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务合同要几天.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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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务合同要几天
解除劳务合同要几天
篇一:
解除劳务合同书
解除劳务合同书
甲方: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
年龄:
籍贯:
职称/资格:
乙方自____年__月至____年__月于甲方担任____________职务,现因原因,甲方与乙方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签订本解聘协议书,自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企业公章)
乙方签字:
年月日
篇二: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一般员工适用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
性别出生年月:
年月。
乙方于年月日入职,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并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年月日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工资结算至年月日。
第二条甲方义务
乙方清楚《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劳动合同的签
订、经济补偿、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待遇等相关规定及具体的计算标准和方式,愿意选择协商的方式解除/终止合同。
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除支付乙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前在职工资外,按照乙方月工资标准和在甲方工作年限,支付乙方补偿金。
具体支付项目包括:
1、员工工资:
该部分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工资,共计¥:
元(大写:
)。
2、补偿金:
该部分金额共计¥:
元(大写:
¥:
元(大
写:
)。
3、其他项目:
甲方在乙方办理完有关交接手续后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上述费用至乙方工
资账户内。
甲方支付上述费用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向甲方主张任何费用。
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所支付费用。
第三条乙方义务
(一)保密义务和保密期限
1、乙方对于其在工作期间得知或接触的甲方的商业秘密须严格保密,乙方
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
2、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商业秘密据为已有,乙方持有甲方的全部资料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2日内移交甲方归档。
3、甲方商业秘密的范围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的市场规划和营销策略;
(2)甲方服务项目的价格等服务资料;
(3)甲方的技术操作流程和服务流程;
(4)甲方的客户资料,包括客户名称、联系方式、客户经营范围等;
(5)甲方的合作伙伴资料,包括合作伙伴的名称、联系方式、客户经营范围等;
(6)其他可能给甲方经济利益或商誉产生良好效应或不良效应的信息。
(二)工作交接义务
乙方必须确保在年月日前完成工作交接,并保证交接资料完整、真实、准确;如出现工作资料遗失、交接手续不齐备或不真实的情况,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由于乙方工作交接出现错误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进行赔偿。
乙方保证在完成工作交接前保持联络方式的畅通(手机号码:
)。
第四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任何一方有违反协议行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2、乙方须遵守本协议有关商业秘密的各项规定。
由于乙方泄露甲方商业秘密并给甲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中乙方利用甲方商业秘密牟取的全部经济收入无条件归甲方所有。
3、乙方存在任何违约行为,按照本协议第二条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规定,须向甲方支付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为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诉讼费、交通费、律师费等)。
第五条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即行终止,双方不存在任何争议。
乙方承诺在领取上述款项之后,不再就劳动关系、劳动报酬、社保福利及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社保保险待遇等问题申请劳动仲裁、提起诉讼或者向任何单位反映或投诉,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所收取的上述费用。
并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双方应采取积极的态度协商解决。
不能协商解决的,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确认事项
双方确认:
双方了解《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已依法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依法履行了各自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社保、劳动保护、档案转移等各方面)。
除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以外,任何一方都不再因为原劳动合同的履行和解除向对方要求其他费用、补偿或赔偿。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月日签订日期:
年月日
篇三:
解除合同及辞退员工注意要点
1、企业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有时候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有时候无需支付,到底哪些情形下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一、需要支付补偿金的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3.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4.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6.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作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0.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11.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认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
12.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补偿金的情况: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进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或者变更劳动从下周一开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哪些情形下属于非法解雇员工,须承担哪些法律责任,是承担1年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还是1年2个月工资的赔偿金,代通知金是否要承担,劳动者能否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一、属于非法解雇员工的情形:
1.试用期内,企业无法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聘的;2.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3.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4.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5.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6.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的,肯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的。
二、承担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
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三、代通知金不需要支付。
`
四、劳动者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应按1年2个月工资支付赔偿金,支付赔偿金后,劳动者不能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3、解雇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仲裁机构往往认定考核结果不客观,企业构成非法解雇,那么企业日常中该如何创制、收集证据,才能证明绩效结果客观上不合格?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日常绩效管理中,应完善绩效管理制度和流程建设,首先要建立绩效工作计划沟通机制,即对于考核周期工作内容及所要达到的目标进行计划和安排,并确保员工清楚工作目标、通过努力能够完成;其次在工作过程中按照计划定期沟通工作成果,收集工作完成的证明资料,并进行适当的辅导;最后对照此岗位考核标准进行绩效考核。
以上资料中每一项都需要有双方的签字确认证明,企业对于不胜任的员工须进行培训或者调岗,这些流程不能少,每项流程在实施时一定要有员工签字同意的纸制证明书。
如果调岗或培训后仍不能胜任的,再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4、实行末位淘汰制,以末位排名为由解雇员工,仲裁机构往往认定企业非法解雇员工,那么企业日常中该如何做,才避免案件败诉,避免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这种操作风险比较大,我个人认为末位淘汰制不可取。
如果企业已这么操作了,建议完善管理制度,试着把末位淘汰与公司规章制度相关联,通过一次次违反达成严重违反的程度,前提是一定要有制度、培训、辅导、书面确认等。
5、《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如果表述不当,往往成为劳动者打赢官司的有力证据,企业该如何书写,才避免案件败诉而承担法律责任?
企业应该非常客观的表述此类通知书,切忌不能有任何诋毁员工的地方,尤其在解除原因上,不必写明因为什么,只说明于什么时间终止劳动合同即可。
6、以“组织架构调整,无合适岗位安排”为由解雇员工,是非常符合常理的做法,但往往被仲裁机构认定企业非法解雇,企业该如何做,才避免案件败诉?
企业需要解雇员工时,首先要站在尊重的立场上,建议企业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符合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7、企业以“经济性裁员”名义解雇员工,是非常符合常理的做法,往往被认定非法解雇,企业该如何操作?
对“经济型裁员”作出规定的法律文件到底有哪些?
《劳动法》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这一条是我国劳动法的新规定,也称经济裁员。
个人认为,首先要看企业财务数据,再和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方可按照经济裁员的方式处理。
程序一定要合法,这是基本前提,但须把安抚员工情绪,积极为员工联系工作,为员工做相关职业规划等工作一并纳入裁员事宜中考虑,我相信当企业经营业绩好了,再招聘人员时,这些人员一定是最忠实的员工。
8、企业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书面约定支付适当的经济补偿数额,事后劳动者追讨经济补偿的差额部分,仲裁机构很可能支持劳动者的诉求,企业日常中该如何创制、收集证据,才避免案件败诉?
企业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重要因素所涉及的纸制资料一定要有,比如劳动者不胜任工作岗位、违反公司规定接受的处罚等;另外,企业在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数额时就应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计算,如果出现少算的情况,而员工当时基于任何原因妥协同意,就有可能在事后进行起诉,追讨经济补偿差额,这些企业要有心理准备。
9、能否与“三期妇女”协商解除,事后女员工反悔,追讨差额补偿或要求恢复劳动关系,企业该如何抗辩或事先怎样创制证据,才避免案件败诉?
可以与三期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员工当时同意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对经济补偿金数额无疑义,需要双方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一定要有签字。
相关证据以员工提出离职来处理,办理离职审批及相关手续。
10、劳动合同到期后,经常出现该终止的忘记办理终止手续,该续签的忘记办理续签手续,经过一段时间后企业才提出补办相关手续,但是员工却提出赔偿要求,企业风险非常大;那么企业该如何做,才确保规避上述败诉风险?
这个问题需要找一个有责任心的HR就能处理,完善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定期有人进行劳动合同终止、续订等管理的工作。
11、培训服务期未到期,而劳动合同到期,企业终止劳动合同的,仲裁期间往往被认定属于提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该如何做,才避免案件败诉
企业计划对员工进行培训前,应确保企业要求其的服务期限是多少年,然后再根据这个年限确认劳动合同的期限,如果不能保持一致,为避免出现楼主所提的问题,企业终止劳动合同,会被认定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建议在培训服务期协议中约定,如果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订的,培训服务期随劳动合同终止而结束。
12、企业出资培训后,员工离职,企业很难追回培训费用和其他成本,企业该如何做,才确保将风险降到最低,在起诉员工时也处于有利地位?
签订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限、违反服务期限的违约赔偿等,前提是协议内容应是合法的,才有效。
13、发放年终奖时,已经离职的劳动者回来追讨,往往追讨成功,企业该如何抗辩或日常中该怎样做,才确保无需支付离职劳动者的年终奖?
完善管理制度,规定在发放年终奖时,是否要给离职员工,如果给的话,按照什么方式给。
此制度必须经过培训,工会或员工代表参与制订等,确保程序合法,内容合法。
14、员工未提前30日通知企业即自行离职,是否构成违法解除?
企业该如何做,才能降低风险成本?
对于劳动者的辞职环节,有哪些必须注意的风险控制点?
是构成违法解除。
企业应完善管理制度,约定如果员工未按照提前三十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则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这么做必须有证据,否则只能按照旷工来处理
15、解除劳动合同前未通知及征求工会的意见,是否构成非法解除?
企业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其他情形的解除,不是一定要征求工会的意见,如果企业有工会,建议最好工会能参与,证明征求过工会意见了。
篇四:
劳动用工解除协议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方双方经协商同意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于年月日解除劳动合同。
二、甲方继续支付乙方年月日至年月日的工资,共元,
于年月日前打到乙方的工资卡里。
三、甲方依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相当于乙方个月工资的经济补
偿,共计元,于年月日一次性打到乙方的工资卡里。
四、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及与甲方办理劳
动合同解除及劳动关系转出手续。
五、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做任何有损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否则
甲方除有权停止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全部款项外,还有权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乙方进行诋毁、诽谤、恶意
中伤、及任何有损乙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否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补充说明:
八、甲乙双方没有其他争议。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
(签字或盖章)
乙方:
(签字或盖章)
篇五:
解除劳务协议通书
解除《劳务协议》通知书
先生/女士:
经公司研究决定,于年月日解除与我司与您签订的《劳务协议》。
现通知您,请您接到本通知后在指定时间内向公司指定的人员进行工作交接,交还公司财务,办理工资结算。
特此通知。
XXXXXXXXXXX有限公司
年月日
本人签字:
_____________见证人签字:
_____________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篇六:
劳务合同解除书模板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期限为的劳动合同,现因方根据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并承诺共同遵守:
1、甲方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并办理停止社会保险手续。
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乙方不得再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双方共同确认:
双方已经结清关于工资、社保、奖金、津贴、补助、加班费、补偿金等所有债权债务,双方已经没有任何的经济关系。
3、乙方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名誉或利益之行为,并保守其所知的甲方商业秘密,否则甲方有权追究因侵权或泄露商业秘密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
(盖章)(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篇七: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提前通知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提前通知的问题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不需要提前通知,按双方约定的日期解除即可。
)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公司在确定劳动者有上述情况的可以依法立即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但公司方面必须要事实清楚。
)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上述的情况,则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或者额外付一个月工资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提前通知
「案情介绍」
小王是上海一家制药公司的医药代表,20XX年8月6日进入制药公司,劳动合同期限为五年。
20XX年下半年其销售业绩一直不理想,达不到公司制定的业绩目标,公司提出与
其解除劳动关系,经与小王协商一致,双方于20XX年1月5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支付小王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合同解除后,小王听说公司解除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如果没有提前通知的,需要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于是,小王向公司主张一个月工资的补偿,公司告知其协商解除不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
小王认为公司的说法不对,于是向劳动仲裁申诉,要求公司支付一个月工资。
「律师解析」
一、什么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通知
1、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通知的情况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胜任、医疗期满以及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履行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义务,如果没有履行该通知义务,则需要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另外,在一些地方性法规中,对于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不续签也有提前通知的义务。
例如: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不续签的,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
2、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通知的情况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赋予了劳动者单方面解除的权利,且该解除无须任何的理由,但须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对于试用期内的劳动者提出解除,只要提前三天通知即可,对于试用期满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虽然规定了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提前通知的义务,但没有规定劳动者不履行该义务,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替代。
如果劳动者没有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该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
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要求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二、协商解除的两种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此条是关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根据提出解除的主体不同,可以将协商解除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由用人单位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另一种是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前述两种情况协商解除的不同在于,前者,即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后者则不需要。
无论是哪种情况的协商解除,法律均没有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一方需要提前通知对方。
在本案中,是制药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小王协商一致后解除劳动合同,制药公司已经依法向小王支付了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无须提前通知小王,也无须向其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替代。
因此,小王诉请要求制药公司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提前三十天通知的补偿,没有法律依据。
「审理结果」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小王的申诉请求没有法律依据,故对其申诉请求没有支持.
篇八: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一、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年1月1日实施
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XX年1月1日实施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XX年9月3日公布实施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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