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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工作计划税制改革
XX年工作计划税制改革
税制改革:
用“减法”换“加法” 刚刚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降低企业税费负担,进一步正税清费,清理各种不合理收费,营造公平的税负环境,研究降低制造业增值税税率。
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先行军”,税制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是“十三五”时期改革的重头戏之一。
目前,我国正在实施两项大规模的税改:
今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营改增);7月1日起,全面实施以清费立税、从价计征为主要内容的资源税改革。
税制改革,正在用政府收入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加法”。
营改增:
XX年减税将超5000亿元
5月1日,营改增全面试点推开,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4大行业纳入试点。
国家税务总局总会计师王陆进透露,今年5月至10月,新纳入试点范围的4大行业累计减税965亿元。
26个细分行业全部实现了总体税负只减不增的预定目标,税负下降%。
随着改革全面推开,不少企业乘着这股利好的改革东风,税负呈现大幅下降。
“营业额增加了,缴的税反而少了。
公司7月份不含税收入576万元,实际缴纳增值税万元,减少万元,税负下降了%。
”北京慕田峪长城旅游服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周月敏告诉记者,“相比营业税,增值税税制更加科学。
由于公司供应链单位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链条完整,以后的减税效应会更加明显。
”
该公司会计赵鹏向记者透露:
“公司营业收入中有30万元来自停车场、店铺等不动产经营租赁,营改增后由于进行了简易征收备案,税率一下从11%降为了5%,税额下降120%;慕田峪长城还属于文物保护单位,根据政策规定第一道门票397万元的收入全部免征。
”
对此,北京市怀柔区国税局负责人告诉记者,营改增纳税人通过进项税额抵扣以及简易征收、特殊行业税收减免、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等多种政策备案,税率较之营业税虽有提高,但税负只降不增。
数据显示,今年营改增改革减税预计超过4700亿元,加上带来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减收,全国减税总规模将超5000亿元。
“总体看,作为本届政府成立以来最有力的降成本措施,营改增减税降负的效果已经并将持续显现。
”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表示,下一步,财政部、税务总局将继续会同相关部门,及时解决行业性、整体性问题,完善试点政策,打通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
资源税改革:
大部分企业负担降低
作为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税制改革担负着企业“降成本”的改革任务。
继5月1日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后,从今年7月1日起,我国全面推开资源税改革,全面实行从价计征,全面清理收费基金,并启动水资源税试点,释放出“十三五”涉入深水区的财税体制改革提速的积极信号。
按改革前政策计算,改革3个月全国129个税目应征资源税费亿元,改革后,实际征收资源税收入亿元,总体减负亿元,降幅%,绝大部分税目负担下降。
“总体上看,本次资源税全面改革在清费立税前提下,构建的从价计征机制得到了普遍认可,使绝大部分企业负担减轻。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说。
从目前来看,降成本的系列举措中,减税降费可谓力度最大、效果最直接。
而为企业减负仅是税改红利的其中一项,更多的红利体现在制度优化等层面。
例如,资源税的从价计征机制发挥较好调节作用。
专家表示,本次改革全面推开了资源税从价计征方式,有利于发挥资源税随矿价升降而增减的自动调节作用。
此外,促进矿产资源节约利用的政策效应和促进用水节约的成效都已经显现。
李万甫说,营改增、资源税的全面改革,在理顺政府与企业分配关系的同时,也涉及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税收分配。
其中,营改增后中央与地方按照50:
50分成,这与以前中央与地方按照75:
25分成相比,更加有利于刺激地方的积极性。
减税降费:
让“良税”发挥更大作用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XX年要继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三去一降一补”。
在降成本方面,要在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上加大工作力度。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指出,在保持宏观政策稳定性背景下,XX年积极的财税政策的最大发力空间,是继续大力实施减税降费,真正把企业负担减下来。
目前来看,经济呈现出筑底企稳的迹象,但是复苏反弹的基础还不牢固,未来减税降费仍将持续发力。
营改增、资源税改革试点的深入推进,以及化妆品消费税税率调降等,都将持续释放红利。
“财税改革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市场,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指出,作为深化财税改革重头戏,未来营改增等改革还要在完善增值税税率等方面继续推进,让“良税”发挥更大作用。
个人所得税的推进或将成为XX年我国税收制度改革的最大看点 《经济参考报》记者日前从业内获悉,个人所得税的推进或将成为明年我国税收制度改革的最大看点,修法先行、分步实施将成为个税改革的现实选择。
在“增低、扩中、调高”的总原则下,“扩中”也就是减轻中等收入群体税收负担将先行推进。
业内专家认为,月收入万元以下的个税税率有望调低,同时建议将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最高边际税率调低。
以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税收制度改革和财政体制改革为主体内容的本轮财税体制改革,从十八届三中全会至今已经持续三年。
日前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提出“要稳妥推进财税和金融体制改革”。
虽然会议公报中未提及“个税”,但种种迹象表明,个税改革已经在加速研究推进。
个税改革在“六税一法”中进展相对滞后。
本轮税收制度改革中明确的“六税一法”,即启动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环境税、个人所得税和房地产税,修订《税收征管法》。
下一步,个税改革在明年研究推进已成为大概率事件,记者此前也获悉,个税改革的方案最快有望明年上半年出炉。
事实上,本轮个税改革的总原则和大方向早已明确:
依照“增低、扩中、调高”的总原则,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新税收体制,通过税制设计,合理调节社会收入分配,进一步平衡劳动所得与资本所得税负。
而在推进路径上,记者了解到,对应“增低、扩中、调高”的目标,“扩中”即减轻中等收入群体税收负担或成为优先选项。
从税制设计角度如何实现减轻中等收入群体税收负担?
首先是在部分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的同时,建立基本扣除加专项扣除的机制,适当增加专项扣除。
目前来看,再教育支出或成为抵扣首选,首套房贷款利息也有望纳入选项。
长期来看,赡养老人、抚养二孩等家庭支出有望逐步纳入抵扣。
此外,进一步优化税率结构,调低部分档次的税率也在业内形成较高呼声。
财政部内部控制委员会委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张连起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下一步还需要进一步简并个税税率级次,同时,低级别也就是处于一、二级的税率要调低,增加高收入人群税负,让中等收入阶层增加可获得感。
目前,以工薪所得为例,共有7个级次,其中,应纳税所得额(工资收入金额-各项社会保险费-3500)在1500元、1500至4500元、4500元至9000元的,分别适用3%、10%和20%的税率。
此外,月应纳税所得额8万元以上适用最高边际税率45%,这是1994年税制改革时确定下来的,已经过去20多年。
目前,美国、巴西、俄罗斯、印度、越南个税的最高边际税率分别为35%、%、13%、30%、35%。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认为,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需要大幅调整,个税改革应该定位为减税改革。
基于国际人才竞争等因素,世界范围内调低个税最高边际税率是大势所趋,比照发达国家和其他金砖国家,我国个税的最高边际税率应该大幅度下调,同时将适用于最高税率的月应纳税所得额调高到20万元或更多。
具体而言,杨志勇建议可以将相应税率调整为:
月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元以下,适用3%的税率;5000元至1万元,适用5%的税率;1万至5万,适用10%的税率;5万至10万,适用15%的税率;10万至20万,适用20%的税率;20万元以上,适用25%的税率。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蒋震也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工薪所得的最高边际税率应该调低,缩减其与劳务报酬的税率差距。
此外,中等收入的划分依据,目前还没有权威说法,在他看来,需要根据不同地区的发展情况,制定具有区域特色的中等收入标准,一线城市和省会城市、三线城市、县城的收入水平不同,此外,收入标准也要和支出即福利水平相结合,提出一个“中等福利”的概念。
在他看来,本轮财税改革的背景,已经不同于改革开放之初需要“做大蛋糕”的任务,而是解决伴随收入水平提高而带来的“收入差距扩大”这一经济社会发展中日益突出的问题。
张连起指出,在深化财税制度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过程中,相对其他税制改革,个税改革可以说是风险最小、获益最大的突破口。
个税的破题,符合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收入翻番的迫切需求,对于保障改善民生具有积极的作用。
税改革方案有望在XX年上半年出炉 种种迹象显示,个人所得税改革(下称“个税改革”)正在加快推进。
今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激活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减轻中低以下收入者税收负担,发挥收入调节功能,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11月,财政部单独设立个人所得税处;随后,有媒体披露个税改革正在提速推进,个税改革方案有望在XX年上半年出炉。
据记者了解获悉,本轮个税改革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为大方向,对于综合所得,未来将逐步建立“基本扣除+专项扣除”的税前扣除制度,首套房贷款利率、再教育支出或将成为抵扣首选。
“一刀切”式的费用扣除标准有失公平
个税作为与老百姓关系最为密切的税种之一,近年来,改革的呼声一直不绝于耳。
尤其是在每年的全国两会上,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呼声更为强烈。
而在每一次呼声过后不久,个税改革都会朝着提高起征点的思路向前推进。
先是在XX年,个税工资薪金起征点由800元提至1600元,并在税前扣除“三险一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紧接着,在XX年,个税起征点进一步提高至XX元;XX年,个税起征点提至现行的3500元,同时工资薪金所得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缩减至七级。
按照这样的税制算下来,月薪四五千元的工薪阶层基本上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从XX年到现在5年的时间,个税起征点没有再进行调整。
尽管在此期间,每年的全国两会上都有人大代表提议提高个税起征点,有建议提高至5000元的,还有建议提高到8000元,甚至还有建议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10000元的。
这是否可行呢?
我们来做一个计算。
假设个税起征点由3500元提高至5000元和10000元,七级累进税率不变,北京市民小赵税前工资9000元,小李税前工资19000元,他们将少缴多少税?
计算的结果一目了然。
总体看,在提高起征点至5000元和10000元后,小赵和小李俩人,工资高的人税负下降得越多。
分项看,如果将起征点调整为5000元,对于像小赵等普通薪酬的人群来说,减少了150元的税负支出,对于像小李这样高薪酬的人群来说,减少税负375元。
如果起征点调整为10000元,小李比小赵减少的税负更多,两者相差1169元。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公共收入研究中心主任张学诞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个税设计的初衷是调节高收入、缓解因社会收入分配不公造成的矛盾。
从贫富分化的角度看,提高起征点,确实出现看似劫贫济富的倾向,因为高收入者降税幅度更高,获益更大,使财富更加向中高收入人群集中。
“费用扣除标准已经提升了三次,到了3500元,如果再去一味地提高费用扣除标准,恐怕不太现实。
”
其实,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时任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已经强调简单地提高个税起征点并不公平,也不是个税改革的方向,并提出未来将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在综合部分税目基础上实行专项扣除。
这也就意味着,我国一直以来进行的“一刀切”式的上调免征额从整体上进行的减税模式是否有助于公平,答案已经很清楚了。
“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是个税改革方向
在北京工作的李新(化名)每个月的工资单上都会显示个税和社保费用的扣除金额,“我每月缴500多元的个税和社保费用后,拿到手的工资不到7000元,这些钱除了每个月偿还银行5000多元的房贷,2岁多的孩子每个月还得花费1000多元;我老婆的工资不固定,家里的整体收入满打满算只够日常生活,真的有点不堪重负了。
如果今后出台的个税改革能够考虑到住房贷款等因素,扣除的税能够少一点,我的家庭负担也能够减轻一些。
”
正在推进中的个税改革或许能够实现李新的愿望。
张学诞主任告诉记者,新一轮个税改革的方案将以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为目标,逐步建立“基本扣除+专项扣除”的税前扣除制度,首套住宅按揭贷款利息、子女教育等或将逐渐被纳入专项扣除项目。
其实,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并非今年提出。
早在XX年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若干问题的决定》,就已经明确提出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方向是“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指出,要完善税收制度,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尽管10多年来,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先后对费用扣除数额和税率制度做了调整,但其课税模式一直采用分类所得制,即以个人为纳税申报单位,纳税人仅就个人的所得申报纳税项目。
税务机关一般采取源泉控制的办法,请支付款项单位代为扣缴个税。
尤其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分类所得税制也逐渐暴露出了一些问题,比如,分类制是分项考量纳税人的所得,无法综合考量纳税人的实际纳税能力,不能体现税收量能负担的原则;再比如,分类制仅就个人的单项所得规定税前扣除额,无法顾及不同纳税人的家庭负担,不能体现税收公平的原则等等。
因此,在个税改革方案出台以前,适当归并征税所得分类、完善规范税前扣除两方面将成为改革重点。
张学诞向记者表示,归并征税所得分类,是将现行11项分类所得进行适当归并,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等经常性劳动所得归并确定为综合所得;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资本性所得仍作为分类所得,可考虑仍按照现行的分类方式计征。
这就是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度。
对于综合所得,张学诞说,未来将逐步建立“基本扣除+专项扣除”的税前扣除制度,这也是新一轮个税改革中降低中低收入者税负的关键环节。
很多人都对“首套住宅按揭贷款利息”“子女教育”等或将逐渐被纳入专项扣除项目甚为关注,尤其是“房贷利息抵个税”,可以说是“房奴”期待的一大利好消息。
所谓房贷利息抵税,是指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先将房贷产生的利息作为税前减除项扣除,对扣除后的收入部分课以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在计算个税缴多少时,将房贷的利息部分先从收入中扣除。
但是,专项扣除在操作的时候存在一定的难度,比如是按家庭计征还是按个人计征等都面临一些问题。
“为了使这项改革能够顺利推进,一开始可以考虑不实行家庭扣除,还是按照个人来征收,这样实施起来相对容易一些。
子女教育实施起来问题不是特别大,难的是‘房贷利息抵个税’,因为住房涉及的金额相对高一些,额度到底怎么确定,要经过详细的测算。
”张学诞建议。
财政部新设“个税处”,个税改革提速
为适应税制改革的推进,财政部的内部机构也在做相应的调整。
近期有报道称,财政部税政司所得税处已经分拆为个人所得税处和企业所得税处,记者从财政部相关部门人士处证实了这个消息。
但是截至记者发稿,财政部的网站上并未更新,税政司下属机构设置显示的依然是“所得税处”。
按照所得税处公布的工作职责范围,主要是负责拟定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方案;负责提出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立法计划等。
一位内部人士告诉记者,财政部税政司的所得税处分拆为个人所得税处和企业所得税处,体现了个税和企业所得税的重要性,尤其是单独设立个人所得税处,意味着个人所得税改革将提速,未来改革方向是转向综合税制。
由于个税改革异常复杂,前期的准备工作必不可少。
据记者了解,在个人所得税处没有成立之前,从XX年开始,财政部税政司已经成立了个税改革小组,专门研究个税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征管办法。
XX年,财政部又组织了多名专家进行讨论,并成立了包括经济、法律、征管、税制等方面人士的个税改革专家组,主要针对个人所得税的税基、税率,以及综合征收范围、征管技术等方面的内容进行研究,为个税出台方案做准备。
两年多来,包括专家和各方人士在内的多名人士对个税改革方案进行讨论,按照当初的改革进度安排,XX年个税将立法。
时任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曾公开表示,个税改革方案已经提交国务院,计划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法的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审议。
最新的消息是,媒体报道称个税改革方案有望在明年上半年出炉,这意味着个税改革作为这一轮财税改革的重头戏,已经箭在弦上。
“具体时间不好说,但肯定要比房地产税出台的时间靠前。
”张学诞说。
税制改革是机遇还是挑战?
XX年12月10日,“XX中国税法论坛暨第五届中国税务律师和税务师论坛”在北京举行。
本届论坛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联合主办,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财税法专业委员会、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华税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北京中瑞岳华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合承办。
来自全国人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行业协会、高等院校、律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企业等部门和单位的领导、专家、专业人士及新闻媒体记者500余人现场参加了本届论坛,一万两千余位社会各界人士在线观看了会议视频直播。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秘书长何勇、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李林军,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北京注册税务师协会会长、原北京市国税局副局长姜信出席论坛并发言。
与会的部分专家学者围绕本届论坛主题“供给侧改革:
财税共治与涉税服务升级”,就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税收立法、税收征管法修订与纳税人权益保护、近期税务争议案件深度解析与业务升级、供给侧改革背景下涉税服务升级、“一带一路”战略与国际涉税专业服务创新五个方面进行了交流和探讨。
《财会信报》记者摘录整理了论坛的部分精彩内容,以飨读者。
改革与立法
继续推进税制改革落实税收法定
近期,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研究XX年经济工作。
会议指出,要坚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
会议要求,加快研究建立符合国情、适应市场规律的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加快推进国企、财税、金融、社保等基础性关键性改革,更好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的牵引作用。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李林军在发言中表示,XX年经济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继续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深化国企财税金融等领域的政策改革,这两项任务中都贯穿本届税法论坛的主题财税体制改革。
XX年进行了营改增及资源税改革,环保税立法也已由国务院提交全国人大审议。
XX年税制改革仍将继续推进。
在这一轮的税制改革中,还有三个税种,即消费税、个人所得税和房地产税,将推出改革措施。
另外,税收监管改革也在加速推进,国税总局正在力推金税三期,形成了全国性的电子发票网络。
同时,征管体制改革也在进一步推进,包括纳税服务管理出口退税规范等等,使征管工作更加严格规范。
国际层面,我国也在不断推进国际税改革,如BEPS、CRS等国际反避税措施。
李林军认为,上述改革以及国家行政体制改革涉及到涉税服务的组织和机构。
就税务师行业而言,国务院发文取消注册税务师资格认定的规定对于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来说既是机遇又是挑战,税务师应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加强与律师的合作,为纳税人服务,为中国的税收法治服务。
北京注册税务师协会会长、北京市国税局原副局长姜信在发言中指出,本届论坛将各地律师、税务师和专家学者等聚集一堂共话涉税服务,对推进涉税服务、税收征管和税制改革都有很大的意义。
姜信认为,我国离税收法治还存在一定的距离,在此情况下,律师和税务师涉税服务的合作和融合具有深远的意义。
首先,能够促进加快税收立法的进程,促进完善税收征管。
其次,目前我国企业偷逃税的现象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这一融合还能加快推进国家税务司法体系的建设,在这一过程中,律师应成为税收司法领域的主力军。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就供给侧改革视角下的财税改革,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他认为,供给侧改革是在改革新阶段解决改革怎么实际推进的问题,其中包括预算管理、税制改革、理顺中央地方体制关系的改革在内的财税配套改革,作为整个国家治理现代化体系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必须在改革方面发挥对全局的作用。
目前,营改增已经全面铺开,资源税和环保税改革也都在进一步推进。
供给侧改革的核心,是争取实现有良法可依为要素的制度供给,这就引出关于税收法定的内涵的解读。
贾康认为,税收法定的第一个层面是要求把公权力关进法治的笼子;第二个层面是提升现行税制下各个税种相关规定的法律位阶;第三个层面是将民主和法治相结合,最终走向共和。
在推进供给侧改革以及落实税收法定的过程中,需要优化法律服务,特别需要律师在现代社会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实现法治和文化软实力相互呼应。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刘佐对当前重点税制改革与税收立法热点问题做了分析。
他从改革与立法的关系、改革与立法的步骤、改革与立法的时限、改革与立法的准备四个方面展开。
刘佐表示,首先,从改革与立法的关系方面看,税制改革是税收立法的基础,税收立法也可以促进税制改革,如XX年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就成功倒逼了税制改制。
其次,从改革与立法的步骤方面看,可以两者同步实施,逐步推进,比如个人所得税改革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征收方式可以逐步推进;也可以先试点,然后再逐步推广,比如房地产税的改革,一次性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可能存在一定的困难,可以先在部分城市推行试点后逐步推广。
第三,从改革与立法的时限方面看,税制改革和各税种立法时间紧迫并且任务繁重,要以倒计时思维推进。
第四,从改革与立法的准备方面看,应进一步发扬民主,做到内容公开,充分征求意见,发挥各领域专家作用;要打好基础,厘清相关税法理论,搞清楚相关概念,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做到有可靠数据支撑,实现相关方面的协调。
征管与权益
提升税收确定性保障纳税人权益
我国《税收征管法》于1993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在1995年和XX年进行了部分修改,目前使用的《税收征管法》是XX年4月在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
XX年国税总局成立税收征管法修改工作小组,正式启动修订工作。
XX年6月7日《税收征管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向各界征求意见。
XX年1月5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再次公开征求意见。
缓慢的修订进程,足以体现出《税收征管法》修订以及税收征管工作的困难性、复杂性以及谨慎性。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结合自身参与《税收征管法》修订的历程和多年税收征管经验,分析了我国税收征管改革的方向,并提出如何破解《税收征管法》修订难题。
他认为,《税收征管法》修订应在总结我国税收征管实践并吸纳征管国际经验的基础上进行。
首先,《税收征管法》修订最为迫切的任务是构建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以适应直接税改革需要。
这是征管法修改的一个重要的目标。
李万甫指出,将来个税改革、房地产税立法后,直接税的征管会给税收征管带来很大挑战,这些挑战若没有法律做储备会给征管带来很大困惑,所以,对自然人管理制度应尽快实现法制化。
其次,强化“税收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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