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成品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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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成品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附件2
成品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销售环节成品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抽查产品范围包括:
车用乙醇汽油(E10)和车用柴油。
本细则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
1.产品分类
1.1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及代码见表1
表1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三级分类
分类代码
6
606
606.7
分类名称
机械及安防
车辆相关产品
车用乙醇汽油(E10)
机械及安防
车辆相关产品
车用柴油
1.2产品种类
车用乙醇汽油(E10)(ⅥA/ⅥB)按研究法辛烷值分为89号、92号、95号和98号四个牌号;车用柴油(Ⅵ)按凝点分为5号、0号、-10号、-20号、-35号、-50号六个牌号。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中规定的特殊牌号。
2.术语和定义
本细则中未列出的术语和定义同相关引用标准。
3.检验依据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18351车用乙醇汽油(E10)
GB19147车用柴油
GB/T259石油产品水溶性酸及碱测定法
GB/T260石油产品水分测定法蒸馏法
GB/T511石油和石油产品及添加剂机械杂质测定法
GB/T1884原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密度实验室测定法(密度计法)
GB/T1885石油计量表
GB/T4756石油液体手工取样法
GB/T5096石油产品铜片腐蚀试验法
GB/T5487汽油辛烷值的测定法研究法
GB/T6536石油产品常压蒸馏特性测定法
GB/T8017石油产品蒸气压的测定雷德法
GB/T8018汽油氧化安定性的测定诱导期法
GB/T8019燃料胶质含量的测定喷射蒸发法
GB/T8020汽油中铅含量的测定原子吸收光谱法
GB/T11132液体石油产品烃类的测定荧光指示剂吸附法
GB/T30519轻质石油馏分和产品中烃族组成和苯的测定多维气相色谱法
GB/T11140石油产品硫含量的测定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
NB/SH/T0164石油产品包装、贮运及交货验收规则
NB/SH/T0174石油产品和烃类溶剂中硫醇和其他硫化物的检验博土试验法
SH/T0604原油和石油产品密度测定法(U形振动管法)
SH/T0246轻质石油产品中水含量测定法(电量法)
NB/SH/T0663汽油中醇类和醚类含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SH/T0689轻质烃及发动机燃料和其他油品的总硫含量测定法(紫外荧光法)
SH/T0693汽油中芳烃含量测定法(气相色谱法)
SH/T0713车用汽油和航空汽油中苯和甲苯含量测定法(气相色谱法)
NB/SH/T0711汽油中锰含量的测定(原子吸收光谱法)
SH/T0712汽油中铁含量测定法(原子吸收光谱法)
GB/T8020汽油中铅含量的测定原子吸收光谱法
GB/T4756石油液体手工取样法
GB/T510石油产品凝点测定法
NB/SH/T0248柴油和民用取暖油冷滤点测定法
GB/T261闪点的测定宾斯基-马丁闭口杯法
SH/T0806中间馏分芳烃含量的测定示差折光检测器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33400中间馏分油、柴油及脂肪酸甲酯中总污染物含量测定法
GB/T265石油产品运动黏度测定法和动力黏度计算法
GB/T268石油产品残炭测定法(康氏法)
GB/T386柴油十六烷值测定法
GB/T508石油产品灰分测定法
GB/T11133石油产品、润滑油和添加剂中水含量的测定卡尔费休库伦滴定法
GB/T11139馏分燃料十六烷指数计算法
GB/T17144石油产品残炭测定法(微量法)
GB/T23801中间馏分油中脂肪酸甲酯含量的测定红外光谱法
SH/T0175馏分燃料油氧化安定性测定法(加速法)
SH/T0694中间馏分燃料十六烷值计算法(四变量公式法)
SH/T0765柴油润滑性评定法(高频往复试验机法)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4.抽样
4.1抽样型号或规格
抽取样品应为同一型号规格、同一等级、同一批次的产品。
优先抽取企业的主导产品。
4.2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4.2.1在被抽样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
4.2.2抽取样品时,取样方法执行GB/T4756。
取不少于4L为样本,其中检验样品不少于2L,备用样品不少于2L,盛装在合适的容器中,样本量应满足检验需求。
盛装成品油产品所用的容器,必须完整、清洁、不漏,经检查符合要求后,方能使用;在加油站抽样时,直接从加油机油枪口取样,抽取样品数量和容器要求与成品罐抽样时相同。
4.3样品处置
4.3.1样品分为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
对抽取的样品,在封条上分别注明“检验样品”与“备用样品”,当场对样品的桶口或瓶口密封,为保证样品的真实性,要有相应的防拆封措施,并保证封条在运输过程中不会破损。
封条上至少要有抽样日期、抽样人和被抽查企业代表、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签字以及抽样单位等相关信息。
4.3.2抽取的样品按运输条件包装好,由抽样小组通过合适的途径送达检验机构,运输时严防雨淋、日晒、受潮。
装卸时轻搬轻放,严禁掷拋。
4.3.3抽检机构应按经销企业提供的信息填写抽样单,让经销企业签字盖章。
条件具备时,经销企业还要提供所抽样品的生产企业信息并盖章确认。
4.3.4成品油取样时应避光。
4.3.5样品应该贮存在阴凉、干燥、安全、避光处,在整个保存期间应保证签封完整无损。
4.4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
对于产品检验所需的样品技术参数等信息,需要被抽企业提供的,应在抽样现场获取,并经企业确认。
5.检验要求
5.1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检验项目见表2、表3。
表2车用乙醇汽油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标准
检测方法
重要程度或不合格程度分类
A类a
B类b
1
研究法辛烷值(RON)
GB18351
GB/T5487
●
2
抗爆指数(RON+MON)/2
GB/T5487
GB/T503
●
3
铅含量
GB/T8020
●
4
馏程
GB/T6536
●
5
蒸气压
GB/T8017
SH/T0794
●
6
胶质含量
GB/T8019
●
7
诱导期
GB/T8018
●
8
硫含量
SH/T0689
●
9
硫醇(博士实验)
NB/SH/T0174
●
10
铜片腐蚀(50℃,3h)
GB/T5096
●
11
水溶性酸或碱
GB18351
GB/T259
●
12
机械杂质
GB/T511
●
13
苯含量(体积分数)
SH/T0713
SH/T0693
GB/T30519
●
14
芳烃含量(体积分数)
GB/T11132
GB/T30519
●
15
烯烃含量(体积分数)
GB/T11132
GB/T30519
●
16
乙醇含量(体积分数)
NB/SH/T0663
●
17
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含量(质量分数)
NB/SH/T0663
●
18
锰含量
NB/SH/T0711
●
19
铁含量
SH/T0712
●
20
密度(20℃)
GB/T1884
GB/T1885
SH/T0604
●
21
水分(质量分数)
SH/T0246
●
a极重要质量项目
b重要质量项目
表3车用柴油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标准
检测方法
重要程度或不合格程度分类
A类a
B类b
1
氧化安定性(以总不溶物计)
GB19147
SH/T0175
●
2
硫含量
SH/T0689
●
3
酸度(以KOH计)
GB/T258
●
4
10%蒸余物残炭(质量分数)
GB/T17144
GB/T268
●
5
灰分(质量分数)
GB/T508
●
6
铜片腐蚀(50℃,3h)
GB/T5096
●
7
水含量(体积分数)
GB/T260
GB19147目测法
●
8
润滑性
校正磨痕直径(60℃)
SH/T0765
●
9
多环芳烃含量(质量分数)
SH/T0806
●
10
总污染物含量
GB/T33400
●
11
运动粘度(20℃)
GB/T265
●
12
凝点
GB/T510
●
13
冷滤点
NB/SH/T0248
●
14
闪点(闭口)
GB/T261
●
15
馏程
GB/T6536
●
16
密度(20℃)
GB/T1884
GB/T1885
SH/T0604
●
17
十六烷值
GB/T386
●
18
十六烷指数
SH/T0694
GB/T11139
●
19
脂肪酸甲酯含量(体积分数)
NB/SH/T0916
GB/T23801
●
a极重要质量项目
b重要质量项目
注:
①极重要质量项目是指直接涉及人体健康、使用安全的指标;重要质量项目是指产品涉及环保、能效、关键性能或特征值得指标。
②上表所列检验项目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重点涉及健康、安全、节能、环保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重要项目。
5.2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检验过程中遇有样品失效或者其它情况致使检验无法进行时,必须如实记录即时情况,并有充分的证实材料。
当一个检验项目有多个检测方法时,出现可疑结果或不合格结果(即在有异议)时,应以产品标准中规定方法的仲裁法测定结果为准。
6.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7.异议处理
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异议处理时,按以下方式进行:
7.1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项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
7.2对需要复检并具备检验条件的,复检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检验方法、判定规则等对与异议相关的检验项目进行复检。
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7.3复检机构与初检机构不得为同一机构,但组织监督抽查的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区域内或者组织监督抽查的市级、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所在省辖区内仅有一个检验机构具备相应资质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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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 成品油 产品质量 监督 抽查 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