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城厢区宝山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土地复垦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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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城厢区宝山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土地复垦方案
莆田市城厢区宝山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土地复垦方案
招标文件
(随机抽取法)
招标编号:
闽建发招字【2018】201号
项目名称:
莆田市城厢区宝山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土地复垦方案
招标人:
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镇人民政府(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招标代理单位:
福建建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日期:
2018年8月
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开标、评标及定标
(六)授予合同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投标文件组成(格式)
第四部分工程预算造价文件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工程项目名称
莆田市城厢区宝山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土地复垦方案
2
建设地点
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镇
3
建设规模
约138万元
4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5
质量标准
合格
6
招标范围
以施工图纸为准(不列入招标范围的详见工程量清单说明)
7
要求工期
施工总工期:
90日历天
8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9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乙级及以上资质(不分主、增项差别)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是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建设工程基础信息库内的企业
10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1
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答疑会)和踏勘项目现场活动,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可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2
网上澄清和修改
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踏勘项目现场中若存在疑问(包括认为招标文件中存在限制公平竞争的倾向性条款等问题)的,或认为工程预算价的工程量存在差错或漏项、材料和设备的单价存在误差、工程取费费率出现差错的,可在2018年8月28日17:
00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疑问。
招标人将在2018年8月30日17:
00时前,在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
13
投标有效期
为: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4
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均为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投标保证金在截标前以现金形式当场递交给招标人。
未按规定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未中标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当场退还。
16
工程发包价
工程预算价为:
1388107元
工程发包价为:
1235415元
本工程发包下浮率为11%。
17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正本的份数为一份,副本的份数为叁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8
网上投标文件及备用电子版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
收件人:
福建建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点:
华亭镇人民政府(三层会议室)
时间:
2018年8月31日9时30分
19
开标
开标时间:
2018年8月31日9时30分
地点:
华亭镇人民政府(三层会议室)
20
评标方法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
21
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数额为合同价的10%
备注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项目名称:
莆田市城厢区宝山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土地复垦方案
1.2建设地点:
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镇
1.3建设规模:
约138万元
1.4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1.5质量标准:
合格
1.6招标范围:
以施工图纸为准(不列入招标范围的详见工程量清单说明)
1.7施工总工期:
90日历天
1.8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2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1)招标人自2018年月日起在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公共资源配置
(2)投标人需要书面招标文件和招标图纸的,请于2018年8月23日至2018年8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直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00元(含施工图纸,预算书),售后不退。
(3)书面招标文件与网上下载的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网站上下载的为准。
3投标人的资格资质要求
3.1投标人必须符合规定资质条件且未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方可参与投标。
3.2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乙级及以上资质(不分主、增项差别)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具有独立法人的且是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建设工程基础信息库内的企业。
3.3项目负责人要求:
项目负责人具备岩土工程或工程地质或水文地质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且须为投标人本企业在职职员,以证书上的工作单位为准。
4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5投标费用
5.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5.2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和福建省物价局(闽价服〔2011〕124号)文规定收费标准计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按福建省物价局(闽价〔2002〕457号)文规定收费标准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一次性缴清以上服务费。
6本招标工程项目不允许违法转包、分包。
除地基基础和主体工程外确需分包的,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经招标人同意。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由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投标文件组成(格式)、工程预算书、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修改和澄清的答疑文件组成。
9现场踏勘
9.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勘察。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9.2参加现场踏勘等咨询活动不是强制性的,由投标人自行决定。
9.3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10招标人不组织投标答疑会。
11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11.1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踏勘项目现场中若存在疑问(包括认为招标文件中存在限制公平竞争的倾向性条款等问题)的,或认为工程预算价的工程量存在差错或漏项、材料和设备的单价存在误差、工程取费费率出现差错的,可在2018年8月28日17时00分前直接向招标人提出疑问。
11.2对于投标人提出的有关本招标项目的所有要求澄清的问题,包括质疑的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招标人将认真答复,确属不合理条款或存在差错的将在答疑时予以删除、修改。
11.3经招标人核实确认,工程预算价中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在±1%(含±1%)以内、且造价不超过1000元的,可不予调整工程量,投标人应将其误差考虑在综合单价内;若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在±1%(含±1%)以内、但造价超过1000元,或有遗漏项目或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超过±1%的,招标人将进行修正。
对于工程预算价中的材料和设备的单价存在误差、工程取费费率出现差错的,招标人一并予以修正。
经修正后的工程预算价作为招标答疑内容的组成部分一并公布。
11.4招标人将在2018年8月30日17时00分前,在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网站(
12工程预算价和工程发包价
12.1工程预算价
本招标项目的工程预算价为1388107元(人民币)。
12.2工程发包价
本招标项目的工程发包价按以下公式计算:
工程发包价=工程预算价×(1-工程预算价下浮率),为1235415元(人民币)。
本招标项目的工程预算价下浮率为11%。
13投标保证金
13.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贰万元整(¥20000元),投标人必须在开标时与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以现金形式向招标人缴交。
未按要求缴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接收的予以退还。
13.2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开标会后当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施工合同签订后三日内退还。
13.3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3.4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放弃中标的或不按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按要求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因中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违法行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的;
(5)中标人放弃中标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4投标工期及质量
14.1本招标工程项目总工期不超过90日历天,逾期未能完成,将按每日1000元赔偿招标人损失。
14.2工程质量要求按照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综合评定指标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若质量验收评定不能达到合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15工程预算价编制说明
15.1编制依据
1、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财综〔2011〕128号)。
2、《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规定》、《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
3、福建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闽财建〔2012〕90号)。
4、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修订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模和投资预算标准的通知(闽财建〔2008〕79号)。
5、福建省水利厅关于《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补充调整有关内容的通知(闽水财〔2016〕1号)。
6、福建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整治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过渡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7〕221号)。
7、上述定额缺省的参照执行其他专业最新版本的预算定额。
8、人工、材料基础单价
1、人工预算单价:
技工65元/工日;普工50元/工日。
2、材料预算价格:
参照2018年6月份《福建工程造价信息价》的莆田地区信息价。
9、取费标准
1)、措施费:
土方工程按直接工程费的3.6%计算;石方工程按直接工程费的3.6%计算;砌体工程按直接工程费的3.6%计算;混凝土工程按直接工程费的4.8%计算;农用井工程按直接工程费的4.8%计算;其他工程按直接工程费的3.6%计算;安装工程按直接工程费的5.5%计算。
2)、间接费:
土方工程按直接费的5%计算;石方工程按直接费的6%计算;砌体工程按直接费的5%计算;混凝土工程按直接费的6%计算;农用井工程按直接费的8%计算;其他工程按直接费的5%计算;安装工程按人工费的65%计算。
3)、利润率按3%计。
4)、税金按10%计。
5)、风险费按1%计。
15.2工程预算价发布的内容:
(1)工程项目造价汇总表(只一个单项工程可不编制);
(2)单项工程造价汇总表(只一个单位工程可不编制);
(3)单位工程造价汇总表;
(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5)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1)暂列金额明细表;
2)计日工表;
3)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6)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一);
(7)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二)(含定额);
(8)设备清单与计价表;
(9)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10)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计算表;
(11)甲供材料价格表;
(12)主要材料项目与价格表;
15.3税金税率和价调基金取费标准
15.3.1本招标项目税金税率:
__10%
15.3.2价调基金取费标准:
____/_
15.4暂列金额和总承包服务费
15.4.1本招标项目不设暂列金额。
15.4.2本招标项目总承包服务费计算办法:
____/________
15.5劳保费率:
并入预算定额人工费和费用定额企业管理费;
15.6风险范围和风险包干系数
15.6.1计入工程预算造价的风险包干系数:
详见审核预算书
15.6.2本招标项目考虑的风险范围:
1)工程量清单核对澄清之后,仍有错、漏,导致工程预算价不准确的(指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个月内,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进行核对工程量清单的);
2)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主要材料(设备)价格与编制预算价时采用的信息价相比,上涨或下跌幅度在10%以内(含10%)的;
3)施工期间除主要材料以外的其他材料价格变化的(主要材料指招标人工程预算价的主要材料项目表中所列的材料);
4)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变化而采取临时措施的;
5)人工、机械费价格变化的。
15.7其他
工程预算价的格式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福建省建设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
有关说明
1、凹坑回填石渣方量按5321m3计算;凹坑抽排水台班按50个计算;项目区清渣用于回填,工作面间综合运距按50米包干计算。
2、土石渣清运中土方和石渣比例按各占50%计算;土石渣外运运距按2KM包干计算。
3、挡墙布置DN75PVC管道,间距1米,按2排布置计算,第一排距离基底1.5米。
4、重力式挡土墙底部排水沟尺寸同平台排水沟,该部分水沟长度53m。
5、截排水沟材质为C20砼;211米护栏按“钢管栏杆(钢管扶手)”计算。
6、林草工程的苗木养护成活期按6个月计算。
7、客土按外运3KM包干计算,土资源费1元/m3。
8、根据工程实际,土石方机械考虑1m3挖掘机配合5t自卸汽车计算。
9、林草工程的苗木缺规格按以下计算:
(1)相思树更改为香樟:
地径4cm,株高1.5m;
(2)爬山虎:
高度0.5m;
(3)炮仗花:
冠幅50cm,高度1.0m;
(4)狗牙根:
草籽;
(5)龙眼树:
地径4-6cm,株高1.0-1.5m。
16.主要材料、设备要求
16.1招标人所需材料、设备,同等条件下优先在省级部门公布的甲供或甲控供应商名录中选择具体供应商。
16.2投标人在施工时必须选用招标文件指定的备选品牌。
16.3本工程选用的主要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标准、品牌如下: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17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
(1)投标承诺函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起密封在一个封套内,并在封套的密封口上加盖单位章。
封套上应写明招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应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封的完整性负责,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标会上不再对文件包装的完整性进行查验。
19投标文件的提交和投标截止时间
19.1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为:
华亭镇人民政府(三层会议室),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是:
2018年8月31日9时30分。
19.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19.3至截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五)开标、评标、定标
20开标
20.1开标会定于2018年8月31日9时30分在华亭镇人民政府(三层会议室)进行,开标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邀请行政监督部门参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
20.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须随带个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如是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的,须随带个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20.3资格审查小组
招标人不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代表等3人以上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投标人的资格、资质和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20.4开标程序:
(1)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有关单位;
(2)主持人宣布开标纪律。
(3)查验投标人代表的身份、投标人的资格。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开启其投标文件并予以退还:
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2)投标人代表未按投标须知第21.2款要求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有效个人身份证明的;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未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盖章的;
4)投标人不属于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建设工程基础信息库内的企业;
5)非莆田市区域注册的投标人已在莆田市内承接工程项目(含已签订施工合同、已中标和在建工程项目)累计达到或超过三个(项目是否完成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若因特殊原因未能验收,投标人可在开标前按项目管理权限报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4)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潜在投标人名单,若投标人少于15家(含15家)的,则所有投标人全部进入资格审查;若投标人多于15家,则在资格审查前随机抽取10家进入资格审查程序,未抽中的,退出资格审查和中标人抽取程序。
以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号对应代表该投标人,由招标人代表当众抽取10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未抽中的不进入评标程序。
(5)主持人宣布进入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名单。
(6)宣读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并记录。
宣读内容为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程质量、工期、项目经理姓名及其它必要的内容。
(7)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21评标
21.1资格审查小组审查投标文件,确定进入公开抽取中标人程序的合格投标人名单。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废标处理,不得进入随机抽取程序:
21.1.1投标人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1.1.2投标承诺函未按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编制、填写内容、盖章的;
21.1.3投标人的承诺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21.1.4投标人不符合规定资格资质条件且或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
21.1.5投标人拟派出项目负责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22.确定中标人
22.1从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一家中标人。
22.1.1按提交投标文件的顺序,由每个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公开抽取、登记代表该投标人号码,并当众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
22.1.2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一个号码,该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即为中标人;
22.2招标代理机构撰写开标情况报告,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监督部门签字确认后存档。
22.3经过审查,若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23.中标通知和中标公示
23.1在评标结束后2日内,招标人应根据评标结果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
23.2招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的3日内,将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人名称、中标价、项目经理姓名(包括建造师等级和注册编号),在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网站(
24.附则
24.1在评标定标过程中,投标人自己认为须准备好与投标有关的证书、证明资料原件备查的,可以在招标人要求提交时当场提交,投标人不能当场提交的,资格审查小组可以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认定。
24.2在评标过程中,资格审查小组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项目经理须在一个小时内到达评标地点,向资格审查小组作出书面澄清。
投标人未能按上述规定作出书面澄清的,则资格审查小组可以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认定。
(六)授予合同
25签订合同
25.1招标人与中标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按照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双方不得再进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5.2招标人应在签订施工合同后十五日内将施工合同原件提交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25.3中标单位逾期不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的,取消中标单位的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6履约担保
26.1中标人在签订施工合同前,应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数额为合同金额的10%。
中标人在签定施工合同时,应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数额为合同金额的10%。
履约保证金应采用现金或银行保函的方式提交。
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中标人完成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项目并通过竣工质量验收后,凭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申请返回履约保证金。
26.2履约保证金返还办法:
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当截止到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工程竣(交)工验收合格之日。
中标人完成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项目并通过竣(交)工质量验收后,凭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报请终止履约担保。
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后7日内一次性返还。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第一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项目名称:
莆田市城厢区宝山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土地复垦方案
工程地点:
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镇
工程内容:
按施工图纸并结合审核后的工程预算书说明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按工程审核后预算书说明及施工图纸
三、合同工期:
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90日历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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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莆田 城厢 宝山 废弃 矿山 地质 环境 治理 恢复 土地 复垦 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