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问题工作责任清单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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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问题工作责任清单模板
附件1
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问题工作责任清单
序号
办事场景
办事
部门
支撑
数据
办事部门任务
数据提供
部门任务
工作措施
主题一:
教育、身份证明
1
身份证异地办理(在校生补领或换领)
公安
学籍
就读证明
市直相关部门负责取消业务办理过程中学籍、就读证明、学历学位证书等证明材料的提供,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材料。
县(市、区)政府负责实现相关办事场景的学籍、就读证明、学历学位证书等证明材料免提交。
市教育局负责,确保学籍、就读证明、学历学位证书等证明材料信息通过市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及时响应支撑各县(市、区)、宜春经开区、明月山风景名胜区、宜阳新区和各部门在相关办事场景的数据需求。
6月30日前,办事部门取消群众办事过程中学籍、就读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的提供。
市教育局负责梳理学籍、就读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数据信息,并开放数据共享核验接口,通过市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对接相关单位的业务系统,实现群众办事时无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2月26日前,有效对接省大数据中心统一归集的学籍、就读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省内数据信息,跨地市的数据由市教育局负责向省教育厅申请相关信息服务接口,通过市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提供数据共享服务,全面解决所有群众办事场景中需提供学籍、就读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的问题。
2
户口迁移(子女随迁)
3
居住证办理(在校生)
4
中小学生转学
教育
5
大学生毕业迁移户口
公安
学历学位
证书
6
开具购房证明(引进人才办理购房优惠政策手续等场景)
房管
7
律师职业资格认定
司法
教师职业资格认定
教育
护士职业资格认定
卫计
8
居住证办理
公安
居民身份证
市直相关部门负责取消业务办理过程中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的提供,并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材料。
县(市、区)政府负责实现相关办事场景的身份证复印件免提交。
市公安局负责,确保人口信息通过市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及时响应支撑各县(市、区)、宜春经开区、明月山风景名胜区、宜阳新区和各部门在相关办事场景的数据需求。
6月30日前,办事部门取消群众办事过程中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的提供。
市公安局负责依托人口信息库开放数据共享核验接口,通过市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对接相关单位的业务系统,实现群众办事时无需提供复印件。
12月26日前,有效对接省大数据中心从省公安厅统一归集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住址等省内个人信息基础数据,跨地市的数据由市公安局负责向省公安厅申请相关信息服务接口,通过市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提供数据共享服务,全面解决所有群众办事场景中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的问题。
9
户口迁移
10
异地就医
卫计
11
生育登记
12
社保转移
人社
13
社保补缴
14
结婚登记
民政
15
不动产转移登记
国土
16
房屋交易备案
房管
17
开具购房证明
18
毕业生档案迁移
人社
19
企业设立登记
工商
20
税(费)登记
地税
税(费)登记
国税
21
企业及分支机构登记(设立、变更、注销)
市场监管
22
律师职业资格认定
司法
教师职业资格认定
教育
护士职业资格认定
卫计
23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人社
24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25
车辆违章异地处理
公安
26
办理公积金贷款、公积金
提取
公积金中心
主题二:
商事服务
27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鉴证
教育
营业执照
市直相关部门负责取消业务办理过程中营业执照的提供,并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材料。
县(市、区)政府负责实现相关办事场景的营业执照免提交。
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负责,确保营业执照信息通过市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及时响应支撑各县(市、区)、宜春经开区、明月山风景名胜区、宜阳新区和各部门在相关办事场景的数据需求。
8月15日前,办事部门取消群众办事过程中营业执照的提供。
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负责梳理营业执照数据信息,并开放数据共享核验接口,通过市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对接相关厅局的业务系统,实现群众办事时无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2月26日前,有效对接省大数据中心从省工商局统一归集的省内营业执照数据信息,跨地市的数据由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负责向省工商局申请相关信息服务接口,通过市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提供数据共享服务,全面解决所有群众办事场景中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的问题。
28
税(费)登记
地税
税(费)登记
国税
29
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人社
30
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
安监
食品、食品添加剂、药品、医疗机构制剂、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办理
市场监管
兽药、农药生产许可证核发
农业
31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
规划
32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
建设
3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
规划
34
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
市场监管
35
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
国土
36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延续、变更
烟草
37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办理
卫计
38
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人社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市直相关部门负责取消业务办理过程中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提供,并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材料。
县(市、区)政府负责通过数据共享实现相关办事场景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免提交。
市民政局负责,确保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信息通过市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及时响应支撑各县(市、区)、宜春经开区、明月山风景名胜区、宜阳新区和各部门在相关办事场景的数据需求。
8月15日前,办事部门取消群众办事过程中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提供。
市民政局负责梳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数据信息,并开放数据共享核验接口,通过市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对接相关单位的业务系统,实现群众办事时无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2月26日前,有效对接省大数据中心从省民政厅统一归集的省内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数据信息,跨地市的数据由市民政局负责向省民政厅申请相关信息服务接口,通过市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提供数据共享服务,全面解决所有群众办事场景中需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的问题。
39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40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鉴证
教育
41
税(费)登记
地税
税(费)登记
国税
42
企业及分支机构登记(设立、变更、注销)
市场监管
清税证明
市直相关部门负责取消业务办理过程中清税证明的提供,并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材料。
县(市、区)政府负责通过数据共享实现相关办事场景的清税证明免提交。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确保清税证明信息通过市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及时响应支撑各县(市、区)、宜春经开区、明月山风景名胜区、宜阳新区和各部门在相关办事场景的数据需求。
8月15日前,办事部门取消群众办事过程中清税证明的提供。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梳理清税证明数据信息,并开放数据共享核验接口,通过市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对接相关厅局的业务系统,实现群众办事时无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2月26日前,有效对接省大数据中心从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统一归集的省内清税证明数据信息,跨地市的数据由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向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申请相关信息服务接口,通过市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提供数据共享服务,全面解决所有群众办事场景中需提供清税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的问题。
主题三:
社保低保
43
社保补缴
人社
社会保障卡
市直相关部门负责取消业务办理过程中社会保障卡的提供,并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材料。
县(市、区)政府负责通过数据共享实现相关办事场景的社会保障卡免提交。
市人社局负责,确保社会保障卡信息通过市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及时响应支撑各县(市、区)、宜春经开区、明月山风景名胜区、宜阳新区和各部门在相关办事场景的数据需求。
8月15日前,办事部门取消群众办事过程中社会保障卡的提供。
市人社局负责梳理社会保障卡数据信息,并开放数据共享核验接口,通过市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对接相关厅局的业务系统,实现群众办事时无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2月26日前,有效对接省大数据中心从省人社厅统一归集的省内社会保障卡数据信息,跨地市的数据由市人社局负责向省人社厅申请相关信息服务接口,通过市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提供数据共享服务,全面解决所有群众办事场景中需提供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的问题。
44
社保转移
45
异地就医
卫计
46
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人社
出生医学证明
市直相关部门负责取消业务办理过程中出生医学证明、生育服务证、死亡医学证明等证明材料的提供,并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材料。
县(市、区)政府负责通过数据共享实现相关办事场景的业务办理过程中出生医学证明、生育服务证、死亡医学证明等证明材料免提交。
市卫计委负责,确保业务办理过程中出生医学证明、生育服务证、死亡医学证明等证明材料信息通过市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及时响应支撑各县(市、区)、宜春经开区、明月山风景名胜区、宜阳新区和各部门在相关办事场景的数据需求。
8月15日前,办事部门取消群众办事过程中出生医学证明、生育服务证、死亡医学证明等证明材料的提供。
市卫计委负责梳理出生医学证明、生育服务证、死亡医学证明等数据信息,并开放数据共享核验接口,通过市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对接相关厅局的业务系统,实现群众办事时无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2月26日前,有效对接省大数据中心从省卫计委统一归集的出生医学证明、生育服务证、死亡医学证明等省内数据信息,跨地市的数据由市卫计委负责向省卫计委申请相关信息服务接口,通过市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提供数据共享服务,全面解决所有群众办事场景中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生育服务证、死亡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的问题。
47
户口迁移
公安
48
出生户口登记
49
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人社
生育服务证
50
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核准支付
死亡医学证明
51
生育登记
卫计
52
结婚登记
民政
53
户籍注销
公安
54
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核准支付
人社
火化证明
市直相关部门负责取消业务办理过程中火化证明的提供,并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材料。
县(市、区)政府负责通过数据共享实现相关办事场景的火化证明免提交。
市民政局负责,确保火化证明信息通过市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及时响应支撑各县(市、区)、宜春经开区、明月山风景名胜区、宜阳新区和各部门在相关办事场景的数据需求。
8月15日前,办事部门取消群众办事过程中火化证明的提供。
市民政局负责梳理火化证明数据信息,并开放数据共享核验接口,通过市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对接相关厅局的业务系统,实现群众办事时无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2月26日前,有效对接省大数据中心从省民政厅统一归集省内火化证明数据信息,跨地市的数据由市民政局负责向省民政厅申请相关信息服务接口,通过市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提供数据共享服务,实现群众办事时无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主题四:
就业创业
55
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
人社
职业资格证
市直相关部门负责取消业务办理过程中职业资格证的提供,并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材料。
县(市、区)政府负责通过数据共享实现相关办事场景的职业资格证免提交。
市人社局负责,确保职业资格证信息通过市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及时响应支撑各县(市、区)、宜春经开区、明月山风景名胜区、宜阳新区和各部门在相关办事场景的数据需求。
8月15日前,办事部门取消群众办事过程中职业资格证的提供。
市人社局负责梳理职业资格证数据信息,并开放数据共享核验接口,通过市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对接相关厅局的业务系统,实现群众办事时无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2月26日前,有效对接省大数据中心从省人社厅统一归集的省内职业资格证数据信息,跨地市的数据由市人社局负责向省人社厅申请相关信息服务接口,通过市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提供数据共享服务,全面解决所有群众办事场景中需提供职业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的问题。
56
参保人员享受特殊退休待遇资格确认
57
医护人员职业资格认证
58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职责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建设
59
建造师职业资格注册
60
道路客运经营许可(包车、客车)
交通
驾驶证
市直相关部门负责取消业务办理过程中驾驶证、行驶证的提供,并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材料。
县(市、区)政府负责通过数据共享实现相关办事场景的驾驶证、行驶证免提交。
市公安局负责,确保驾驶证、行驶证等证明材料信息通过市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及时响应支撑各县(市、区)、宜春经开区、明月山风景名胜区、宜阳新区和各部门在相关办事场景的数据需求。
8月15日前,办事部门取消群众办事过程中驾驶证、行驶证等证明材料的提供。
市公安局负责梳理驾驶证、行驶证等数据信息,并开放数据共享核验接口,通过市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对接相关厅局的业务系统,实现群众办事时无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2月26日前,有效对接省大数据中心从省公安厅统一归集的驾驶证、行驶证等省内数据信息,跨地市的数据由市公安局负责向省公安厅申请相关信息服务接口,通过市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提供数据共享服务,全面解决所有群众办事场景中需提供驾驶证、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的问题。
61
车辆违章异地处理
公安
62
车辆违章异地处理
公安
行驶证
主题五:
居住户籍
63
生育登记
卫计
居住证
市直相关部门负责取消业务办理过程中居住证的提供,并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材料。
县(市、区)政府负责通过数据共享实现相关办事场景的居住证免提交。
市公安局负责,确保居住证信息通过市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及时响应支撑各县(市、区)、宜春经开区、明月山风景名胜区、宜阳新区和各部门在相关办事场景的数据需求。
8月15日前,办事部门取消群众办事过程中居住证的提供。
市公安局负责梳理居住证数据信息,并开放数据共享核验接口,通过市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对接相关厅局的业务系统,实现群众办事时无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2月26日前,有效对接省大数据中心从省公安厅统一归集的省内居住证数据信息,跨地市的数据由市公安局负责向省公安厅申请相关信息服务接口,通过市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提供数据共享服务,全面解决所有群众办事场景中需提供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的问题。
64
身份证异地办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公安
65
房屋交易备案
房管
不动产权证
市直相关部门负责取消业务办理过程中不动产权证的提供,并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材料。
县(市、区)政府负责通过数据共享实现相关办事场景的不动产权证免提交。
市国土局负责,确保不动产权证信息通过市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及时响应支撑各县(市、区)、宜春经开区、明月山风景名胜区、宜阳新区和各部门在相关办事场景的数据需求。
8月15日前,办事部门取消群众办事过程中不动产权证的提供。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梳理不动产权证数据信息,并开放数据共享核验接口,通过市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对接相关厅局的业务系统,实现群众办事时无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2月31日前,有效对接省大数据中心从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归集的省内不动产权证数据信息,跨地市的数据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向省国土厅申请相关信息服务接口,通过市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提供数据共享服务,全面解决所有群众办事场景中需提供不动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的问题。
66
企业及分支机构登记(设立、变更、注销)
市场监管
67
户口迁移
公安
68
身份证异地办理
公安
居民户口簿
市直相关部门负责取消业务办理过程中居民户口簿的提供,并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材料。
县(市、区)政府负责通过数据共享实现相关办事场景的居民户口簿免提交。
市公安局负责,确保人口信息通过市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及时响应支撑各县(市、区)、宜春经开区、明月山风景名胜区、宜阳新区和各部门在相关办事场景的数据需求。
8月10日前,办事部门取消群众办事过程中居民户口簿的提供。
市公安局负责依托人口信息库开放数据共享核验接口,通过市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对接相关厅局的业务系统,实现群众办事时无需提供复印件。
69
户口迁移
70
不动产转移登记
国土
71
社保转移
人社
72
社保补缴
73
毕业生档案迁移
74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75
老年人津贴领取
76
生育登记
卫计
77
结婚登记
民政
78
房屋交易备案
房管
79
开具购房证明
80
房屋交易备案
房管
结婚证/离婚证
市直相关部门负责取消业务办理过程中结婚证/离婚证的提供,并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材料。
县(市、区)政府负责通过数据共享实现相关办事场景的结婚证/离婚证免提交。
市民政局负责,确保婚姻信息通过市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及时响应支撑各县(市、区)、宜春经开区、明月山风景名胜区、宜阳新区和各部门在相关办事场景的数据需求。
8月15日前,办事部门取消群众办事过程中结婚证/离婚证的提供。
市民政局负责梳理居民婚姻数据信息,并开放数据共享核验接口,通过市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对接相关厅局的业务系统,实现群众办事时无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2月26日前,有效对接省大数据中心从省民政厅统一归集的省内居民婚姻数据信息,跨地市的数据由市民政局负责向省民政厅申请相关信息服务接口,通过市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提供数据共享服务,全面解决所有群众办事场景中需提供结婚证/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的问题。
81
开具购房证明
82
户口迁移
公安
83
不动产转移登记
国土
84
生育登记
卫计
85
结婚登记
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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