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利字街棚户区改造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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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利字街棚户区改造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制度
A、网络接口层B、传输层C、互联网层D、应用层
ENDDO
C.可以将查询结果保存到扩展名为.qpr的查询文件中,并可在命令窗口中直接用do命令执行
【答案】C
19、在ISO/OSI参考模型中,网络层的主要功能是__B___。
【答案】视图
input"英语:
"toyy
19.对数据库表添加新记录时,系统自动地为某一字段给定一个初始值,这个值称为该字段的_____。
7.输入n的值,求1+1/2!
+1/3!
+1/4!
+….+1/n!
(阶乘n!
=1*2*3*4....*(n-1)*n)
3、双绞线、同轴电缆、光纤4、局域网、城域网
施工质量管理制度
编制:
审核:
审批:
江西省建工集团公司
利字街棚户区改造工程指挥部
二零一一年九月
1、质量责任制度
2、质量验收制度
3、分包工程管理制度
4、质量会议制度和质量检查制度
5、质量培训制度
6、施工测量管理
7、材料质量检验管理程定
8、材料跟踪管理制度
9、预拦砼施工管理程序
10、材料代用管理制度及流程
11、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和处理制度
12、质量考核办法
1、质量责任制度
指挥部建立、健全项目质量管理网络(详见指挥部质量管理网络图),总指挥为项目第一责任人,项目副总指挥、项目总工为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质量负责人。
1.1总指挥
a、总指挥是本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者,负责领导和组织本部贯彻实施集团公司质量方针、集团公司质量目标、集团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本工程质量目标、;
b、对本工程指挥部,实施统一领导和全面管理,负责组织本工程的施工,确定和提供生产所需的资源,确定项目施工的进度计划;
c、对施工质量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负责组织召开质量分析会议;
d、保证业主、监理工程师和质量监督站的有关指令能够贯彻执行;
e、负责组织本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分解;
f、参与审定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批准经项目总工程师审查的重大施工技术措施、方案等技术文件;组织编制指挥部的各项管理制度,并负责批准;
g、检查和督促指挥部各分部、各部门、人员做好技术、质量工作。
1.2项目副总指挥
a、项目副总指挥在总指挥领导下,协助总指挥做好分管的各项工作;
b、领导和组织本部各分部、各相关部门贯彻实施集团公司质量方针、集团公司质量目标、集团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本工程质量目标;
c、负责组织所分管的工程项目的施工,确定和提供日常施工生产所需的资源,并合理安排和调配,协调各部门、业务经理的日常工作;组织召开生产例会;
d、确定项目施工的半月或周进度计划,确保施工生产按计划进行;
e、参与施工质量的重大问题的决策,参与质量事故的分析和处理;
f、保证业主、监理工程师和质量监督站的有关指令能够贯彻执行;
g、审核其分工项目的技术文件,组织贯彻实施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文件,对分管项目的技术工作负领导责任。
h、检查和督促指挥部各分部、有关部门、人员做好技术、质量工作。
1.3项目总工程师
a、协助总指挥领导本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是本工程质量的直接责任人之一;
b、参与健全指挥部的质量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保证运行的有效性;
c、在技术上,负责:
编制和保持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并负责参与审定;组织对施工图纸的会审;审查项目的技术文件,对技术的可行性负责;主持解决工程施工中重要的技术问题;审定重要的技术结论;组织并主持指挥部级的技术交底工作,督促作业层的技术交底工作;
e、组织制订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组织进行质量事故和质量问题(不合格品)的调查和分析,确定整改措施,批准纠正和预防措施;
f、组织指挥部的质量大检查,领导和督促各级质量检查验收工作;
g、组织编制工程竣工资料;
h、协助总指挥召开工程质量分析会;组织指挥部迎接监督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集团公司管理部门对工程的质量监督、检查、验收;协助总指挥进行质量目标分解;
i、组织指挥部做好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积累和技术总结,组织技术交流活动;
j、检查督促指挥部各分部、相关部门人员做好施工技术、质量记录,并及时收集、整理。
1.4工程技术部(含分部技术部)
负责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正常运转,负责实施本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配合监理工程师的工作,组织进行工程的“三级”检查验收工作和质量检查工作;负责编制工程施工质量总结,履行质量奖罚措施;及时上报月度、季度和年度工程质量报表;负责档案室的管理,负责工程施工文件和资料管理,负责竣工资料的管理工作。
在技术方面贯彻质量方针,参与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编制各种施工技术方案、施工措施,负责图纸审核和技术交底等;配合监理工程师的工作;负责向各施工队作施工技术交底。
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负责监督检查本项目部施工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纠正“三违”操作,对查出的隐患监督整改,并做好登记、上报工作。
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及其有效性的审查工作。
1.5材料部(含分部材料部)
负责工程施工材料和设备的采购,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和质量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保证主要材料和辅助材料的配套供应,并对所采购的施工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负责;负责工程材料设备的入库验收、仓储维护、控制发料、利库盘点等物资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和健全机械设备的管理制度,严格按计划供应材料,加强对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确保机械设备有效合理的利用。
1.6质检员(含分部质检员)
各级质检员(或兼职质检员)负责其责任范围内的工程质量检查,负检查、督促责任,质量检查按规定要求进行,并向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人员沟通质量情况,做好相应的质量检查记录。
1.7各班组长、兼职质检员(分部)
班组长是本班组施工质量的第一责任人,班组施工员为本班组兼职质检员,向队长和质检部负责。
1.8材料员职责(含分部材料员)
支持、配合质检员的工作,做好各项材料进场及验收工作,并形成记录,提交见证检测、取样检测所需的材质书面报告等质量资料,完善各种材料台账记录。
1.9试验员职责(分部)
支持、配合质检员的工作,做好各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材料的取样、送检工作及检测信息的反馈,及时提交各项材料检测报告到质检部并形成记录,做好砼、砂浆的试块制作记录,正确出具砼配料单及各项砼的配合比标识、挂牌、材料计量工作等,认真做好砼、砂浆试块的制作、养护工作。
做好砼及其原材料的计量偏差记录,做好每阶段砼强度的统计及评定。
1.10机械工职责(分部)
加强机械的平时维护及保养工作,为工程质量提供机械、设备保障,做好机械台班记录。
1.11搅拌机工职责(分部)
严格按砼、砂浆配合比拌制砼、砂浆,满足拌制时间要求,确保砼、砂浆的成品质量,并做好值班搅拌记录。
1.12测量员职责(分部)
严格遵守各测量规范,确保控制、放样正确无误,为结构准确定位提供保证。
并负责三级验收中的测量复核。
1.13、作业人员(分部)
负责按规定要求施工作业,对其作业项目的施工质量负直接责任。
2、质量验收制度
2.1一般规定
1)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相关的标准规范的要求。
2)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的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已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10)工程质量检验完毕后,必须按规定做好记录,并办理好检验签证手续。
2.2材料检查与验收制度
1)凡是工程上应用的原材料、成品或半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设备等必须由工程部门、物资部门会同建设、监理等单位按有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验收。
对工业设备要加强试验和调试运转工作。
2)新材料、新产品要在做出技术鉴定、制订出质量标准及操作规程后,才能在工程上使用。
3)负责施工的技术员、质检员,在施工中也应经常检查各种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的质量和使用情况。
如遇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时,应及时查清情况,研究解决办法,保证所有用到工程上的材料都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的质量标准。
4)采购产品和属于顾客财产的产品的进货验证:
进行入库验证和出库验证;根据进货的重要性程度,和在供方处所进行的控制程度及供方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等,确定进货验证的数量、性质;如因生产急需来不及验证而放行(即紧急放行)时,经审批同意后才可进行;规定用于重要工程结构的钢筋、水泥、型钢、高强度螺栓等不得紧急放行;可能会造成重大不合格品时也不能紧急放行;紧急放行的物资仍按期验证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2.3施工预检制度
1)预检,是指对某工程项目或分项工程在未施工前所进行的预先检查。
2)为保证工程质量,防止可能发生的质量事故,在单位工程(制作项目)、单项工程开工之前和重要的分项工程开始之前,要对其进行预检。
3)对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制作项目)的预检,实行开工考核把关,审查开工方案的可行性,检查开工准备工作的充分性。
4)对重要的分项工程开工前的预检实行准备工序合格证进行放行施工,检查工序开工的必要具备条件。
5)预检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问题要认真处理,处理后必须复检。
预检或复检不合格,不得进行施工。
6)预检后要办理预检签证手续。
2.4测量复检制度
1)施工中,为了确保施工测量基点、轴线、标高、尺寸、预留孔(洞)、预埋件等符合设计要求,应对主要轴线、位置、标高、尺寸等进行复核校对。
2)测量复检就是指对经测量设定的标准点在施工使用前进行的复核校对测量。
3)测量复检原则上应由分部专职的测量人员进行。
4)未经测量复检或复检不合格,不得进行工序施工。
5)测量复检应记录复检结果和参加复检的人员,并按规定签证。
2.5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1)建筑工程的某些分部分项工程、检验批要被下道工序所隐蔽,为了防止留下质量隐患,必须在被隐蔽之前,对此分部分项工程、检验批进行检查验收。
2)一般的隐蔽工程检查,由指挥部专职质检员组织分部班(组)长、分部质量检查员、监理或建设单位代表共同进行;重要的或较大的隐蔽工程检查,由指挥部总工组织有关施工人员、监理或建设单位代表、必要时设计单位代表和安装单位代表共同进行。
3)隐蔽工程检查要及时,内容要齐全,所检查的项目不得漏缺。
检查完毕立即做记录,办理隐蔽工程检查签证手续。
4)对于隐蔽工程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立即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则必需整改后进行第二次工程检查。
5)隐蔽工程检查不合格或未经隐蔽检查合格者,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6检验批质量检查与验收
1)检验批工程的质量检查原则上按“班组自检、分部施工质检员复检,指挥部的专责质检员终检”的三级内部检查制度进行检查。
2)自检就是施工操作者的自我把关,指施工操作人员在施工操作中,按工艺标准进行自我检查。
3)复检是指在班组自检之后,对经自检的检验批按有关标准进行的检查。
终检是指专责质检员在复检之后,对经复检的检验批按有关标准进行的检查。
4)三级检查中,终检必须在复检符合质量要求的基础上进行,复检必须在自检符合质量要求的基础上进行。
不论哪一级检查不符合质量要求都须进行整改至符合质量要求。
5)终检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检验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同时终检不合格,不得向监理、建设单位报验。
6)终检合格基础上,按验评项目划分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须邀请建设(监理)单位验收的见证点和停工待检点,提供检查验收的资料,及时报请建设(监理)单位验收。
未按规定要求检查验收的项目,不算完工,不得转接下道工序,隐蔽工程不得隐蔽。
对各级检查验收中提出的问题,有关部门、有关班组应认真研究处理,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重大问题应做好记录留存。
7)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即主控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的定性项目必须基本达到要求,定量项目其中每个项目都必须有80%(混凝土保护层为90%)检测点的实测数值达到规范规定,其余检测点按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不能大于150%,钢结构为120%。
b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2.7分项工程验收
1)分项工程验收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a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b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6.2.8分部工程检查与验收
1)分部工程质量验收一般是对工程部位的质量的综合检查,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2)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a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b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c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d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6.2.10单位工程检查与验收
1)单位工程质量检验是对设计使用功能相对独立的工程的质量进行综合的检查。
2)单位工程完成后,分部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然后向指挥部得交验收报告,指挥组织进行复查,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3)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a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b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c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e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f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2.9工程竣工验收
1)工程施工全部完工以后,对工程质量必须做一次综合性的全面检查验收才能正式交工,这就是竣工验收。
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2)竣工验收应在施工项目施工全部完成后,所有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制作项目)全部检验核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3)竣工验收前应对涉及验收项目的质量保证资料、工程观感质量进行全面综合核查,以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并按规定要求编制竣工资料。
4)对交付安装的土建工程施工完毕后,要认真对建筑物轴线和标高、设备基础平面位置及中心偏差、预留孔(洞)尺寸及位置等进行检查,提出竣工成果记录资料,以备设备安装单位复核认可。
5)工程竣工要填写验收记录,按国家标准向使用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手续,或向交工接受单位办理交工验收证明手续。
工程竣工要按规定移交竣工资料。
6)工程完工后,按竣工报告程序,各分部自检后向指挥部报告,指挥部复验,并报集团公司复查,合格后向顾客(业主或监理方)报告,申请交付竣工验收;所有规定的进货验证、过程中产品的检验均已完成,且满足规定要求时,才进行工程成品的验收。
7)工程竣工验收时,如仍发现有漏项或需修补返工者,要限期认真整改。
2.10为保证施工质量,尚需做好以下检查验收工作:
对计量器具进行严格检验,对不合格者不得使用,应研究处理并记录留存。
加工预埋件、钢筋半成品,加工单位完成后应进行检验记录,合格后才用于工程施工。
不同工种接续施工的项目要进行工序交接检查。
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施工人员有权拒绝继续施工。
检查验收中发现不合格品时,应及时返工处理。
分项工程质量评定不合格时,应及时返工处理,分部及单位工程质量不合格时,应进行技术鉴定,决定处理办法。
3、分包工程管理制度
3.1对分包工程的分包商评价、选择、管理执行集团公司管理程序文件。
3.2对分包工程,指挥部审查其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其重要施工项目的技术方案、措施,或提出技术要求。
3.3不允许分包商再以任何形式再分包或转包。
3.4对分包工程,指挥部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对分包商进行有效的直接监督、检查和管理,内容包括:
a)是否遵守分包合同;
b)是否有违反业主合同的行为;
c)产品生产活动的全过程;
d)按国家(部颁)的质量标准(规程、规范)、施工图、质量文件等对分包工程的生产、质量、安全、工期等进行检查和督促,项目部监管人员参与重要过程检验和试验,按SGJ/QMSP-12《产品的检验和验收控制程序》要求邀请外方检验和验收;
e)安全等其它方面的监督和检查。
3.5分包工程的最终检验和交付验收
分包工程完工后,必须经我方最终检验验收合格才能申请交付,最终检验和交付验收执行SGJ/QMSP-12《产品的检验和验收控制程序》,包括:
a)按程序填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b)对分包商的竣工资料进行验证;
c)交付验收时以指挥部名义进行。
3.6售后服务
按业主合同、分包合同规定,我指挥部对售后(竣工交付后)保修期内的保修负责,必要时要求分包商提供服务。
4、质量会议制度和质量检查制度
指挥部每周二召开一次工程协调会、每月进行一次质量大检查,不定期开展质量专题会议和专项检查,分析和解决工程施工中所存在的质量问题,总结经验,做好会议记录。
5、质量教育培训制度
5.1为了不断提高全员的质量意识和管理、操作能力,企业应根据工作需要每年制订质量教育、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实施。
5.2凡从事与质量有关的岗位、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应经过专门的业务、技能培训,获得上岗资格证之后才能正式上岗操作。
5.3指挥部、各分部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形式多样的质量教育活动,如组织参观学习,参加专业质量技术培训,举办质量图片宣传、质量讲座(演讲)或座谈会(交流会)等,以提高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
5.4重要工程项目,新技术(工艺)所涉及的与质量有关联时,由负责实施的单位(部门)组织专门质量培训工作,使有关参与人员能掌握相应的操作技能及相关质量控制的技能,并自觉做好质量工作。
指挥部、各分部专职质检员、施工员应接受定期质量、技术培训,熟悉和掌握新的规范、制度、文件及新的施工工艺、新型材料设备的使用要求;项目部应经常组织或参与参观学习,取长补短,提高施工管理水平,改进施工质量。
6、工程测量管理
6.1测量人员必须根据总平面布置图和有关施工图纸,结合现场条件,确定方位方法。
6.2建(构)筑物的定位,应根据控制网或建筑方格网按二级导线精度的要求设该建(构)筑物控制桩。
6.3主楼外管线、沟道、道路的定位,应根据基线网按二级导线精度的要求加密该控制网点。
6.4建(构)筑物控制桩的测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a)根据建构筑物的轴线布置控制桩。
b)控制桩的数量,应根据具体工程而定。
一般主楼宜采用对面布设,其控制桩不应少于20个。
其它主要建(构)筑物的控制桩不应少于4个。
c)控制桩的位置,不得布设在道路、地下设施及施工机械行走的范围内。
距建(构)筑物土方开挖的上开口线不宜小于5m。
6.5建(构)筑物和设备基础的轴线在放线前,应对控制桩进行复查。
6.6特种建(构)筑物,宜在基础底板轴线交点上设立钢板标桩,以便上部结构的工程测量。
6.7主要建(构)筑物和主要设备基础的轴线放线,其精度应符合二级导线的精度要求。
其它应符合图根点导线的精度要求。
6.8基础或建(构)筑物每层施工完毕,应将轴线及标高引测至基础或上一层表面上,并用墨线及醒目红三角标志。
(加标准轴线格)
6.9建(构)筑物和设备基础的高程测量,应按三等水准进行。
6.10外管线、沟道、道路,应符合二级导线的精度要求,线路折点和加密点应测设控制桩。
高程测量应符合三等水准的精度要求。
7、材料质量检验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使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规范、规定进行复查,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方可准予使用。
所有进场材料均应建立初始台账,认真做好材质报告、合格证等证明文件的收集、整理工作。
做好各种材料的状态及规格、型号的标识。
对不合格产品,禁止使用并进行及时标识与清理,为工程质量提供材料保证。
7.1操作流程
不合格
合格
合格
7.2一般规定
7.2.1建筑材料分为金属材料和非金属材料两大类,金属材料包括黑色金属(钢、铁)与有色金属;非金属材料按其化学成分则分为无机(矿物质)材料与有机材料。
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将建筑材料分为:
1)主要材料:
指涉及到结构安全或使用功能的材料或对某工程来说用量较大的材料,如钢筋、水泥、电缆(永久性)、砂、石、砼用粉煤灰、电焊条、减水剂、工艺管材等。
2)一般材料:
指电缆(施工用)、金属制品、电气照明、油脂化工、建筑装饰、保温材料、消耗性材料、防水材料、周转性材料等;不涉及安全及功能的用量较少的材料。
3)地方材料:
指砂、粉煤灰、石、砌砖、石灰、混凝土和砂浆的拌和用水等。
7.2.2材料检查要求:
1)主要材料,经外观检查、合格证检查、证物对照检查合格后才能入库,按规范标准的规定抽样复试合格后,经监理签字才能使用。
2)一般材料进场必须有出厂合格证,经外观和验证合格后方可入库和使用,必要时对材料进行复试检验(当规范有要求时)。
3)地方材料必须按规范标准的规定抽样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
7.2.3建筑材料复试工作流程:
入库验收→取样→检验→索取检验报告。
具体为由使用材料的单位在材料到货后,提交出厂合格证复印件等资料书面委托试验室(班),在监理公司人员见证下按规定取样;取样后送试验室复试(填写送样登记表)。
7.2.4建筑材料验证或检验不合格时,须作退货处理或采取其他措施处理。
同时填写不合格品记录,具体要求详见本企业管理体系程序《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7.2.5所有检验的记录,证件作为技术档案,并交项目技术部整理汇集归档。
7.2.6测量仪器、计量器具的检测,应造册跟踪,按规定时间做好检验计划,并按计划送至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
7.3材料质量检验项目
7.3.1必检项目由检测单位根据材料检验规范确定。
7.3.2其它检验项目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由检验委托单位确定。
7.3.3原材料取样规定根据材料检验规范确定。
8、材料跟踪管理制度
8.1本管理制度依据电力建设土建工程质量检验规范及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制定。
8.2本工程项目使用的钢材、水泥等要求实现跟踪管理。
各分部物资部负责钢筋的入库验证、出库登记,分部钢筋班负责钢筋跟踪管理的记录,分部技术质检部负责收集整理。
8.3钢材、水泥等分别建立台帐,记录钢材的跟踪使用情况:
生产厂家、批号、出厂证明的编号、复检报告的编号、使用部位、使用时间、使用数量等。
通过跟踪管理可以追溯具体部位所使用的钢材是哪个批号、检验报告号等情况。
8.4跟踪管理的实现流程:
物资进场后,物资部门负责提供钢材的出厂证明书、负责现场的标识,及时通知质检部,再由质检部通知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见证取样,并送技术检验(委托检测机构检验)。
质检部取得检测机构反馈物资的技术检验报告后,向物资部门及监理单位反馈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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