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对分包管理制度交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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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对分包管理制度交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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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对分包管理制度交底
青海省人民医院干部保健中心加固扩建工程
总包对分包管理制度
我单位针对该工程实际情况,为了规范、完善项目的管理,特制定了此分包管理交底制度。
在分包队伍进场前,对其进行宣贯,使其了解我单位的管理理念及管理意图,以便更好的为建设单位进行管理和服务。
具体管理交底制度如下:
一、项目概况
1、基本信息
工程名称
青海省人民医院干部保健中心加固、扩建工程
建设单位
青海省人民医院
设计单位
青海省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
青海省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青海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
青海省西宁市共和路2号
计划工期
开工日期
2018年5月10日
竣工日期
2019年6月20日
合同工期
406天
工程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安全文明标准
确保达到规范标准,争创青海省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
施工范围
1、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
2、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变更单或联系单。
3、其他补充的工程内容。
2、工程内容
本工程为改造加固工程,建筑面积:
10657.24㎡,地上建筑面积:
10517.24㎡,其中改造面积:
7614.12㎡,扩建面积:
2903.12㎡,地下建筑面积:
141.0㎡。
原建筑层数六层(局部七层),局部地下室,为多层建筑。
改造后层数为八层,建筑高度32.00米,为一类高层医疗建筑。
一~六层做加固改造,部分墙体做微调整,七、八层及屋顶设备间为扩建工程,设体检中心,地下一层原为水泵房,工具间等用房。
一层为干部门诊,二至六层为干部病房,七、八层为体检中心,病房为省级、厅级干部病房,由于加层后原建筑由多层建筑改为一类高层建筑的情况,对原建筑的水、暖、电(弱电)及消防路线和设施进行设计改造,使其满足消防和使用功能的要求。
结合加层改造对原建筑室内外装修、门窗进行更新改造,增设物流小车和电梯。
七、八层级屋顶设备间为扩建工程,内墙墙体均为100厚石膏砌块墙。
3、改扩建前后建筑概况对比表
现有建筑概况
改扩建后建筑概况
建筑层数
地下局部地下室,地上6层,局部7层
地下局部地下室,地上8层,局部9层
主体建筑高度
23.60m(多层)
32.00m(高层)
室内外高差
0.60m
0.60m
使用功能
门诊、病房
门诊、病房
结构体系
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
抗震设防参数
7度、0.10g,第二组
7度、0.10g,第二组
抗震设防分类
乙类
重点设防类(乙类)
结构合理使用年限
50年(建设于2001年)
加固改造后30年
抗震等级
框架结构二级
框架二级,剪力墙一级
基础形式
独立基础
独立基础
二、分包单位资料规定
1、分包进场前,提供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书、企业业绩资料、施工组织设计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措施方案、质量措施方案、进度措施方案、季节施工措施方案等等。
2、分包进场前,提供本项目的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
3、分包进场前,提供本项目组织机构、管理人员花名册、管理人员岗位证书、管理人员联系方式等
4、分包进场前,提供本项目特殊工种的上岗证、操作证
5、分包进场前,提供本项目进场的所有设备清单(附:
设备生产厂家合格证、设备使用证书、设备检查检验证书等)
6、分包进场前,提供本项目进场施工人员花名册(附:
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复印件、暂住证复印件、就业证复印件、特殊人员操作证复印件等)
7、分包进场前,提供分包进场前与总包签订总分包合同或者总分包协议书
8、分包进场前,提供分包与总包签订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发放现场的各项管理制度及奖惩办法。
9、其它施工验收资料分包单位必须按照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资料相关规定进行编制,定期上报给总包单位。
10、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批程序
三、分包进场程序规定
根据总分包合同,分包到总包经理部办理进场手续,向总包提出申请。
办理进场手续到总包工程部,需呈报以下资料:
施工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施工许可证(加盖红章)及中标通知书。
进场施工或工作内容、工作时间。
进场工作人数,特殊工种需提供上岗证复印件。
提供生产临建场地的详细资料。
施工用水、电申请。
与总包签订施工总分包协议,提供组织机构表、联系电话等。
进场时到总包办公室办理手续,同时办理胸卡手续,每个胸卡交纳50元押金。
生活或办公临建在总包指定的场地内自行搭设。
施工用水、电的收费需到总包工程部签定协议。
施工现场、设备、材料堆放现场到总包工程部办理手续。
进场后分包必须服从总包在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度、治安、保卫等方面的管理,如发现分包违章,总包将视情节轻重进行罚款。
退场时,需到总包工程部、物资部、综合办、商务部、后勤办公室办理退场手续,没有办理出门证,门卫将不予放行。
分包料具进场需报总包物资部,经总包物资部审核后,做特殊标记后方可进场。
四、会议制度规定
会议名称
时间
地点
出席范围
负责
部门
资料
备注
总计划会
每月一次
现场会议室
总包管理人员
分包负责人
工程部
月总分包文本计划
邀请业主代表及监理参加
工程协调会
每周一次
现场会议室
总包协调服务人员
分包负责人
工程部
周计划协
调纪要
邀请业主代表及监理参加
设计协调会
按需要
设计负责人“总包”工程技术人员
技术部
出图计划
协调纪要
邀请业主代表及监理参加
质量、安全
文明施工会
每周一次
现场会议室
“总包”质量管理人员“大总包”安全管理人员“总包”文明施工管理人员分包相关负责人
质安部
巡视纪要
邀请业主代表及监理参加
技术专题会
需要
另定
“总包”工程技术人员分包项目总工程师
技术部
专题纪要
邀请业主代表及监理参加
五、教育培训规定
(一)目的
保证进入现场的人员了解现场实况,了解国家、上海市、本公司和本项目经理部的管理理念、制度;掌握必要的安全、质量知识,提高自我防护及安全意识,提高质量意识。
自觉遵守现场纪律,维护本企业形象,保证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
(二)实施处罚
1.总包教育培训主管部门为安全质量部和施工技术部,负责根据各分包方进场实际情况,按教育培训大纲安排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分包方经培训合格后方准正式进入现场。
2.教育培训的内容按阶段划分为:
——入场教育
——工程施工过程中教育(详细内容见教育培训大纲)
3.教育培训大纲
进
场
教
育
教育内容
课时
教育部门
考核方式
标准
参加人员
现
场
制
度
管理制度
1
综合办公室
考勤及签认
100%出勤
分包管理人员
消防保卫
1
安全质量部
考勤及签认
100%出勤
分包管理人员
质量管理
2
安全质量部
考勤及签认
牢记质量方针及目标
分包全体人员
环境管理
1
安全质量部
考勤及签认
牢记环境方针
分包全体人员
计划管理
1
计划统计部
考勤及签认
100%出勤
分包管理人员
生产管理
1
施工技术部
考勤及签认
100%出勤
分包管理人员
文明施工管理
1
安全质量部
考勤及签认
100%出勤
分包全体人员
成品保护
1
安全质量部部
考勤及签认
100%出勤
分包管理人员
现场物资
1
设备物资部
考勤及签认
100%出勤
分包管理人员
技术管理
2
施工技术部
考勤及签认
100%出勤
分包管理人员
技术资料管理
2
施工技术部
考勤及签认
100%出勤
分包管理人员
后勤管理
1
综合办公室
考勤及签认
100%出勤
分包全体人员
统计及工程款结算
1
计划统计部
考勤及签认
100%出勤
分包经营人员
安全教育
各类安全规定
2
安全质量部
开卷考试
90分合格
分包全体人员
特殊作业规定
随时
安全质量部
验证
持证上岗
特殊工种
施工中教育
制度
教育
各项
每月一次
分包自学制度,总包查
考勤
分包全体人员
技术
培训
“四新技术”
随时
施工技术部
现场操作
符合有关规定
专业工种
分项工程
施工前
施工技术部
施工样板
符合规范规定
分项工种
安全
教育
标准、规范、处罚规定
每月4小时以上
安全质量部
考勤
100%出勤
分包全体人员
4.实施及处罚
(1)分包驻现场代表是教育培训程序第一负责人,无论是成建制进场或零星人员,进场均须按进场程序规定履行手续,经过进场教育培训合格后才能开始正式施工。
(2)各分包方应根据自身所从事或所承担工作内容编制施工过程中教育培训计划,并于进场后两周内报至总包施工技术部,经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
(3)由分包自行组织的现场教育培训应做好记录并报总包安全质量部备案,教育内容及课时不得少于本制度教育培训大纲规定。
(4)分包方应保证现场依据实施的各类有效法规、规范及文件作为教育培训的教材及工作标准和依据。
(5)分包方应按合同规定保证具有足够数量符合资质的人员进场,并提供相应资质证明,总包不负责分包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取证培训。
未经培训上岗或操作人员素质与所报岗位证书不符合者将予以各分包方500元/人.次罚款,并立即清退该人员出场。
(6)在岗人员中间转岗应经过岗位培训考试合格,并报证明材料至总包安全质量部,违者同(5)执行。
(7)分包人员变动必须随时将变动情况通报总包安全质量部和施工技术部,经教育培训后方准人员进场,任何未经教育培训的人员进入现场施工,按150元/人.次罚款。
(8)总包施工技术部每月30日收集各分包本月教育记录并进行检查,分包驻现场代表应亲自参加。
六、消防安全保卫管理规定
(一)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本办法,分包在进场与总包单位项目经理部签订安全、治安、消防、交通安全协议书。
(二)治安保卫
1.分包单位人员必须遵守现场各项规章制度及国家、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
2.分包单位使用的外来人员必须符合《上海市外来人口管理规定》,做到手续齐全、无犯罪嫌疑人、法轮功分子,并按市有关规定办理各种证件。
3.施工人员出入现场必须佩带本人临时出入证,接受门卫检查。
4.任何单位或个人携物出门必须由设备物资部开具的出门条,经值班警卫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
5.外来人员参观、会客、探友人员必须持有关证件到门卫室办理来客登记,值班门卫经请示允许后方可放入,出门必须持有被探访人签字的会客条。
6.任何人不得翻越围墙及大门,不得扰乱门卫秩序。
7.集体宿舍不得男女混住,不得聚众赌博、不得酗酒闹事,不得卧床吸烟,不得私自留宿外来人员。
8.办公室、宿舍内不得存放大量现金及贵重物品,以防被盗。
9.贵重工具、材料(如电锤、电钻和贵重材料),要有专库存放、专人看管,夜间要有人值班,做好登记记录。
10.分包单位财务部存放现金、印章要存放在保险柜里,要有防盗措施。
并接受总包单位定期检查。
11.分包单位要定期对职工进行法制教育,要遵纪守法,不得打架斗殴,不得盗窃、损坏公共财物,并教育工人遵守现场各种规章制度,按章办事,爱护现场消防设备及器材。
12.分包单位应于承包项目完成后一周内组织施工人员退场,退场前将出入证交总包安全质量部,做到来去有据、管理有序,如不交回出入证者,将按罚则予以处罚。
13.重大节日及会议期间,分包单位必须安排领导值班,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值班表应报总包安全质量部备案。
(三)消防保卫
1.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不得随便动用明火,施工用火必须在使用前报总包施工技术部批准,凭施工技术部批准动火通知单再到安全质量部消防员处开具动火证方可操作。
2.电气焊割作业必须符合上海市防字(81)002及公安部《电气焊、割防火安全要求》。
3.分包单位木工棚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刨花、木屑、锯末应及时清理,做到工完场清,不允许在棚内存防大量成品、半成品。
易燃物品存放库房要设专人负责,并在库房门口要有明显的标识,专职人员下班前应断电、关窗、锁门。
4.分包单位电气焊、油漆化工、防水等项目要有措施方案,并应有书面防火安全交底,无方案无交底不允许施工,防火方案应经总包安全质量部安全员和消防员审核备案。
5.油漆化工材料配料操作不得在仓库内进行,违反本规定按罚则处理。
6.不允许在建筑物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7.施工现场确需使用电炉、电热器具时,要有施工技术部提供的安全技术资料,经现场临电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使用。
8.分包单位物资仓库要有专人看管,并设明显的防火标志和防火负责人,配备足够及有效的消防器具。
9.库房内各种材料要按性质及危险性分类存放。
具有自燃、易燃、易爆的物品及化学物品不得混放。
10.库房内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严禁吸烟、明火作业、取暖,易燃库房内不得留宿人员,严禁使用60W以上功率灯具。
11.易燃、易爆及剧毒危险品进入现场,必须由安全员和消防员进行登记,统一配备消防器材,并设专人看管,严格执行领用手续。
12.库房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灭火常识,会使用灭火器材,下班前应对灯、闸、锁进行认真检查。
13.分包单位要根据总包单位要求在正式开始施工前组建义务消防队员,并接受总包方所组织的业务学习及培训。
14.认真贯彻执行(89)20号令,即《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保卫消防标准》以及(93)09号令即《上海市企业治安保卫责任制规定》。
15.分包方应设一名领导专门负责现场消防保卫及安全工作,并参加总包方组织的例行大检查。
16.偷盗工程物资或成品者,按所偷盗的10倍予以处罚外,还应罚款200--2000元,并开除。
(四)现场检查
总包方消防员除组织分包单位对现场进行日常检查外,还应定期组织分包单位人员进行大检查(每月进行两次),分包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参加,对总包方提出的各类隐患必须在限期内整改完毕。
(五)处罚办法
1.违反本办法第二款中任何一条给予分包方罚款100--1000元。
2.违反本办法第三款中任何一条者给予分包方罚款1000--5000元,并按造成损失大小给予处罚,并追究分包方现场代表责任。
3.对总包方提出的限期整改通知单未能按期执行或不执行的,给予分包方500-3000元罚款,同时要求强制整改。
七、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一)分包入场向总包提供资料
1.分包方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分包专职安全员的人数不得少于全员的1%,少于100人的必须配一名,总包对分包安全员实施考核,不称职的必须更换。
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
2.人员名册:
入场前提交。
名册分管理层和操作层,写明职务工种,并附本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图(或表)。
3.《特种作业操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机械操作工、电工、电气焊工、架子工、起重工等)。
4.本单位员工身体检查表复印件。
5.电、气焊工《消防考试合格证》复印件。
6.本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建筑安全施工许可证》、《企业资质等级》、《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备查,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每人准备6张免冠正面半身一寸照片,用于办理各种证件。
8.机械、机具
(1)进场的机械、机具一览表。
(随进场时间提交)
(2)机械、机具安全证明,由总包对中小型机械进行验收备案后方能使用。
9.临电
(1)进场临电电箱一览表:
配接线图。
(2)进场临电电缆一览表:
注明型号、长度等。
10.分包人员进场必须提前24小时报总包安全员,以便安排入场安全教育。
分包方若自行调换施工人员,总包方将对分包方进行500元处罚。
11.用于安全防护的物资进场必须向总包安全员、物资部提供《物资一览表》,经总包安全员确认后方可使用,总包方对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物资的分包方将给予1000元处罚。
12.上述1—3条分包提供的安全资料交总包安全员收存。
(二)分包方的入场教育
1.分包方人员进场前必须与总包签订《安全协议》、《消防保卫协议书》。
2.分包方必须提前24小时向总包安全员提出书面的入场教育申请。
3.由总包安全员安排入场教育的内容和时间。
4.入场教育后发放考试卷,考试卷由分包安全员批阅、收存,分包安全员必须在24小时后向总包安全员报入场教育成绩单,总包安全员有权检查分包方入场教育考试卷。
电气焊工消防安全考试卷由总包安全质量部批阅并存档。
5.入场教育合格者由总包安全员发放《安全教育合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三)日常的安全教育
1.班前教育:
由分包班组长进行,做好班组活动记录,分包班组长保存备查。
2.周一、四安全教育:
每周一、四上午6:
30分包全体员工参加,时间不少于30分钟,分别由各分包现场负责人组织,发表上周安全情况和本周安全注意事项。
分包安全员做好周一安全活动记录,并存留备查。
(会议地点在每周的工程例会上由各分包公布,总包裁决)。
3.总包责任工程师分别参与各分包方的安全教育。
4.总包安全员负责监督各分包安全活动情况。
(四)日常安全管理
1.分包人员必须佩带出入证进场,暂未办理出入证者须向门卫出示本人身份证并通报所在单位,经门卫核实名单后进场。
2.分包方必须每日携带《日材料进入出场计划》和《日材料进出场及场地布置示意图》参加“工程例会”,并交总包方裁定。
总包方裁定后将《示意图》交门卫执行。
未经总包同意,不得随意进出。
3.分包方在召开“工程例会”发表第二天生产计划的同时,必须发表其危险作业区、动火作业地点及动火人员数量和可能存在交叉作业的工序;发表所占用的安全通道,由总包裁定。
未经总包同意不得进行此项作业。
4.周二、周四、周六17:
00总包召开分包安全会。
5.每周四下午15:
00进行由总包带队,分包参加的安全检查。
6.总包按专项抽查各分包安全情况(对内业进行检查或指导)。
7.分包安全员应向总包安全员上报本单位违章及事故、未遂事故情况。
(五)对分包方的处罚
依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问题性质的认定及处罚决定》及项目安全生产处罚规定。
1.分包方不向总包提供规定的安全资料,处罚1000元。
2.分包方不组织周一安全教育活动,处罚2000元/次。
3.分包方进场人员不进行安全教育,发现一人,处罚1000元。
4.分包方拒不参加总包组织的安全检查,处罚2000元。
5.分包方若触犯其它相关安全规定,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1)对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人员给于处罚50—1000元的经济处罚。
1)赤脚或穿拖鞋进入现场的处罚50元。
2)进入施工现场不将胸牌外挂于左前胸的处罚50元。
3)高处作业穿塑料底鞋,带钉易滑鞋者处罚50元。
4)特种作业未按规定做好个人防护、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者处罚50元
5)酒后上班,身体有病时高处作业的处罚100元。
6)未戴安全帽或安全帽安全带未系好的处罚50元。
7)高处作业未按规定铺板和设置防护栏杆者处罚200元。
8)2m(含)以上高处作业站在钢管上、钢筋上、模板上等危险环境施工的处罚200元。
9)没有防护设施和防护设施不全的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的处罚50元。
10)施工现场吸烟者处罚100元。
11)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者处罚500元。
12)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者处罚500元同时开除。
13)未经领导许可从事非本工种作业者处罚100元。
14)非本工种乱摸乱动机电设备者处罚500元。
15)未执行本工种安全技术交底、违章作业、冒险蛮干者处罚500元。
16)不走正式通道、翻爬护栏、脚手架等违章行为的处罚200元。
17)高处作业向下投掷物体者处罚500元。
18)机电设备缺防护装置,未按规程操作者处罚100元。
19)电焊机双线不到位,两侧物无防护着,焊把钳绝缘损坏,电源线破皮漏电者处罚100元。
20)现场临时用电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处罚100元。
21)班、组长未对班组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的处罚200元。
22)工、队长对班组长未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的处罚300元。
23)各级安全部门提出的隐患未按时整改的处罚1000元。
24)破坏现场的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未经主管人员批准,随意挪动和拆架子的处罚1000元。
25)电、气割、焊工无证操作、无动火证、无看火人、无消防措施的每次处罚100元
2.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加倍处罚100—2000元罚款处理,赔偿损失,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多次违章,屡教不改的处罚500元同时开除。
(2)领导和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忽视安全生产,放任管理和安全检查,
不按安全规章办理,违章指挥者处罚1000元。
(3)工、队长对安全人员提出的隐患未按时整改者处罚1000元。
(4)没有给工人创造好作业条件,没有安全可靠的工作环境,强令工人
违章冒险作业者处罚2000元。
(5)工、队长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无针对性、及时性的
处罚500元。
(6)工、队长安全技术交底执行情况不进行检查或存在隐患的处罚500元。
(7)对本作业范围的环境、设施、设备存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做好防护的处罚100元。
(8)不认真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对所管辖班组人员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不落实者处罚500元。
(9)违章指挥无证人员上岗处罚1000元。
(10)新工人入场未进行入场安全教育,未进行考试合格上岗处罚500元。
(11)不按规定采购使用“三宝一器”处罚500—2000元。
(12)发生事故的责任者和责任人处罚500—2000元。
(13)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保护现场的处罚5000元。
(六)临边、洞口、脚手架的安全管理.
1.分包所使用的脚手架由分包搭设,其中高度在20m以下由分包安全员验收,20m以上的脚手架报总包安全员验收,脚手架验收单必须报总包安全员存档备查。
2.结构施工阶段建筑物周围已设置的水平安全网不得随意改动,根据施工需要和总包要求支搭安全网,由分包、总包方联合验收,验收单存档备查。
3.结构施工中洞口、临边应做好防护。
总包方在分包方入场后分别移交各分包,移交后由分包负责其施工过程中形成的临边、洞口的防护、检查、维护工作。
4.凡用上述设施使用及搭设维护过程中造成的工伤事故和未遂事故,由分包独立承担经济和事故责任,由分包独立承担政府和上级
主管部门的惩处。
5.脚手架
(1)凡高度在2m以上必须支搭脚手架。
(2)架子搭设必须由专业架子工搭设,持证上岗。
(3)脚手架的搭设标准执行JGJ-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6.安全网
(1)凡有坠落危险物的地方必须设置水平安全网。
(2)关键部位如电梯井、独立柱架、大小1.5*1.5米的洞口等,应根据总包要求设置水平安全网和防护栏杆。
(3)水平安全网采用3*6米的锦纶大眼安全网,密目安全网采用2000目安全网。
(4)安全网必须是经安检部门检验合格的产品。
(5)因施工需要拆除安全网必须在24小时前向总包安全员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拆除。
7.洞口防护
(1)凡一边超过20厘米的洞口必须设置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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