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合作协议三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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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合作协议三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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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合作协议三篇
汽车保险合作协议三篇
篇一:
汽车保险合作协议
甲方:
住所地: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住所地: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为建立、规范、稳定、提升双方的合作关系,以“平等、自愿、互利、诚信”为合作原则,为建设全方位、多领域的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促进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经充分协商,达成本协议。
一、合作总体框架
1、甲、乙双方将密切合作共同策划营销活动,制定基于甲方渠道客户,以客户关怀为出发点的客户服务营销规划,促进双方产品的销售,共同做好客户服务工作,以提高客户认知度、满意度。
2、双方在车辆保险业务、承保理赔服务、车辆维修、零部件报价、市场营销、品牌推广等方面展开全方位深层次合作。
3、甲方将根据双方保险合作深度,在以下但不限于以下方面提供更优质的互动服务:
配件价格、喷漆工时、玻璃价格等。
4、甲、乙双方以诚信为本,忠诚合作,共同服务客户。
共同提高双方品牌市场美誉度和核心竞争力,实现业务发展目标。
二、投保服务合作
1、甲方与乙方授权的分支机构签署兼业代理协议,乙方在销售相关的车辆以及进行客户保险续保提醒时,应优先推荐客户投保甲方车险产品。
2、乙方在代理销售甲方保险时,应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保险产品费率表和承保规章计算保险费,并按乙方实务要求提供完备的投保资料,甲方需给予乙方相应的配合。
3、甲方指定专门的客户经理,负责乙方经销商店代理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签单承保工作,通报有关行业性文件、并协助乙方处理相关的车险产品的销售及售后服务事项,努力拓展双方业务合作。
4、甲方承诺的送单时效:
对于乙方当日传真至甲方的投保资料,甲方承诺于次日上午点前可将送至乙方。
(如个别客户有特殊上牌时间要求的,可协商后个别处理)
5、甲方应按保监会的规定执行车险“见费出单”。
6、乙方经销商代理甲方车辆保险业务全年保险费金额达万以上的,甲方应在乙方经销商店免费安装并及时调试更新“远程出单系统”,实现现场查询和出单功能。
7、甲方向乙方经销商代理的保险业务支付手续费,手续费按月结算。
保险销售代理手续费采用法规统一比例,交强险为%,商业车险为%。
甲方应按时根据协商确定的代理手续费比例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如果年度因保险监管要求手续费率有所变化,甲方将及时通知乙方,在不违反监管要求的情况下,甲方根据双方重新协商确定的代理手续费比例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9、信息提供和沟通:
甲方应定期为乙方提供专业化销售、营销礼仪、沟通技巧、车险产品、理赔流程等多项培训课程。
甲、乙双方应定期相互通报相关业务经营情况,反馈客户对保险产品的需求信息和保险服务方面的意见,促进双方业务持续、健康的发展。
三、理赔服务合作
乙方为甲方最高级别的重要客户,一切事宜均以第一次序优先处理,甲方为乙方提供绿色通道的服务模式,指派理赔服务专员全程协助办理各项手续。
赔案“并发式”处理,同时启动多环节事故处理流程,缩短工作时间。
(一)出险报案管理
1、甲方提供24小时客户服务电话:
,为客户提供24小时的救援和接待服务。
2、客户出险后乙方可为客户拨打上述电话代为报案,顾客亦可直接拨打上述电话报案。
3、如顾客直接拨打上述电话报案,甲方的电话服务中心在接到报案后以电话或者短信形式通知乙方,必要时甲乙双方一同进行现场查勘和施救等;对于无需对第一现场进行查勘的出险车俩,甲方应将客户直接指引回乙方店内进行定损。
(二)甲方同意为乙方的保险客户提供理赔时限承诺。
快速理赔的具体时间标准为:
查勘时效
1.本地出险:
接到客户报案后查勘人员分钟内与报案人取得联系
(1)中心城区范围内的事故:
分钟内到达现场;
(2)外围城区的事故:
分钟内到达现场;
(3)远郊地区的事故:
分钟内到达现场。
2.异地出险:
接到客户报案后查勘人员分钟内与报案人取得联系,分钟之内到达现场。
3.若甲方查勘人员无法在规定时间之内到达现场,甲方通过电话沟通后可委托乙方代查勘,避免出险车辆长时间滞留现场,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定损时效
1、需要定损的乙方承保的出险车辆尽可能在高力特约维修站内进行定损(包括拆检等),定损单按时效要求签署且及时到店。
2.损失不超过元的事故:
不涉及换件的当场出具定损单,涉及换件的个工作日内出定损单。
3.损失介于元的事故:
定损完毕后个工作日内出具定损单。
4.损失介于元的事故:
定损完毕后个工作日内出具定损单。
5.损失大于元的事故:
个工作日内出具定损单。
6.追加定损:
个工作日内出定损单。
7.购买了甲方保险产品的车辆,造成第三者车辆或财产损失时,对第三者车辆或财产的损失核定时效,适用上述时效标准。
赔款支付
时效
1、损失在元以下(含)的事故,个工作日内完成结案并通知银行付款;
2、损失在元之间的事故,个工作日内完成结案并通知银行付款;
3、损失在元以上(含)的事故,个工作日内完成结案并通知银行付款;
以上赔款支付时效均在定损金额协商一致、索赔资料齐全无异议的前提下承诺;壹万元以下案件未实现承诺的,将以同期银行活期利率倍的罚息(按日结算)赔偿;壹万元及壹万元以上案件未实现承诺的,将以同时期银行活期利率倍的罚息(按日结算)赔偿。
四、事故车的派修和维修
(一)甲方在接到属于在乙方店内投保车辆报案后,负责向出险客户推荐乙方为首选维修厂家并及时向乙方提供出险客户信息,由乙方负责和客户的具体联系。
(二)甲方将从以下,但不仅限于以下几个方面,提高乙方经销商的回店维修率:
1、对于在乙方经销商承保的客户,甲方做到100%推荐回原店维修,并且使用原装备件。
2、对于非经销商承保品牌客户,推荐保险事故车辆到乙方进行维修,以促进双方业务的合作与发展。
3、乙方应协助甲方有效控制客户的骗保行为。
(三)甲方承诺向乙方推修车辆金额不低于年乙方签单保费的%,若甲方未达到上述比例,仍需按上述比例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四)甲方同意配件价格按价格作为保险事故车辆的理赔定损依据,乙方应为甲方查询相关价格提供支持和解释。
1、事故车辆开始修理前,甲乙双方须会同被保险人或车主三方共同就修理工时、更换项目进行核实确定。
在维修过程中如发现需增加或更改的项目,乙方须及时通知甲方和被保险人,待共同确认并在定损协议中注明后,方可增加或更改。
2、配件价格价格不下浮,扣1%残值。
3、底盘、搁油底壳事故客户到店后能追述现场的,客户车辆不需返回事故现场。
4、车损在元以内的单方事故,案件属实情况下可免追溯现场。
5、喷漆工时按下表操作:
部位
海马王子、海马2(丘比特)
海福星、欢动、海马3、福美来、普力马、海马骑士
前保
300
350
后保
300
350
前叶子板
300
300
机盖
350
400
前门
300
350
后门
300
350
行李箱盖
350
400
车顶
400
450
后叶子板
300
350
水箱框架
100
150
反光镜
50
100
后围
150
200
侧围
200
250
门槛
150
200
全车
3200
3800
注:
(1)单独玻璃破碎:
有零件号的辅料按配件价格定损,其他辅料双方协商确定;
损坏的玻璃为福耀玻璃,则按福耀玻璃定损。
(2)喷漆5个面以上(包含5个面),油漆工时按9折定损,划痕险按9折定损。
6、钣金工时费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7、单独玻璃破碎:
(1)单独玻璃破碎,按福耀玻璃价格定损;
(2)是否更换胶条可根据实际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换下的胶条可由甲方回收。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本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甲方有权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代理业务的承保条件及管理办法;
3、对于乙方违反本合同或者法律规定实施的代理或其他行为,甲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4、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开展代理业务所必须的保险条款、费率、实务手续说明、管理规定及单证;
5、甲方应根据本合同规定支付乙方手续费;
6、甲方应向乙方推修车辆金额应达约定比例,否则按约定比例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7、甲方应乙方要求,依乙方提供的资料,就乙方的兼业代理人资格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依法开展保险代理业务,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乙方有权就其开展的保险代理业务收取本合同规定的手续费;
3、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授权范围内,应以甲方名义向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提供及时、高效的服务,独立开展业务活动。
4、乙方在开展保险代理业务时,有义务向投保人、被保险人将保险公司业务情况和保险条款的内容及其含义进行告知;
5、乙方在开展保险代理业务时,有义务将投保人、被保险人所反映的实际情况,及其所掌握的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如实、全面地告知甲方,同时不得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诱导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6、乙方所代理的保单出现理赔事项时,乙方应为甲方理赔提供协助;
7、乙方在开展业务时,不得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损害其他保险机构或代理机构的商誉,也不得利用不正当手段通过甲方的雇员或其他机构谋求商业利益。
六、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承诺当一方未事先取得另一方的书面授权,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泄露由对方提供为签订本协议所需的所有信息。
2、前项规定之保密义务至本协议书终止后仍然有效。
但是,经书面证明属以下各项情况时,甲乙双方无须承担前项规定保密义务。
a、信息提供时一方己拥有的信息;
b、信息提供时己周知的信息;
c、信息提供后,非因自身原因己周知的信息;
d、信息提供后,因第三方未尽保密义务而合法获得的信息。
3、若无其他特别约定,甲乙双方在一方要求归还其提供的包含秘密信息的资料(无论书面资料、磁盘、磁带等各种形式)时,另一方应立即将其归还给资料提供当事人。
七、禁止转让
甲、乙双方的任意一方,若未获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权利义务以及本合同地位转让、转移给第三方,或由第三方进行任何处分或担保。
八、分离独立性
本合同中的任意一项条款若被法院或其他正当权利机关及保险行业协会认定为违法、不能履行或无效的情况下,仅视该条规定无效。
该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内容仍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
甲乙双方应根据合同立即将该无效规定更改为有效规定。
九、违约责任
1、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违反本协议,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甲方有权视乙方违约程度轻重,经乙方同意后扣除相应手续费,变更授权范围或解除本合同;若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违反本协议,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乙方有权视甲方违约程度轻重,经甲方同意后扣除相应保险费,变更合同或者解除本合同,若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合同的中止、解除
1、甲乙双方在合同期满前要求解除合同的,应提前15日书面通知对方;
2、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有违法犯罪或严重破坏保险人信誉的行为时;
(2)甲方未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项下相关费用,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仍未交付的;
(3)一方发现对方营业情况、公司管理或公司存续情况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的,有权中止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4)甲乙双方事实上已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
十一、适用法律及纠纷解决办法
1、本合同之有效性、释义、实施以及执行可能性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基准进行解释。
2、甲、乙双方应友好地协商解决因本协议书的释义、适用或实施而发生的所有纠纷。
3、若前项纠纷未能友好地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
1、本合同期限为一年。
为不影响双方的合作关系,本合同到期后,如甲、乙双方对原合同无任何疑义或不需作任何改动的,原合同可自动延续至续签合作协议之日止。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以书面形式进行修改或补充,经修改或补充并经双方签字(章)确认形成的文书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篇二:
汽车保险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企业车辆保险相关事宜,本着平等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具体协议如下:
一、合作内容
1、甲方及所属公司所有车辆的保险由乙方承保,与乙方签订保险合作协议;在承保期间内乙方应及时处理甲方投保车辆的保险理赔工作。
2、甲方车辆向乙方投保险种:
交强险、车辆损失险、商业三者险30万或以上、车上人员责任险(每座2万或以上)、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国产车按国产玻璃,进口车按进口玻璃)、不计免赔险。
其他险种如划痕、涉水损失险等,可由企业自选。
3、员工私家车可自愿选择在乙方投保,投保险种由车主自主选择。
4、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时提供本协议附件,以保证合作协议的执行。
二、合作时间
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在此期间内,企业所有车辆(团车)保险到期须在乙方保险公司办理保险,保险合作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本协议自动顺延。
三、服务承诺
1、安全培训:
乙方承诺对甲方企业员工做车辆安全知识、汽车保养、保险报案理赔知识的培训,要求每季度培训一次,具体由甲方安排,时间确定后需提前三天告知保险公司,以便于乙方对培训内容进行充分的准备。
2、赠送险种:
企业团车投保车辆损失险后,乙方免费赠送自燃险,乙方的车辆损失险中包含倒车镜车灯及天窗玻璃的单独损坏。
员工私家车投保车辆损失险后,车辆损失险中包含倒车镜车灯及天窗玻璃的单独损坏。
3、保险理赔服务:
3.1、理赔时效:
在甲方索赔资料齐全有效的情况下,__________元以下案件,一个工作日结案并通知银行支付赔款;__________万元以下的案件,七个工作日内结案并通知银行支付赔款;人伤案件在治疗结束,资料齐全有效、事故双方达成协议后,15个工作日内结案并通知银行支付赔款。
3.2、专项服务:
需要向第三者车辆及对方保险公司递交理赔资料或者协谈的,乙方服务专员配合协助处理。
3.3、正常案件执行上述3.1、3.2服务承诺内容
3.4、非正常案件,指责任方无保险、保险保障不足或者偿付能力不足,但造成甲方企业车辆损失的,甲方应将索赔权益转让给乙方,并配合提供有关信息,由乙方先行赔偿之后实行代位追偿,乙方必须接受不得推卸。
3.5、乙方车辆损失险中包含雪灾、冰陷造成的车辆损失,车辆局部损坏或全损均赔偿。
3.6、全国范围内县级以上城市百公司以内非道路交通事故,乙方免费救援,超过百公里的救援费用由甲方承担。
4、保险费的结算:
4.1、乙方保证每个车辆保险期间的无缝对接,保费与甲方月结月清。
5、甲方员工私家车辆享受以上服务承诺。
四、车辆保险费的计算方式
备注:
行车证车主为企业的属性为团车,行车证车主为个人的属性为私家车4.1、企业团车车辆损失险按新车购置价的__________折计算投保4.2、私家车车辆损失险按新车购置价的__________折计算投保
4.3、企业团车保险费用整单折扣在标准保费基础上优惠__________%。
4.4、员工私家车可自愿选择在乙方投保,乙方的电话车险业务私家车商业险较传统销售渠道可再多省__________%;
五、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以上任何一条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在乙方违反协议内容约定时,如甲方要求解除合作协议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万元。
3、经双方协商一致,在乙方应及时处理好甲方理赔事宜后,合作协议继续履行。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附件:
甲方车辆清单、行车证复印件、甲方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篇三:
汽车保险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促进(以下简称甲方)和(以下简称乙方)的共同发展,实现资源共享。
优势互补。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保险会监管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信自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开展本专用保险合作协议。
1.合作的目的
甲乙双方坚持长期合作,多方共赢的原则,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保险服务。
通过专用保险合作项目,双方实现如下目的:
1.1完善一站式特约店的建设,共同为车主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
提高客户满意度
1.2通过专用保险服务,提特约维修站的保险收益。
1.3拓展多领域合作,促进乙方有关车型的销售,提升厂商品牌的价值。
1.4通过合作,提升合作广度与深度,提高甲方在乙方店内的市场份额
2.合作的方式
甲乙双方制定合作框架性协议,设置规范的管理和服务的全流程,建立工作机制。
明确分工,组织系统,签订本专用保险的点对点合作协议。
乙方选择甲方作为保险合作伙伴之一,允许甲方在其店内销售甲方车险产品,并认可甲方的机动车辆保险产品(包括条款,费率)和服务体系。
双方共同开发和协作销售客户需求的保险产品。
3理赔管理
3.1甲方提供7X24小时的全天候服务专线网络,随时随地为乙方客户提供多功能,全方位的优质理赔服务。
甲方收到专用保险客户报案后,应在半小时内告知特约店相关人员,利用特约店跟进,防止客户流失。
3.2事故送修利于特约店跟进,防止客户流失。
3.2.1甲方客户人员接到乙方投保的客户报案后,推荐客户返回乙方维修,告知客户其保险通过乙方购买,推荐其第一选择回乙方特约店维修,在尊重客户意愿的基础上,确保调度事故车辆返回乙方店内维修。
3.2.2积极推荐其他合适乙方维修的保险事故车辆到乙方进行维修,以促进合作项目的发展。
3.2.3甲方同意为专用保险的客户提供理赔时限和全国通赔服务承略,具体理赔时限标准如下。
3.3.1现场查勘:
在甲方有分支机构地方,市内原则上0.5小时之内到达现场,郊区县原则上应在1.5小时之内到达事故现场。
3.3.2拖车服务:
原则上市内1小时之内。
郊区2小时之内拖车到达事故现场。
3.3.3拖车费用:
离特约店50KM内保险公司提供免费的拖车服务,拖车地点有出险地到乙商店内,异地事故拖往最近的特约店。
3.3.4定损时限:
对于普通常规案件,原则上损失金额在3000元(含)以下的事故1个工作日内出具定损单,损失金额在3000至100000元(含100000元)之前的事故,2个工作日内出具定损单,损失金额在100000----500000元之间的事故,3个工作日内出具定损单,损失金额在500000(含)以上的事故,5个工作日内出具定损单,对于疑难案件有合作双方另行协商。
3.3.5理赔时限:
甲方分支机构在收到齐全有效的索赔材料后。
(1)理赔金额在3000元(含)以下,1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
(2)赔款金额在3000至10000元(含10000元)之间,3个工作日内支付(3)赔款在10001至50000元(含)之间,5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4)赔款金额在50001(含)以上,10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
3.3.6本协议书所指专用保险是由4S店提供的我司保险产品及服务。
3.4甲方对乙方的定损标准
3.4.1工时,钣喷标准的确定(太保湖北分公司与行业协会协商确定的标准执行)3.4.2零配件价格
定损的零配件价格厂家公布的指导价格为基准,甲方有权查询乙方店内是零件价格清单。
3.5标准化维修服务,乙方为客户提供标准维修服务,包括纯正配件承略。
3.6维修品质承略,乙方保证事故车按照约定工期完成维修以及保证维修品质,并按照行业标准以及相关的国家规定对维修车辆的品质提供保证。
乙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的工期维修完成或因发生修理质量问题导致保险车辆返修的,由负责维修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7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应本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的。
可提交武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或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未提及的,但是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相关事宜,甲乙双方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另行规定。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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