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失灵案例.docx
- 文档编号:14820324
- 上传时间:2023-06-27
- 格式:DOCX
- 页数:12
- 大小:28.98KB
政府失灵案例.docx
《政府失灵案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政府失灵案例.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政府失灵案例
黑龙江坑农事件中市场和政府“双重失灵”
邬凤英
黑龙江省绥化市兰西县的不法商人用假种子坑农、害农事件,(8月23日《华商晨报》)一开始不妨看做是一件“市场失灵”的典型案例。
不法商人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他当然有尽量压低成本以提高利润的动机。
由于和农民相比,商人们占尽信息、活动能力等方面的优势,因此在断定出售假种子的利益远大于风险的前提下,如果没有另外的约束,他们肯定会选择出售假种子。
也就是说,如果放任市场运作,不法商人用假种子坑农的事件将“此起彼伏”,“看不见的手”在制止这个问题方面,是完全无力的。
在现代经济学理论中,“市场失灵”正好为政府作用预留了空间。
所以,呼吁政府干预,严惩不法商人以杜绝假种子,在逻辑上也就顺理成章。
农民凭着自己朴素的智慧也正是这样推理的,所以才有了200次上访。
中国的最高行政当局以“总理批示”这一强有力的形式,直接介入此案。
如果政府是一架运作良好的机器的话,事件到此就应该画上一个句号。
然而让所有观察者都大跌眼镜的是,政府在这里也失灵了。
“总理批示”到了基层,居然被认为是过时了,不法商人依然逍遥复逍遥,假种子依然泛滥又泛滥。
因此,这一“特大坑农案”可以看做是“市场和政府双重失灵”的结果。
由此想起新制度学派代表人物诺斯曾经提出的一个很著名的“诺斯悖论”。
他认为,在市场经济中,“一个政府必须演化为一个有效、公正的契约第三方执行者。
第三方强制实施,意味着政府应该强大到能有效监督产权、强制实施契约。
”但他同时又道出了自己的担忧:
“如果一个政府一旦具有了这样强制的力量,那么,那些管理该政府的人便会利用这种力量来谋取自身的利益,而以牺牲社会其他人的利益为代价。
”
通过前面对“假种子事件”发生原因的分析发现,我们也遭遇到了“诺斯悖论”:
一方面,要杜绝假种子,就需要政府强有力的干预,为此,我们不能不加强各级政府官员的权力。
但另一方面,正因为各级政府官员手中具有了这种权力,使得他们又成了不法商人争相“寻租”的对象,于是,他们中不少人就利用这种权力收取贿赂,而对落实法律、法规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连“总理批示”也可以宣布“过时”而不再执行。
如此,假种子泛滥也就成了一种必然。
出路在那里?
在笔者看来,惟一的出路在于加强政府体制改革,建立一个制衡式的民主机制,使得基层官员不再仅仅靠成本高昂的“总理批示”才能驱动。
从成功的市场经济国家实践看,制衡式民主可以很好地解决“诺斯悖论”:
建立在一个制衡式民主基础之上的政府通常是强有力的,同时其权力又是被有效地限定了的,从而使得追求私利的政府官员们为着私利目的不得不去做增进公共利益的事。
这样一个机制的出现将能够同时治理双重失灵:
制衡式民主机制可以有效地减少政府失灵,政府的正确干预又可以有效地减少市场失灵。
炒煤团现象是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的一典型案例
来源:
中国经济周刊
发布时间:
2006年01月23日10:
48
作者:
关键词:
温州;炒煤团;煤矿
一段时间以来,关于温州“炒煤团”之报道不时见诸报端。
这些长篇累牍但又浅尝辄止的文章,揭开了一个个黑洞洞的井口,而其内里究竟何如,却也依然深不见底。
这是一个虽反常但必然的局面。
即使是在最基本事实的掌握上,有说法称温州煤商控制了山西省60%的中小煤矿,煤炭年产量8000万吨,占山西省煤炭年总产量的1/5,全国的1/20;而浙江、温州两级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及浙江富兴电力燃料公司共同完成的调研报告则显示,在山西投资兴办煤矿的温州民营煤矿年产量只有2000多万吨。
无须细数,类似这样各执一词天差地别的分端比比皆是。
从根本上说,在煤炭采掘这类官商不分、令出多门、利益纠缠难分难解的领域中,信息的传达往往是失真的,基于信息的判断往往是片面的,经判断而来的规制往往是低效的。
譬如说,生死攸关于“炒煤团”命运的政策主张主要有两条:
其一,以山西长治为典型的、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为由头的大规模整治清剿行动;其二,浙江省政府近日发布2006年“一号文件”,明确规定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禁入的行业和领域,非公资本都可以进入。
乍看之下,两者不仅不矛盾,而且足可相互配套,但在实际运行中,其间的空白点又是如此之多,以至于温州资本跨省投资这一再平常不过的现象,必须再次面临巨大的不确定性。
纲不举则目不张。
根据已有的较无争议的资料,我们对“炒煤团”的关注最后落脚在以下两点:
首先,从“炒房团”到“炒车团”再到“炒煤团”,急于寻求利益回报的温州资本一次次站到了公众评判的风尖浪口,就某种程度而言,这种惘顾公共利益而一味见缝就钻的取向,也确实显著表现为市场失灵之痼疾。
而问题则在于,就在温州炒家四处游走的背后,显然存在着对于民营资本过于严格乃至歧视性的投融资限制。
出于资本逐利的天性,倘若政府不能对其实行有效的疏导、引导,则必然陷于被动的、事后的、四处扑火式的疲于应对中,更逞论合理运用更具经济人理性的民营资本服务于经济体效率提升的长远大计了。
其次,不同于“炒房”、“炒车”,“炒煤”所进入的领域是高度管制下的,仰仗的手段是非炒卖型的,面临的调控手段是非市场化的,它所带出的对于制度缺陷的拷问更深刻地烙有转轨中的中国特色。
眼下,对于温州“炒煤团”的指摘很容易集中到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正义公理上来,对其一关了事更是足慰人心立竿见影之举手之劳。
我们且不论山西、云南等地(其实也包括浙江)的做法是否有地方保护主义的嫌疑,最起码,如同“炒煤团”之所以能够发展壮大一样,这种做法仍然暗示着诺斯悖论的发生,即,一旦政府具有了过分强大的力量,那么,那些管理该政府的人便会利用这种力量来谋取自身的利益,而以牺牲社会其他人的利益为代价。
很难想象,在这个充满不确定因素、寻租求租难以杜绝的市场中,新的经营者、监管者能够自觉契合于社会利益的最大化。
纵上所述,“炒煤团”现象的发生、兴起、式微,它的生命轨迹中时时表现为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的相互强化。
这是一个典型的案例,而其根本性的破解之道,则如达格尔所指出,政府的权力应该是强大同时又被有效限定了的,从而使追求私利的冲动为着私利的目的不得不去做增进公共利益的事。
案例分析四北京市出租车业的发展与政府管制的失灵问题
刘先江原创|2005-11-2212:
59|投票投票人
标签:
北京市 政府管制 特许权 车业 出租车公司
北京出租车司机在上个世纪80年代初和90年代中期,曾是一个高收入阶层。
截至目前,全市有出租车6万多辆。
然而,近年人们在乘坐出租车时,常常听到司机们的抱怨,每月向公司交的“车份钱”太高了,挣钱太难了。
记者最近深入有关部门、出租车公司及司机群调查发现,出租车经营权确实成了管理公司牟取暴利的手段。
国务院参事、北京市人大代表沈梦培将北京出租车行业描述为:
富了公司,亏了国家,苦了司机,坑了百姓。
在“两会”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也就“保护出租车司机利益”问题分别向大会提交了议案和提案。
司机:
工作太苦公司太黑
北京银建出租公司李永升患有心脏病和高血压病,一次他发高烧39度以上,经医院检查,患了心肌梗塞。
但想到每天180元的车份钱,歇了几天他便忍着病痛上路拉活。
他向公司咨询退车事宜,公司回答“按合同规定,退车是你单方违约,要扣3万元左右违约金后方可解除合同”。
找公司要求生病住院期间免“车份钱”,公司回答“不可能”。
现在李永升只得咬牙硬撑着。
29岁的北京禹通出租公司的女司机杨少华说:
“我花10.5万元从公司买了一辆已跑了5年的夏利车,只跑了一年,就被公司收回去报废了,公司只退还1万元就一脚把我踹了出来。
”“车是我买的,公司一分不投却凭着出租车经营特权,每月收我的‘车份钱’,最终连我的本钱都给霸占了!
”
首汽股份有限公司司机李建勋说:
“我们的投资款(融资款)、血汗钱(车份钱)都是被公司这样‘黑’走的”。
新月联合汽车出租车公司司机李永刚说,公司与他们的合同一签就是3—5年,中间不能退车,否则扣风险抵押金5000—20000元。
接受记者采访的出租司机70%以上想退车,他们普遍抱怨工作太苦,一般每天工作都在13个小时以上,许多司机患有不同程度的腰肌劳损、颈椎病、胃病等疾病。
出租司机的收支账
北京市交通局的一份报告显示,现在营运的在册出租汽车共6.7万辆,全市拥有出租车准驾证和服务监督卡的在册出租司机20多万人。
除有1000辆左右由出租司机个人投资、个人经营、个人受益外,其余6.6万辆出租车的司机均要向出租公司交纳约为车价一半的“风险抵押金”和每月的“车份钱”。
这些“公司司机”与“个体司机”相比,在缴纳了“风险抵押金”、“融资款”、“车份钱”后,其收入不到“个体司机”的1/3。
在个体出租车较为集中的石景山和丰台区,几位个体司机给记者算了一笔账。
投资:
购夏利车款6.7万元,运营配套设施投资2400元,运营证照办理费用1300元,其他费用3400元(请客送礼),总投资约7.5万元;收入:
每天跑12个小时左右,全天营业收入300元,合计月营业收入为9000元;支出:
每月固定支出的费用800元,行车消耗1900元。
综合计算,他们每月的平均支出约2700元,纯收入为6300元。
由此推算,个体司机只要正常运营,15个月就可以收回全部投资。
银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任玉栋向公司交了5万元的风险抵押金,得到一辆1999年出厂的富康出租车,每月给公司上交4890元的“车份钱”。
这位“公司司机”的收支账是这样的:
收入:
月营业收入9000元。
支出:
固定支出和行车消耗与个体司机大体相同,近2700元,但加上“车份钱”,每月支出要7580元。
月劳务性收入只有1400多元。
现在北京出租车司机交的风险抵押金,不仅没有“投资”回报,连最低的资金利息都没有,而且许多司机离开公司的时候,风险抵押金已被公司连扣带罚,所剩无几。
出租公司的赚钱“秘诀”
北京市出租车行业初期阶段公司和司机相安无事,司机利益丰厚。
1996年,北京市开始控制出租车总量,清理出租车公司向司机“变相卖车”问题,所有由司机出资购买的出租车,一律由公司收回。
经过清算整顿,原来由司机出资购买并拥有实际产权的出租车全部变成了出租公司的财产。
此外,每月的“车份钱”由原来的千元左右统一到四五千元以上。
司机依然出资3万元至8万元进行风险投资,但名称由当年的“融资款”、“购车款”变成了“风险抵押金”、“保证金”、“承包金”,即使司机上交再多的钱双方已非当初的合作关系,司机原来丰厚的利益明显被公司“切”走了。
2000年,北京市又提出,不足200辆出租车的公司由大公司收购,很快公司个数由1400多家变成了如今的200多家,并出现了12家品牌出租企业。
这中间一批被兼并的小公司只顾出卖公司的车及经营权,无视司机的权益,使出租司机与公司之间的矛盾加剧。
一位长期接手出租车纠纷案的律师分析,北京出租车公司的发家史基本上是两种模式,一种是“空手套白狼”,靠司机的“融资”起家;另一种是借款挪款买车,然后倒卖给司机,再以司机的钱还清借款挪款。
出租公司还在上保险上大做文章。
记者先后采访了数家保险公司的车险理赔员,他们都为出租司机鸣不平。
按照交通局关于收取“车份钱”的规定,司机是按月把自己的保险费融在“车份钱”里交给了公司。
而一些公司根本就没有给司机上保险,或是出事理赔时偷梁换柱,用上保险的车号来顶未上保险的车。
出租车业改革势在必行
在不久前北京召开的“两会”上,沈梦培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北京出租车业的问题不但体现在出租车公司与司机之间的矛盾,还反映在国家税收的损失、消费者利益的损害上。
从税收看,以个体出租司机的收入情况分析,出租车业只要有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每辆车每月可以有五六千元的回报。
如果出租车业实施改革,将原本交给中间环节的“车份钱”拿出一少半来,作为税收上交国家,那么按每辆车每月上交国家税收1500元计,北京市每年就能从出租行业增加近12亿元的税收。
从经营权拍卖后的财政收入分析,如果北京市政府将出租车经营权作为城市公众资源公开拍卖,一辆出租车10年的经营权可以拍卖到20万元以上,全市6万多辆车平均每年就可增加收入13亿元。
而实际上,北京出租公司向司机高价出售出租车就是出售这种城市资源的行为,但其收益没有为社会公众所有。
再从消费者利益分析,出租公司收取的高额“车份钱”最终是转嫁给了所有坐出租车的消费者。
开了近10年出租车的北京通州天运出租公司司机董昕说:
“如果取消出租公司,让出租车行业实现个体经营,夏利出租车的租价每公里可以降到0.8元左右,起步价也可以降到每4公里5元;如果把现行的“车份钱”降低一半,夏利出租车的租价每公里可以降到0.9元左右,起步价也可以降到4公里6元。
”
[2003-12-02 中华工商时报]
[案例分析]
表面上看,这是出租车司机与出租车公司的经济利益纠纷,但实质上是一个在经济活动中政府管制失灵的典型案例。
北京的出租车司机一天到晚没日没夜的来回奔波,所得收入向出租车公司交了“份子钱”后已所剩无几,还得自己承担各种各样的风险,因而成了当代的“骆驼祥子”,而出租车公司却坐享其成,没有风险,不出成本,每个月每辆车收取份子钱五、六千元。
为什么出租车公司能如此“空手套白狼”,而出租车司机又如此的温顺,不加丝毫的反抗呢?
原因就在于出租车公司手上有政府给予他的出租车经营特许权,而“份子钱”就是依靠出租车经营特许权获得的垄断利润。
发放经营特许权是政府进行经济管制的常见手段。
政府为什么要对经济进行管制呢?
在计划经济时代,经济短缺使得政府必须实行严格的管制和配给制度,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制的合理性主要来自于市场失灵,即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外部性和内部性等。
垄断能使具有垄断地位的人不去创新也能占有和获得超额利益,从而阻碍技术的进步,降低资源配置的效率,降低社会福利,所以有必要打破垄断。
不正当竞争,主要表现为市场主体通过制造假冒伪劣商品,实施各种侵权行为等,以侵害竞争对手,获得超额利益。
外部性是指在两个当事人缺乏任何相关的经济交易的情况下,由一个当事人向另一当事人所提供的物品。
比如,环境污染,公共资源的滥采。
内部性是指由交易一方所经受的但没有在交易条款中说明的交易成本和效益。
这里的成本即是指负内部性或内部不经济,而效益则是指正内部性或内部经济。
交易双方由于信息不对称往往会使信息少的一方受损失,在证券市场和消费市场中都有这种现象。
要消除垄断、反对不正当竞争、防止公共资源悲剧的发生、减少内部的不经济,只能通过政府的管制与治理。
在出租车市场的发展中市场失灵的现象也始终存在,如污染环境、恶性竞争、宰客甩客等等。
因此,政府的管制是非常必要的,但问题是怎样进行管制,管制的程度如何。
在以上案例中,政府本想通过给出租车公司发放经营特许权的办法来对出租车市场加以管制,以克服无序竞争等市场失灵问题,但结果却使国家、集体和个人都受到损害。
北京市每年将减少税收收入12亿元,消费者承担了转稼过来的高额成本,使得原本只要每公里0.9元左右的租价,4公里6元的起步价都翻了一番,还造成了公司与司机之间本可避免的紧张关系。
这说明政府的管制并没有达到预期有目的,不仅没有克服市场失灵,而且还扩大了市场失灵,大大增加了企业、消费者和纳税人的成本,出现资源配置的低效率与无效率,导致政府管制失灵。
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的教训与启发:
一是政府的公共管理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政府放松管制,减少干预,这样才能给市场松绑,繁荣市场。
如在1992年以前,北京市对出租车行业实行严格的政府管制,政府严格控制投资主体,不批准私人开办出租车企业,结果导致出租车严重短缺,1991年北京每万名城市居民拥有出租车的数量只有广州的60%,出租车在城区每平方公里的分布量不及广州的1/4。
无法满足市民生活的需要。
到1992年春,邓小平的“南巡讲话”推动了各种放松计划管制的市场化改革。
在国家相关政策的鼓励下,北京市确定了“符合条件就批,将企业推向市场,优胜劣汰”的发展方针,向出租车企业提供优惠政策,并允许私人投资设立出租车企业。
宽松政策引发了成立出租车公司的热潮,到1993年5月底,出租车公司达1085家,比1991年的302家增加了2.6倍,运营车辆达4.9万辆,比1991年的1.62万辆增加了2倍。
大发展迅速缓解了“乘出租车难”的问题,同时还创造了约5万多个就业岗位。
虽然如此,政府的管制还是相当的严厉,如专门设立出租车管理局,规定私人投资设立的出租车企业必须“挂靠”一个“主管单位”,以该单位的名义申请设立出租车公司。
同时实行经营特许权的管制手段。
对出租价格、车辆更新等作出硬性规定,并自1993年3月起,出管局便停止批准新设出租车企业。
这是北京出租车业形成行业垄断,进行“行业盘剥”的根本原因。
二是不受限制与制约的行政管制权力最容易导致权力垄断与权力寻租。
我们经常发现,特许权往往在暗箱操中被不公平地授予某些利益集团,实际上成为政府与利益集团之间财富再分配的手段,以前政府常常和国有企业结成利益同盟,现在,政府则把权力的滥用和寻租的范围扩展到外商和私人利益集团。
每当后者“捕获”了前者后,就“合法”地肆无忌惮地搓揉竞争者和消费者。
于是,在本来不应该存在特许权的地方,政府仍然不舍得松手,总是夸大市场的失灵,为保有自己的权力而寻找借口。
这是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最主要的内部阻力。
三是政府管制是一把双刃剑,即便是在市场失灵的地方,也不是“一管就灵”的。
在我国,政府管制常常导致在市场失灵的地方加重了市场失灵的程度。
在不存在市场失灵的地方创造出了市场失灵,这种例子可谓随处可见,如民航票价的禁折、铁路运输的长期供不应求、证券市场的公开圈钱化、城市房地产的泡沫、民间金融的缺乏、城市公共设施的瓶颈、民办教育事业难以为继、医疗机构的以药养医、生产事故频仍、生态环境恶化、迁移权的限制和就业歧视使农民贫困化加剧、大量弱势群体被排除在社会保障体系之外等等。
可以说,如果不大力调整政府的职能,并彻底改革政府管理社会经济的方法,市场机制就永远无法在这些领域发挥其合理有效地配置社会资源的作用,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就难以得到真正的落实。
调控失灵与社会的生产:
以房地产业为个案及个案拓展
作者:
王星 来源:
社会 点击:
14
原载《社会》2008年第5期xdR孤独书斋学术网
本文承蒙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资助,特此感谢。
感谢杜克大学林南教授在论文修改过程中给予的指导以及社会学系冯秋石博士、宋丽君博士提出的有价值建议。
感谢中国农业大学李楠、杜克大学图书馆东亚分馆的周璐老师在数据整理过程中提供的帮助,感谢匿名专家的评审意见,文责自负。
xdR孤独书斋学术网
摘要:
房地产业具有市场性和社会性双重性格。
国家对房地产业调控失灵根源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利益获取方式的不一致,权力化市场制造了市场强势:
一方面封闭了中央调控制度的执行;另一方面瓦解了社会成员自组织的抵抗行动。
“强政府”体制的弱调控力这一悖论事实背后是地方保护主义。
中央政府应该调整“放权”的内涵:
从“放权于地方”的内部权力分配转向“放权于民”,形成两条腿走路的社会治理模式,建构国家与社会“共建”关系格局,联合对抗权力化市场的侵蚀,这是中国“社会”能够成功“生产”的根本出路。
xdR孤独书斋学术网
关键词:
调控失灵;权力化市场;强迫政治化;共建xdR孤独书斋学术网
一、问题引出及其拓展xdR孤独书斋学术网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对中国城市社会成员影响最大的转型内容,一是劳动力市场的培养,实行下岗失业制度;二是房地产市场,完全市场化的住房获取方式,职工下岗和货币分房将城市人推向了市场。
xdR孤独书斋学术网
国家退场(或者说是改变了干涉方式)、释放市场力量成为这两个转型内容的主线,这个过程激荡着国家、市场与社会的利益结构重组和矛盾冲突,其结果对于改革后中国社会治理模型和秩序形成的未来走向具有决定性意义。
本文选择房地产业为分析个案,除了它是一个重要的民生问题外,还基于一个有趣的现象,即中国“强政府”的国家体制在房地产市场中出现少见的调控失灵。
笔者试图对调控失灵这一社会事实提供一种可能的解释,而更重要的,是借助此个案去解构“单位社会终结”后(田毅鹏,2005)城市社会空间里国家、市场与社会的关系结构,并进而拓展出一个较为普遍意义的问题:
中国“社会的生产”的可行路径。
xdR孤独书斋学术网
计划经济时代“单位办社会”的模式,一方面是国家实现控制的工具,即国家通过单位组织将城市人整合成不同的单位空间,贯彻其意志,完成国家权力对社会的“系统化的组织渗透”(华尔德,[1986]1996:
12);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全能政府“父爱主义”式的社会保护功能,比如永久雇用制、全民就业以及平均主义式的福利分配等。
前者为城市社会秩序建构提供了制度保证,后者提供了一种合法性保证,这种总体性的控制事实随着单位组织专业化、市场化改革的展开而逐渐消失。
单位组织市场化改革意味着作为国家“父爱主义”执行载体的功能随之弱化:
一方面,对于国家而言,需要寻找新的社会控制和整合机制来填补单位组织专业化和理性化后留下的社会控制真空,在学理上,这引发了学者们对政府公共性问题的讨论;另一方面,对于城市社会成员而言,需要寻求新的保护机制,来对抗市场化进程中的经济理性的强大侵蚀力,在学理上,是目前学者们讨论“社会的生产”问题的现实依据与起点。
xdR孤独书斋学术网
与此同时,笔者的另一个学术意图是想通过中国的社会事实来反思一个普遍的社会科学问题,即国家、市场与社会的关系。
波兰尼([1957]1989)将资本主义市场化的历史总结为社会与市场的“双重运动”过程,凯恩斯意义上的国家干涉主义被划归为社会自我保护运动之列,国家“守夜人”的角色是双重的———既为“市场”,也为“社会”。
xdR孤独书斋学术网
布洛维(Burawoy,2003)则从相反的角度警示我们,国家对市场的臣服将会是一场“世界的苦难”(布迪厄语)。
这些理论给我们一个很强的启示:
国家立场的位移将会是社会与市场力量对抗中的重要变量。
而问题的关键在于,国家如何保护社会/市场。
在这个保护的过程中,国家立场的分寸又该如何把握,换言之,如何才能突破放则自由主义,收则低效率全能主义的两难困境(Burawoy,2003)?
这是笔者在本文中依据房地产行业中调控失灵的事实而延伸思考的另一个问题。
xdR孤独书斋学术网
四、结语xdR孤独书斋学术网
本文通过对房地产市场调控失灵事实的解释,拓展提出国家与社会“共建”关系格局的假设,并且梳理了支持这个假设的理论资源以及现实基础。
对于当下中国社会而言,“社会的生产”是和“国家政权建设”同时进行的,单位社会改革本身就意味着国家政权的重新建设,引入中央和地方关系变量可以从另一个角度透视中国“社会的生产”路径,这同样有助于我们理解国家、社会与市场的关系这个社会科学的一般命题。
xdR孤独书斋学术网
杜赞奇([1988]2004:
35)在对中国华北乡村社会统治模型的研究中详细讨论了地方在国家政权与乡村社会的关系中所起的作用,他认为,国家政权对地方的渗透是将其纳入官僚体制内,地方扮演了国家经纪的角色,通过垄断国家与村庄之间的联系而获得权力。
地方经纪类型分为两类:
一是“保护型经纪”,是指村际间的集体合作在国家和乡村之间形成一个缓冲地带,保护乡村免遭国家政权的侵犯;二是“赢利型经纪”,是指视乡民为榨取利润的对象。
保护型经纪依赖“权力的文化网络”来约束国家权力的侵犯,但是在“赢利型经纪”面前却不堪一击,“它极易受赢利型经纪的操纵”(同上:
37)。
杜赞奇(同上:
52)进一步指出,前者是乡村社会稳定和乡村社会自由的保障,而后者意味着社会被压榨和积压,两者之间的相互作用与转化是造成20世纪初期席卷全国的政治动乱的主要动力。
杜赞奇的理论对于我们理解和解释近代中国市民社会的软弱具有重要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政府 失灵 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