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推进社会办中傣医试点工作方案.docx
- 文档编号:14895821
- 上传时间:2023-06-28
- 格式:DOCX
- 页数:8
- 大小:19.20KB
西双版纳州推进社会办中傣医试点工作方案.docx
《西双版纳州推进社会办中傣医试点工作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西双版纳州推进社会办中傣医试点工作方案.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西双版纳州推进社会办中傣医试点工作方案
西双版纳州推进社会办中傣医试点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社会办中医试点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7〕6号)要求,州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州开展社会办中傣医试点工作,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不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健康服务需求。
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统领,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中傣医药服务,完善中傣医药服务体系,提升中傣医药服务能力,充分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中傣医药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驱动。
强化政府在制度建设、政策引导及行业监管等方面的职责,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增加中傣医药健康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放宽准入,加快发展。
要消除影响社会资本投向中傣医药服务的政策、体制机制障碍,积极鼓励引导社会资本进入中傣医药服务领域。
在具备资质条件和达到标准的前提下,进一步放宽准入,加快社会办中傣医类机构发展。
——深化改革,创新发展。
拓展中傣医药服务范围,创新服务模式,建立可持续发展的中傣医药健康服务发展体制机制。
(三)工作目标
在保证医疗安全和质量前提下,采取多种政策鼓励加强社会力量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傣医药服务的中傣医门诊部和中傣医诊所以及中傣医类专科医院,引导社会办中傣医向规模化、多层次方面发展,力争在理念、管理和政策上有所创新和突破。
使社会办中傣医医疗机构成为全州中傣医医疗服务体系特别是基层中傣医药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中医傣药服务,满足多样化多层次中傣医药服务需求。
二、试点范围
全州各县(市)、区。
三、试点时间
2017年3月至2019年2月。
四、试点工作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7年3月—4月)
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完善工作制度和配套措施。
将试点工作方案经省卫计委中医处审核同意后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5月—2019年1月)
印发试点工作方案,全面实施试点工作;在工作中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9年2月)
总结试点工作中有效方法和途径,分析困难和问题,向省、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报告试点工作情况。
五、试点任务
(一)鼓励发展,确定社会力量举办中傣医医疗机构优先领域
1.鼓励社会力量优先举办妇科、儿科、骨伤、肛肠等非营利性中傣医专科医院,发展中傣医特色的康复医院、护理院,支持提供中傣医特色的老年病等服务。
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按照一定比例为中傣医类专科医院留出足够的资源配置空间。
2.鼓励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傣医药服务(本方案中所称传统中傣医药服务,是指运用中傣医药理论进行辨证论治,开展中傣药治疗服务,针灸、拔罐、推拿按摩等非药物疗法和傣医的洗药、包药、薰蒸、搽药、坐药、睡药等特色疗法的服务,以及中傣药调剂、中傣药汤剂煎煮等中傣药药事服务,下同)的中傣医门诊部和中傣医诊所,引导社会办中傣医机构向规模化、多层次、高水平方向发展。
3.对只提供传统中傣医药服务的中傣医门诊部和中傣医诊所不作布局限制,取消具体数量和地点限制。
在准入、执业、基本医疗保险、科研教学、职称评定、学术地位、等级评审等方面享有与公立中傣医医疗机构同等权利。
4.允许离退休名老中傣医在公立医院注册执业的同时,按照医师多点执业有关规定,开办只提供传统中傣医药服务的中傣医诊所。
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傣医坐堂医诊所。
5.试点探索将申请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傣医药服务的中傣医诊所的中傣医类别执业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年限要求由满5年调整为满3年。
6.允许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傣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在乡镇和村开办只提供经卫生计生部门考核合格的传统中傣医诊疗服务的中傣医一技之长诊所,或在乡镇和村设置的中傣医门诊部和中傣医诊所执业,只提供经卫生计生部门考核合格的传统中傣医诊疗方法。
7.加强摸底调查,掌握社会举办的提供中傣医健康服务保健机构的底数,对其中能开展中傣医药传统特色治疗服务的人员和具备条件的机构,鼓励开办或转型为只提供经卫生计生部门考核合格的传统中傣医诊疗服务的中傣医一技之长诊所。
8.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办中傣医医疗机构承接当地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服务,以及政府下达的相关任务,并按与公立中傣医医疗机构同等待遇获得政府补偿。
(二)简化程序,加大对社会办中傣医医疗机构的支持力度
9.明确并向社会公开公布举办中傣医医疗机构审批程序、审批主体和审批时限,加快办理审批手续,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10.举办中傣医诊所的,将诊所的名称、地址、诊疗范围、人员配备情况等报所在地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
中医诊所应当将本诊所的诊疗范围、中医医师的姓名及其执业范围在诊所的明显位置公示,不得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动。
11.从事中傣医医疗活动的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通过中傣医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傣医医师资格,并进行执业注册。
12.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傣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少两名中傣医医师推荐,经省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傣医医师资格。
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后,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傣医医疗活动。
(三)多措并举,提升社会办中傣医医疗机构服务能力
13.各级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要将社会办中傣医医疗机构与公立中傣医医疗机构一并纳入能力提升支持范围,在相关项目评审等方面给予同等对待;在开展中傣医药继续教育、人才培养、技术技能培训、职称评审等方面一视同仁。
在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执行与公立中傣医医疗机构同等补助政策。
14.落实医师多点执业政策,推进和规范中傣医类别医师多点执业。
15.协调支持将具备较高管理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的非营利性中傣医医院纳入中傣医药高等院校临床教学基地和医师定期考核机构范围。
16.探索公立中傣医医院与社会办中傣医医疗机构加强业务合作的有效形式和具体途径,并探索开展多种形式的人才交流与技术合作。
17.各中傣医药行业协会、学术组织和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要平等吸纳社会办中傣医医疗机构人员参与,扩大社会办中傣医医疗机构人员所占的比例。
(四)加强监管,规范社会办中傣医医疗机构执业行为
18.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政府监管职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规范社会办中傣医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提升服务水平为核心,将社会办中傣医医疗机构纳入统一的医疗质量控制与评价范围,建立统一立体的监管体系,实现对社会办中傣医医疗机构监管的制度化、常态化,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19.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杜绝虚假违法中傣医医疗广告,建立“黑名单”制度。
20.推动行业自律和医德医风建设。
支持和鼓励有关协会、学会在职责范围内对社会办中傣医医疗机构进行行业指导,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合法权益。
社会办中傣医医疗机构要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弘扬大医精诚的医德医风,弘扬救死扶伤精神,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
各县(市)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中傣医药工作领导,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健全管理机构、充实管理人员。
要建立政府牵头的多部门定期协商沟通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中傣医药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加快推进我州社会办中傣医药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健全促进中傣医药发展长效机制。
州人民政府成立推进社会办中傣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寸 敏 副州长
副组长:
肖 华 州政府副秘书长
刀爱武 州卫生和计生育委员会主任
成 员:
胡永健 州卫生和计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张开跃 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 旻 州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李晓艳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增德 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调研员
王国新 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高美兰 州民政局副局长
柏力微 州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王志平 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易德军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申 健 州文体广电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负责社会办中傣医试点实施的宏观指导;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并协调解决社会办中傣医试点实施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研究制定促进社会办中傣医发展的相关政策等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主任由胡永健兼任,成员由州卫生计生委相关科室人员担任。
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推进社会办中傣医试点工作方案的制定、实施,研究提出促进社会办中傣医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争取政策支持,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和试点工作考核评价等。
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领导小组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成员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二)加大财政投入,落实扶持政策
各县市、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多方投入,加大对中傣医药事业发展投入力度。
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以多种形式开展好试点工作。
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好推进社会办中傣医药的各项扶持政策,支持中傣医药事业健康、快速发展,使社会办中傣医医疗机构成为中傣医医疗服务体系特别是基层中傣医药服务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工作成效
州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按照《社会办中傣医试点任务清单》(见附件),加强对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推进社会办医发展中傣医药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
社会办中傣医试点任务清单
一、明确并向社会公开公布举办中傣医医疗机构审批程序、审批主体和审批时限,加快办理审批手续,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二、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按一定比例为中傣医类专科医院留出足够的资源配置空间。
三、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只提供传统中傣医药服务的中傣医门诊部和中傣医诊所不作布局限制,取消具体数量和地点限制,同等条件下优先审批,鼓励品牌化和商业经营连锁化发展。
四、试点探索将申请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傣医药服务的中傣医诊所的中傣医类别执业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年限要求由满5年调整为满3年。
五、允许并鼓励离退休名老中傣医在公立医院注册执业的同时,开办只提供传统中傣医药服务的中傣医诊所。
六、落实医师多点执业政策,推进和规范中傣医类别医师多点执业。
鼓励探索中傣医类别医师区域注册和多点执业备案管理试点。
七、允许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傣医一技之长人员,在乡镇和村开办只提供经考核合格的传统中傣医诊疗服务的中傣医一技之长诊所,或在乡镇和村设置的中傣医门诊部和中傣医诊所执业,只提供经考核合格的传统中傣医诊疗方法。
八、打造中傣医药文化氛围浓郁的中傣医服务区域,相对集中设置只提供传统中傣医药服务的中傣医门诊部和中傣医诊所,并推动从注重疾病治疗转向同时注重健康维护、发展治未病和康复等多元化服务。
九、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办中傣医医疗机构承接当地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服务和以及政府下达的相关任务,并按与公立中傣医医疗机构同等待遇获得政府补偿。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西双版纳 推进 社会 办中傣医 试点工作 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