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产业在当代的文化价值.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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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产业在当代的文化价值
书法产业在当代的文化价值
书法文化一直被视为高雅的、经典的文化,却忽视了书法文化的另一面,它存在于日常生活之中,有通俗的一面,更为接近大众。
实际上不仅仅书法文化有经典与大众之分,文化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都会出现精英文化与大众文化两种倾向,这是社会分工的必然结果。
书法产业的发展可以在高雅的书法文化与大众的书法文化之间构成一种相互沟通的平台。
高雅的、经典的书法文化由优秀的书法家们承担。
他们对传统书法进行提炼、对当代书法审美进行引领。
而书法文化大众的通俗理解和切实的功用需要,形成了生气勃勃的文化活力。
实际上任何一次书体与大风格的改变都源于大众书法的民间需要。
这种状况构成了精英文化与大众文化之间的循环。
书法产业规划下的文化特性
书法产业不是把书法创作产业化,书法产业化的方式和种类很多,层次丰富,它构建的是一个立体的书法产业空间。
由书法创作本身而衍化出各种与书法相关的行业:
书法的装裱业,各种书法的经典字帖、理论、作品集的出版业和印刷业,仿真度极高的经典作品和当代创作的书法作品等。
新型的书法形态和书法的构成要素。
比如陈致晴《从日本社会书法格局看中国书法产业化之路》。
他从日本书法产业化中看到中国书法产业化的一些借鉴思路。
把书法产业化分为四类:
设计书法(标签书法、广告字体书法、文字LOG0书法、室内装饰书法)生活书法(题词书法、问候明信片书法、代写书信书法、餐厅菜牌书法);书法教学(儿童教学、老人教学等);书法表演(书法展览文化交流、表演、互动交流)。
书法产业当属文化产业。
产业化下的书法具有双重的文化属性。
一是大众的、通俗的。
二是精神的、审美的、情感的。
首先,书法产业文化属性是大众的、通俗的。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给“文化产业”的定义是:
按照工业标准,生产、再生产、储存以及分配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活动。
“文化产业一端连着‘文化创意’,另一端连着消费,是以‘文化创意’的产生、传播、消费为核心环节的一条文化价值链。
”从书法产业按产品与服务,书法文化的创意与消费都指向了大众。
只有具备了大众的需求,才能有产业的发展的内在动力,才会有批量生产的空间,才有市场。
所以决定的产业规划下书法文化属性的大众化与通俗化。
从目前文化产业的消费主力看恰恰不是精英文化。
因此,很多从事书法创作的书法家,都要警惕自己的审美趣味,不能太过陈旧与单一,不能过度个性化。
书法能成为一种文化,不是因为个性,而是因为有表达共性的东西。
书法产业让我们对文化应有一种新的认识,要尽量以大众所喜欢的艺术产品与它日常生活建立起亲密的关系,来传达一种精神,一种价值,一种观念。
只有与当下民众的精神价值与生活方式构成紧密联系时,当代书法产业才能有新的文化意义。
书法产业需要整体书法产业化的从业人员包括书法家在内都要有比较宽容、务实、开放,有兼收并蓄的气度。
这里有两个向度的要求。
对于书法家,如果我们一讲到弘扬中国书法,就只知道将传统“二王”书写技术展示出来,书写技术对普通民众和国外人士来讲能把中国书法真正的感染力、吸引力充分表达出来吗?
书法界还弥漫着一种狭隘的书法观念,一讲到书法,就以为指的是精湛的书写技术、精英就是获奖的书法作者、高雅就是展厅书法,蔑视书法的日常性、书写的大众性。
书法脱离了生活的现实将会走向历史的标本。
其实书写的日常化与大众文化并不等于就是庸俗、低俗,这原本是书法的精神。
况且,即便俗常的书法,它也不是没有存在的理由,它可能并不高雅,但它依然是一种文化生态和精神生态,它所蕴含的消费需求,不该被漠视。
事实上,蕴含的消费需求越大产业的规模就越大。
因此我们讲书法产业时,不仅仅是讲书法的传统、积淀、底蕴,更要强调当下的书法形态与生态。
当代书法如果没有这种开放性,没有这样一种兼容并包可能就丧失了书法家文化的胸襟。
书法产业因为有了开拓的眼光,已经将平面书法向立体的书法景观拓展,比如立体的城市书法雕塑、书法标志、大型现代刻字等。
把书法从各个层面推到大众面前,让大众选择、接受、提高,通过书法的产业让书法文化充分实现艺术价值和社会价值。
另一向度的要求,对于书法产业的运作商来讲,不能将产品的经济价值作为唯一支点。
掏空书法产业作为文化产业的文化属性和精神价值。
书法产业是开放的,能吸纳各种文化资源、各种新思潮、新思想。
所以对书法产业的开发商来讲,对一种文化进行挖掘和塑造,在产业化的过程中更注重挖掘这种文化内在的精神品质。
今天讲建设文化强国,就应该发扬这样一种品质和精神,以进一步扩大自己的文化胸怀和文化气度。
有了这种内在基础,新的文化创造才有可能发生。
其次,书法产业化的文化属性是精神的、审美的、情感的。
产业化已是当代文化艺术发展的一种趋势,有论者指出:
“过去那种手工业或作坊式的文化小生产方式,显然已经同集中式、大规模的文化消费需求越来越不相适应,文化生产的集中化、社会化已成为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的必由之路。
”对于书法来讲,它与其他的文化产业还是有不同的。
新生的文化产业如“动漫产业”“软件开发产业”“网络产业”“设计产业”等标准化、集成式程度远远大于书法产业,这一类文化产业更多的是一种智力产业,科技产业。
向大众提供的日常生活应用服务,甚至成为当代生活的必需。
而书法产业是精神产业。
它向市场提供的是审美的、精神的、情感的服务。
书法文化里蕴含着许多具有民族的、精神情感的各种元素,它布满着民族的审美记忆、文化表情。
书法文化通过产业化的资源调配方式,将更大面积地普及、更快的提升民族精神的品质,更合理地改变精神地结构。
一个民族的文化素养的提高不是天生的,它需要有一个文化普及和教育的过程。
产业化的要求让文化人要放低姿态,做一些切实、具体的文化服务和文化教育工作,以谦卑、积极、服务的心态,把文化的感召力真正做到民众生活中去,让普通民众也能受惠于文化并享受文化带给他们的快乐。
因此,要重视社会最末梢的书法文化普及教育工作。
书法文化普及教育却是一个长期而艰苦的工程。
随着时代科技的发展,不同于传统的书法文化传播。
新的书法传播媒体在书法产业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网络、电视、数字媒体都是新型的书法传播方式,这些方式加快了书法产业的发展。
产业化消费性、娱乐性的特性,也在书法产业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从事书法创作的书法家往往就会蔑视通俗、庸俗的东西。
当然通俗、庸俗可以批判,但是它有存在的合理性。
通俗就是用大众的眼光看审美的、精神的、情感的书法文化。
而文化的发展,就在于抓住发展大众文化为内容,以新媒体为书法文化传播媒介,使得书法与民众的生活更好地结合,成为当代民众的生活一种方式。
只有大众集体参与的生活方式,文化才能得以长远。
所以余秋雨先生对文化的定义:
“文化,是一种包含精神价值和生活方式的生态共同体。
它通过积累和引导,创建集体人格:
’毫无疑问传统书法完全符合这一定义。
当代书法渐渐远离文化方向,就是因为“远离了一种包含精神价值和生活方式的生态共同体”。
在现代化进程中,市民文化将成为中国城市文化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市民文化在过去的文化尺度里,曾被彻底庸俗化,甚至被忽略,今天要来重新认识它的意义。
随着现代化的推进,市民文化将成为一种新的文化形态而影响并主导现代人的生活。
它是生活中有质感的文明样式,能够产生一种新的文化意韵,一种新的文化想象空间。
市民文化的成长与崛起,并且有活跃的经济背后为依托的城市,文化产业的发展就成了一种必然。
从目前情况看,经济越发达的城市,文化产业化的空间越大。
书法产业规划下产业与事业的平衡书法产业化与书法创作的内在张力
书法产业发展的动力根源,不是在于它的规模化和标准化。
能吸引人心的文化市场是靠不断创造新的文化形象。
书法产业的发展,不能靠板结的文化符号来完成,而是要靠创造出新的、有吸引力的文化形象,才能赢得新的消费人群。
很显然我们长期以来已经习惯把书法文化作为一种事业,并不是一种产业。
因为书法创作是精神性的,精神性的个体意识是没法产业化的。
如果一旦产业化了就必须按照商业规律来操作,必须追求商业利益最大化,这一定会伤害书法文化的自身原则和追求。
如果仅从艺术家个体创作的角度讲,这肯定是对的。
但是书法产业化远远比书法创作有更广阔的关于书法以及书法以外的资源整合的要求。
换句话说,书法产业化可以没有纯粹的当代书法艺术创作,也可以向传统、汉字造型,向设计方向获得产业化的资源。
然而当代书法产业化如果缺失了当代书法艺术创作,虽然有广阔的资源,但书法产业化最终会枯竭成为设计的标本,不能提供出鲜活的、当下的人文精神。
所以在书法产业化的今天,我们不得不正视书法创作与书法产业化的关系。
在产业化的要求下,书法创作存在于产业化的消费模式与其它媒体展示的品读方式中,其创作的指向就是要有最大化的接受群体,得到更多人的认可。
那么创作必须走向公共的审美价值,公共的技术体系。
谁做得更公众,就意味着获得更多的观众与众人的理解。
那么书法创作也要按照主导的公共审美价值要求。
比如“帖学”原本是最能贴近人心的一种书写方式,在以消费为特征的书法产业下,都以相同的“帖学”书写技术,简化了所有书写者内心的隐秘。
可以预见任何一种书写流派,它的结果都会在这种主导价值的支配下,一切的个性都被抹煞,书写似乎只是为了投合“多数人”的趣味,因为只有这样,作品才能获得最大限度的商业和传播价值。
当众多书法家集体转向千人一面的消费主义的书写,个人书写实际上就成了一种新的公共作品生产,它的背后,是对更的多的人生体验领域和书法家文化境况的忽略,这样的危机值得书法家们警惕。
这种对书法的简化,其实是把书法精神世界变成了专业化、产业化的“殖民地”。
技术和形式只是书法的片面,但它的过度膨胀,却把整个书法世界都变成了它的殖民地。
这样的时刻,书法家的意义在哪里?
面对这种状况,重述一个书法家的责任和追问能力是必要的。
惟有责任,惟有对存在的不懈追问,才能使书法家拒绝认同片面书写对整个书法世界的殖民,才能重建书法的整体关怀。
书法创作的意义就是能够在个人对书法体验遭受侵蚀和湮没的时候,为鲜活的个人体验寻找一条回到个人内心、使之获得意义的通道,他能够使我们重新构成我们自身体验的书法。
也就是说,书写必须获得广阔的视野,同时又要逃离那些日益成为主流、成为新的公共标准的价值体系。
书法产业化与书法创作的分流与整合,突显产业与创作整合发展的文化优势
书法产业与书法创作在看似不可调和的矛盾张力中,我们还是可以找到有效的调节机制的。
实际上把书法创作看成精神产品的生产,在书法产业化的过程中可以形成产业化的几段程序,比如产品的生产―产品的分类―产品消费与市场的分类―产品的售后服务。
书法产业化以他复杂的社会形式分流着各种不同属性的作品、藏品、商品、观赏品。
这种分流指的是各种产品诞生以后的产业化分配模式。
它按照再生产、储存以及分配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活动等要素实现文化产业目的。
无论是以艺术创作目的,还是按照工业标准的生产目的,最终到了社会就会由产业化分流形式成为文化的消费品。
实际上从产业程序来讲,书法创作阶段是有自由的时空和自由的个人主体意识。
孤独、个体、情怀、先锋、创造与规范、群体、流行、消费的产业格格不入,有时看似矛盾重重。
这也正是艺术家立场下所反对文化产业化的最为根本的原因。
能够持守有高度精神写照又有真实情怀的书法家,肯定是―个时代里优秀的书法家。
正因为他们高度的精神写照,自觉地站在了艺术的立场,没有过多的计算着作品与商品的价值换算,才成就了他们的艺术高度。
这一批艺术精英在这个时代理应得到社会的回报。
实际上一批精英的书法家他们都得到了社会的认可,也有不错的社会回报。
书法家在书法创作中按产业化的程序属于生产阶段,生产阶段不同的产品有不同的生产目的,精英文化与创作,指向了表达时代与个人高度精神写照。
作品诞生之后所散发出的是文化吸引力,将感召另一批文化的追随者。
这些作品也以产业化的形式走向文化市场中的画廊、画店、作品展(销)等是形成书画一级市场的主体。
并由集约化的市场,解放作者更多的时间与空间,投入到创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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