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精神卫生工作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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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精神卫生工作规划
固原市精神卫生工作规划
(2016年—2020年)
精神卫生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
加强精神卫生工作,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维护和增进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重要内容。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和《宁夏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6-2020年)》,加强精神障碍的预防、治疗和康复工作,推动精神卫生事业全面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固原市委、政府高度重视精神卫生工作,先后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推动精神卫生事业发展。
“十二五”期间,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的贯彻落实,依托中央转移支付项目,按照“应收尽收,应管尽管”的工作原则,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支持各地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重大疾病保障及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范围,各级各部门落实政府责任,完善保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深入开展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市、县级精神卫生工作政府领导与部门协调机制逐步建立,全市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和服务网络基本形成。
截至2016年底,全市已登记在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3960人,管理率达到84.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时为患者提供了随访管理及康复指导服务。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生活节奏明显加快,公众心理应激因素日益增加,心理应激事件及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时有发生,抑郁症等常见疾病干预亟需加强,精神卫生工作仍然面临严峻挑战。
然而目前我市精神卫生服务资源十分短缺且分布不均,各项指标均处于全国较低水平,面临着服务能力有限,网络机制不健全等诸多问题,现有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远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建立健全全市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完善工作机制,健全患者救治救助制度,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管理,积极营造理解、接纳、关爱精神障碍患者的社会氛围,降低精神疾病发病率和复发率,提高精神病患者就医率,减轻精神疾病患者及家庭负担,促进公众心理健康,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三、具体目标
(一)机制建设。
市、县级人民政府建立精神卫生工作政府主管与部门协调机制,构建覆盖全市的政府组织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的精神卫生综合服务管理机制。
市、县级人民政府建立以主管市长、县长(区长)、乡(镇)长为组长,综治、卫计、公安、民政、财政、人社、司法、残联等部门组成的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70%乡镇(街道)建立健全由乡镇(街道)主管乡镇长(主任)、民政助理员、残联助理员、派出所、卫生院(社区卫生中心)等组成的乡镇(街道)精神卫生工作综合管理体系,村级建立由村委会(居委会)及村医(社区医生)组成的村级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体系。
明确各级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及分工。
(二)机构建设。
进一步加强固原市精神卫生中心等专业机构建设,使其能提供基本的精神卫生服务,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建立精神或心理科门诊,覆盖率达到80%以上。
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精神卫生防治工作。
(三)队伍建设。
全市精神科执业医师(包括转岗培训一年以上的医师)按需求配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配备专职或兼职精神卫生防治人员。
积极利用对外合作项目开展相关人员培训和进修。
加强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师培养,鼓励社会组织及志愿者参与精神卫生工作。
(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诊断、随访管理机制,管理率达到80%以上,精神分裂症治疗率达到80%以上,符合条件的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部纳入医疗救治,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特别是命案显著减少,有肇事肇祸行为的患者依法及时得到治疗。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应建立医疗机构和社区管理的沟通网络;对于强制医疗患者及肇事肇祸患者治疗痊愈出院后应由社区工作人员和精神专业医疗人员定期监管监测,社区民警协作配合。
(五)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防治。
加强抑郁症等常见精神障碍防治,医疗机构识别抑郁症的能力明显提升。
加强固原市心理援助热线建设,在有条件的县(区)可开通心理援助热线服务。
完善固原市心理危机干预中心建设,巩固扩大市心理危机干预队伍,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科学开展心理援助工作。
(六)康复工作体系。
探索建立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社区康复机构及社会组织、家庭相互支持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
在市级或具备条件的县(区)设有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社会组织开展康复工作。
居家患者可接受社区康复服务。
(七)形成精神卫生工作的社会氛围。
医院、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监管场所普遍开展精神卫生宣传及心理卫生保健。
城市、农村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70%、50%。
高等院校普遍设立心理咨询与心理危机干预中心(室)并配备专职教师,中小学设立心理辅导室并配备专职或兼职教师,在校学生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0%。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登记报告、服务管理、救治救助和康复工作。
1.建立集中筛查机制。
各地要建立由卫生计生部门牵头,综治部门协调,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紧密配合的信息沟通机制。
市、县(区)卫生计生部门要定期组织相关部门,集中开展疑似患者线索搜集、筛查诊断、确诊患者风险等级评估工作,准确掌握患者特别是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的底数和现状。
2.做好登记报告。
各级综治、卫生计生、公安、民政、司法、残联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和发病报告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要及时发现辖区内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并报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县(区)精防机构。
由县(区)精防机构统一组织,定期邀请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诊断复核,并由精神科医生给患者提供治疗意见和建议。
具有精神障碍诊疗资质的医疗机构要落实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辖区内的确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要及时登记,并录入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管理系统。
3.加强服务管理。
各地要积极推行“病重治疗在医院,康复管理在社区”的服务模式。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患者建立健康档案,积极开展随访评估、健康体检等工作,对于急性期和病情不稳定患者及时转诊到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进行规范治疗,病情稳定后回到村(社区)接受精神科基本药物维持治疗及规范管理。
乡镇(街道)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参与辖区内患者随访管理工作,对发现有肇事肇祸或行为倾向的精神障碍患者及时发现、迅速应对,符合强制医疗要求的患者,及时协调公安部门依法强制送医疗机构进行强制医疗。
4.落实救治救助政策。
各地要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基本应急救助、以奖代补等制度及政策的衔接,发挥整合效应,改革支付方式,逐步提高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水平。
对特困供养及低保患者,民政部门要按照医疗救助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患者,财政、民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补助和资助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做好特殊患者救助。
对无法查明身份患者所发生的急救费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对因医保统筹地区没有符合条件的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而转诊到异地就医的患者,医保报销比例应当按照参保地政策执行。
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各级民政部门要简化相关手续,及时纳入低保;对不符合低保条件但确有困难的,或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应当通过临时救助等措施帮助其解决基本生活困难。
对流浪乞讨人员、“三无”人员,应当按照属地管理,集中托管实施救治救助。
5.加强社区康复服务。
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示范性项目建设,促进社区康复机构增点拓面,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源提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回归社会。
健全康复机构建设,将精神卫生康复机构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规划,在具备条件的社区(村)卫生服务站(所)加挂精神卫生康复站(所)牌子。
加强复员退伍军人、特困人员、低收入人员、被监管人员等特殊群体中精神障碍患者的康复保障。
(二)开展常见精神障碍防治。
1.开展精神障碍相关知识、技能培训与继续教育。
加强机构内部精神科医师、心理治疗师的培训与继续教育工作,确保工作队伍知识结构不断更新,医疗水平不断提高,特别要提高工作队伍教学水平,能够对相关人员开展专业培训,指导基层医疗机构和有关人员正确识别并及时转诊疑似精神障碍患者。
固原市精神卫生中心负责固原市精防机构及基层医疗机构的人员培养和业务指导等工作。
2.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精神科或心理科门诊。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至少要与固原市精神卫生中心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对发现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及时提供就医指导或转诊服务。
3.要将国家精神卫生工作规范要求的精神分裂症、双向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及抑郁症等常见精神障碍作为工作重点,关注妇女、儿童、老年人、流动人口、职业人群的心理行为问题,探索适合本地区实际的常见精神障碍防治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为抑郁症患者提供随访服务。
发挥中医药在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康复领域中的作用,鼓励中医专业人员开展常见精神障碍及心理行为问题防治和研究。
(三)推进心理健康促进工作。
加强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建设,市级依托市精神卫生中心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定期开展培训,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演练。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备向辖区内居民提供基本心理健康指导的能力,并对有需求的居民转介心理咨询。
用人单位要将心理健康知识纳入岗前和岗位培训,创造有益于职工身心健康的工作环境。
监狱、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要加强对被监管人员的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
各类学校应当设置心理健康教育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制订校园突发危机事件处理预案。
高等学校要与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立稳定的心理危机干预联动协调机制。
(四)加强服务体系与服务能力建设。
1.建立健全精神卫生联席会议制度。
市、县(区)政府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健全精神卫生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每季度或半年)组织召开联席会议,总结经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乡镇(街道)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要明确职责分工,紧密协调配合,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
2.加强机构能力建设。
“十三五”期间,市、县(区)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大力加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服务能力建设,逐步加强薄弱区、消灭空白区。
固原市精神卫生中心要充分承担精神卫生技术管理和指导职能,负责医疗、预防、医学康复、健康教育、培训和技术指导等工作。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信息收集、数据质控等相关业务管理。
3.加强队伍建设。
各级政府部门应按照辖区内人口总数,按比例配置精神医疗机构医护人员编制,各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要按照区域内人口数及承担的精神卫生防治任务配置公共卫生人员。
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人员承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任务。
要加强精神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精神科护士培训,以及县级综合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符合条件的精神卫生防治人员增加精神卫生执业范围的上岗培训,由固原市精神卫生中心牵头,采用每半年为一周期的进修学习培训模式,为60%的乡镇卫生院、社区进修培养一名专职精防医生,不断充实基层精防技术力量,切实提高我市精神疾病防治能力。
4.夯实基层医疗单位工作基础。
要深入开展精神卫生专业医疗机构对基层医疗单位的对口帮扶指导工作,形成专业医生对基层精神障碍防治医生的一对多的技术支持格局。
提高基层医疗单位开展线索调查、信息管理、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健康体检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能力。
建立基层医疗机构与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双向转诊制度,形成“急慢分治、分级诊疗”的就医格局。
(五)加强精神卫生信息系统建设。
市、县(区)应当逐级建立卫生计生、综治、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司法、残联等部门共同参与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共享机制,重视并加强患者信息及隐私保护工作。
依托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管理网络,依法建立精神卫生监测制度,基本掌握精神障碍患者情况和精神卫生工作信息。
(六)大力开展精神卫生宣传教育。
要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广泛宣传“精神疾病可防可治,心理问题及早求助,关心不歧视,身心同健康”等精神卫生核心知识,引导公众正确认识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正确对待精神障碍患者。
要规范对有关肇事肇祸案(事)件的报道,未经鉴定谨慎使用“精神病人”称谓进行报道,减少负面影响。
要针对学生、农村妇女和留守儿童、流动人口、职业人群、被监管人员、老年人等重点人群,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要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卫生宣传,营造关爱精神障碍患者、关注公众心理健康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府领导。
各地要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将精神卫生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建立完善精神卫生工作政府领导和部门协调机制。
充分发挥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作用,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切实加强本地区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要将精神卫生有关工作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内容,统筹考虑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专业人才培养、专业机构运行保障等,推动精神卫生事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落实部门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规定及相关政策要求,切实履行责任,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综治部门要发挥综合治理优势,推动精神卫生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各级综治组织要加强调查研究、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考评,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对因工作不重视、监督不到位、救治不及时,导致发生已登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重大案(事)件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部门的责任。
发展改革、卫生计生、公安、民政、司法等部门要按照“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的要求,切实加强精神卫生防治网络建设。
综治、卫生计生、公安、民政、司法、残联等部门(单位)要强化协作,进一步完善严重精神障碍防治管理与康复服务机制。
发展改革、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强对包括精神障碍在内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研究与指导。
适当提高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报销比例和门诊大病报销比例,减轻患者经济负担。
民政部门要会同残联、发展改革、卫生计生、财政等部门探索制订支持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服务工作发展的保障政策,加强康复服务机构管理,不断提高康复服务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各级残联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有关规定和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提出的精神残疾防治康复工作要求,推行有利于精神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开放式管理模式,依法保障精神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借鉴隆德县模式,将辖区内所有严重精神疾病患者纳入救助范围,对参加医保的患者,住院费用先由医保资金统筹支付,剩余部分由当地民政部门兜底支付,对部分三无人员的住院费用由当地民政部门全部兜底。
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研究论证,探索心理咨询机构的管理模式,制订发展和规范心理咨询机构的相关政策。
(三)保障经费投入。
各级政府要将精神卫生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根据精神卫生工作需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精神卫生工作所需经费,并加强对任务完成情况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各地要扎实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落实政府对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及防治人员的投入政策。
适当提高精神卫生防治人员,特别是基层精神卫生防治人员待遇(借鉴银川市模式)。
要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积极开拓精神卫生公益性事业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精神卫生服务和社区康复等领域。
六、组织实施与考核评估
成立固原市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
各有关部门和群众团体要根据《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职责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建立《规划》目标综合考核与评价体系,确定工作和干预效果的评估内容和方式,以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
通过对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价,督促指导《规划》各项目标的贯彻落实。
各市、县(区)应进行年度自查,并将自查结果向当地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市卫生计生局要会同有关部门于2018年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2020年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终期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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