3)沿江平原区
本区位于本省长江两岸,东与江苏省南京市为邻,西与湖北、江西相邻,北靠江淮丘陵岗地,南接本省皖南山区,包括芜湖市(镜湖区、鸠江区、新芜区、弋江区、芜湖县、繁昌县和南陵县)、马鞍山市(花山区、金家庄区、雨山区和当涂县)、巢湖市(居巢区、庐江县、无为县、含山县和和县)、铜陵市(郊区、铜官山区和铜陵县)和安庆市(大观区、宜秀区、迎江区、桐城市、怀宁县、枞阳县、宿松县和望江县)等5个市,共27个县(市、区)。
该区土地肥沃,生产水平较高,农业生产以种植水稻为主。
土地开发整理,应加强排涝设施建设,合理利用湖泊滩涂水土资源。
(4)皖西皖南山丘区
本区位于本省南部和西部,包括黄山市(黄山区、徽州区、屯溪区、歙县、休宁县、黟县和祁门县)、宣城市(宣州区、郎溪县、广德县、泾县、绩溪县、旌德县和宁国市)、池州市(贵池区、东至县、石台县和青阳县)、六安市(金寨、霍山、舒城)、安庆市(潜山县、太湖县和岳西县)等5市,共24个县、区。
该区地形复杂,主要是山地和丘陵,间有山间盆地和河谷平原,农业生产以水稻、旱作物为主。
土地开发整理,应重点解决农田灌溉、山洪灾害问题,加强农田防护工程建设。
4.1.2二级工程类型区
七个二级工程类型区类型的名称、典型区域、地形、土地利用限制条件、土地开发整理重点以及主要工程组合形式见表4-1。
表4-1安徽省土地开发整理二级工程类型区要素组合特征表
(1)
二级类型区
典型区域
地形
土地利用限制条件
土地开发整理重点
主要工程组合形式
土地平整
灌溉排水
田间道路
农田防护
平原排灌工程类型区
临泉、利辛、太和、涡阳、蒙城、怀远、固镇、泗县
平原
易涝易旱,涝灾尤为突出;土壤肥力差,粮食产量不稳定;灌溉水源以河水为主;面上配套不完善,排水系统不健全;人口密度高,农村居民点用地较多。
建立健全排灌体系,洪涝旱兼治;整理废旧村庄,实施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
条田
以河流地表水为灌溉水源,以建立完善的排水体系为重点
田间支道为水泥混凝土或沥青碎石路面,田间道为砂石路面,生产路为素土夯实路面
护路护沟林、护堤护岸林、岸坡防护工程
平原地下水灌溉工程类型区
涡阳、蒙城、利辛、固镇、濉溪、界首、阜南
平原
易涝易旱,土壤肥力差;地表水资源缺乏,供水保证率低,灌溉水源为地下水;排水系统不完善;人口密度高,农村居民点用地较多。
新建或更新配套井灌工程;发展节水灌溉;整理废旧村庄,实施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
条田
以地下水为灌溉水源,以灌溉工程建设为重点
田间支道为水泥混凝土或沥青碎石路面,田间道为砂石路面,生产路为素土夯实路面
护路护沟林
波状平原灌溉工程类型区
霍邱、寿县、庐江、长丰、肥西、来安
波状
平原
当地径流不足,但引水条件较好;灌区不配套;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较大。
在充分拦蓄当地径流的基础上,增建蓄水、引水、提水工程;加强灌区配套建设,做好田间工程;适当平整土地,实施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
条田/梯田
以水库、塘坝、河流地表水为灌溉水源,以蓄水灌溉工程建设为重点
田间支道为水泥混凝土或沥青碎石路面,田间道为砂石路面,生产路为素土夯实路面
护路护沟林
平原圩垸治理工程类型区
望江、枞阳、无为、当涂、铜陵、颍上、凤台、五河
平原
洪涝灾害较重,也有渍害,圩区内部配套及管理存在问题较多,粮食产量高但不稳定。
灌溉水源充沛,有自流引水条件,但外河水位长期高出圩区地面,缺乏自流排水条件。
建设合理的排灌体系,着力解决涝的问题;合理利用湖泊洼地,制止盲目围垦;做好排灌配套,实施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
条田
以塘坝、河流、湖泊地表水为灌溉水源,以排涝工程建设为重点
田间支道为水泥混凝土或沥青碎石路面,田间道为砂石路面,生产路为素土夯实路面
护路护沟林、护堤护岸林、岸坡防护工程
表4-1安徽省土地开发整理二级工程类型区要素组合特征表
(2)
二级类型区
典型区域
地形
土地利用限制条件
土地开发整理重点
主要工程组合形式
土地平整
灌溉排水
田间道路
农田防护
丘陵干旱治理工程类型区
肥东、定远、金安、凤阳、广德、郎溪、宣州
丘陵
干旱缺水,灌区配套不全,管理不善,冲田排水不良。
大部分丘陵区当地水源条件不足,山区水库供水仍不能解决全部用水需求,需提引外水补给。
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较大。
建设蓄水、引水、提水工程,充分拦蓄当地径流,防止废塘为田;加强灌区配套建设,做好田间工程;适当平整土地,实施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
条田/梯田
以水库、塘坝、河流地表水为灌溉水源,以蓄水工程建设为重点
田间支道为水泥混凝土或沥青碎石路面,田间道为砂石路面,生产路为素土夯实路面
梯田埂坎防护林、坡面防护工程、沟道治理工程
山区治理
工程类型区
岳西、金寨、泾县、旌德、黟县、太湖、石台
山区
人均耕地较少,耕地土层薄,地块零星破碎,水土流失严重,有山洪灾害及干旱问题。
田间道路较差。
建设拦水蓄水工程和截洪沟,解决灌溉水源和山洪灾害问题;通过平整土地,调整田块布局;绿化造林,农田防护
条田/梯田
以河流、塘坝地表水为灌溉水源,以灌溉工程建设为重点
田间支道为水泥混凝土或沥青碎石路面,田间道为砂石路面,生产路为素土夯实路面
梯田埂坎防护林、坡面防护工程、沟道治理工程
采煤塌陷复垦工程类型区
濉溪、颍上、潘集、凤台、涡阳、埇桥
平原
丘陵
采煤形成的塌陷区以及采矿区因采矿造成废弃矿坑及废渣堆场,耕地大多遭破坏,塌陷区塌陷深度<1.5m或>4.0m的区域又不宜进行挖深垫浅复垦作业,本区人多地少的矛盾突出。
对采煤塌陷坑、粉煤灰(矸石)堆场压占土地采取工程和生物措施进行综合治理。
结合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治理,对因采矿造成的废弃矿坑进行回填土方整平,对表层剥离土堆场和废渣堆场进行挖土方整平或修造梯田,覆盖耕作层,配套农田基础设施,增加耕地面积,改善生态环境
条田
以河流、地下水、塌陷区积水为灌溉水源
田间支道为水泥混凝土或沥青碎石路面,田间道为砂石路面,生产路为素土夯实路面
护路护沟林、坡面防护工程
4.2工程布局
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业规划、水利规划、林业规划、村镇规划等,统筹安排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的总体布局,做到因地制宜,技术可行,经济合理。
1、平原排灌工程类型区
以条田建设为基础,适度确定土地平整单元,积极推进旧村庄整理;以大沟为单元,建立完善的排水体系;以河流等地表水为灌溉水源,建设灌溉工程;以护路护沟和护村林建设为重点,做好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
2、平原地下水灌溉工程类型区
以条田建设为基础,适度确定土地平整单元,积极推进旧村庄整理;在认真分析水资源供需平衡的基础上,结合当地群众的灌溉经验,建设井灌等灌溉设施;以护路护沟和护村林建设为重点,做好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
3、波状平原灌溉工程类型区
以条田或梯田建设为基础,适度确定土地平整单元,积极推进旧村庄整理;加强灌溉工程建设,充分发挥“当家塘”等塘堰工程的蓄水作用,防止废塘为田,提高灌溉保证率;以护路护沟和护村林建设为重点,做好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
4、平原圩垸治理工程类型区
以条田建设为基础,适度确定土地平整单元;重视排涝设施建设,减轻涝渍灾害;注意发挥湖泊洼地调蓄洪涝水的作用,制止盲目围垦;以护路护沟和护村林建设为重点,做好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
5、丘陵干旱治理工程类型区
以梯田建设建设为基础,适度确定土地平整单元,着力保护耕作层土壤,积极推进旧村庄整理;建设必要的蓄、引、提水工程,充分拦蓄当地径流,防止废塘为田,提高灌溉保证率;以护路护沟和护村林及坡面防护工程建设为重点,做好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
6、山区治理工程类型区
以梯田建设建设为基础,适度确定土地平整单元,着力保护耕作层土壤;通过堰、坝、塘等蓄水工程建设,解决灌溉水源问题;建设截水沟、排洪沟、田塝、梯田埂坎等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
7、采煤塌陷复垦工程类型区
根据塌陷区沉陷程度,采取不同复垦模式,以耕地建设为主,兼顾养殖水面开发;以条田建设建设为基础,适度确定土地平整单元,着力保护耕作层土壤;配套建设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农田林网等工程建设,以及废弃村庄复垦。
4.3工程体系
安徽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体系划分为五个一级项目,十六个二级项目,三十八个三级项目。
工程体系构成,详见表4-2。
表4-2安徽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体系表
一级项目
二级项目
三级项目
编号
名称
编号
名称
编号
名称
1
土地平整工程
1.1
耕作田块修筑工程
1.1.1
条田
1.1.2
梯田
1.1.3
其他田块工程
1.2
耕作层地力保持工程
1.2.1
客土回填
1.2.2
表土保护
2
灌溉与排水工程
2.1
水源工程
2.1.1
塘堰(坝)
2.1.2
小型拦河坝(闸)
2.1.3
农用井
2.2
输水工程
2.2.1
明渠
2.2.2
管道
2.2.3
地面灌溉
2.3
喷微灌工程
2.3.1
喷灌
2.3.2
微灌
2.4
排水工程
2.4.1
明沟
2.4.2
暗渠(管)
2.5
渠系建筑物工程
2.5.1
水闸
2.5.2
渡槽
2.5.3
倒虹吸
2.5.4
农桥
2.5.5
涵洞
2.5.6
跌水、陡坡
2.5.7
放水口
2.5.8
量水设施
2.6
泵站及输配电工程
2.6.1
泵站
2.6.2
输电线路
2.6.3
配电装置
3
田间道路工程
3.1
田间道
3.1.1
田间支道
3.1.2
田间道
3.2
生产路
3.1.3
生产路
4
农田防护与生态
环境保持工程
4.1
农田林网工程
4.1.1
农田防风林
4.1.2
护路护沟林
4.2
护堤工程
4.2.1
护堤
4.3
沟道治理工程
4.3.1
谷坊
4.3.2
沟头防护
4.4
坡面防护工程
4.4.1
截水沟
4.4.2
排洪沟
4.5
田塝工程
4.5.1
田塝
5
其他工程
5.1
旧村庄整理
5.1.1
废弃村庄复垦
5土地平整工程
5.1 一般规定
5.1.1 耕作田块布置
(1)安徽省平原、圩垸地区宜修建条田,丘陵、山区宜修建梯田。
(2)耕作田块建设应保持乡(镇)、村、村民组农田原有土地所有权的完整性。
(3)耕作田块建造规模适度,田块长边与短边交角宜为直角或接近直角,利于提高机械耕作效率和灌溉排水能力,满足作物高产稳产要求。
(4)耕作田块高程要依沟渠的走势从高到低变化,相邻田块之间的高差应满足沟渠的水位衔接要求。
5.1.2 土地平整单元
(1)平原、圩垸地区,应以一块条田或条田内部的格田、畦田为平整单元。
(2)丘陵、山区,宜以单块梯田为平整单元。
5.1.3 田面平整度
(1)格田田面高差应在±3cm之内。
(2)畦田田面高差应在±5cm之内。
5.1.4 田面坡度
格田不应有坡度;畦田纵坡方向应与水流方向一致,坡度宜为1/800~1/500,田面不应有横向坡度。
5.2 耕作田块修筑工程
5.2.1 条田
(1)条田方向
一般为南北向布置,风害地区宜与当地主害风方向垂直。
(2)条田长度与宽度
不同工程类型区的条田长度与宽度参照表5-1确定。
表5-1 安徽省二级工程类型区适宜条田长度和宽度单位:
m
工程类型区
条田长度
条田宽度
平原排灌工程类型区
300~600
80~300
平原地下水灌溉工程类型区
300~600
80~300
波状平原灌溉工程类型区
50~300
50~300
平原圩垸治理工程类型区
300~600
30~120
丘陵干旱治理工程类型区
50~300
30~200
山区治理工程类型区
50~300
30~200
采煤塌陷区复垦工程类型区
200~600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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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安徽 土地 开发 整理 工程 建设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