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系统调度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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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系统调度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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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石化分公司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2008年10月01日发布2008-10-01执行
******分公司生产管理
1.总则1
2.调度的任务和职责2
3.调度管理3
4.系统设备检修5
5.新建或改扩建设备投运7
6.电力系统操作8
7.调度人员交接班13
8.调度素质要求14
9.调度室其他有关制度15
10.其他相关运行管理16
**分公司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2008-10-01
1.总则
1.1为加强**石化电力系统调度管理工作,保证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依据<<**电力系统调度规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电力系统运行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制度》和**石化《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规定》,结合公司电力系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1.2本规程所称电力系统包括发电、供电(输电、变电、配电)、用电设施和为保证这些设备正常运行所需要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计量装置电力通信设施、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设施等,是一个不可分割的完整系统。
1.3****股份公司**分公司生产管理部电力调度(简称公司电调)负责公司电力系统的调度管理工作,其管辖范围包括:
炼油分部区域化工分布区域动力厂港口分部铁运分部机械厂矿业公司电力系统的0.4kV进线与联络和6kV及以上设备。
凡接入公司电力系统的所发、供、用电单位必须服从公司电调统一调度管理。
1.4各级电气运行、管理人员必须加强组织纪律性,严格调度纪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
1.5公司电力调度人员、发变电站(所)电气运行人员及值班人员,必须熟悉本规程并严格执行;各二级单位、电气单位有关领导及运行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也应熟悉、贯彻执行本规程。
1.6本规程是**石化电力调度系统调度管理的基本规定,适用于**石化电力系统的调度运行工作各相关专业的工作。
**石化电网内发电、供电、用电等单位根据本规程编制本单位的调度规程或现场规程、规定均不得与本规程相抵触。
1.7本规程的解释权属****股份公司**分公司生产管理部。
2.调度的任务及职责
2.1公司电力调度任务
(1)组织、指挥、协查公司电力系统的运行、操作及系统事故处理。
(2)充分发挥本系统发、供电设备能力,最大程度满足公司生产用需要。
(3)是整个系统安全、经济运行。
(4)加强系统联系及协调,保证供电质量及连续供电。
2.2公司电力调度主要职责
(1)制定系统运行方式,对调度所辖设备进行操作管理,并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制定所辖供电系统应急预案。
(2)根据生产平衡电力系统检修计划,审批第一种工作票,并协调工作票执行,落实停电作业安全措施,办理工作票终结和归档。
(3)对公司所有6kV及以上电力系统和0.4kV进线与联络的电气设备的继电保护设置计算、审核及批准并下发执行。
负责继电保护投退状态的运行管理。
(4)负责与地方供电部门调度业务联系、调度信息沟通,电力系统外线路检修申报工作。
(5)负责与相关生产单位协调,根据生产需要做好电力平衡。
(6)发生事故时,负责事故处理的指挥,协调现场班组人员采取必要措施,遏制事故发展,指挥协调有关班组人员尽速对已停电的装置恢复供电。
(7)参与电气设备是故事事件的调查分析。
(8)参与编制、审核公司电力系统发展规划;负责新建、改扩建送电启运方案的审定;参见工程验收、资料审核工作。
(9)参见专业检查和考核,督促错峰用电和节能降耗措施工作。
(10)贯彻执行领导指示,按调度汇报制度做好汇报请示及调度信息的上传下达工作。
(11)负责电力自动化系统运行的日常管理。
3.调度管理
3.1可直接要求公司电调值班调度员发布调度指令的人员为:
生产管
理部总调室负责电气的主任及供电局调度值班调度员。
除此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值班调度员下达或执行调度指令。
3.2公司电调值班调度员,在值班期间内是公司电力系统运行和操作的指挥者,按照本规程行使调度指挥权,非当值或非正式调度员不允许发令和受领,否则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3.3公司电调管辖范围内一切设备的启动、停运、转入备用、提出检修、运行方式变更,必须等到值班调度员的指令或同意后方可进行。
3.4公司电调值班调度员对下达的调度指令的正确性负责。
受令者必须复诵指令,核对无误后按指令中所定的项目执行。
3.5如受令者在接到值班调度员发布的调度指令或在执行调度指令过程中,认为调度指令不正确,应当立即向发布该调度指令的值班调度员报告,说明指令的错误所在(如将危及人身、设备或电网安全等)及改正指令内容的建议,由法令的值班调度员决定该调度指令的执行或撤销。
如果发令的值班调度员重复该指令时,接令人员原则上必须执行,事后值班调度员应向受令者解释。
但是执行该指令确将危及人身、设备或系统安全时,接令人员应当拒绝执行,同时将拒绝执行的理由报告发令的值班调度员和本单位主管领导。
3.6任何人员不得干预调度正确指令的执行,无故拖延或拒绝执行值班调度员指令,其后果由不执行指令者和指示不执行指令的单位领导进行月度考核。
3.7公司电力系统各站,所值班人员要按公司调度要求及时正确汇报运行方面的有关数据,可以随时向公司电调值班调度员汇报系统运行情况。
公司电调值班调度员也可以随时向各站、所了解运行情况。
当站、所值班人员发现设备运行异常,应及时报告公司电调值班调度员,并按照现场规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处理。
异常消除后,值班员应立即汇报公司电调值班调度人员。
3.8公司电网内发生事故后,有关单位应根据电力调度要求尽快收集事故记录和资料报送公司电调,并会同分析事故提出相应对策。
3.9公司电调值班调度员与地调及各站、所值班员或其他电管人员的工作联系、调度操作、事故处理等必须录音。
否则出现争议且无法裁定时,原则上公司电调值班调度员要负责。
3.10有下列违反调度纪律行为,由生产管理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考核:
(1)无故不执行或拖延执行调度指令;
(2)擅自越权改变设备状态;
(3)不如实反映执行调度指令情况;
(4)不如实反映系统运行情况;
(5)对继电保护、自投动作情况不汇报或回报错误,延误事故处理;
(6)违规操作;
(7)性质恶劣的其它行为。
4.系统设备检修
4.1公司电调管辖范围内的电气设备检修,各单位应根据检修计划进行。
若涉及到需地调管辖的设备停电时,由检修单位向公司电调办理工作票,然后公司电调再向地调办理停电申请。
4.2紧急情况下的事故抢修及严重缺陷处理,有关单位可随时向公司电调值班调度员提出申请,当班值班长有权批准。
4.3电气设备及线路检修时间的计算是从设备断开开始,断开设备所进行的一切操作均计算在检修时间内。
4.4110kV变电站的主变、主开关、母线、外线路需停电作业时,由作业单位落实安全设施和作业方案,经相关单位部门会签后,才能受理相关工作票。
若属省市电力部门要求外线路停电作业的,由机动部门或电力调度提前通报相关运行单位,再实施。
4.5在重要装置正常生产期间,原则上不受理重要关键设备(指变电所进线、母线、变电器、主要电机和110kV站主变、主开关、外线路、6kV配出设备等,下同)的年检、维护、试验工作票,除非领导有要求或情况很特殊。
4.6为了及时做好系统平衡和生产部门对接工作,申请次日作业的重要关键设备工作设备工作票应在当天16:
00时前送达电力调度(一停电设备和特殊情况除外)。
重要关键设备工作票,作业工期原则上一天,且工作票延期时间不跨夜,除非领导有要求或情况很特殊,一般设备的工作票,工作票延期时间原则上只能一天。
若涉及外线路停电,必须提前24小时申办工作票。
4.7非**石化作业单位申办的工作票若涉及重要关键设备或重大检修内容,必须按公司规定先到财务部门交纳安全质保金后才能受理工作票。
公司电调不受理无资质的外单位工作票。
4.8工作票作业完毕,距离比较遥远的如湛江、江北岭可通过录音电话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其他的必须及时把工作票送达电力调度办理终结手续。
若不及时送票,或者工作票虽未到期但现场工作早已完成而又迟迟不送票办理终结手续(指超过一个小时),延误了设备恢复送电时间,生产管理部将对工作负责人所在单位进行月度考核。
另外,工作票逾期不办理终结手续且又不事先电话说明原因,时间超过2小时,或者丢失工作票又不及时补办,也将对持票人所在单位进行月度考核。
5.新建或改扩建设备投运
5.1凡接入公司电力系统的新建或改扩建的6kV及以上发、输、变、配电设备,各相关单位必须在设备启运前五天将启运计划、方案及以下资料报送公司电调:
(1)设备型号、规格及参数;
(2)设备试验资料及数据;
(3)一次系统接线图;
(4)继电保护设置及定值;
(5)现场规程或运行要求、注意事项;
(6)正常负荷情况;
(7)值班人员名单及工作联系电话;
5.2新建、改扩建电气设备开关的命名及编号应简单说明,并符合公司电力系统规范。
若开关命名及编号不符合规范要求,设计部门及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公司电力系统规范要求做好开关命名及编号的修改,使之符合规范。
5.3新设备、新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履行会签手续,或开关命名及编号不符合公司电力系统规范要求,公司电调将不受理送电启运事宜。
5.4新设备正式移交调度后,即属公司电调调度管辖或许可设备,未经调度指令或许可不得进行操作或工作,如必须进行工作应办理相关手续。
新设备启动投运后,应将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调试报告及时报送公司电调。
6.电力系统操作
6.1一般原则
(1)凡属公司电调管辖设备的操作,必须按公司电调值班调度员的指令执行。
发布操作指令和听取汇报必须思想集中,并使用规范的调度述语和开关名称及设备名称双重编号。
(2)电力系统的正常倒闸操作,两项以上均应事先编写操作票,然后使用操作票并按其内容逐字下达操作指令。
(3)操作预告、调度指令、事故处理和工作联系,双方必须首先互报本单位及姓名并复诵对方通话内容,确认无误后执行。
严禁约时停、送电,严禁约时挂、拆接地线和约时开工或完工。
(4)填写操作票和执行操作前,必须充分考虑运行方式改变可能引起的问题,如:
电力潮流、电压的变比,设备容量是否足够,并环的同期性,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使用方式等情况。
并按模拟盘核对检查操作步骤的正确性。
(5)接班后需马上进行的操作,应由交班调度员提前向相关单位、班组发布操作预告并草拟好参考操作票。
(6)后一项操作需根据前一项操作的情况来执行时,只有在得到前一项指令完成的汇报后,才允许发出下一项指令。
操作后应全面检查运行方式、电力潮流、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情况。
(7)执行操作指令时,受令者必须对其操作内容完全清楚,并复诵。
执行完毕,由受令者亲自向调度员汇报执行情况。
(8)系统中的正常操作,应尽可能避免安排在下列情况时进行:
1、值班人员在交接班时;
2.、系统运行方式不正常时;
3、系统高峰负荷时;
4、有关联络线输送潮流过稳定限额时;
5、系统发生事故或恶劣气象条件时;
6、系统有特殊要求时;
6.2开关操作
(1)开关可以切、合额定电流以内的负荷电流和额定遮断容量以内的故障电流。
(2)开关合闸前,继电保护必须按规定投入。
(3)开关合闸后,应检查指示灯是否正确,三相电流是否正常。
(4)长时间不运行的开关,再投入运行前应进行切合闸试验,以检查其操作回路、机构是否正常、同时对继电保护进行全面检查。
6.3变压器及电压互感器操作
(1)变压器并列操作必须满足一下3个条件:
接线组别相同;
电压比相同;
阻抗电压相同,若电压比和阻抗电压不能满足时,必须经过计算,在任何一台都不会过负荷的情况下,才能允许并列运行。
接线组别不相同时,禁止并列操作。
(2)对有载调压变压器的运行电压,应不大于其相应分接头额定值的105%,但个别情况下,允许增高至该分接头额定电压的110%。
(3)对新装或吊装大修的变压器,可能引起相位变化的,投入运行前应先核对相位。
新装变压器投入运行时,应经工作变压全电压冲击合闸五次。
(4)变压器充电时应投入完备的继电保护,并应考虑变压器充电励磁涌流对对继电保护的影响;大型变压器还应考虑其冷却系统运行、发信是否正常。
(5)停用、投入或切换变压互感器,应考虑对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和表计的影响。
6.4系统的并网
系统并网操作的条件:
相序一致,相位相同。
频率相等,频率偏差不大于0.2Hz。
必要时允许降低频率较高系统的频率进行并网,但频率不得低于49.8Hz。
电压偏差尽量小。
6.5系统电压及功率因数调整
当系统内电压不满足要求时,应优先通过调节变压器的分接头来调整,其次可以通过调节发电机以及同步电机的功率因数或投退电容器来调整,经过调整仍达不到合格范围,可向供电局申请协助调整。
党外线路功率因数不满足要求时,应优先通过调节发电机以及同步电机的功率因数来调整,其次可以通过投退电容器来调节。
6.6系统合环与解环操作
(1)合环操作相位必须相同,110kV和6kV电压差一般不超过15%,相角差不超过15度,必须确保合环后各环节的潮流变化不超过继电保护整定、设备容量等方面的限额。
系统合环点设有同期装置时,应启动同期装置进行合环。
(2)环网并列时,应使电压差调整至最小,且并环运行时间应尽量缩短。
(3)解环操作,应线检查解环点的有功、无功潮流,确保解环后系统各部分电压在规定范围内,各环节潮流变化不超过继电保护整定、设备等方面的限额。
(4)双电源进线、母线分段开关之间以及110kV电网线路的闭开环操作时,现场值班人员应仔细检查电流、电压变化,以判断开关是否确已投入或断开。
只有在确认环路已带上负荷后,才能进行开环操作。
(5)对于低压侧的并环操作,凡是采用了性能良好的空气开关作为低压进线开关和联络开关的低压变电所,在正常的生产负荷及运行运行方式下,同相压差在10%以内允许短时直接并列操作。
若同相压差超过10%,可考虑采用先并6kV联络开关后再进行低压侧的并列操作,直接并列操作则应经计算后才能进行。
注意:
有同期装置的应启动同期装置进行并列操作。
(6)实施变电站110kV侧并列操作时,如果并列点的相角差大于8度,则合110kV联络开关前应先退出该过流保护,但合110kV进线开关并列时,110kV联络开关的过流保护可不退。
(7)设有纵差保护的线路(如炼油南站茂油线、炼油西站茂西线),若需转由旁路开关供电时,操作前当值电力调度员必须提前下令相关变电站(如南站、西站)退出相应开关的纵差保护。
(8)设有快切的线路,当线路停电时,与该线路有关联的两个快切都应退出,若该线路备用时(指母线带电、不带负荷),备用的母线所对应的快切应退出,相关联的另一块切应投入。
6.7线路电源快切操作
当110kV站由双线路双主变分列运行转为单线路带双主变运行或者由单线路带带双主变运行转为双线路双主变分列运行时,必须预先考虑两台主变分接头所处位置,以防止操作后造成主变二次电压大幅度下降或上升,操作完毕后还应根据主变6kV侧实际电压情况,把两台主变分接头调为一致。
6.8电力电缆操作
(1)新建或检修后的电缆按有关规定的标准进行试验、验收。
新建或检修后的相位有可能变动的电缆在送电时必须核相。
(2)电缆送电前应进行一下常规检查:
接地安全措施拆除、绝缘电阻合格且每相绝缘电阻不相差过大、继电保护完好并按要求整定和投入。
(3)新建电缆线路投入运行时,应以工作电压的全电压冲击合闸三次。
(4)双回路或环网中有一条电缆停电时,应避免另一运行电缆过载运行。
7.调度人员交接班
7.1调度值班人员(指公司电力调度值班人员)应按规定的班次值班,因故不能按时值班必须事先经领导批准,值班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达岗位。
7.2交接班应严肃认真,交班清楚,防止漏交误交。
7.3事故处理和进行复杂操作时不得交接班,待工作完毕或告一段落后方可办理交接手续,此时接班人员应协助交班人员进行工作。
7.4交班调度人员必须完成本值内全部工作,为下值做好必要的准备,并交待清楚下列事项:
(1)当时运行方式和设备情况;
(2)系统异常情况,设备缺陷和注意事项;
(3)操作和检修工作进行情况;
(4)上级布置的工作、指示,与有关单位联系事项;
(5)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投用情况;
(6)检修申请批答及需下一班接续的工作;
(7)工作票、系统接地、遗留问题。
7.5接班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接班,接班时应做到:
(1)详细阅读交班记录、检修计划及有关文件和上级指示;
(2)了解系统运行情况和前几值异常情况;
(3)认真听取交班者的口头交待,如有疑问应询问清楚;
(4)认真核对模拟盘(图),检查相关记录及室内设备和卫生。
7.6交接班双方都要认真负责,做到以下情况不交接:
(1)系统运行情况不清楚不交接;
(2)交班记录不完整不交接;
(3)重要操作和事故处理未告一段落不交接;
(4)室内不清洁不交接。
8.调度素质要求
8.1调度员必须努力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调度员必须熟悉下列各项:
(1)系统主要设备结构原理,运行特征;
(2)系统主接线及地理接线图;
(3)发电厂、变电所及双电源用户电气接线情况;
(4)电力系统潮流分布,潮流调整方法和经济负荷分配原则;
(5)系统符合预计,主要生产装置的特点及负荷性质;
(6)所辖系统发、供、用电设备的运行维护,维修范围的划分;
(7)系统继电保护、自动装置种类、工作原理、保护特点,保护范围配合动作及使用规定;
(8)录音设备及其他调度设备的使用方法;
(9)有关规章制度和上级指示、要求;
(10)系统内各运行单位,运行值班人员的姓名及其有关情况;
(11)系统调度操作和事故处理。
8.2调度人员应经常进行规程及业务学习,定期进行分析及反事故演练、技术讲座、规程考试等活动。
8.3调度人员应轮流到现场学习、熟悉设备。
8.4新调度员的培训必须经本系统的现场学习、规程学习,跟班学习三个阶段,经考试合格并以书面通知有关单位后方可正式值班。
8.5新调度员跟班学习期间可以了解系统情况,在得到正值调度员的允许并在其监护下,可以发布正式调度指令。
9.调度室其他有关制度
9.1值班室电话使用制度
(1)除值班的调度员优先使用外,下列人员可使用电话:
1.公司主管领导和电力调度领导;
2.电力调度有关专职人员;
3.经电力调度领导批准的人员。
(2)调度室电话只允许用辅台话机供非值班调度员使用。
(3)系统操作和处理事故时,禁止其他人使用调度电话。
9.2调度室保密及出入制度
(1)调度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系统设备、运行事故及重要用户等情况。
(2)调度室资料应妥善保管,不得外借。
(3)作废的记录表格、用过的记录纸,不的随意乱丢或做它用,应集中销毁。
(4)严禁与工作无关人员进入调度室。
(5)外单位人员需到调度室参观或了解情况,必须经领导批准,且不得翻阅值班记录,不得抄录图纸资料。
(6)外单位人员来调度室工作和实习,应遵守保密制度,经领导审核批准,可用保密本记录,应防遗失。
如发现保密本、图纸资料遗失,应立即报告领导。
(7)进入调度室的一切人员,均不得妨碍调度员工作,一遇系统发生重大事故应立即停止参观实习,除领导及协查处理事故的有关人员外,其它人员应迅速退出调度室。
10.其它相关运行管理
10.1与供电局联系工作及业务按《**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及《调度协议》执行。
10.2电力系统各电气设备的运行和检查按**石化公司《电气设备运行规程》执行。
10.3电力系统事故处理按**石化公司《电气事故处理规程》及《电力系统应急预案》执行。
10.4电工安全作业管理按**石化公司《电工安全工作规程》执行。
10.5西南管道首站变电所的管理与操作按《西南管道首站变电所运行管理制度》执行。
10.6继电保护及自动化系统的管理规定按《继电保护及自动化系统管理规定》执行。
10.7录音管理
(1)调度自动录音系统必须24小时投入运行,当值调度接班后必须及时检查录音设备是否好用。
如发现异常,应马上汇报处理。
(2)不得无故将录音系统退出运行,若因维护需要暂时退出运行,应通知当值调度员。
(3)录音内容至少保存一个月。
如有必要,个别事件处理过程的录影要长期保留。
无故将录音系统退出运行或删除录音数据者,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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