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服务保管服务协议.docx
- 文档编号:14756044
- 上传时间:2023-06-27
- 格式:DOCX
- 页数:10
- 大小:19.81KB
生活服务保管服务协议.docx
《生活服务保管服务协议.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生活服务保管服务协议.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生活服务保管服务协议
保管服务协议
协议签署日期:
年月日
甲方(存货人):
注册登记号/身份证号:
住所/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保管人):
注册登记号/身份证号:
住所/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保管服务事宜约定如下:
第一条保管物信息
(一)保管物名称:
(二)保管物数量:
(三)保管物单个重量:
(四)保管物包装情况:
(五)性质状态特征描述:
(六)保管物单个价值:
人民币元(大写:
圆)
(七)保管物合计价值:
人民币元(大写:
圆)
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其他贵重物品,甲方应作出特别声明。
第二条保管条件
(一)保管场所:
乙方应确保保管场所符合存放保管物的条件,具体包括:
(空间、温度、湿度、通风情况、光照情况、清洁情况、安保情况等等)
(二)保管方法:
(尽量约定具体明确,以减少争议)
第三条保管期限
(一)双方确认,保管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保管期限届满,甲方仍未领取保管物的,乙方应予暂时延期保管;保管期限届满后日内,甲方依然未领取保管物的,乙方有权自行处置保管物。
第四条保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保管期限内的保管费合计为:
人民币元(大写:
圆);
延期保管的保管费标准为:
人民币元/日(大写:
圆/日)
(二)甲方应于向乙方交付保管物时,支付保管费的【】%;
甲方提取保管物时,应结清剩余保管费(含延期保管费,如涉及)。
(三)上述费用采用第种方式支付,
(1)现金;
(2)支票;(3)转账。
第五条保管物的交付、入库及出库
(一)□甲方负责将保管物运送至保管地点;保管物风险自交付至乙方后转移;
□乙方负责将保管物由甲方指定地点运送至保管地点;保管物风险自交付至乙方后转移;前述运送费用:
应明确是否以包含在保管费内,或另行定价收取。
(二)保管物在交付乙方时,乙方应负责验收,并当面记录验收情况,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三)验收的内容和标准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
1保管物的数量和外包装状况等,以外观辨认为准;
2包装内的保管物品名、数量、规格,以外包装或保管物上的标记为准;外包装或保管物上无标记的,以供货方提供的验收资料为准;
3散装的保管物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或双方约定的方式验收。
(四)保管物出库应当由甲方负责验收,双方共同完成交接。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乙方声明,由乙方验收或者封存。
甲方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乙方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二)甲方对于有瑕疵的保管物或按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保管物负有告知义务,在其违背其告知义务时,应承担对应的风险及责任。
(三)乙方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乙方违反前款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对保管物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乙方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
(五)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保管物被依法对采取保全或者执行措施,或因其他司法、行政措施致使乙方丧失对保管物的支配的情况外,乙方应当履行向甲方返还保管物的义务。
第三人对乙方提起诉讼或者对保管物申请扣押的,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六)保管期间,因乙方过错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对于无偿的保管,乙方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七)保管期间届满或者甲方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乙方应当将原物及在保管期限内所生的孳息归还甲方。
(八)乙方保管货币的,可以返还相同种类、数量的货币。
保管其他可替代物的,可以按照约定返还相同种类、品质、数量的物品。
(九)甲方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乙方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
第七条保密
(一)在本协议签署过程中双方所知悉的对方全部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基本信息、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均应予以保密。
(二)信息拥有方同意,另一方仅有权在以下情况披露该等信息:
1.该信息由于信息拥有方的原因而为公众所知;
2.任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程序或争议解决程序的要求;
3.向一方下属机构或项目经办人员披露;
4.获得信息拥有方同意后披露。
(三)在任何情形下,本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持续有效。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协议约定的品名、时间、数量将保管物组织入库或提出退仓要求的,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并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为违约所涉及保管物的【】个月的保管费或【】倍的劳务费。
2保管物验收入库时,未提供验收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不及时,对新造成的验收差错以及贻误索赔期负责。
3对于易爆、易燃、有毒、放射等危险保管物以及易腐等特殊保管物应在特别注明,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否则造成保管物毁损或人身伤亡时,承担赔偿责任。
4保管物包装不符合国家规定或合同规定的,造成保管物毁损、变质的,由甲方自行负责。
5因保管期满而逾期提货的,甲方应承担延期保管费用。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在保管期间未能按约定提供保管服务的,应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为违约所涉及的那部分保管物的【】个月保管费或【】倍的劳务费。
2保管物入库时,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项目、方法和期限验收或验收不准确,由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合同规定按比例抽验的,乙方只对抽验的那一批保管物的实际经济损失负责。
3由于乙方的过错,导致保管物在保管过程中所发生的灭失、短缺、变质、污染、损坏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乙方的过错,导致使包装发生毁损的,由乙方负责修复或按价赔偿;造成保管物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发现保管物出现异常有义务及时通知甲方,乙方怠于管理及通知的,应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6保管物出库时,乙方没按约定的时间、数量交货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的数额为违约所涉及的那部分保管物的【】个月保管费或【】倍的劳务费。
第九条不可抗力
(一)本协议中“不可抗力”,指不能预知、无法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或商事惯例认可的其他事件。
(二)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的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规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遇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受阻方”),只要满足下列所有条件,不应视为违反本协议:
1.受阻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直接造成的,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前受阻方不存在迟延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
2.受阻方已尽最大努力履行其义务并减少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受阻方已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五天内提供有关该事件的书面说明,书面说明中应当包括对延迟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原因说明。
(三)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并应尽快通知另一方。
受阻方应可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当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
(四)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三十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协议予以修改或终止。
如果一方发出书面协商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十条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一)本协议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法律。
(二)因本协议引起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以协商方式解决。
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如果十日内双方未能通过协商解除争议,的则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2.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并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有权机构强制执行。
除非仲裁裁决有不同规定,败诉方应支付双方因仲裁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三)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协议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
(四)每一方同意使用本协议通知与送达条款送达与仲裁或强制执行仲裁裁决有关的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
本协议通知与送达条款中得任何规定均不应影响一方以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送达上述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的权利。
(五)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无效的,本条依然有效。
第一十一条协议期限【可选择使用】
本协议期限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至年月日。
本协议届满前一个月,经协商同意,双方可续签本协议。
第一十二条协议的变更及解除
(一)乙方在距工作开始日之前没有完成准备工作的,或者在距工作开始日之前没有证据表明乙方能够提供履行协议所需要的条件的,或者甲方有证据证明乙方不能适当履行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甲方认为本协议不必履行时,其可以在向乙方支付协议金额百分之【】,即人民币元(大写)的补偿金后解除本协议。
(三)乙方工作开始前,如因不可抗力、国家法律政策变化等原因造成本协议不能如期履行的,经过甲方书面确认后可延期。
乙方不同意延期的,双方应当解除协议;解除协议时,乙方应当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款项,但乙方可以在该款项内扣除为工作筹办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四)甲方有权在事先通知乙方的情况下,改变工作的时间和安排。
因此给乙方造成额外支出或延误工作筹办时间的,甲方应给乙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和适当的补偿。
第一十三条通知和送达
(一)本协议的一方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文件或申请均应以书面形式通过挂号邮寄、特快专递、传真、专人送交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
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的交寄日以邮戳为准。
(二)通知、文件或申请按照以下方式视为送达和生效:
1.以挂号方式发出的,发往内地地区的,发出后第四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及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发出后第七日视为送达。
2.以特快专递形式发出的,发往内地地区的,发出后第三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及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发出后第六日视为送达。
3.以传真方式发出的,以发件方发送后打印出得发送确认单所示时间视为送达。
4.如果以专人送交的方式,则在接收人工作人员签收或递出人员将有关文件置留于接收人的地址时,视为送达。
5.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的,以发送方邮件系统显示到达对方服务器的时点起【】小时后,视为送达。
(三)根据本协议发出的上述通知、文件或申请应送达下列地址和号码:
甲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收件人:
乙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收件人:
如任何一方的地址有变更时,需在变更前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因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放承担责任。
第一十四条附件条款
协议附件(如有)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若协议附件与协议正文有冲突,以协议正文为准。
第一十五条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下列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一)自双方盖章或有权签字人签字;
(二)【】
第一十六条其他
(一)协议完整性:
本协议包括所有附件及对本协议及其任何附件的各项书面补充、修订或变更。
一俟生效,本协议对协议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并取代此前就本协议项下各项交易达成或形成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协议、备忘录或其他任何文件。
(二)可分割性: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司法管辖区不合法、无效或无法强制执行或成为不合法、无效或无法强制执行,其不应影响:
1.本协议任何其他条款在该等司法管辖区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或
2.本协议的该等条款或任何其他条款在其它司法管辖区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
(三)法律变化:
如因适用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导致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失效、违法或无法执行,双方将立即进行协商,对本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
(四)协议修订:
本协议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如需对本协议及其附件做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双方以书面做出方为有效。
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协议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
(五)如协议一方为法人,本协议签署前,该方应向对方提供其授权本协议签署人代表其签署本协议的授权文件。
(六)本协议将保持其效力直至各方已完全履行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并且各方之间的所有付款和索赔已结清。
(七)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文本已于本协议首页列明之日由双方授权代表正式签署,以昭信守。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处)
甲方:
【】(盖章)
(签字)
有权签字人:
【】
乙方:
【】(盖章)
(签字)
有权签字人:
【】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生活服务 保管 服务 协议
![提示](https://static.bingdoc.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