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心得体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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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心得体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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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心得体会
办案心得体会
支队
怀集工商局周涛
光阴似箭、日月如梭,两个月很快就要结束,非常感谢市局能给我们基层执法人员到支队跟班学习执法办案这样一个机会,也感谢支队领导和支队的同事这两个月来对我们基层人员的关心、指导和帮助。
在这2个月里,我学习到很多执法办案的技巧、积累了很多办案的经验、开阔了工作思路、也进一步学习了很多办案法律方面的知识,受益匪浅,感触良多,现结合我两个月经办的3宗案件及学习支队一队办理的案件总结如下:
一、几点收获:
1、这两个月中,我学习了一队已办结的案件以及正在办理的案件,我自己也经办了三宗案件。
支队作为全市工商系统最强的执法力量,所办的案件从案件线索到案件结案、案件执行各个环节,执法人员都从容不迫的完成,并且同步进行电脑录入。
在跟班学习中,我会学了在办案中如何更好的让案件材料规范、以及如何把电脑录入流程做的顺畅和完美。
2、依法行政对工商执法人员的要求越来越高,工商执法人员从出去执法开始就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应当穿制服的就要求穿工商制服、到达现场要求出示执法证件等各个环节都要依法进行,所以平时就要养成严谨、认真工作的习惯。
在支队办案中我也学习支队办案人员办案技巧,学习支队办案高手是如何办理案件、如何处理相关的材料,怎样归档材料。
3、这两个月中我经办的案件有商标侵权、超范围经营
案件、无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的食品案件、企业逾期年检案件,促使我深入学习了《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通过接触这些案件让我知道以后如何处理对这几类案件。
举例:
在办理商标侵权案的时候,因对商标侵权案件的案件没有接触,刚开始我以为是冒充注册商标,后经查询中国商标网及查阅法律条文、上网查资料,请教法规科、商广科的专业人士,最后认定是注册商标侵权案。
4、多点思考、多点讨论、多方面角度的考虑工商执法可能面临的问题。
工商执法面临的情况很多,在各个环节都可能出现突然情况令我们执法人员措手不及,我们只要早预防、早准备,尽量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以及对出现的突发事件能妥善处理。
举例:
企管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有未年检的企业、虚报注册资本的企业,然后移交给经济检查支队。
支队接到案源后如何处理?
如果在注册地址企业已经不存在了,又如何处理恰当、怎样入手?
很多法律问题都需要多方面的思考,找出最佳方案。
二、办案过程中存在的困惑。
1、法律适用问题,工商在实际办案过程中经常查处案件的时候发现当事人到底违反了哪部法律法规、用哪部法律法规处罚等问题。
比如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案件,处罚的时候有的办案人员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有的用《商标法》、有的用《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同类案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法律来适用,如何适用的恰当,需要我们执法人员系统的学习法律法规,不应该单纯看某一部法律、法规。
2、执法要求与现在的执法队伍素质不相适应。
我在基层工商所办案多年,在基层会办案人员的人少、办案水平不高、办案种类单一、办案技巧缺乏。
经济检查支队作为全市工商系统最强的执法力量,执法过程中都会面对很多有争议的法律问题,希望工商部门法规部门多点培训,最好是每个月都有1至2次培训,有针对性讲解办案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以及法规部门在审案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及时对一线的执法人员讲解培训。
3、执法过程中很多难题困扰执法人员。
工商行政部门在调查处理案件过程中,有很多当事人不配合、不接受调查或者在调查中避重就轻,这都是很常有的事情,导致我们办案很被动,没有调查清楚,案件就不能结。
4、办案过程中,办案人员是直接参与者,对案件的认知比较清楚。
法规部门作为审查部门,肯定要确保案件的合法性,对有瑕疵的案件要求执法人员重新改正有关材料或者不予通过核审、办案人员又要重新整理材料。
其实,因为站的角度不同、理论和现实有不同,一线执法人员处在各种矛盾的前方。
在案件的审批过程,很多时候都会因不同的人有意见不同的意见,所以希望可以实现法规人员、办案人员进行岗位交流,让不同的岗位上体验对方角色中的存在的难题、达到相互理解、共同改进。
其实,工商部门办案过程总不可避免有瑕疵,只有减少瑕疵,毕竟行政案件不是刑事案件、能做到面面俱到。
这是行政案件中存在的难题。
就像城管部门执法面临的难题,面对困难群体,处罚轻了没力度,违法者继续违法;处罚重了执行难以及无法执行、也影响社会和谐。
行政案件其实应该重视现场证据、直接证据,最后综合认定。
公安机关在处理违章时,一张照片的取证就可以
罚款;超速50%至100%就可以罚1000元,程序和文书很简单。
工商部门办案程序之多、很多做法也不统一、有些做法看起来很细致、很完善,但有的时候束缚了自己、就如工商部门在法律的规定下制定出更加严格的要求、最后出现了问题可能被外界来说事,这些做法不仅给自己带来麻烦。
5、依法行政要求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在执法人员办案过程时,有时候面对案件比较复杂,比如在查处较大的企业涉及无照经营时,当事人票据材料之多,包括进货、销售各类物品等,如果要计算违法所得,工商执法人员又不是专业的会计,并且当事人可能管理票据财务的人员都要请几个人,工商办案人员不可能短时间调查清楚,如果要求办案单位完全按照程序及相关规定来做,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得出来的数据还不一定准确。
然而,工商部门内部核审人员一般都要求执法人员把违法所计算清楚,得到确定的违法所得,案件才能完美,可现实情况是一线办案人员要收集大量的证据、计算、统计,可以说要一个会计都要几天来计算,执法人员还要面临办案的其它工作。
总之、有很多时候,行政部门办案不可能绝对完美,只能尽量的完美。
6、隐蔽性强的案件的查处难的问题。
支队作为全市的办案权威,且支队这一级办案单位也是全国大案要案的主要承办机构,可是面对隐蔽性强的案件,比如商业贿赂案,很难入手。
因为贿赂双方都有利益、隐蔽性很强、外人很少知道。
还有一些深藏在山区的无照案件,发现就很难。
对这些案件我认为可以发动群体、在媒体上多宣传,并可以承诺给予适当的奖励。
三、针对办案中的困惑,我有几点建议和设想。
1、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充实执法力量。
支队目前人员
较少,而案件在查处中程序较复杂,包括案件证据的收集、材料的整理、案件的报批。
需要集体的智慧,俗话说:
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
就我所在的一大队,立案数很多,每个人手头上的案件都不少,比如潘迅在办的水电站的案件就多达10宗。
手中的案件材料如果是其主办人,协办人一般都是简单的核对、签名,在案件较集中忙不过来的时候,容易导致案件出现错误。
2、因工商部门面临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之多,希望法规部门多点培训,培训内容为执法人员办案过程中经常遇到的法律问题及工商部门办案中涉及常用的法律知识,各类办案取证的技巧、案件的关键点。
3、不定期组织对成功的案例进行分享讲解,对有瑕疵的案件也进行分析研究,以提高执法人员的办案水平。
比如可以把省局评比的十佳案件进行讲解。
4、法规人员与执法人员进行岗位交流。
经常性的交流可以促进两个部门在工作中相互理解。
便于执法人员在法规核审案件时重新学习法律法规以及其他人的办案技巧、也便于法规人员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把所学的法律方面的知识运用到实际的办案中,提高执法部门的办案力量。
总之,两个月来,我既学到了很多宝贵的办案知识和经验,开阔了视野,又学到了很多处世之道,磨练了意志,摆正了心态,这些都受益终身。
大学毕业后,难得有这么长的时间、这样的
机会给自己进行了一次充电。
在此,我再次感谢市局领导对基层执法人员的关心,感谢支队领导和同事对我们的指导和帮助。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日于肇庆
办案业务和办案安全心得体会
6月9日有幸参加了我区纪检监察系统办案业务和办案安全培训会议,受益良多。
通过这次学习培训,我不仅学到了不少办案知识,还拓宽了视野,更增强了尽快转变角色,成长为一名优秀纪检监察干部的信心。
以下就是我的一些心得体会。
一、要勤学善思,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办案能力。
案件的查办和安全办案,都要求我们具备过硬的办案能力和较高的办案水平。
面对着狡猾的办案对象,不将业务基础知识学深学透显然不行。
特别是一些办案程序、办案章程方面的规定,要透彻理解和融会贯通。
作为一名刚刚进入纪检监察系统的新手,在业务方面还有很多需要不断学习和提高。
一方面,在工作之余不放松对自己的要求,认真学习党纪条规及业务知识,拓展自己的知识深度;另一方
面,在办案工作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注重将将知识转化为能力。
二、要防微杜渐,注重办案细节,做到文明安全。
细节决定成败。
要做到依纪依法安全办案,需要办案人员从小处入手,注重细节。
例如:
“两规”期间随时关注被调查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对谈话室进行认真细致的清理等。
这些所谓的细节问题,千万不能忽视和大意,一旦处理不好,就有可能对我们的调查工作的全局产生负面作用,甚至直接影响到案件的成败。
三、要以人为本,坚持心理疏导,做到规范办案。
坚持在办案中体现以人为本的执纪执法观念,尊重人、教育人、挽救人,尊重和维护被调查人的健康权、休息权、申辩权、知情权、财产权等基本权利。
在查办案件过程中,除了要加强责任心,严格遵守办案的章程,切实履行安全责任,更得注重事实和证据,用事实说话,用党纪条规说理教育,用文明的语言和行为去感化,充分发挥政策教育
的作用,让被调查人员心悦诚服,在心灵深处真正接受教育悔过认错,从而实现案件突破。
律师办理一个完整的刑事案件,一般要经历侦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
律师在每个阶段提供的法律服务不一样,因此律师的工作方式、方法和注意事项也不一样。
在这里谈一点自己的体会。
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工作是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包括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会见犯罪嫌疑人是进行这些工作的前提,也是许多犯罪嫌疑人亲属在这个阶段聘请律师的初衷。
“会见难”也是这个阶段众所周知的问题。
承办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及时与侦查机关取得联系,向其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并出示律师执业证。
承办律师应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的罪名,及时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要求。
关于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享有的权利,《刑事诉讼法》、六部委《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已有明确的规定。
侦查机关不太喜欢律师在这个阶段介入,作为承办律师要理解这一点。
在与侦查机关打交道时既要保持应有的耐心和大度,又要坚持有理有节、据理力争。
本人最近在承办山东省某市特大交通肇事案时,坚持以上原则就取得了很好的办案效果。
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工作主要是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会见犯罪嫌疑人,调查收集案件材料,提出辩护意见。
案件转到检察院后承办律师应及时向检察院递交办案手续,与承办检察官取得联系。
查阅、复制案件有关材料,然后会见犯罪嫌疑人。
通过阅看案件材料,会见犯罪嫌疑人,承办律师应该对案情有一个基
本的了解。
应根据案情确定是否需要调查收集证据材料,然后及时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提出辩护意见。
我将自己这几年的经验教训做个总结:
一、委托人的话不能不信,不能全信,律师不能被委托人的的对案
情的描述左右自己的思维。
因为委托人见不到卷宗,除非已经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委托人也见不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案发当时委托人也未必在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侦查机关讯问时是如何交代的,其他人是如何交代的,这些情况,委托人一概不知。
而且基于亲情关系,委托人的描述往往搀杂了极其浓郁的感情色彩,难以客观公正。
二、多年的经验告诉我们,公安机关的案件不如检察院自侦的案件证据翔实细致,因此,办理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不妨格外关注讯问笔录中的矛盾之处,办理检察院自侦的案件,不妨格外关注定性。
三、注意询问技巧,不要公然做出对抗法庭的举动。
特别在很容易被认为是诱导性提问的情况下,在公诉人提出抗议或法官制止的情况下,不要继续我行我素,不妨换个方式发问。
比如你问被告人“案发当晚,你没有和王某某在一起,对么”,如果此时公诉人提出抗议或法官制止,你不妨这样继续进行你的发问,“案发当晚,你和王某某在一起了么”,经过刚才的抗议或制止,相信不需要多高的智商,被告一定会明白怎么回答了。
对于公诉人员的询问的内容,辩护人一般不要重复询问,因为公诉人询问的内容,一般都是不利于被告的,辩护人没有必要让被告再重复对其不利的话,强化法官对被告的不良印象。
四、律师尽量不要接触受害人,也不要试图从办案机关的证人那里得到有利于被告的证据。
因为即使他们做出了有利于被告的证据,一旦案件出现反复,办案机关感觉到办案的压力,最终的结果很可能一口咬定是律师诱导、教唆、逼迫的。
一个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的律师,还能指望他去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吗?
那么,是不是明知道存在有利于被告的证据也无所作为呢?
显然不是,可以申请办案机关去调取证据!
五、除非有切实的把握,没有必要申请侦查机关的证人出庭做证。
刚从事刑事辩护时,我也曾经申请公诉机关提供的证人出庭做证,在有限的法院通知证人出庭做证的几个案件庭审过程中,也几乎没有什么收获。
纠其原因,估计是公诉人为了稳妥,已经在证人出庭之前对证人进行了必要的辅导,证人已经掌握了如何应对律师的询问。
六、律师应该多了解些案例,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公告中发布的案例和本地的判例。
中国虽然没有判例法,但是最高法院的判例肯定会或多或少影响地方法院的法官对某些问题的认识。
事先知道以前的的类
似案子法院如何判决,可以及时帮助律师调整辩护思路。
七、考虑到目前的司法环境,考虑到检察机关对审判机关的监督职能,一般不要奢望法院做无罪的判决,免得打击律师的自信。
如果坚信被告人无罪,最好将案件解决在侦查阶段或审查起诉阶段。
我办理的案件中,那些被告在律师帮助下获得自由的案件中,没有一件是宣判无罪的,无一例外是在侦查或审查起诉阶段办理成功的。
当然,不奢望法院做无罪的判决并不代表不可以做无罪的辩护,有时候,做为一种策略,也不妨做无罪的辩护,但是那样做的前提,是作为辩护策略使用,而且,这种情况一般多发生在多人犯罪的案件中。
八、如何对待当事人请客送礼疏通关系?
如果当事人问到他认识某某领导或法官,是不是需要疏通关系,我一贯的做法是既不制止也不怂恿--------之所以不制止,是因为律师没有义务制止,当事人自己愿意疏通关系是他们自己的事,律师的职责只是依法为被告辩护。
之所以不怂恿,是为了依法辩护并保护自己。
九、如何看待刑讯逼供?
刑讯逼供的证据一般难以取得,所以一般情况下律师不要附和被告关于刑讯逼供的说法。
正确的做法是从其他方面着手,从能否形成证据链的角度做文章。
十、法庭辩论阶段需要注意的事项。
法庭辩论阶段,无论案情多么简
单,律师对这样的案子多么有经验,一定要写辩护词,而且辩护词不能三言两语草草了事。
拉长篇幅不是为了体现律师对案件的重视,而是为了达到浑水摸鱼的效果。
宣读辩护词时适当掌握速度,特别对于多人犯罪的案件,适当快一点。
辩护观点是用来打动法官的,不是说给公诉人听的。
庭后提交给法庭,法官能接受辩护观点就是辩护最大的成功,至于公诉人,记不清你有几个辩点,正好省缺他们一一反驳。
司法实践中,对于公诉人不反驳的辩护观点,法庭一般情况下都会采信。
曾有一种说法,刑事辩护是律师工作的精华,是最能体现律师风采的。
但现在随着律师业务的发展,这种说法已有点过时,有很多律师也许一辈子不会承办一件刑事案件。
而且现在有很多律师不愿意承办刑事案件,不喜欢办这种挣钱少风险大的案子。
但我仍然醉心于刑事法庭上那种唇枪舌战、酣畅淋漓的辩论,喜欢办理刑事案。
我想作为刑事辩护律师,在承办每一起案件时都要谨慎,坚持依法办案,并根据案情采取不同的策略,只有这样才能既保护好自己,又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以上是自己的一点体会,希望与各位律师同仁共勉。
听法官办案经验之心得体会
很荣幸,今天参加了由陕西省最高法院副厅长主讲的关于“法官是如何办案的”的讲座,在宽大明亮的报告厅里,挤满了慕名而来的观众,很幸运,我是其中的一员,听了这次讲座,受益匪浅,获得了许多值得在以后社会生活中实践的经验。
我相信将会对我以后的学习生活产生重大的影响,使我学会时间和理论的结合,培养法律思维,学会用理性的眼光看待社会生活当中的每一件事,下面,我将分享这次的收获。
这次最大的收获就是作为一名法官,要有亲和力,让自己走进当事人的心里,我觉得,法院是一个威严肃静的场所,但过于严肃会使得我们习惯熟人社会的老百姓产生抗拒心理,法官没有亲和力,进而让老百姓感觉到法律也是不近人情的,有了这种感觉,即便是再完美的审判,再公正的裁决也难以让当事人信服。
我有这样一种体会,一个好的送达,会使一件案子的成功审理完成一半。
法官送达诉状等诉讼文书,是第一次与当事人面对面地直接接触,第一印象非常重要。
当事人一旦对承办法官产生厌恶心理、对立情绪,案子办理起来就不容易了。
所以在送达诉讼文书时,承办法官要主动和当事人多说几句,多问几句,多解答一些当事人的疑惑,谈一谈诉讼风险,有的案件如果话说得及时、明白,当事人
可能在开庭前就自动和解了,这就需要我们的法官面对案件纠纷,面对当事人要有一颗爱心,要耐心加细心。
庭审中,法官是公平的使者。
法官的亲和力不仅反映在送达上,还反映在整个庭审中。
作为公平使者,法官应当做到心无旁骛,居中裁判。
现在的老百姓文化素质提高了,思想警觉也增强了,哪句话如果说得不对,当事人立马就会产生对立情绪。
所以,法官在讲话时一定要注意自己的态度和立场,不能盛气凌人,说事实、讲法律、摆道理要深入浅出,让老百姓都能听得懂,愿意听,要把法律规定转变成普通人的话说出来,让当事人能够接受。
一定不能让当事人对法官和法院产生厌恶情绪,偏见一旦形成,要想改变就难了。
俗话说,法官就是一个天平,不能偏袒于任何一方,否则损坏的不仅是天平,更是人们对于天平的信任。
作为一名法官,就是一部会说话的法典,要用法律的标尺去衡量事物的价值,判断是非对错,维护社会正义,捍卫法律尊严。
周建元
办案工作体会和建议
**区第六纪工委、监察分局自组建以来,在区纪委、监察局的领导下,牢记使命,恪尽职守,开拓创新,积极探索查办案件工作机制,加强与司法、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沟通,不断增强协调配合,注重整合资源,大力开展办案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截止目前,受理行政投诉件4件;初核信访件的9件;立案查处案件5件,结案5件;处理党员干部的5人。
现结合近年来的办案实践,就如何履行查办案件职能,确保查办案件质量,谈几点思考、体会和建议。
一、查办案件中存在的问题
1.综合素质有所欠缺。
一是纪工委、监察分局的组成人员大都是从其他单位交流过来的,以前少有或基本没有从事过纪检监察工作的经验,导致人员工作能力及业务素质参差不齐。
二是“传帮带”活动开展较少,使纪工委、监察分局新进人员转变角色较慢。
三是纪工委、监察分局缺少系统的专业技能培训,而纪检监察工作法规性、业务性和原则性又很强,造成少数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在掌握纪检监察业务时主动性不够,缺乏独当一面的业务骨干。
2.工作机制需要完善。
一是每个纪工委、监察分局都要面对区纪委、监察局机关多个内设科室,因职能、任务、联系单位性质及分工等原因,纪工委、监察分局与机关内设科室的工作难免有时会出现重叠、交叉、脱节、信息不对称等现象,导致工作难以沟通和协调,产生不必要的矛盾。
二是虽然区纪委、监察局机关内设科室与纪工委、监察分局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但纪工委、监察分局规格却高于机关内设科室,各科室对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工作指导或跟进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三是由于纪工委、监察分局是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下的新生事物,没有现成的管理和运作经验,而原有的管理模式或传统固有的管理机制,又限制了纪工委、监察分局对挂点联系各单位党内监督和行政监察职能的发挥。
3.办案阻力有待克服。
因为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大都是本地人,在现行体制中无法实现异地任职和异地办案,且身处一个复杂的社会和无法避免的人情环境中,难免在查办案件过程中遭受外界的各种白眼和不理解,承受种种外界压力,导致家人、朋友因为自己的职业性质得罪人而遭到种种排挤和打压。
在这种压力下,少数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思想认识不深,党性觉悟不高,一遇到办案压力
就会出现种种畏难情绪,办案时抱守“多栽花、少栽刺”中庸之道,不敢坚持原则,不敢较真碰硬,导致办案效率低。
4.线索分析不够全面。
一是不善于发现和挖掘办案线索。
来信来访、效能监察以及开展各类专项检查及清理,都是发现违纪违规线索的重要渠道。
但在实际工作中,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因缺乏办案经验,不善于发现问题,在调查取证过程中缺乏案件破解的方略、技巧与敏锐性,或就事论事、坐失良机,对群众反映问题的调查只停留在面上,不善于挖掘一些深层次、实质性的问题,造成信访件成案率不高,导致案源流失。
二是缺少必要的沟通交流。
纪工委、监察分局在查办案件方面,由于线索单一和匮乏,加之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不够健全完善,缺少部门彼此间的沟通,一定程度上堵塞了资源共享和信息交流渠道。
二、有效开展查办案件工作的建议
1.争取各级支持,推进办案环境优化。
查办案件特别是查办大案要案,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
查办案件工作能否取得成效,良好的工作环境是基础。
一是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
对查办案件尤其是大案要案不搞“禁区、特例”。
二是争取区纪委、监察局高度重视。
把纪工委、监察分局当成查办案件新的主力军,对纪工委、监察分局办案工作做到“三倾斜”。
精选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干部到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
区纪委、监察局内部在履行自己职责的同时,也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完善分工协调、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确保案件从线索发现或提供到受理、初核、立案调查、审理整个过程高效运转。
三是争取相关部门密切配合。
充分发挥纪工委职能作用,定期或不定期地与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相关科室沟通,互通有无,及时排除阻力和干扰,发现并解决办案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建立与公检法部门相互移送案件线索和已结案件跟踪制度、查办案件联席会议制度、复杂案件会审制度、整合办案信息、人力资源、措施手段,形成强有力的横向协作机制。
2.加大培训力度,提升办案人员素质。
一是开展跟班业务培训。
分期分批安排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到省、市、区纪委、监察局跟班学习业务,掌握案件办理流程,熟悉从案件线索收集到案件审理、处理处分执行的各个程序,增强规范
办案的意识。
二是开展“传帮带”实践培训。
在查办案件时,采取区纪委、监察局机关办案骨干“传帮带”作用,实现“办案一线”实践培训。
三是开展
专门的办案工作培训。
制定培训方案,编制专业培训教材,聘请高校老师或刑侦、预审专家讲授办案方法、办案技巧,交流办案心得,提高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的思想认识、业务水平和办案能力,增强办案人员依纪依法办案的自觉性。
四是加强专业知识培训。
加强与上级机关业务部门和培训中心的联系与沟通,争取业务培训指标,有针对性选派干部参加培训;有条件的,也可选派干部参加党校、大专院校的脱产学习,系统学习法律、金融、经济、管理、资本市场等现代科学知识和办案业务知识。
3.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办案力量增强。
为促进纪工委、监察分局规范有序开展查办案件工作,建立一支查办案件的生力军,建立和完善一系列配套制度必不可少。
一是建立查办案件目标管理考核机制。
量化考核管理办法,明确办案具体任务,落实办案责任,增强办案的使命感和主动性。
二是建立查办案件联动机制。
将每个纪工委、监察分局与纪委机关若干个科室捆绑重组,合理整合成几个查办案件的大组,实现优势互补,壮大查办案件力量。
三是建立案件查处机制。
严格办案制度,完善办案规章,规范办案流程,促进纪工委、监察分局查办案件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四是建立查办案件激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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