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10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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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104
《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104-2011
《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
JGJ/T104-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业标准
2011年11月
(替代JGJ/T104-97)
规程修订的背景
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发展
相关配套标准、引用标准进行了修编
与国家颁布的现行政策、法规不匹配
原规程已实施10年有余,在实施过程中有不适宜
规程修订的原则
做好与以上标准与规范的协调与衔接工作。
(本规程是一系列国家标准、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有关冬期施工部分内容的补充与衔接。
如地基基础、混凝土、砌筑、钢筋、装修等)
保持与国际冬期施工相关标准的接轨,学习与借鉴国外先进的技术。
(我国寒冷、高纬度、高海拔地区幅员辽阔,在国际冬期施工领域占据着重要的位置,在某些施工技术与材料技术领域保持领先地位)。
规程修订的原则
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贯彻国标委有关文件的精神与要求,充分体现“节能减排”、“环境保护”、“资源节约与利用”等宗旨。
反映我国新出现的较成熟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同时,要展现施工技术规范的可操作性、实用性,从而体现出本规范的合理性。
规程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
将“土方工程”与“地基与基础工程”两章合并,改名为“建筑地基基础工程”;
增加基坑支护的冬期施工技术内容;
“砌筑工程”一章改名为“砌体工程”;
取消原“砌筑工程”中的冻结法施工;
取消钢筋的负温冷拉,增加钢筋电渣压力焊冬期施工规定;
修订混凝土负温受冻临界强度的规定;
取消混凝土综合蓄热法养护判别式;
规程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
“屋面保温及防水工程”一章改名为“保温与屋面防水工程”,增加外墙外保温工程冬期施工的内容;
“装饰工程”改名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并取消饰面工程的冬期施工内容;
修订原附录A“土壤保温防冻计算”;
修订原附录B“混凝土的热工计算”公式;
取消原附录C“掺防冻剂混凝土在负温下各龄期混凝土强度增长规律”;
修订原附录D“用成熟法计算混凝土早期强度”。
规程主要技术内容
总则
术语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
砌体工程
钢筋工程
混凝土工程
保温及屋面防水工程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钢结构工程
混凝土构件安装工程
越冬工程维护
附录
1总则
(1)
13>.0.1为了在建筑工程冬期施工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确保质量、节能环保,制定本规程。
(考虑到当前国家对节能环保等在法规、政策上的诸多规定,在本次规程修订中,对原规程中耗能较大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进行了适当删减,并在总则中予以明确。
)
1.0.2本规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和一般构筑物的冬期施工。
(本规程属于专业性施工规程,其适用范围仅限于工业及民用房屋和一般构筑物的冬期施工。
对于一些有特殊要求的建(构)筑物结构,如耐酸、耐腐蚀、防放射性、耐高温等特殊要求的工程,本规程不包括。
)
1总则
(2)
1.0.3本规程冬期施工期限划分原则是:
根据当地多年气象资料统计,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d稳定低于5℃即进入冬期施工,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d高于5℃即解除冬期施工。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中的规定:
“根据当地多年气温资料,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d稳定低于5℃时,混凝土结构工程应采取冬期施工措施;并应及时采取气温突然下降的防冻措施”)
我国北方地区大中城市气温统计资料
-3
0
0
-4
-3
0
-1
0
-2
-2
-2
平均气温
为5℃时最
低气温
(℃)
16
10
10
18
14
10
12
10
14
14
14
日平均最高
最低温差
(℃)
拉萨
伊宁
乌鲁木齐
格尔木
酒泉
兰州
银川
西安
呼和浩特
郑州
太原
城市名称
23
22
21
20
19
18
17
16
15
14
13
序
号
0
10
青岛
12
-1
12
济南
11
-1
12
天津
10
-1
12
北京
9
-3
16
锡林浩特
8
-1
12
丹东
7
0
10
大连
6
-1
12
沈阳
5
-1
12
长春
4
-2
14
牡丹江
3
-1
12
哈尔滨
2
-2
14
海拉尔
1
平均气温
为5℃时最
低气温
(℃)
日平均最高
最低温差
(℃)
城市名称
序
号
1总则(3)
1.0.4凡进行冬期施工的工程项目,应编制冬期施工专项方案;对有不能适应冬期施工要求的问题应及时与设计单位研究解决。
(原规程条文:
凡进行冬期施工的工程项目,应复核施工图纸;对有不能适应冬期施工要求的问题应及时与设计单位研究解决。
)
2术语
(1)
取消术语“浅埋基础”、“冻结法”、“负温冷拉”。
增加术语“起始养护温度”。
修订了术语“蓄热法”、“综合蓄热法”、“负温养护法”。
2术语
(2)
蓄热法——混凝土浇筑后,利用原材料加热以及水泥水化放热,并采取适当保温措施延缓混凝土冷却,在混凝土温度降到0℃以前达到受冻临界强度的施工方法。
综合蓄热法——掺早强剂或早强型复合外加剂的混凝土浇筑后,利用原材料加热以及水泥水化放热,并采取适当保温措施延缓混凝土冷却,在混凝土温度降到0℃以前达到受冻临界强度的施工方法。
2术语(3)
负温养护法——在混凝土中掺入防冻剂,使其在负温条件下能够不断硬化,在混凝土温度降到防冻剂规定温度前达到受冻临界强度的施工方法。
起始养护温度——混凝土浇注结束,表面覆盖保温材料完成后的起始温度。
3建筑地基基础工程
(1)
根据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的规定,将原规程中的“土方工程”与“地基与基础工程”合并为一章,与国家标准相统一。
取消原规程“3.2土壤的防冻与保温”一节相关内容。
取消原规程“3.3冻土的融化”一节相关内容。
取消原规程4.2节中的“重锤夯实地基”内容。
3建筑地基基础工程
取消原规程“4.3浅埋基础”一节相关内容。
(浅埋基础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内容所定,目前国内已基本不用。
)
增加一节有关“3.5基坑支护”工程冬期施工内容
3.1.1冬期施工的地基基础工程,除应有建筑场地的工程地质勘察资料外,尚应根据需要提出地基土的主要冻土性能指标。
(一般勘察资料中不给出标准冻深和定性的划分地基土的冻胀类别。
本条特规定应根据工程需要,经勘察提出地基土的主要冻土指标,如冻土层实际厚度与分布、各层冻土的含水量、冻胀性或融沉系数等,便于基础设计与冬期施工。
)
3建筑地基基础工程—3.1一般规定
3建筑地基基础工程—3.1一般规定
3.1.4在冻土上进行桩基础和强夯施工时所产生的振动,对周围建筑物及各种设施有影响时,应采取隔振措施。
(经大量工程实践和典型测试,在冻土地基上打桩、强夯所产生的振动,远大于相同条件下常温暖土地基的振动影响范围和振动力,但影响因素较多,很难对其影响范围给出定量规定。
本条强调应采取相应隔震措施。
)
3.1.6同一建筑物基槽(坑)开挖时应同时进行,基底不得留冻土层。
基础施工中,应防止地基土被融化的雪水或冰水浸泡。
(防止造成先期完成的基底土二次遭受冻结)
3建筑地基基础工程—3.2土方工程
冬期大面积土壤保温工程较为少见,常用采取的松土耙平法和雪覆盖保温等方法浪费人工、能源和材料,现阶段基本上不采用;小面积的土壤保温可采用保温材料覆盖法,通常的保温材料,如炉渣、稻草、膨胀珍珠岩等均可,方法简单易行,无需在规程中单列条文进行规定,故取消原“3.2土壤的防冻与保温”一节相关内容。
采用蒸汽法、电热法等进行冻土的融化,耗费大量的能源和资源,与当前国家有关节能政策不相符,而且在工程实践中也基本不采用,对工程实践的指导意义不大,故取消原“3.3冻土的融化”一节相关内容。
3建筑地基基础工程—3.2土方工程
3.2.4土方回填时,每层铺土厚度应比常温施工时减少20%~25%,预留沉陷量应比常温施工时增加。
(本条规定了土方回填时的铺填厚度和预留沉陷量与常温时的差别,是为了提高冬期回填土密实度。
)
对于大面积回填土和有路面的路基及其人行道范围内的平整场地填方,可采用含有冻土块的土回填,但冻土块的粒径不得大于150mm,其含量不得超过30%。
铺填时冻土块应分散开,并应逐层夯实。
对于大面积回填土和有路面的路基及其人行道范围内的平整场地填方,可以采用部分冻土回填,但限制其尺寸和含量,以保证冻土融化后均匀融沉。
)
3建筑地基基础工程—3.3地基处理
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中无重锤夯实地基的地基处理方式,且重锤夯实地基冬期施工应是在地基土处于非冻结状态下进行,实践中很少采用,故取消原规程4.2节中的重锤夯实地基内容。
3建筑地基基础工程—3.4桩基础
3.4.1冻土地基可采用干作业钻孔桩、挖孔灌注桩等或沉管灌注桩、预制桩等施工。
(本条是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中成桩方法分类划分的。
湿作业法冬期施工中,泥浆易受冻,工艺操作麻烦,故冬期施工宜采用干作业法成孔。
)
3建筑地基基础工程—3.5基坑支护
随着高层建筑的发展,地下工程项目越来越多,地下工程中的基坑支护尤显重要,故专门增加一节有关基坑支护工程冬期施工内容,以规范和指导工程实践。
3.5.1基坑支护冬期施工宜选用排桩和土钉墙的方法。
(目前,我国冬期基坑支护采用的主要方法为排桩和土钉墙,较有成效,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故推荐采用以上两种方法。
)
3建筑地基基础工程—3.5基坑支护
3.5.3钢筋混凝土灌注桩的排桩施工应符合本规程第3.4.2条和第3.4.5条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基坑土方开挖应待桩身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时方可进行;
基坑土方开挖时,排桩上部自由端外侧的基土应进行保温;
排桩上部的冠梁钢筋混凝土施工应按本规程第6章的有关规定进行;
桩身混凝土施工可选用掺防冻剂混凝土进行。
(选用钢筋混凝土灌注桩作为排桩时,在排桩的后侧有冻胀或强冻胀性土时,要做好保温防护,以确保桩不受冻胀力的影响,必要时排桩外侧用袋装保温材料立起一道保温墙用脚手架做支护架。
桩身混凝土可掺入防冻剂,采用负温养护法进行施工。
考虑到排桩为临时性支护结构,防冻剂可选用包含氯盐防冻剂在内的任何防冻剂。
)
4砌体工程
取消砌体工程中的冻结法施工。
冻结法施工为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的施工技术方法,已不适用于现代快速施工的特点。
冻结法施工对于一次性砌筑高度有限制。
冻结法施工砌体质量不易得到保证,施工工艺也较为麻烦。
4砌体工程—4.1一般规定
4.1.1冬期施工所用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砖、砌块在砌筑前,应清除表面污物、冰雪等,不得使用遭水浸和受冻后表面结冰、污染的砖或砌块;
在冬季条件下,不得浇水湿润,否则水在材料表面有可能立即结成冰薄膜,反而会降低和砂浆的粘结力。
本规程提出增大砂浆稠度的办法来解决粘结强度问题。
2.砌筑砂浆宜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配制,不得使用无水泥拌制的砂浆;
为了保证砂浆能在负温度下持续硬化,发展强度,特规定不得采用无水泥配制的砂浆。
4砌体工程—4.1一般规定
4.1.5砂浆试块的留置,除应按常温规定要求外,尚应增设一组与砌体同条件养护的试块,用于检验转入常温28d的强度。
如有特殊需要,可另外增加相应龄期的同条件试块。
本条规定留置同条件砂浆试件一组,主要是为施工单位控制冬期砌筑的砌体质量之用,检查强度增长情况,作为施工过程中质量监控的一种手段,不作为验评条件。
4砌体工程—4.2外加剂法
4.2.1采用外加剂法配制砂浆时,可采用氯盐或亚硝酸盐等外加剂。
氯盐应以氯化钠为主,当气温低于-15℃时,可与氯化钙复合使用。
氯盐砂浆冬期施工较为常用,仍沿用原规程规定掺量进行。
4.2.3当设计无要求,且最低气温等于或低于-15℃时,砌体砂浆强度等级应较常温施工提高一级。
“砌体砂浆强度等级应较常温施工提高一级”。
根据研究表明,当气温低于-15℃时,砂浆受冻后强度损失约为10%~30%,为保证工程质量,特规定不论是承重砌体结构还是非承重砌体结构,当采用外加剂法在低于-15℃时施工时,砌体砂浆强度应提高一级,提高砌筑砂浆设计强度保证率。
4砌体工程—4.3暖棚法
4.3.1暖棚法适用于地下工程、基础工程以及工期紧迫的砌体结构。
外加剂法和冻结法在我国使用较多,也积累了丰富经验。
但此两种方法也有其局限性,如:
外加剂法若使用不当,会产生盐析现象,影响装饰效果,对钢筋及预埋件有锈蚀作用等;
冻结法施工,砌体强度增长缓慢,且质量不易保证,当前已较少使用,本次修订中已予以取消。
而暖棚法施工可以为砌体结构营造一个正温环境,对砌体砂浆的强度增长及砌体工程质量均大有提高,但鉴于暖棚法成本较高,以及其搭设条件的限制,故其适用于“地下工程、基础工程以及工期紧迫的砌体结构”。
4砌体工程—4.3暖棚法
4.3.3砌体在暖棚内的养护时间应根据暖棚内的温度确定,并应满足表4.3.3的规定。
砌体的暖棚法施工,相当于常温下施工与养护。
表4.3.3给出的养护时间是砂浆达到设计强度等级值30%时的时间,此时砂浆强度可以达到受冻临界强度。
之后再拆除暖棚或停止加热时,砂浆也不会产生冻结损伤。
≥3
≥4
≥5
≥6
养护时间(d)
20
15
10
5
暖棚内温度(℃)
表4.3.3暖棚法施工时的砌体养护时间
5钢筋工程
取消了原规程中6.1.1、6.1.2条关于冬期施工中钢筋的选用规定,此内容属设计规定,不属于施工规定。
钢筋的冷拉在过去作为节约钢材,提高钢筋强度的一种手段,现已不再使用,故取消钢筋负温冷拉一节。
钢筋的冷拉仅作为钢筋调直用。
增加钢筋的电渣压力焊内容
6混凝土工程
1)修订混凝土受冻临界强度指标
2)增加型钢混凝土冬期施工有关规定
3)取消有关防冻剂配制的具体规定
4)增加预拌混凝土冬期施工有关规定
5)增加混凝土入模温度的规定
6)取消综合蓄热法判别式
7)明确综合蓄热法所采用外加剂性质
6混凝土工程
7)将蒸汽养护法的简述与特点放入条文说明中,并取消整体结构有关水泥用量和水灰比的规定
8)明确防冻剂法适应范围为一般混凝土结构工程
9)增加硫铝酸盐水泥的适用范围
10)修订了硫铝酸盐水泥与硅酸盐类水泥的混用条件
11)规定了硫铝酸盐水泥冬期施工的养护方式与条件
12)增加了预拌混凝土质量检查的相关内容
13)增加同条件养护试件留置数量的规定
6混凝土工程
(专题讲)
7保温及屋面防水工程
1)增加外墙外保温体系冬期施工内容。
2)修订部分防水材料的施工温度。
3)合并“找平层施工”、“防水层、隔气层施工”。
4)取消水泥砂浆预制板和沥青砂浆找平层内容。
5)增加细石混凝土找平层规定。
7保温及屋面防水工程
外墙外保温体系作为节能建筑的重要体系之一,在当前越来越多的应用到北方地区的建筑节能体系中。
2003年以来,国家相继制订了《膨胀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JG149、《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等相关标准规范。
在本次冬施规程修订中,特增加此部分内容,将原规程第八章“屋面保温及防水工程”修改为“保温及屋面防水工程”,其中保温工程分为两部分,即屋面保温工程与外墙外保温工程。
7保温及屋面防水工程—7.1一般规定
修订与补充各种保温材料与防水材料的最低使用温度,并与相关规范协调一致。
溶剂型不低于0℃
合成高分子密封材料
不低于0℃
改性石油沥青密封材料
符合本规程混凝土、砂浆相关规定
防水混凝土、防水砂浆
溶剂型不低于-5℃
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
溶剂型不低于5℃;热熔型不低于-10℃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料
冷粘法不低于5℃;焊接法不低于-10℃
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
热熔法不低于-10℃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15℃~30℃
现喷硬泡聚氨酯
有机胶粘剂不低于-10℃;无机胶粘剂不低于5℃
粘结保温板
施工环境气温
防水与保温材料
保温及屋面防水工程
—7.2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
7.2.1外墙外保温工程冬期施工宜采用EPS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EPS板现浇混凝土外墙外保温系统或EPS钢丝网架板现浇混凝土外墙外保温系统。
现行行业标准《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中规定:
外墙外保温工程主要包括EPS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胶粉EPS颗粒保温浆料外墙外保温系统、EPS板现浇混凝土外墙外保温系统、EPS钢丝网架板现浇混凝土外墙外保温系统、机械固定EPS钢丝网架板外墙外保温系统。
鉴于胶粉EPS颗粒保温浆料外墙外保温系统冬期施工时,胶粉浆料的吸水性高,两道抹灰施工中间要等水分排干,施工工期长,冬期施工极易受冻,故不适宜进行冬期施工。
7保温及屋面防水工程
—7.2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
7.2.2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冬期施工最低温度不应低于-5℃。
根据国内部分单位的研究表明,有些EPS板胶粘剂和聚合物抹面胶浆在-10℃~-15℃条件下可以进行硬化,并在预定时间内达到规定强度,因此可以在-10℃以下气温中进行冬期施工。
但考虑安全起见,以及抹面砂浆在-10℃以下气温中强度发展缓慢,易受冻,粘结强度下降的原因,故将外墙外保温工程冬期施工最低温度规定为-5℃。
7保温及屋面防水工程
—7.2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
7.2.3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期间以及完工后24h内,基层及环境空气温度不应低于5℃。
在负温条件下,EPS板胶粘层和抹面层的硬化和干燥过程较长,不利于控制施工质量。
为加速硬化和干燥速率,增强与基层的粘结效果,防止后期发生开裂、脱落现象,故规定施工期间及完工后24h内,基层及环境空气温度不应低于5℃。
7保温及屋面防水工程
—7.2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
7.2.5EPS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采用低温型EPS板胶粘剂和低温型聚合物抹面胶浆,并应按产品说明书要求进行使用;
低温型EPS板胶粘剂和低温型聚合物抹面胶浆的性能应符合表7.2.5-1和7.2.5-2的规定;
胶粘剂和聚合物抹面胶浆拌合温度皆应高于5℃。
聚合物抹面胶浆拌合水温度不宜大于80℃,且不宜低于40℃;
拌合完毕的EPS板粘合剂和聚合物抹面胶浆每隔15min搅拌一次,1h内使用完毕;
施工前应按常温规定检查基层施工质量,并确保干燥、无结冰、霜冻;
PS板粘贴应保证有效粘贴面积大于50%;
PS板粘贴完毕后,应养护至表7.2.5-1、表7.2.5-2规定强度后方可进行面层薄抹灰施工。
7保温及屋面防水工程
—7.2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
7.2.6EPS板现浇混凝土外墙外保温系统和EPS钢丝网架板现浇混凝土外墙外保温系统冬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施工前应经过试验确定负温混凝土配合比,选择合适的混凝土防冻剂;
EPS板内外表面应预先在暖棚内喷刷界面砂浆;
EPS板现浇混凝土外墙外保温系统和EPS钢丝网架板现浇混凝土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外抹面层施工应符合本规程第8章的有关规定,抹面抗裂砂浆中可掺入非氯盐类砂浆防冻剂;
抹面层厚度应均匀,钢丝网应完全包覆于抹面层中。
分层抹灰时,底层灰不得受冻,抹灰砂浆在硬化初期应采取保温措施。
EPS板现浇混凝土外墙外保温系统和EPS钢丝网架板现浇混凝土外墙外保温系统冬期施工,混凝土和抹面砂浆中均可掺入防冻剂,但对于EPS钢丝网架板现浇混凝土外墙外保温系统,抹面砂浆中不得掺入含氯盐的防冻剂,防止钢丝网架产生锈蚀。
7保温及屋面防水工程
—7.4屋面防水工程施工
1)本节将原规程中的8.3节“找平层施工”和8.4节“防水层、隔气层施工”进行合并,作为屋面防水工程施工的主要内容,取消部分与常温施工规定相同的内容。
2)水泥砂浆预制板找平层和沥青砂浆找平层很少使用,予以取消。
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将原规程第9章“装饰工程”改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保持与国家标准相一致。
2)冬期室外粘贴面砖、石材等,转常温后因粘结性能不良而造成伤人事故发生。
目前,国内室外饰面工程冬季也很少进行,而且也不易保证质量,因此,室外饰面工程不适合进行冬期施工,费时费力,浪费能源,质量不可靠,故取消“饰面工程”一节内容。
9钢结构工程
9.2.1冬期施工宜采用Q235钢、Q345钢、Q390钢、Q420钢,其质量应分别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在负温下施工用的钢件,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规定使用的钢种,即Q235、Q345、Q390、Q420钢。
采用其他钢种和钢号时,要有可靠的试验数据。
9钢结构工程
9.2.2负温下施工用钢材,应进行负温冲击韧性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Q235钢Q345钢试验温度应为0℃和-20℃;
Q390钢和Q420钢试验温度应为-20℃和-40℃;
达不到标准时不得使用。
9钢结构工程
9.2.7负温下钢结构用低氢型焊条烘焙温度宜为350℃~380℃,保温时间宜为1.5h~2h,烘焙后应缓冷存放在110℃~120℃烘箱内,使用时应取出放在保温筒内,随用随取。
当负温下使用的焊条外露超过4h时,应重新烘焙。
焊条的烘焙次数不宜超过2次,受潮的焊条不应使用。
低氢型焊条由于焊缝金属中氧和氢含量低,非金属夹杂物较少,具有较高的塑性和冲击韧性。
一般用于较重要的焊接结构,如承受动载荷或刚性较大的结构。
但焊条的焊皮易吸潮,在焊接时会形成电弧不稳,飞溅大,出现气孔、裂纹等缺陷,造成焊缝质量降低。
9钢结构工程
9.2.12负温下钢结构基础锚栓施工时,应保护好锚栓螺纹端,不宜进行现场对焊。
负温下钢结构基础锚栓焊接容易引起脆断,所以要求施工中应保护好螺纹端,不宜进行现场对焊。
9钢结构工程
9.3.11在负温下露天焊接钢结构时,应考虑雨、雪和风的影响。
当焊接场地环境温度低于-10℃时,应考虑焊接区域的保温措施;当焊接场地环境温度低于-30℃时,宜搭设临时防护棚。
禁止雨水、雪花飘落在尚未冷却的焊缝上。
露天焊接钢结构的大型接头时,应进行防护措施,必要时应当搭设临时防护棚,使雨水、雪花不能直接飘落在炽热的焊缝上,保证焊缝焊接过程中的质量。
当焊接场地环境温度低于-10℃时,应考虑焊接区域的保温措施,当焊接场地环境温度低于-30℃时,宜搭设临时防护棚。
9钢结构工程
9.3.12当焊接场地环境温度低于-15℃时,应考虑温度对焊接工艺的影响,适当提高焊机的电流强度,每降低3℃,焊接电流应提高2%。
9.3.13采用低氢型焊条进行焊接时,焊接后焊缝宜进行焊后消氢处理,消氢处理的加热温度应为200℃~250℃,保温时间应根据工件的板厚确定,且每25mm板厚不小于0.5h,总保温时间不得小于1h,达到保温时间后应缓慢冷却至常温。
当环境温度比较低时,焊接电流的大小直接影响接头质量,应考虑适当增大焊接电流。
采用低氢型焊条进行焊接时,焊接后焊缝中含有大量氢,将影响焊缝的韧性,宜进行焊后消氢处理。
9钢结构工程
9.3.21栓钉施焊环境温度低于0℃时,打弯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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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工程 施工 规程 JGJT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