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品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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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品管理
第三章油品管理
业务流程
油品进货管理
油品销售管理
油品储存管理
油品流转统计
油品计量管理
油品质量管理
油品差异处理程序
第三章油品管理
第一节业务流程
第八十九条业务流程
油品零售业务流程见图3—1
油库(或炼油厂)
用户
配送中心
主管公司
⑶⑹⑸
⑷⑷
⑷
⑷⑸⑻
⑹
加油站
⑺⑼⑽⑾⑿⑴⑵
加油站商品明细账
油品计量保管账
定点加油台账
⑴要货月计划⑺入库单
⑵进货申请表
⑻销售发票
⑶下达配送计划⑼日报表
⑷内部调拨单
⑽盘点表
⑸出库单⑾损(溢)处理凭证
⑹运输任务单⑿经营情况季报表
图3—1油品零售业务流程图
第九十条销售品种
1.加油站销售的油品品种必须满足其所处市场的需要。
2.所有加油站必须销售润滑油。
第二节油品进货管理
第九十一条进货原则
1.加油站所有油品应由公司业务部门统一配送,不得对外采购。
2.加油站应根据销售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主管公司或配送中心提出进货计划。
3.运输车辆必须是经法定机构或授权单位资格认定合格的罐车。
第九十二条进货程序
1.实行配送制的加油站,由站长以书面、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进货申请。
进货申请应包括品种、数量及到货时间。
“进货申请表”见附件3—1
2.采取内部调拨(移库)形式进货的加油站,零售公司或站长应与公司业务部门办理内部调拨手续,内部调拨单(见附件3—2)—式六联。
承运人凭内部调拨单的提货联(或发票的提货联)到油库换票室换取油品山库单(见附件3—3)出库单一式四联。
3.承运人凭出库单在油库提取油品。
4,采取直接结算形式进货的加油站应到公司指定的部门办理进货手续,凭发票到指定油库(或炼油厂)提货。
第九十三条进货验收
1.油罐车进站后卸袖人员应引导油罐车进入规定的场地并熄火。
2.检查卸油区和油罐车的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有效,确保卸油区周围无火种、无其他无关人员和车辆。
3.将导静电接地夹接在油罐车卸油口的金属部位上。
现场准备好消防器材,罐车静置15分钟,准备计量。
4.计量保管员负责核对油库油品出库单(随货同行联)和内部调拨单。
5.质量验收。
卸油员(质量监督员)应检查油罐车内油品的色泽和气味及有无积水和杂物,发现异常,应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启动油品质量差异处理程序(见第一百二十四条)。
6.计量验收。
计量保管员和承运员(押运员)共同完成计量验收。
在卸油前,按规定测量油罐车的油高、水高、温度和密度等参数,计算油品实际数量和损耗情况。
在规定的损耗范围(见附件3—18)内的,可直接接卸油品;超过规定损耗的,应立即报告站长,启动油品数量差异处理程序(见第一百二十三条)。
第九十四条卸油操作
1.核对汽车油罐内油品与即将卸入的储油罐所装油品无误后,按工艺流程要求连接卸油管,做到接头结合紧密,卸油管自然弯曲。
2.通过液位仪或人工计量确认储油罐的空容量,防止跑、冒油事故的发生。
3.检查并确认罐计量孔密闭良好。
4.司机缓慢开启罐车卸油阀。
在卸油过程中,卸油人员和司不得远离现场,应集中精力监视卸油管线、相关阀门和过滤器等设备的运行情况,准备随时处理可能发生的问题。
5.卸油完毕,卸油人员登上罐车确认油品是否卸净。
6.关好阀门,拆卸连接管线,盖严罐口处的卸油帽,整理好静电导线。
7.填写并复核“油品验收计量入库单”(见附件3—4),承运员(押运员)和卸油员共同签字确认实收数量。
8.引导罐车离站。
9.清理卸油现场,将消防器材放回原位。
10.记账。
“内部调拨单”或“发票”(随货同行联)、油库“油品出库单”(随货同行联)、加油站“入库单”、“油品计量单”,四种单据一并作为加油站进货的记账凭据。
第三节油品销售管理
第九十五条经营纪律
1.不准赊销油品。
2.加油站之间不能变相降价,制造内耗。
3.不能掺配和销售不合格油品。
不准擅目在油品中掺兑任何代用品。
4.不能缺斤短两,克扣客户(即宰客)。
5.不准用加油凭证和支票套取现金。
6.不准擅自出售溢余油品、私分货款。
7.不得串号销售油品或代销其他未经许可的油品
8.不得为第三方寄存外来油品。
9.不得泄露本企业商业机密。
第九十六条营业准备
1.接班人员应提前15分钟到站,在仪表镜前整理好着装,默念仪表镜上方提示“请把微笑带给顾客”,并做好各项接班准备。
收款员(收银员)或加油员负责备足零钱,备齐工作用品。
2.班长集合接班员工互查工装和仪容仪表。
可通过集体做操、唱歌等形式集中员工精力,调动工作热情。
3.班长带头大声背诵“以和为贵,至诚服务”(“今日工作不努力,明日努力找工作”)为核心的站训,强化职业道德.保持良好的工作心态和服务意识。
4.站长对前一日的工作进行小结,口头表扬加油冠军,解决出现的题;确定本班组的工作目标,传达上级指示,并通报有关情况。
第九十七条交接班管理
1.交接班双方人员共同抄录加油机累计(金额/升数)数码,并计量储油罐存油量。
2.计量完毕后,填写加油站“油品计量单”(见附件3—5),发现超过正常盈亏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妥善处理。
3.整理现金和加油凭证,填写“加油站交接班记录”(见附件3—7),交接班负责人共同在统计表上签字。
对交现金但未开发票的数量补开销售发票。
4.将本班所有票据和营业款送达分公司指定的部门或银行。
5.对商品、设备、物资和工具进行交接。
6.填写“交接班记录”,交接班双方签字确认,站长审核并签字。
第九十八条加油操作
1.迎候:
加油员应站在加油岛靠近入口一侧,面向车辆进入方向迎接顾客。
2.引导车辆:
当车辆驶向站内时,加油员应迅速判断车辆的油箱位置和可能的加油品种;五指并拢,抬起手臂引导车辆到所需的加油位停泊(见附件3—19),在5秒钟内到达车前,做到“车到人到”。
3.开启车门:
车停稳后,加油员应主动为司机开启车门。
4.微笑招呼:
礼貌地向客户打招呼:
“您好;欢迎光临!
”或“欢迎光临!
”如为熟悉的客户,可以直呼其称呼(如:
林老板、陈经理、张先生、王师博等)。
5.礼貌询问:
加油员应提醒司机熄灭发动机及烟火,并请顾客不要使用手机。
礼貌地询问顾客所需油品品种及加油数量。
先问:
“请问您加什么油,”如顾客未听清楚或有疑问。
应再次询问;然后问:
“请问您要加满吗?
”得到肯定后应大声说:
“好的,××油品,加满(加××升或加××元),请梢等!
”
6.开启油箱:
加油员应主动为司机开启油箱,并将油箱旋塞挂在油箱外盖处。
如司机自行开启,加油员应表谢意。
同时将加油机数码归零,并向顾客说:
“您看,表(数码)已归零”。
7.预置。
根据顾客需要的加油数量或金额在加油机上预置,预置后应加以确认。
如顾客要求加满油箱,则不需预置。
询问加油品种和数量可与开启油箱、预置程序司步进行。
8.提枪加油。
提枪前须确认油品无误。
正确的加油姿势为:
—手持加油枪,一手扶住加油胶管,并根据油箱位置采用站立或半蹲的姿势加油(见附件3—l9)。
拉动油枪时.应注意松开盘管,以免扭断软管或拉长到极限。
加油过程中应密切注意油箱口,以防止油品溢出。
9.收枪复位。
加油完毕,应请顾客再次确认加油数量。
收枪时应注意滴净油艳余油,枪日向上。
轻轻放回原处。
收枪后应主动替司机拧紧油箱盖,上锁关好外盖。
如不能肯定是否已盖好,应提醒司机检查。
10.擦车。
询问顾客是否需要擦车,顾客同意后方可进行。
擦车一般与加油同时进行,也可在加油后进行。
所擦部位一般为挡风玻璃和后视镜等。
擦车器具要干净.擦车动作快捷、有效。
11.提示付款(代客付款或自行收款)。
应给顾客开具付油凭证,并礼貌地告诉顾客加油机号、加油数量和需付金额,然后主动向顾客指示付款地点,并目送顾客到营业厅。
如果顾客要求加油员代付款或由加油员自行收款时.加油员收款时应“唱收唱付”,并礼貌地将找零轻放在顾客手中。
12.送行。
确认顾客付完货款后,加油员应礼貌地与顾客道别。
必要时可替顾客关上车门,并致道别语(“再见,欢迎再来”等)或挥手告别。
l3.清洁。
如果没有下一个顾客,则应按照要求盘好加油枪胶管,清理场地。
等候下一位顾客的到来。
14.加油时应杜绝以下违规操作:
①把加油枪交给顾客操作(顾客要求自己把枪和自助加油站除外);
②将加油枪对准顾客;
③向塑料容器或木制容器直接加注汽油;
④车辆未熄火加油;
⑤给存在明显事故隐患的车辆加油;
⑥加油站上空电闪雷鸣时加油:
⑦洒、冒油品未擦拭干净,继续加油;
⑧用加油枪敲打油箱口。
15.加油过程中如出现加错油等特殊情况,应按照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16.摩托车必须熄火加油,加油后须推离加油机4.5m之外方能启动。
第九十九条收银操作
1.迎接:
面带微笑,用亲切目光注视顾客的到来,并致问候语:
“您好!
”当业务较忙或因某种原因需要顾客等候时,应同时说“请稍等”等道歉语或以微笑致歉。
2.收款找零:
收款时收银员应核对付油凭证(小票),查验货币真伪和“唱收唱付”,并用清晰的声音向顾客重复所收金额,如:
“先生,收了您50元钱。
”找零时应告之顾客找零金额,如:
“找您15元钱,请您收好”,并将零钱用双手礼貌地交给顾客。
3.收取支票:
收取支票时,应查验支票有否折损,印鉴是否清晰、齐全,日期和用途是否符合要求,有无涂改,并登记持票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支票到账后付油。
4.开具发票:
按顾客实际购买油品数量和单价开好发票并检查—遍,或打印电脑发票,将发票轻轻交给顾客,并说:
“先生(或女士等),这是您的发票,请收好。
”
5.推荐便利店商品:
收银员在收款开票的同时,可以礼貌地向顾客推荐便利店的商品或润滑油。
6.送行:
顾客离开收银台时,收银员应真诚地对顾客说:
“多谢光临,欢迎您下次再来。
”同时应提醒顾客检查是否有东西遗留在收银台。
第一百条电子货币销售
1.电子货币包括专用加油卡、银行信用卡及银企合作发行的联名加油卡。
专用加油卡包括主管公司发行的专用IC加油卡和与主管公司有契约关系的其他行业发行的专用加油卡。
2.加油站受主管公司委托,可以代售加油卡或向已售加油卡内增加存款,并按主管公司规定单独差建账和管理。
3.根据顾客需要,随时提供查询卡内余额和加油记录等服务,主动配合用油单位对车辆购油情况送行管理。
4.按主管公司规定,每日营业终了,须将凭电子货币加油的信息传递到有有关部门。
5.发现假卡,应立即向发卡单位报告。
6.按主管公司规定,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加油站管理卡(维修卡和员工卡等)和发卡点的管理卡。
7.读卡器、发卡机、后台管理机等专门设备应由专人负责维修、保养和保管。
确保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8.严格执行银行信用卡的操作规程,按规定与银行交换数据,核对加油情况和油款进账情况:
第一百零一条定点加油
l.加油站按照先付款、后付油的原则,与购油顾客办理购销手续,签订购销合同。
2.建立定点加油台账(见附件3—13),及时掌握顾客存油数量,并根据存油状况、及时通知顾客办理续购手续。
3.加油站应如实记录定点加油客户(司机)每次加油情况,并与客户共同签字确认。
4.交接班时,应做好定点加油客户的统计工作。
第一百零二条直接销售
1.加油站主管公司的要求开展直接销售,销售价格按主管公司规定执行。
2.收到货款后,开据发票,办理提货手续,由顾客直接提货或为顾客送货上门。
第一百零三条营业日报表
根据加油站交接班统计表填制加油站油品销售日报表(见附件3—8),并按照主管公司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上报主管部门。
第一百零四条油品返罐
1.加油机检定(周期检定和自检)、稽查、抽样等非销售油品,应按照有关规定回罐。
油品回罐数量和原因应在加油站交接班记录(见附件3—7)和加油站油品销售日报表(见附件3—8)上登记、说明。
此外,还应填写“加油机检定(维修)回罐记录”(见附件5—1),该记录须由加油员、设备维修人员(或检定人员或稽查员)和站长三人共同签字。
第一百零五条 促销
在综合考虑市场竞争情况和公司经营业绩的基础上,加油站各级管理机构应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促销活动。
第四节油品储存管理
第一百零六条合理库存
1.储油不能超过储油罐的安全容量。
2.避免油品断档或脱销。
3.根据加油站的位置、油品周转率、运输距离和油品价格趋势等因素,确定并保持最优库存。
第一百零七条油品盘点
1.加油站油品每月进行一次盘点,盘点时间要与财会、业务、商品账截止时间相一致。
2.要及时编制“油品月盘点表”(见附件3—16),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3.盘点工作一般由加油站主管公司负责组织,业务、财务和储运等部门参加。
4.盘点程序如下:
①暂停加油操作,抄写加油机数码,计量油罐存量,填写加油站油品盘点记录(见附件3—12)。
②根据加油站定点加油台账(见附件3—13),填写定点加油未开票统计表(见附件3—14)。
③统计已开内部调拨单未提货数量、已提货但未开内部调拨数量、已开销售票但未提货数量、加油机在线检定、维修回罐走字数量以及自用油数量。
填写油品月盘点有关情况统计(见附件3-15)。
④加油站以商品明细账与公司财会、业务和统计部门进行对账,做到账账相符。
⑤对账无误后,填制加油站油品月盘点表(见附件3—16),报送公司有关部门。
第一百零八条油品损耗
1.积极采取措施努力降低油品损耗,损耗的处理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严格按照股份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
油品定额损耗规定参见附件3—18。
2.加油站在油库提油以流量表进行数量交接时、油罐车实收数量与流量表计量数的互不找补幅度为±0.7%。
3.油罐车到达加油站后,计量验收数与油罐车在油库计量数的差值如果超过附件3—18规定的标准。
超耗部分由承运人全额赔偿。
4.运输损耗责任的划分:
加油站承担运输定额损耗,发货方承担超耗(溢余)。
由承运方原因造成的超耗由承运方承担。
5.在允许范围内的油品损耗按月核销。
因计量不准而发生的虚假盈亏,在当月不能处理时,允许跨月处理,但不能超过3个月。
6.出站前的一切损耗由加油站负担,不得转嫁给客户。
发生超耗或溢余时应查明原因并填写“油品超耗(溢佘)通知单”(见附件3—10),报上级主管公司处理。
7.加油站根据油品计量保管账上反映的运输损耗、卸车损耗、零售损耗和其他损耗、逐项填写“加油站油品损耗(溢佘)处理凭证”(见附件3-11),以最后一次进货单价或平均进货单价为报损(溢)耗价格。
第五节商品流转统计
第一百零九条统计工作基本要求
1.日营业终了,当班人员必须及时结账。
2.加油员负责在交接班时抄录加油机数码。
3.收款员(收银员)核对现金、支票和加油凭证;核对润滑油、润滑脂、其他石油产品及其他商品的金额及结存量;填制交接班记录(见附件3—7)。
4.核算员(出纳员)依据班组统计表,核对并汇总现金、支票和加油凭证(油票/现金券);核对润滑油(脂)、其他石油产品及其他商品的金额及结存量;填制销售日报表(见附件3—8)。
5.计量监督员(保管员)按要求计量油罐实际库存和上日油罐卸入量,并根据加油员提供的上一日各班累计加油量,登记“商品明细账”(见附件3—9)和“油品计量明细账”(见附件3—6),同时将油品损溢情况报告站长。
第一百一十条业务账表设置规范
加油站必须建立健全各类账目:
①加油站商品明细账,以便与加油站公司主管业务和财务部门的“商品保管总账”进行核对;
②油品计量保管账,以便与“加油站销售日报表”核对和反映真实库存情况;
③业务传递表,具体见附件3—2至附件3—17。
第一百一十一条业务账表记账规范
1.进货记账:
①计量监督员(保管员)依据购油发票或“内部调拨单”、油库“油品出库单”及计量验收结果,填写加油站“油品验收计量入库单”。
②计量监督员(保管员)依据加油站油品和其他商品“入库单”,分别登记“计量保管账”和加油站“商品明细账”。
2.销售记账:
计量监督员(保管员)依据销售日报表中的发油量,登记“商品明细账”、“油品计量保管账”和“定点加油台账”。
3.储存记账
①计量监督员(保管员)依据“加油站油品计量单”的库存量,登记“加油站交接班记录”。
②计量监督员(保管员)依据“商品明细账”和“油品计量保管账”,登记“加油站经营情况季报表”。
第六节、品明细账量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油品计量管理
第一百一十二条计量器具
1.油罐车、油罐、加油机、量油尺、检水尺、丁字尺、温度计、保温盒、密度计、量筒、取样筒和计量罐(容量标准器)等,计量器具必须按国家规定的周期(见表3—1)申检或送检,经检定合格后方能使用。
2.年销量4000吨以下的加油站应配备1套量油尺、检水尺、丁字尺、温度计、保温盒、密度计、量筒、取样筒和计量罐(容量标准器)等计量器具;年销量4000t以上的配备2套,上述计量器具,易碎品应增加一套备用品。
3.加油机的最大允许误差不得超过±0.3%。
超过允许误差时,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经确认后暂停使用,并报授权检定机构,复检合格方能启用。
除法定计量机构外,任何机构与个人不得拆毁加抽机铅封。
加油站常用计量器具检定周期表3—1
计量器具
油罐
加油机
量油尺
温度计
密度计
油罐车
标准器
一、二等
三等
检定周期
8年(直埋)
4年(地上)
半年
半年
1年
1年
出检1年
复检2年
3年
2年
第一百一十三条计量交接方式
1.采用公路运输油品的加油站,可采取以下三种方式之一:
①流量计计量:
以油库发油前后的流量计读数之差为准。
流量计必须经检定合格,系统误差不大于±0.5%,并在有效的使用期内。
②人工计量:
以汽车罐车静态容积法测算出的重量数为准。
用于计量交接的汽车油罐必须外形良好,并持有地(市)级以上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授权部门认可的检定证书和容积表。
用于人工计量的停车场地,应坚实平整,坡度不大于0.5%。
③地重衡计量:
用地重衡称重时计算公式如下:
M油=M总-M空
式中:
M油——油品的总重量;
M总——装有油品时罐车的总重量;
M空——空车重量。
2.如同时采用流量计计量、人工计量和地重衡计量方式,发生差异时应以人工计量结果为准。
第一百一十四条储油罐液面高度测量
1.计量监督员(保管员)应站在油罐的上风口,估算油罐液面高度,用纯棉抹布擦拭量油尺对应的刻度范围。
2.从导尺槽将量油尺垂直徐徐放人油罐,以免破坏静止的液面。
3.量油尺铊接近罐底约20厘米时应放慢速度,以防尺铊冲击罐底。
4.手感尺铊触底,应迅速将尺垂直向上提起,避免因摆动造成液面波动。
:
5.量油尺提起后,应迅速观察液面浸湿线高度,读出液面高度数据,测量结果应精确到毫米(即mm);读数时应先读小数,后读大数,读数时尺带不应平放或倒放。
6.应测量两次油高,当两次测量值相差大于1毫米时应重测,直至两次连续测量值相差不大于l毫米为止。
7.根据两次测量中的第一次测量值,对应油罐容积表查出相应的体积。
第一百一十五条汽车油罐液面高度的测量
1.根据罐车检定程序。
应以空距计算其容积。
2.在对罐车测量前;先在丁字尺的适当位置涂上示油膏。
3.在油罐车的油罐口加封处或检尺标记处将丁字尺伸入罐内。
4.轻轻地将丁字尺横尺的两端放在罐口加封处或检尺标记处,当横尺与罐口接触时,立即提尺读数。
5.使用罐车专用的丁字尺时,应正确地掌握尺上的小开关。
6.空距应测量两次,当两次凑数相差寸不超过2毫米时,以较大的读数为准,当两次读数相差超过2毫米时,应更新测量,直至两次连续测量的读数相差不超过2毫米l为止。
第一百一十六条水高测量
1.在检水尺上均匀地涂抹一层的试水膏。
2.计量监督员(保管员)应站在油罐或油罐车的上风口,从固定测量点;将检水尺垂直徐徐放入油罐。
3.检水尺触底时,应静置3—5秒钟,确保试水膏与水充分接触。
4.提起检水尺,读取试水膏变色处的刻度数据,读数时检水尺;不应平放或侧置。
5.水高超出50毫米,应及时报告站长,分析原因进行处理。
6.水的高度超过检水尺的测量范围时,可使用量油尺测量水高。
方法同上。
第一百一十七条油温测量
计量监督员(保管员)应在油品高度测量之后进行油温测量。
具体步骤如下:
1.测量时将温度计装入保温盒。
2.将温度计置于约1/2液面高度处测量,浸没时间不少于5分钟。
3.提取温度计时要迅速,温度计离开油面到读数时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10秒钟。
读数时应使温度计垂直,不让盒内液体洒出,视线应垂直于温度计,先读小数,后读大数。
4.使用分度值为0.5℃的温度计,应估读到0.1℃;使用分度值为1℃的温度计,应估读到0.2℃。
第一百一十八条油品密度测量(密度计法)
1.计量监督员(保管员)应站在油罐或油罐车的上风口,在油罐车1/2液面高度处取油样;卧式油罐的取样按表3—2执行。
将油样沿量筒内壁倒入量筒、量筒应放在避风、没有气流、相对比较平坦的地方,并保持平稳。
卧式油罐取样表表3—2
液体深度
(直径的百分数)
取样液面(罐底上方直径的百分数)
组合样(比例的份数)
上部
中部
下部
上部
中部
下部
100
80
50
20
3
4
3
90
75
50
20
3
4
3
80
70
50
20
2
5
3
70
50
20
6
4
60
50
20
5
5
50
40
20
4
6
40
20
10
30
15
10
20
10
10
10
5
10
2.将干燥的密度计小心放人油样中,液面以上的密度计杆管浸湿不得超过两个最小分度值。
3.待密度计稳定后。
按凹液面下缘最低点读数。
,密度计不要与量筒壁接触,视线要与凹液面的下缘在同一水平线上,并估计读数至小数点以后第四位(即0。
0001g/cm³。
4.测量油样温度:
所测油样温度,要尽量接近油罐中油品的实际温度,温差不能超过±3℃。
5.测量完毕,将油样倒回油罐,收好计量器具。
第一百一十九条重量计算
油品重量计算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⑴m=V20×(ρ20-1.1)
式中:
V20=Vt×VCF20
⑵m=Vt×Dt
式中:
m——油品在空气中的质量;
V20——标准温度下油品的体积m³;
ρ20——标准密度(kg/m³);
VCF20——体积修正系数;
Vt——任意计量温度下油品体积;
Dt——任意计量温度下油品计重密度;
1.1——空气浮力修正值(kg/m³)。
第七节油品质量管理
第一百二十一条质量管理原则
站长是加油站油品质量第一责任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油品质量管理要求
1.汽油和柴油的运输应专车专用。
2.不同规格的油晶必须分罐储存,如需改装其他油品必须按规定清罐。
3.油品储存周期为:
轻质燃料油为3个月,散装润滑油和润滑脂为6个月。
4.储油罐清罐周期为3—5年。
发现储油罐灌底有水及杂质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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