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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贡献选拔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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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贡献选拔工作汇报
篇一:
枣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
枣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做好高层次创新型中青年领军人才的选拔培养工作,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环境,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XX]6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枣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是指在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并被聘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枣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每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30名左右,管理期限为3年。
第四条枣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选拔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服务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原则;
(二)鼓励创新、促进年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原则;
(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以用为本、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枣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选拔评审及综合管理服务工作。
第二章选拔条件
第六条枣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选拔条件是: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年龄不超过50周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具有创造性的研究成果,或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获得国家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奖项的主要研究人员或市级上述奖项的首位技术人员;
(二)在完成国家或省(市)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和在大中型企业技术
改造、引进消化高新技术中,创造性地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学术造诣深厚,研究成果有独到见解,以首位作者出版或发表过在学术界和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著作或学术论文,并获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学科带头人或是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学科带头人;
(四)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卓著,影响较大,并获得国家或省优秀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或者在医疗卫生、农业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服务及其他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作出突出成绩或特殊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七条选拔时以近3年的工作实绩和教学科研成果为主要依据,兼顾长期贡献。
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长期在基层、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才优先选拔推荐。
第三章选拔程序
第八条枣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选拔,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专家评审的方法进行。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枣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参评人选的推荐工作。
第九条基层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和有关要求,逐级向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人选。
在推荐过程中,应认真组织同行专家评议,听取有关人员的意见,增加推荐工作的透明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条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人事管理机构根据选拔条件,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经区(市)政府或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审定后,将人选名单和有关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第十一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成立枣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评审委员会由17-21名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3-5人。
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评审组,每个专业评审组由4-5人组成,对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议,提出评价意见。
经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审,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枣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考察人选。
第十二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对评审委员会确定的枣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考察人选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进行考察。
第十三条经公示无异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评选和考察情况向市人
才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报市政府批准后,予以通报表彰,颁发《枣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证书。
第四章工作生活待遇
第十四条积极为枣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一)根据工作需要,所在单位要为枣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提供工作必需的场所和设施;
(二)枣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在申报科研项目、高新技术成果的开发应用、风险投资和科技开发资金时,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优先予以立项或支持;
(三)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枣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参加业务进修、学习,优先安排他们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合作研究;
(四)对枣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要根据其特长合理使用;在重大项目咨询论证、重大课题联合攻关中,要注重发挥他们的专业特长。
第十五条枣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3年管理期内由市财政每人每月发给市政府津贴500元。
第十六条枣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在管理期内享受当地医疗保健待遇,由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予以落实。
所在单位每年组织枣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进行一次健康查体,所需经费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十七条所在单位每年为枣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安排15天的休养。
有寒暑假和休假制度的单位,在假期内安排,假期不够的予以补足。
休养期间所花费用,依据现行财务管理制度由所在单位按因公出差报销。
第十八条枣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夫妻两地分居的,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帮助将其配偶调到专家所在地工作。
专家的父母(含配偶的父母)、配偶和未婚子女愿意到专家单位所在地落户的,由专家本人提出申请,公安部门可凭专家证书为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配偶、子女待业、待岗的,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积极为其就业创造条件。
第五章考核与联系
第十九条建立业绩考核与联系制度。
(一)建立枣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档案。
由单位和个人根据工作实际,共同制定3年管理目标和年度计划,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主管部门备案;
(二)建立考核制度。
按照枣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年度管理计划和目标,每年年终由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进行一次认真考核,考核结果记入专家档案。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不定期地对各专家单位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三)枣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部纳入枣庄市高层次人才信息库管理。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枣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有关情况立卷存档,并建立经常性的联系制度,及时为其提供必要的服务;
(四)枣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应积极参加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发挥专长。
第二十条枣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在市内变动工作单位的,主管部门要及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调往市外的要事先报告。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自情况发生之日的下个月起停发市政府津贴,不再按枣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管理:
(一)不再主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二)调往市外工作的;
(三)未经组织同意,出国逾期不归的;
(四)学术造假、考核不合格等其他原因不宜再作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管理的。
第二十一条枣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所在区(市)或市直主管部门单位同意后,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实,取消其枣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和有关待遇:
(一)弄虚作假,谎报成果,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枣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的;
(二)被追究刑事责任,因个人过失给国家、集体、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
(三)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作为枣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管理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枣政办发[20XX]2号)同时废止。
篇二:
某市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情况汇报
营造环境促发展提升素质长才干
——市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情况汇报
市妇联
近年来,我市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十分重视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制定和落实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规划,积极推进女干部培养选拔使用工作,不断取得了新的进展。
目前,我市现有女干部3717人,占全市干部总数11947的31.11%。
其中,在党政机关工作的女干部有423人,占女干部总数的11.38%;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女干部有3208人,占女干部总数的86.30%;在国有企业单位工作的女干部有86人,占女干部总数的2.31%。
在女干部中,副科级以上干部89人,占全市副科级以上干部人数的10.01%;其中正处级干部1人,副处级干部4人;正科级干部13人,担任单位主职的有8人;副科级干部71人。
全市副科级以上女干部平均年龄40.5岁。
全市88个直属单位有26个单位配备女领导干部31人,16个办事处、镇、场党政班子有15个班子配备女领导干部共18人。
一、主要做法:
(一)统筹规划,提高认识,努力营造女干部的发展环境。
1、明确目标规划。
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XX—20XX年)》、《xx市妇女发展规划(20XX—20XX年)》,按照省委组织部提出的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目标,结合《xx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总体要求,编制了《xx市妇女发展规划(20XX—20XX年)》。
《规划》明确规定:
各级政府领导班子要有一名以上女干部。
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乡镇企业要有50%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
正职或重要岗位女性数量要有较大的增加。
女性后备干部比例达到20%。
2、提高思想认识。
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妇女干部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妇女干部工作的领导,把妇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纳入干部工作的整体之中,形成了市委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
导具体抓、职能部门积极实施的工作机制。
市委常委会每年都要听取关于妇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的情况汇报,提出具体要求。
3、营造舆论氛围。
利用电台、电视台、xx网等媒体大力宣传妇女干部工作,宣传妇女干部中的先进典型,做到了广播有声音、电视有图象、网上有文章,在舆论上强化引导。
20XX年以来在xx电视台开辟专栏专题报导了龙艳明等女干部工作风采,提高知名度,激发工作热情和政治责任感,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20XX年,女干部龙艳明先进事迹还在中央电视台、省电视台上进行了广泛宣传。
(二)强化教育,注重培养,着力提高女干部的整体素质。
1、多形式培训教育。
先后举办女干部理论培训班9期,培训女干部710多人。
20XX年还将xx等5名优秀的妇女后备干部送到了xx市委党校进行专题培训。
每年举办各种类型妇女干部座谈会,在每年的人大会议和政协会议中,她们都有大量的提案均被采纳。
2、多途径实践锻炼。
近年来,我市先后对39名副科级以上女干部进行了交流,对410多名女干部实行了岗位轮换。
市老年龄办陈文兰等4名女干部被安排到民营企业挂职锻炼。
市发改局xx等3名女干部先后被外派到沿海发达地区锻炼。
3、多台阶压担培养。
对那些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有发展潜力的妇女后备干部,逐步安排她们在适当的领导岗位上压担子。
现任市副市长xx同志,经过实验小学年级组长、市文体局副局长、xx办事处副主任等多个岗位培养后,成长为副市长。
xx、xx、xx、xx等都是经过多(:
突出贡献选拔工作汇报)岗位培养走上主要领导岗位。
(三)多措并举,大胆选拔,强力推动女干部的成长成才。
1、把握选拔标准,严格选拔程序。
对于符合选拔任用条件的妇女干部人选,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本着分期分批,逐步解决,成熟一个,使用一个的原则,大力选拔任用。
全市共有89名妇女干部被重用,其中副县级以上5人,正科级13人,副科级71人。
其中有8人担任有关单位主要领导。
2、突破思想禁锢,大胆选拔任用。
大胆突破思想禁锢,采取“二
不、三打破”的方法:
不求全责备、不用条条框框限制、打破低一级职务任职时间限制、打破职级界限,打破部门领导干部职数界限,采取先进后出,逐步调整的办法任用妇女干部。
xx、xx、xx等一批女干部被破格选拔到领导岗位。
3、创新选拔方式,赛场快步成长。
近年来,我们不断创新干部选拔方式,让女干部在公选赛场上尽显风采。
xx、xx、xx、xx、xx等一批女干部通过公开选拔走上了领导岗位。
她们中平均年龄不到26岁,最小的只有23岁。
4、广开选才视野,拓宽后备渠道。
在选拔培养后备干部的过程中,注意做到“四个结合”:
即上下结合、与职能部门结合、与年度测评和考核结合、与评先评模结合。
20XX年,xx、xx、xx等优秀干部被及时列为后备干部后,现在都已成为乡镇和部门的领导干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主要表现在:
一是女干部占干部总比例不高。
在全市889名科级干部中,女干部比例较少,仅占10.01%,特别是年轻女干部较少。
二是女干部分布结构不合理。
全市女干部中,副科级以上女干部共有89人,担任副职的有81人,仅有8人担任主职。
三是是女干部梯次结构有待优化。
女后备干部队伍比较薄弱,来源不足,新老交替衔接不够紧密。
五是女干部不平等地位仍然存在。
在培养选拔女干部中“戴着有色眼镜”看待女干部,女干部一定程度上参政议政意识还不够强。
这些问题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的重视,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
三、意见及建议
1、重宣传,营造有利于女干部健康成长、脱颖而出的良好社会氛围。
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宣传提高妇女地位的重要意义,广泛宣传优秀女干部的先进事迹,表彰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女干部。
在全社会营造关心爱护女干部成长,支持培养选拔女干部的良好氛围。
2、当好参谋,积极为党委决策提供依据,积极争取培养选拔女干
部工作方面的政策。
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为党委、组织部门决策提供依据,进一步加强党政部门中层女干部的培养交流,形成科学的管理机制。
3、发挥工作主动性,着力提升女干部能力素质,努力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工作。
主动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工作,把提高女干部整体素质作为工作重点,善于发现女性人才,特别要加大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女干部,认真做好女干部的推荐工作。
4、发挥妇联桥梁纽带作用,多方协同努力,构建女干部成长成才的良好社会环境。
加强妇联组织的能力建设,发挥妇联在宣传、教育、引导、推动等方面优势,利用各种渠道,不断提高各级党代会、人大女代表、政府女官员、政协女委员的比例。
形成党政领导重视、组织部门主抓、妇联和各部门配合、全社会关注的良好局面。
篇三:
关于20XX年度石家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
关于20XX年度石家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以下简称市“突贡”专家)选拔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石政发〔20XX〕67号)及20XX年市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关于进一步完善“突贡”专家选拔评审管理工作的会议精神,从今年开始,市“突贡”专家的选拔由每年一次改为偶数年份进行选拔。
现将20XX年市“突贡”专家选拔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对象
石家庄境域内的各类企业单位、市属事业单位和乡村中,从事科研、工农业生产、科技推广、教育、医疗卫生、文化艺术、体育、种植、养殖、加工等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人、农民均可申报。
已获得国家级、省级专家和市“突贡”专家、市管拔尖人才称号并仍在管理期内的,不再参加本次专家的评审选拔。
二、选拔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选拔专家做到政策、条件、程序公开,结果公示,保障参评人员的知情权与参与权,实行公平竞争。
(二)向工农业生产一线倾斜的原则。
评选结果中,工农业生产一线人员所占比例应在2∕3左右。
(三)国有企事业单位与非公经济组织一视同仁的原则。
拓宽视野,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选拔优秀人才。
(四)单位属地、性质通盘考虑,不同行业、专业兼顾的原则。
充分调动各类人员广泛参与的积极性。
(五)突出实绩、考量贡献的原则。
同类行业比实绩、同一单位同一项目看贡献。
(六)德才兼备、好中选优的原则。
严格标准、宁缺勿滥,确保人选质量。
三、选拔条件
市“突贡”专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
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爱岗敬业,无私奉献,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男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0周岁,有发展前途和潜力的优秀人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市“突贡”专家的推荐对象。
(一)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主要技术骨干。
近4年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星火计划奖(含相应奖项)一项(一等奖前10名、二等奖前7名、其它等级奖前5名)的主研人员;省(部)科技进步奖、成果奖二等及以上奖(含相应奖项)一项(前5名),或三等奖(含相应奖项)两项(前3名)的主研人员;市(厅)级一等奖(含相应奖项)一项(前3名)的主研人员,市(厅)级二等奖(含相应奖项)两项(前3名)的主研人员或者获得一项国家发明专利、两项实用新型专利,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的主要完成者;在省级以上重要刊物发表较高价值论文、或者出版有一定价值论著,且论文、论著指导社会生产实践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主要作者。
博雅学术中心提供论文写作指导服务。
(二)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一线,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推动行业技术进步,经济技术指标达到或超过省、市同行业先进水平,并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者。
产业工人中,掌握现代科技技术、拥有高级技能,其技术发明、革新等科技含量较高,在省、市同行业中有较高知名度,并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者。
农民中,掌握现代科技技术,拥有先进的养殖、种植技能,在省、市同行业中有较高知名度,并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者。
(三)长期在城建、水利、交通、环境保护等行业中工作,技术领先,业绩突出,在省、市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者。
(四)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所创建的新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被普遍推广,成效显著并为同行公认者。
(五)长期工作在防病、治病等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多次成功地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者。
(六)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领域,成绩卓著、享有盛名,是重点学科和艺术门类的带头人。
(七)在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卓著,培养出创造或保持省级以上纪录优秀运动员的著名教练员,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
(八)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领域,为解决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科学理论依据,其成果在市内外同行业中得到认可,并得以推广且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
(九)留学来石创业人员,在我市工作满4年,对调整全市产业结构、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者。
(十)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作出突出贡献,赢得殊荣者。
(十一)推荐35岁以下、正在从事高新技术或边缘学科研究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和县(市)区推荐人选的评选条件可适当放宽。
(十二)选拔工作以申报年度近4年内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为主要依据,重复获奖的项目只计最高一次奖项。
首次申报者,以往业绩可作为参考;已满各级专家管理期限重新申报市“突贡”专家的,近4年须有新的业绩。
四、申报和评选程序
(一)申报工作采取单位和社会各界推荐、个人自荐及人社局下访“寻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各级政府职能部门所属的人事代理机构负责辖区或所属单位内市“突贡专家”人选的初评和推荐工作。
上述机构或部门,负责对申报对象的考察筛选。
被确定为推荐对象的,要在本单位、本部门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负责考察筛选的部门要写出推荐报告。
无主管部门的非公经济组织和其它社会组织,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直接向县(市)区人社局或市人社局申报。
(二)市人社局负责参选对象的资格审定工作,必要时到申报对象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进行考察,提出初审意见。
(三)组织不同行业国家级、省级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对符合申报资格的推荐人选进行评审。
(四)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一周后,对无异议者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五)市政府公布审议结果并颁发证书。
五、相关待遇
获选者在4年的管理期限内(须从事与本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直接关联的工作、专家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可享受市政府工作津贴、健康体检及石政发〔20XX〕67号文件中所规定的相关待遇,并享有优先推荐省级、国家级专家的权利。
市“突贡”专家在届期内享受其他专家津贴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得重复享受。
六、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内容
1.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报告,申报人员事迹材料和《20XX年石家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呈报表》、《20XX年石家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人选情况登记表》、《石家庄市推荐20XX年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人选一览表》各一式一份,并提供电子(word)文档;表格从“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之“表格下载”处下载。
2.各种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学位证、奖励证、荣誉证书等)、资料(论文、专著等)博雅学术中心提供论文写作指导服务。
原件和一套复印件,复印件需经推荐单位工作人员审核签名并加盖审查单位公章,原件经市人社局审核后退回申报单位或个人。
3.报送评审材料时一并上报公示结果和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材料一律打印,用A4型纸左侧装订,要求加封面、列出目录,《登记表》(b5型纸)不进行装订。
(三)申报材料请于九月十日前报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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