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经理工作细则三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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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工作细则三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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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工作细则三篇
总经理工作细则三篇
篇一: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明确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行政负责人,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总经理的任免
第三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若干名。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来自经营管理层的董事应不多于全体董事的1/2。
第四条公司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专职在公司工作并领取薪酬,不得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及其下属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不得在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或存在其他利益冲突的企业任职。
第五条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六条总经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五年以上经营管理经验,熟悉生产经营业务和有关经济法律法规,胜任经营管理工作;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知人善任,勤勉尽责,有民主作风、实干精神和开拓意识;
第七条《公司法》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辞职,但应于二个月前向董事会递交辞职报告,待董事会批准后离任。
如果在不利于公司的时候辞职和在董事会未正式批准前辞职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害的,总经理应负赔偿责任。
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九条董事会无正当理由,应于收到总经理辞职报告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予正式批复。
第十条其他高级人员提出辞职,需向总经理提交辞职报告,由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一条总经理离任必须进行离职审计。
第三章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二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为年度报告的编制提交业务报告或在董事会上作公司业务报告;
(三)拟订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及实现计划、方案的主要措施;
(四)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五)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六)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七)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八)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九)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十)制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惩罚,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十一)经董事长授权代表公司处理对外事宜和签订包括投资、合作经营、合资经营等合同;
(十二)管理或指导、协调分、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工作;
(十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四)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总经理行使职权时,下列事项由总经理以书面形式提交董事会讨论决定:
(一)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及实现计划、方案的主要措施;
(二)提出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议;
(三)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
(五)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草拟的其他重要方案;
(六)总经理认为必须提交董事会讨论的其他问题。
第十四条非董事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五条在紧急情况下,总经理对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而又必须立即决定的生产行政方面的问题,有临时处置权,但事后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六条总经理因故暂时不能履行职权时,可临时授权一名副总经理代行职权,若代职时间较长时(三十个工作日以上时),应提交董事会决定代理人选。
第四章总经理的职责
第十七条总经理必须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公司章程,执行董事会决议,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
第十八条总经理应当按照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公平、公正原则,处理好与关联企业的关系。
第十九条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二十条总经理应当充分依靠职工群众,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努力抓好经营管理,积极开拓市场,全面完成公司经营管理目标,不断提高企业的综合经济效益,确保公司持续发展,促进公司净资产增值。
第二十一条总经理应当做到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总经理应当认真阅读公司的各项商务、财务报告、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第二十三条总经理应认真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抓好消防工作,认真搞好环境保护。
第二十四条总经理必须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及亲属谋取私利,不得为自己或代表他人与其所任职的公司进行买卖,不得成为其他经济组织的无限责任股东或者合伙组织的合伙人,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以及从事其他与公司利益有冲突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总经理及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参与与本公司有竞争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除公司章程规定或经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外,总经理不得泄露公司秘密,并承诺在离职后继续履行该义务(除非公司已将该信息合法披露)。
非经授权,总经理没有对外披露公司信息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总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将公司资产以个人名义或他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未经董事会授权或批准,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订立担保、抵押合同,也不得以公司资产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未经董事会批准,总经理不得到其他公司兼职,自行到其他公司兼职的其收入归公司所有,并由董事会制止其兼职行为和作出相应处理。
第二十九条总经理行使职权时,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的各项规定,因违反以上规定而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但当总经理依照董事会决议具体执行业务,因董事会决议或股东大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致使公司造成损害时,总经理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条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一条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主动、积极、有效地行使总经理赋予的职权,对分管工作负主要责任。
本工作细则有关总经理的责任和义务适用于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成员。
第五章总经理的工作机构
第三十二条总经理按照董事会决定的基本管理制度和授权范围,制订具体的管理规章,对公司进行管理。
第三十三条根据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和经营活动的需要,设置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
总经理可根据需要提出增设或撤销职能部门的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四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公司等分别按各自的职能,对公司下属子公司和分公司进行专业归口协调或管理工作,各部行政负责人对总经理负责。
第三十五条各分、子公司行政负责人应定期向总经理报告所在部门的经营管理情况,总经理有对公司所属分、子公司管理或指导、协调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六条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总经理负责,按总经理授予的职权各司其职,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
第三十七条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必须紧密配合,相互支持。
在紧急情况下,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而又必须立即决定的问题,可临时处置,但事后应相互通报,并向总经理报告。
第三十八条总经理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牵头负责的非建制的专门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对专项工作和有关事务进行协调、研究和处理。
第六章总经理议事程序
第三十九条公司建立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讨论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各部门、各单位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总经理办公会议出席人员由总经理视工作需要决定公司有关人员参加。
第四十条总经理办公会议的议事事项:
(一)本规则第十三条中所规定的各项事项;
(二)董事会决定需由总经理提出的提案;
(三)有关日常经营、管理、科研活动中的重大问题和业务事项;
(四)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认为必要的事项;
(五)总经理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一条总经理根据工作需要,秉着“精简、高效”的原则,适时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四十二条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一日前通知出席会议人员和列席会议人员。
如公司遇紧急情况,召开总经理会议可不受前款提前通知的限制
第四十三条参加会议人员(除列席人员和记录员外)在总经理就某一议事事项作出决定前,有客观、准确、真实地向总经理反映情况的义务。
第四十四条总经理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的意见。
第四十五条总经理办公会议所议的事项经出席会议人员充分讨论后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总经理作出决定。
第七章总经理的报告事项
第四十六条公司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经理应当立即向董事会报告:
(一)重要合同的订立、变更和终止(涉金额500万元以上);
(二)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涉金额100万元以上);
(三)资产遭受重大损失(涉金额100万元以上);
(四)可能依法负有的赔偿责任(涉金额100万元以上);
(五)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金额100万元以上);
(六)重大行政处罚等(涉金额50万元以上)。
第四十七条公司发生重大人身安全事故、设备事故、质量事故及其他对公司经营、管理、持续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总经理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四十八条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并且金额达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经理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一)公司与其关联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在300万元以上的;
(二)公司与同一关联法人在十二个月内签署的不同协议达上述标准的;
(三)公司向有关关联自然人一次性支付的现金或资产达100万元以上;
(四)公司向同一关联自然人在连续十二个月内支付现金或资产达到上述标准的。
第四十九条公司章程、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的或者总经理认为必要的其他报告事项。
第八章总经理的薪酬、奖惩
第五十条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五十一条总经理在经营管理中,忠实履行职责,为公司发展和经济效益做出贡献,完成董事会制定的年度目标利润等指标,应得到奖励;总经理因经营管理不善未完成年度经营指标由董事会给予相应的处罚。
具体奖惩办法另定。
第五十二条如果公司董事会的决定不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或不符合公司的实际,导致总经理无法正常进行生产经营管理,造成总经理不能完成年度利润指标,总经理对此不承担责任。
第五十三条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同。
第五十五条本细则解释权属董事会。
第五十六条本细则中的“以上”“以前”均包含本数。
第五十七条本细则有关内容若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为准。
XX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篇二:
总经理工作细则
XX公司
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和规范XX公司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总经理经营班子的工作、议事和决策程序,提高子公司总经理及经营管理层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保证子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部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子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子公司股东会委托总部总经理及相关部门对子公司总经理的工作进行管理。
第三条子公司经营管理人员不应在除总部及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管理职务,更不应在与本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公司担任董事、监事和其他职务。
子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应如实向总部董事会声明其兼职情况。
第二章子公司经营管理人员的责任与义务
第四条子公司经营管理人员的责任与义务:
(一)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诚信和勤勉地履行总部和子公司董事会决议;
(二)应当自觉的接受总部及子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对总部及子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质询应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并确保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及时;
(三)应当向总部总经理或相关部门及时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
子公司总经理必须保证报告的真实性;
(四)拟订及实施子公司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职代会意见;
(五)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六)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七)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八)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九)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一十)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一十一)不应从公司中获取除董事会规定和认可的薪酬以外的其他收入,也不应利用职权置备超过其履行职务所需的办公用具;
(一十二)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总部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当总部及子公司确定的交易和合同与本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利害关系时,子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应向总部及子公司董事会声明利害关系及其性质;
(一十三)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总部、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一十四)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总部同意或超越子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的情况下进行投资、资金给付、处置资产、担保等行为,造成公司损失的,应当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依法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一十五)子公司总经理应及时、完整、准确地向总部总经理及相关部门提供有关公司经营业绩、重要交易和合同、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
(一十六)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对公司股价有较大影响的事项,子公司总经理应及时向总部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董事会秘书报告,以便信息及时披露。
第三章总经理及总经理办公会的职权
第五条子公司总经理由子公司董事会任命,对总部总经理负责,副总经理级人员受总经理委托分管部门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总经理及总经理领导下的经营管理层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制定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有关决议的具体办法,并向董事会报告具体实施过程及结果;
(二)组织对外部环境及竞争对手变化状况进行研究,参与编制本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制订相关的预算。
与相关部门沟通具体的战略实施计划,定期向总部总经理及本公司董事会报告战略及中长期规划的执行情况;
(三)组织编制本公司年度预算及经营计划,组织落实本公司经董事会批准的年度预算及经营计划。
检查月度、季度、年度预算及经营计划执行情况,按总部要求每月编制预算及财务分析报告。
主持本公司月度、季度、年度经营分析会议。
(四)负责本公司投资项目建设,根据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筹建项目组,参与分子公司投资、并购及重组年度计划或方案。
(五)组织编制本公司年度基建、重大技改、重大技术攻关、战略性产品研发计划和方案,报总部总经理办公会批准,组织实施经总部批准的年度基建、重大技改、重大技术攻关、战略性产品研发计划和方案,组织本公司基建、重大技改、重大技术攻关、战略性产品研发实施。
(六)提议并组织审查本公司组织机构设置方案,优化完善子公司机构设置;
(七)组织开展本公司管理审计工作,组织对重要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的审计,积极配合和推动内外部审计工作,审计结果的整改执行;
(八)组织制定子公司级的风险和内部控制体系,制定年度风险和内部控制评估计划,组织开展风险和内部控制评估,对本公司存在的风险和内部控制缺陷进行整改并监督公司总部及分子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整改;
(九)签订与本公司日常经营有关的合同;
(一十)分析并审议本公司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制订解决方案;
(一十一)决定本公司除董事会聘用以外的管理人员的聘用和解聘;
(一十二)制定本公司年度薪酬计划,确定各部门、各分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并分解下达,定期实施考核评价,制定本公司职工的工资、奖金、福利、奖惩等制度并组织实施;
(一十三)对本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做定期分析,对市场、研发、生产、经营管理、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
(一十四)研究其他按规定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的事项。
第四章总经理办公会议事程序
第六条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总经理负责的原则。
对于会议讨论的议题,总经理应当归纳多数与会成员意见后作出决定。
第七条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成员由子公司总经理经营班子组成。
以下成员为总经理办公会成员(以下简称“办公会成员”)。
各部门负责人在总经理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列席会议(以下简称“列席成员”),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设会议记录员一名,由总经理指定。
第八条总经理办公会的召集与通知:
(一)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应于会议召开前一日以书面或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总经理办公会成员,特殊情况下,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通知召开会议。
(二)总经理办公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日期、地点;
2.事由及议题;
3.应出席会议及列席会议的人员;
4.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九条总经理办公会议议题由公司总经理决定,会议通知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室拟定,提请总经理批准后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分送总经理办公会成员及列席成员。
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一)检查部署总部总经理办公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听取各部门负责人的工作汇报;
(三)总结上月生产经营管理情况,检查生产经营计划的落实情况;
(四)部署当月生产经营管理重点工作;
(五)研究各部门提出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六)提出拟提交总部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的工作事项;
(七)总经理认为应当讨论的其他事项。
第一十条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负责召集并主持。
如总经理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由总经理指定副总经理代为履行上述职责。
第一十一条总经理办公会成员及列席成员应按会议通知的要求,由本人准时出席会议。
因故不能出席的办公会成员,应向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请假并在会议纪要上记录。
第一十二条总经理办公会文件根据会议讨论的议题,由相关负责的部门负责,会议文件应于会议召开前送达参加会议的有关人员。
第一十三条出席总经理办公会的人员应妥善保管会议文件,特殊情况下会议结束时可由公司有关部门收回会议文件,在会议有关内容对外正式披露前,参加会议的总经理办公会成员和列席人员对会议文件和会议审议的全部内容负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
第一十四条总经理办公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实行集体讨论,统一决策的议事机制,并根据责任与分工,对办公会所决策的事项承担相关责任。
第一十五条总经理办公会召开时,首先由总经理或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议程,并根据会议议程主持议事。
总经理或会议主持人有权决定每一议题的议事时间,是否停止讨论,是否进行下一议题等,总经理或会议主持人应当充分听取到会的总经理办公室成员的意见,控制会议讲程,节省时间,提高议事的效率和决策的科学性
第一十六条总经理办公会根据会议议程,可以召集与会议议题有关的其他人员到会介绍有关情况或听取有关意见,列席的人员不介入议事,不得影响会议进程,会议审议和决策。
第一十七条出席会议的总经理办公会成员在审议和决定相关事项或议案时,应本着对公司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所议事项充分表达意见和建议,并对其本人的表态承担责任。
第一十八条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由记录员负责。
会议记录应在当日或次日交办公会成员审阅并签字,并作为公司重要文件交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按照公司重要档案保存。
出席会议的总经理办公会成员,有权要求在会议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记录,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
第一十九条总经理办公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总经理办公会的成员姓名、列席人员和记录人员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出席会议人员的发言要点;
(五)会议审议事项或议案的结果;
(六)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五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的报告制度
第二十条公司总经理及总经理办公会,应当就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中的重大决定和重大事项向总部总经理定期或不定期提出相关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定期报告和不定期报告:
(一)定期报告为每年度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时,子公司总经理经营班子应向总部总经理及相关部门提交季度、中期和年度的公司业务工作报告、年度预算、决算报告、提取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报损报告、年度公司银行信贷计划等公司中期和年度经营报告。
(二)不定期报告为公司年度内计划实施的或准备实施的技改项目、重大合同的征订和执行、生产经营情况以及盈亏情况等公司重大事项报告。
第二十二条在总经理审议通过公司总经理的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后如需提交总部董事会审议的,总经理应根据总部总经理的授权和委托向总部董事会提出有关报告。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子公司总经理及经营班子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董事会负责的原则,履行对公司的诚信和勤勉义务。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经总部总经理批准后发布执行,总部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制订,修改并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部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三:
总经理工作细则
xx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效率和科学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及《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与工作分工、主要管理职能作出规定。
第三条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除应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外,还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并承担管理责任。
第二章经理机构
第四条公司经理机构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1名,技术总监1名。
第五条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职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方面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业务,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公道正派;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六条凡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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