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应急照明电源装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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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应急照明电源装置
地铁应急照明电源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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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设备应能在规定的使用条件下连续运行。
2.2除非在技术规格中另作规定,“近似”或“大约”一词则意味着偏差范围允许在±10%内。
2.3除非在技术规格中另作规定,所采用度量单位均用国际单位制(SI)。
设计和制造应符合中国GB、ISO或IEC以及与上述标准等效的标准。
2.4在制造过程中,投标者应考虑整个系统设备之间的接口问题,卖方有责任解决接口问题。
2.5产品应有永久性标记,主要包括:
产品的厂名、型号、出厂日期。
2.6在技术规格中所述的相同规格的产品必须是可互换的。
2.7所有的投标设备都应经过检验,且备有有效的试验报告和合格证。
检测的内容应由卖方和买方协商决定,而投标者应首先提出检验项目和遵循的标准。
出厂检验应有买方或买方授权代表在场。
验收前的检测应在使用现场进行。
2.8全部工程质量应符合本技术规格书的规定。
3、技术文件
3.1在技术文件中,投标者应提供产品的型号、商标和种类号。
3.2投标者在投标时应提供完整的技术文件,其中包括产品的主要性能、技术参数、结构特点以及有关外形图纸和照片、原理图和安装图等。
3.3所有技术文件、图纸都应使用中文,设备铭牌用中文,字迹清楚、内容完整、采用SI(国际单位制)单位、通用图形和符号。
4、设备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仪器
4.1投标者在标书中应详细列出按买方规定要求的或同等功能的必需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仪器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和总价。
4.2投标者还应推荐除4.1条以外的使用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仪器,报出单价,供买方选择。
5、技术服务与培训
5.1技术服务
投标方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设备的复杂情况考虑赴现场配合安装、调试所需要的费用,此项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凡声明提供免费服务的卖方,将视为其免费完成全部的服务要求。
5.2技术培训
投标方根据买方技术文件的要求,对于买方派技术人员到卖方进行设计联络、监造、培训、验收的人员,列出“人/天”单价及总价,此项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如果免费,必须特别说明)。
卖方应向买方人员提供当地食宿、往返交通服务、会议室、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及试验报告等。
6、试验和验收
6.1所有投标者的设备(产品)必须按有关规定的标准经过检验,且提供有效的试验报告和合格证。
6.2投标者应首先提供检测项目和遵循的标准供中标后签订合同时买卖双方商定具体内容。
6.3验收前的检测应在使用现场进行。
7、标准及质量管理
投标者需提供ISO9000系列认证书或同等证书
8、其他
投标人应具有5年以上的智能高频开关电源设备开发和生产史,有质检部门认可文件、ISO9001质量认证书及相当的认证文件。
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供近3年来所投标设备的供货业绩,以及相关证明文件,如合同复印件或用户反馈意见等。
二、技术条件
1、工程概况
10号线二期线路全长27.035km,其中地下段长10.268km,高架段及过渡段长16.767km,共设车站10座,其中地下站5座,高架站5座,设3座换乘站,其中双流西站与3、14号线换乘,新津站(原城铁新津站)城铁新津站与12号线换乘,儒林路站与21号线换乘。
平均站间距2.658km,最大站间距5.099km,位于双流机场2航站楼站(原空港二站)空港二站至双流西站区间,最小站间距1.220km,位于儒林路站至刘家碾站(原大新路站)大新路站区间;设有板桥车辆段1座和高大路停车场1座。
本工程的车站应急照明电源装置为事故照明、疏散标志照明、导向照明等低压负荷供电,输出电压为0.22/0.38kV。
车站应急照明电源装置设在车站低压配电室,高架车站应急照明电源室一般设置在附属设备用房或者高架站台。
车辆段、停车场、控制中心等建筑的应急照明电源室位置根据建筑形式确定。
应急照明电源装置供电电源由车站牵引降压混合变电所或降压变电所两段不同0.4kV低压母线供给。
为保证地铁乘客和地铁职工在事故情况下的安全疏散,要求供货商提供的应急照明电源装置满足地铁环境条件、技术先进、生产工艺成熟可靠、结构紧凑、便于安装和维护。
2、采用标准
本设备的制造、试验和验收除了应满足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外,还应符合如下标准:
《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03)
GB156-2007《标准电压》
GB4208-20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14048.1-2006《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1部分总则》
GB/T14048.2-2008《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1部分:
断路器》
GB/T14048.3-2002《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开关、隔离器、隔离断路器及熔断器组合电器》
GB/T14048.4-2003《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机电式接触器和电动机启动器》
GB7947-2006《人-机界面标志标识的基本和安全规则导体的颜色或数字标识》
GB7251.1-2005《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1部分:
型式试验和部分型式试验成套设备》
GB7251.2-2006《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2部分:
对母线干线系统(母线槽)的特殊要求》
GB7251.3-2006《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3部分:
对非专业人员可进入场地的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配电板的特殊要求》
JB/T9661-1999《低压抽出式成套开关设备》
GB/T4207-2003《固体绝缘材料在潮湿条件下的相对起痕指数和耐痕指数的测定方法》
GB13539-2002《低压熔断器》
GB1207-2006《电磁式电压互感器》
GB1208-2006《电流互感器》
GB14285-2006《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GB/T7261-2000《继电器及装置基本试验方法》
GB/T17626.2-2006《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17626.3-2006《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GB/T17626.4-2008《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GB/T17626.5-2008《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JB/T5877-2002《低压固定封闭式成套开关设备》
GB/Z18859-2002《封闭式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在内部故障引起电弧情况下的试验导则》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电力系统直流电源设备通用技术条件及安全要求》(JB/T5777.4-2000)
《电力系统直流电源柜订货技术条件》(DL/T459-2000)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柜、屏通用技术条件》(DL/T720-2000)
《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DL/T742-2000)
《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5044-2004)
《火力发电厂、变电所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DL/T5136-2001)
《电力系统安全自动装置设计技术规定》(DL/T5147-2001)
《电力用高频开关整流模块》(DL/T781-2001)
《充电、浮充电装置技术标准》(DK459-1992)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订货技术条件》(DL/T637-1997)
《电力系统用直流屏通用技术条件》(ZBK45017)
《GZD系列电力系统用直流电源柜免维护电池选用条件》(LSD2-JT)
《电气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SDJ249.4-198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06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_17945-2010
《多功能设备-自动转换开关》IEC-60947-6-1及其它相关的标准和规范
《转换开关电器(TSE)选择和使用导则》GB/T31142-2014。
所有标准都可能被修订,供货商应确保使用的标准为最新版本,供货商若采用其它的相关标准,应明确提出并提供相应标准,经招标方批准后方可采用。
3、环境条件
本工程应急照明电源装置的电气设备使用环境要求见下表。
应急照明电源装置适用环境要求如下表:
序号
项目
内容
1
环境温度
-5℃~+40℃
存储温度
-10℃~+60℃
2
相对湿度
日平均值不大于95%
月平均值不大于90%(25℃)
(高湿期可能产生凝露,供应商应采取措施防止凝露对设备的危害)
3
饱和蒸汽压
日平均值不大于2.2×10-3Mpa
月平均值不大于1.8×10-3Mpa
4
海拔高度
≤1000m
5
抗震烈度
≤7度(水平方向0.5g垂直方向0.3g)
6
振动
F<10Hz时,振幅为0.3mm
10<f<150Hz时,加速度为0.1g
7
安装
垂直安装与垂直面的倾斜度不超过5度
4、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
4.1系统参数
本工程交流低压应急照明系统采用三相四线制配电系统和TN-S接地保护系统,系统参数见下表:
应急照明系统参数
序号
项目
内容
1
配电系统方式
三相四线制,TN-S接地系统(独立的N线和PE线)
2
系统电压
AC0.22/0.38kV
3
额定频率
50Hz
4
系统接地方式
中性点直接接地
4.2应急照明电源装置组成
地铁车站应急照明电源装置为户内成套设备,主要包括:
交流电源自动切换装置、整流/充电机、蓄电池组、逆变器(带输出隔离变压器)、监控装置及馈线单元等。
4.3应急照明电源装置运行方式
(1)正常情况下,应急照明电源装置由牵引降压混合变电所或降压变电所的两段交流低压母线各供一路三相电源(手动选择任一路电源为主用电源),当主用电源故障时,由进线电源自动投切装置进行控制,备用电源自动投入,保证一路电源的正常工作,蓄电池处于浮充状态,应急照明负荷和疏散标志照明由交流低压母线供电。
(2)双路进线电源故障时,自动切换装置动作,应急照明电源装置的电池组通过逆变器向事故照明与疏散标志照明设备供电。
应急照明电源装置的输出频率由内部振荡器控制、输出电压波形为标准正弦波。
(3)车站应急照明电源系统容量应能保证事故照明和疏散标志照明等负荷满负荷运行90min的用电需求。
当任一单体电池放电至额定最低电池电压时,系统自动停机以保护电池(在消防紧急情况下除外),并发出报警信号。
交流进线电源从故障状态恢复正常时,逆变器自动退出运行,事故照明负荷和疏散标志照明由交流低压0.4KV母线供电,同时整流/充电器向电池组充电,电池组充电完成后,整流/充电器应自动调整电压向蓄电池浮充电。
(4)为便于维修,应急照明电源系统应设开关可以将整流/充电单元、逆变器与电池组隔离。
(5)应急照明电源装置设置维修旁路开关。
(6)应急照明电源装置的设备房照明馈线回路应能满足火灾强启功能,由FAS系统进行强起控制。
且所有馈线单元包含监控功能,当馈线输出故障时能报警并上传至BAS系统。
4.4外型尺寸
应急照明电源装置为柜式结构,体积小,每个单体柜的参考尺寸如下:
宽×深×高=600(800)×800(600)×2200mm
4.5主要技术指标
序号
项目
内容
1
工频耐压
2KV,50Hz
2
输入电压(三相四线制)
AC380V±10%
3
输入频率
50HZ±5%
4
输出电压(应急时)
AC220/380V±5%
5
输出频率(应急时)
50HZ±0.5%
6
噪声(1米处)
应急时≤50db;正常时≤30db
7
电压纹波系数
≤0.3%
8
稳压、稳流精度
≤±0.5%
9
逆变效率
≥90%
10
市电供电转应急供电切换时间
不大于1s(快速启动型EPS另有要求)
11
输出波形为标准正弦波
正弦波失真度≤3%
12
负载平衡能力
当任意一相或二相输出满载或空载运行时,其它相的输出相电压应在220V±5%以内
13
过载能力
120%,正常使用
150%,由供货商报出
14
应急供电时间(额定负载下)
90分钟
15
功率因数
≥0.92
16
绝缘电阻(在正常试验大气压下)
≥10MΩ
17
绝缘强度
AC2.5kV,50Hz,1min
18
冲击电压
AC5kV
19
温升
符合GB7251.1-2013有关温升的规定。
连接外部绝缘导线的端子不大于70K
母线固定连接处(铜-铜)不大于50K
操作手柄,金属材料制成的不大于15K,绝缘材料制成的不大于25K
可接触的外壳和覆板,金属的表面不大于30K,绝缘的表面不大于40K。
高频开关管外壳不大于70K
高频、低频整流桥外壳不大于70K
导线与半导体器件的连接处不大于55K;
与半导体器件连接的塑料绝缘线不大于25K;
高频开关电源开关模块满载时不大于17K;
高频变压器、电抗器线圈绝缘绕组不大于80K;
高频变压器、电抗器铁芯表面温升不得损伤相接触的绝缘零件;
电源模块外壳不大于40K;
降压硅堆外壳不大于60K;
电阻发热元件不大于25K(距外表30mm处空间)
20
主机设计寿命(蓄电池除外)
不低于20年
21
外壳防护等级
不低于IP3X
22
冷却方式
智能式风冷
屏内其它各元件的允许温升应满足设备稳定运行要求,供货商在投标文件中应提出建议值。
4.6快速启动型EPS主要技术参数
快速启动型EPS除具备普通应急照明电源装置的功能外,还需满足以下功能:
(1)快速启动型EPS除普通应急照明电源装置具备的组件外还包括静态开关等。
(2)除静态开关外各主要元器件技术要求与普通应急照明电源装置相同。
(3)静态开关必须采用高品质性能良好的知名品牌产品,其切换时间应满足金卤灯启动需要。
(4)能适应负载为金卤灯的使用环境,满足灯具的启动特性,从市电到应急切换时间不大于3毫秒。
5、元器件技术要求
5.1交流电源自动切换装置
5.1.1交流电源输入自动切换装置
由变电所低压开关柜0.4kV两段母线分别引入一回电源,作为交流电源自动切换装置的进线电源,两回电源互为备用,可自动和手动切换。
电源自动切换时间小于1s。
交流输入单元应配有防雷、缺相、失压等保护,报警和故障信号均可送到故障检测和智能监控单元。
电源切换开关应为四极,在电源切换过程中应保证先断后合,可自投自复。
进线端必须根据设计图加装塑壳断路器,断路器为三段式保护断路器,额定极限短路分段能力为50kA,额定运行短路分段能力ICS≥75%ICU。
5.1.2交流电源输出自动切换装置
来自交流电源输入自动切换装置的电源为输出主电源,蓄电池经过逆变器输出的电源为应急电源。
当控制器检测到主用电源电压过低或停电时,延时时间长于进线电源自动切换装置的动作时间0.5s,馈线回路由应急电源供电。
当主电源恢复时,恢复由主电源向负荷供电,切换时间小于1s。
5.1.3双电源切换装置主要技术指标:
双电源切换装置采用国际知名品牌的高端系列产品,具有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已开通运营线路两个项目及以上的使用业绩并评价良好,提供3C报告,必须符合相关的ATS标准(IEC60947-3、GB/T14048.11-2008),满足AC-33B负载使用条件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满足系统电压、电流、频率要求。
(2)有机械、电气双重互锁功能。
具有可靠的机械连锁,不会同时接通两路供电电源。
电气连锁来自于控制器对电磁驱动线圈的控制。
(3)双电源切换采用一体化(PC级)装置,有独立的灭弧接点,有独立的灭弧系统,且在正面无飞弧产生,开关和控制器组件为一体化结构且由同一生产厂家提供以确保安全。
(4)装置能实现双电源的手、自动切换(自投自复、自投不自复可选)和安全隔离。
具有手动带电气带载转换功能,以便于检修和应急时使用。
(5)电源切换时间可调,切换时间不大于1s。
(6)装置机械、电气寿命满足GB/T14048.11中的相关要求。
需有内在的机械状态保持机构,延长驱动机构的使用寿命。
(7)高短路耐受能力,最小短时耐受电流不低于10kA,供货商应对双电源切换装置的短路耐受能力进行校验,以确保在故障状态时上级断路器正常动作,双电源切换装置不会受到损坏。
ATS开关具有同相位转换功能,避免转换时产生的大的冲击电流损坏电机设备。
(8)装置设置主备电源指示灯,装置运行、故障状态指示灯。
(9)微处理器式控制器需为工业级,一体化设计,具备显示界面(中文显示配置),可以对两路电源的电压、延迟时间等参数现场可调。
控制器不需要外加控制电源,控制器直接由主开关取电源信号。
(10)主备电源须具有相序检测功能,具有故障状态(如缺相、过(欠)压)切换功能。
(11)转换开关的控制器应满足EMC电磁兼容要求。
(12)装置设置极数为3相4极。
(13)自动转换开关下端发生短路故障时应有闭锁保证自动转换开关不动作。
(14)过、欠电压转换:
在额定电压的80%~120%范围内可现场设定,当常用电源电压降至额定低压的85%以下,延时后才能够转换,延时时间可调。
(15)控制面板应能装设在EPS柜体的操作外面板上。
5.2整流/充电机
充电装置选用高频开关电源充电模块,采用(N+1)热冗余方式并联组合供电,一个模块故障不应影响系统正常运行。
充电机的容量应满足系统运行要求。
充电模块采用国际知名品牌的高端系列产品,具有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已开通运营线路两个项目及以上的使用业绩并评价良好。
充电机的容量应满足系统运行要求。
充电模块应具有以下功能:
(1)模块采用一体化输入输出及通讯端口,具有良好的互换性,可带电插拔。
(2)模块前面板具有输出电压、电流显示功能,以及模块工作状态显示功能。
(3)模块内置CPU,协调管理模块各项操作及保护,可脱离监控单元独立运行,在监视控制模块运行情况的同时,还与系统监控模块通信。
(4)具有限流充电功能,防止蓄电池过充、过放功能。
(5)稳定的直流输出功能(特别是在交流电源投切时,能保证输出波动在要求范围内),有均/浮充转换功能,均/浮充电压、电流设置功能,自主均流功能。
(6)各模块并机工作时具有均流性能,模块间输出电流不平衡度≤±5%。
(7)模块采用自然或机械冷却方式,能够适应环境相对恶劣的场所。
(8)充电装置满足蓄电池充放电性要求,蓄电池充电10h充到100%Ah容量。
(9)具备电磁兼容和安全措施,符合IEC相关标准。
(10)采用高频软开关电源技术,关键器件全部采用高质量的进口名牌产品。
(11)模块具有限流充电和输出总限流功能,直流输出采用无级限流方式,可根据负载电流大小和蓄电池容量,由系统监控模块选择限流点。
模块内设置短路回缩特性,即使模块处于长期短路状态也不致损坏。
(12)根据温度变化自动对蓄电池容量进行补偿功能。
(13)具有充电装置温度过高保护功能。
(14)具有定期恒流对蓄电池补充充电功能。
(15)具有交流输入过流、短路、缺相、交流输入电压过高/过低关机、以及直流输出过压、欠压、短路、过流、模块过热等保护措施。
5.3蓄电池组
采用12V免维护阀控式密封铅酸电池的进口高性能原装产品(提供原产地及报关证明),为国际知名品牌的高端系列产品,具有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已开通运营线路两个项目及以上的使用业绩并评价良好。
对于设计容量大于或等于35kW的应急照明电源装置,其蓄电池应采用2V电池(其余技术参数同12V电池),且需要充分考虑现场的安装空间来设计蓄电池柜,以利于蓄电池柜的安装以及维护。
(1)单节蓄电池的安时数不应低于该套设备蓄电池组总安时数,蓄电组采用单回路串联方式。
(2)标称值为2V、12V的蓄电池按规定试验,10h率的容量第1次循环不低于0.95C10,第3次循环应达到C10;3h和1h率的容量在第4次和第五次以前达到,放电终止电压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放电终止电压要求
序号
放电率
蓄电池放电单体终止电压(V)
1
10h
1.80
2
3h
1.80
3
1h
1.75
(3)电池寿命不得小于8~10年,电池的质保期为5年。
电池质保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电池厂家应予以免费更换,并根据环保要求对废旧电池进行回收工作。
(4)80%放电深度的循环次数大于600次。
(5)蓄电池要便于存储,自放电率每月不大于3%。
(6)当应急照明电源室内温度在+5℃~+40℃时仍能满足EPS满负荷供电要求。
(7)该电池的维护要简便,当温度在+15℃~+25℃时无须根据环境温度而调整浮充电压进行温度补偿。
(8)蓄电池不会产生腐蚀气体。
蓄电池电解液应无酸液分层现象。
(9)蓄电池采用全密封防泄漏结构,蓄电池的正负极应有明显标志,外观不能有变形、漏液及污迹;蓄电池引出端子应采用特别密封处理,以避免端子热膨胀造成封口剂出现裂纹而漏液。
投标人应考虑蓄电池表面防止电解液在极柱两端流通的建议措施,极柱设有保护套。
(10)蓄电池间接线板、终端接头应选用导电性能优良的材料、并具有防腐蚀措施。
蓄电池槽、盖、安全阀,极柱封口剂等材料具有阻燃性,达V0级。
蓄电池组间互连接线应绝缘。
蓄电池组的N排需采取隔离措施,防止因输入输出端共用N排而引起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误报。
(11)放电末期应不低于93%额定电压,充电10小时能充电到100%Ah容量。
完全充电的蓄电池,在25±5℃的环境中,静置28天后,其容量保持率应在98%以上。
(12)供货商必须提供每套EPS配蓄电池选择的详细计算方法和所配置蓄电池数量、型号。
(13)蓄电池应通过UL或CE国家认证。
供货商给出不同环境条件下(主要指温度、湿度、充放电及系统维护)对电池寿命、放电能力、循环使用寿命指标等技术资料。
并提供电池在各种工况下的放电曲线资料。
(14)供货商必须提供电池安装的排列布置图。
(15)蓄电池应带有安全阀,以保证不会出现由于限流充电功能失效引起的事故。
5.4逆变器
逆变器须采用高品质性能良好的成熟产品,具有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已开通运营线路两个项目及以上的使用业绩并评价良好,可将电池组的直流电变为三相正弦交流电。
(1)逆变器选用技术先进且成熟的IPM/IG功率器件,采用多闭环逆变技术作为功率输出单元和控制单元。
供货商必须提供IPM/IG功率器件的计算方法。
(2)逆变器输出设置总隔离变压器或者每个逆变模块内设置输出隔离变压器。
(3)逆变器应由多个逆变模块组合成的三相逆变供电系统组成,系统中A、B、C三相的输出电压大小相等,但各相位互差120°,各相均采用多个模块组成N+1冗余并联系统以保证应急电源的可靠性。
各相模块应单独控制,彼此之间不受影响,即使各相负载100%不平衡,也不会造成三相输出电压的不平衡和畸变。
(4)逆变模块采用独立并联控制技术,逆变模块的并联控制采用DSP控制。
在并联控制过程中,各逆变模块不依赖于某个并联控制电路,应能独立的检测和控制模块在系统中的工作状态,从而实现输出功率在模块间的合理分配,并能抑制模块间的环流。
即使一个模块故障,也不会影响其他模块的正常工作,且模块的保护机制能使故障模块快速退出运行,以保证整个电源系统的可靠性。
(5)逆变模块应适应各类照明负荷(感性、容性及非线性负荷)供电,负荷功率因素范围为0.8~1。
(6)逆变模块应具有热插拔功能,即使系统正常工作时也能够实现模块的带电切换维修和接入工作。
在热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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