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编侵权责任法练习题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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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编侵权责任法练习题答案
第四编侵权责任法练习题与答案
第十五章:
侵权行为概述(第三十七章)
一、填空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侵权责任法》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3.侵权行为的对象包括民事权利和民事利益。
4.绝对权,就是指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都是不特定的。
5.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6.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7.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8.按照行为的构成要件不同:
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 。
二、简述题
侵权责任法律特征:
(一)行为具有违法性
它是民事主体因违反了法定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二)承责方式多样性
侵权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
但损害人身权的责任不仅包括财产责任,还包括非财产的责任。
(三)责任实施的强制性
侵权责任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法律责任。
(四)责任的主体的广泛性
第十六章、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第三十八章)
一、判断题:
1.侵权归责原则是关于侵权责任“归责”的基本规则,即行为人因为因为何种事由被要求承担责任。
(对)
2.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都是限于法律直接规定的特殊情况。
(错)
3.过错责任广泛适用于一般的侵权责任形态。
(对)
4.过错责任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是“主张权利方要求对方须有证据”(错)
5.我国《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适用于公平原则。
(错)(过错推定原则)
6.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对)
二、案例分析题
案例:
一天下午,某电机厂工人赵某和钱某受本厂指派,到某制氧厂提取10瓶氧气,等到电机厂派车来接时已是晚上10点多钟,由于一车一次只能运9瓶,于是赵、钱二人将剩余的一瓶悄悄藏匿在孙某的木船上,打算明日来运走。
半夜2时许,因不放心氧气瓶,二人又到船上来查看,未见异常便离去。
走时,钱某未将随手丢在船上的烟头熄灭,恰逢船上的氧气瓶漏气,遇火点燃,木船炸毁。
船主孙某闻声赶到现场,发现与自己多次发生争吵的李某正站在30米外的自家船上向这里观看。
孙某当即断定是李某炸船,于是将李的船只扣下,并向派出所报案。
问:
(1)李某的船被扣,造成营运损失500元,如何承担?
为什么?
(2)孙某木船被炸损失5000元,如何承担?
为什么?
答案:
(1)李某的船只被扣,造成的营运损失500元应由孙某承担,因为孙某扣船的自力救济行为不符合自助行为的成立要件(孙与李彼此相识,即使船毁真是李某行为造成,孙也不存在来不及请求国家救济的情形),实质上应构成侵权(若成立自助行为则不担责)。
(2)孙某木船被炸损失5000元,应由某电机厂承担,因为某电机厂工人赵某和钱某的行为是执行职务的行为。
当然,电机厂承担后可向有重大过错的钱某追偿。
第十七章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第三十九章)
一、简述题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1.从主体方面看,加害行为的实施者是公民和法人及其它组织;
2.从行为的对象来看,它所指向的或发生作用的是他人的合法民事权益;
3.从行为的性质来看,它具有违法性;
4.从表现形式上看,加害行为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
二、案例分析
甲驾车操作不当,与酒醉后的乙所开之车相撞,乙车失控撞倒路旁的电线杆,电线杆的倒地使输电线断裂,造成附近一医院停电,负责临时发电的丙擅离职守而未能及时开动发电机,停电致使靠电能运转的生命装置停止工作,病人丁因此而死亡。
问:
1.本案造成丁死亡的原因是哪些,他们之间产生什么关系?
2.造成丁死亡的行为中哪些是不作为之原因事实,为什么?
答:
1.本案造成丁死亡的原因之链中,甲驾车操作不当,乙酒后开车,丙的擅离职守,都是造成丁死亡的事理上的原因。
对结果具有原因力之事实,不仅包括作为形式,也包括不作为形式。
2.前述事例中丙的行为,即是不作为之原因事实。
我国民法学界讨论侵权法上的因果关系也主要是讨论事实上的因果关系,强调原因和结果以及二者之间的联系的客观性。
第十八章、侵害财产权与人身权的行为
(第四十章)
一、判断题
1.根据不同的标准可对侵害财产行为作出:
侵害国有财产权、集体财产权、私人财产权的分类。
(对)
2.侵害财产的形式包括:
行为人对财产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错)
3.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七条“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行为人有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错)
4.甲向乙借款1000元,并将自己的一山地车出质给乙。
乙在质押期间将该车无偿借给丙使用。
丙的债权人丁趁丙不注意时骑走该车,并向丙声称要以其抵债。
对此,甲有权基于其所有权请求返还山地车(错)。
5.侵占财产,是行为人通过一定手段占有他人的财产,并使所有人和占有人丧失对财产的占有。
(错)
6.我国宪法规定的人身权有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对)
二、论述题
论述财产侵权行为的主要特征
(一)侵害客体是财产权
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知识产权和占有权。
对侵害继承权的行为,法律单设补救制度,并由《继承法》加以规定。
仅因违约行为所发生的侵害债权的行为一般由合同法调整,只有第三人以侵害他人债权为目的致债权损害,才构成侵权行为。
(二)侵害后果主要是财产利益的损失
侵害财产的侵权行为侵害受害人的财产权,其后果必然是造成受害人的财产利益的损失。
财产损失的表现形式,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财产利益的直接损失,是现有财产利益的减少,表现为受害人所拥有的财产价值额的减少;财产利益的间接损失,是可得财产利益的丧失,表现为受害人在正常情况下能够得到的财产利益,因受侵害而未能得到。
(三)适用以财产为内容的民事责任方式
依照《民法通则》第117条规定,侵害财产所适用的民事责任方式,主要是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返还财产适用于因侵占财产而使受害人丧失占有的情况,恢复原状则适用于财产受到毁损而能够修复的情况。
(四)责任范围以财产损害后果为依据确定
依照价值规律和交换法则以及民法等价有偿原则,对财产损失应予全部赔偿,因而,侵害财产的责任范围的确定,应以加害人对其违法行为所造成的财产损害的大小为依据,任何人造成他人财产的损害,都应以等量的财产作补偿。
第十九章、侵权责任方式与侵权责任的承担
(第四十一章)
一、单项选择题
1.甲将电视交予乙进行质押借款,但在归还借款后,乙拒绝归还电视(A)
A、甲就有权要求乙返还B、甲就无权要求乙返还
C、甲就有权要求善意第三人丙返还D、电视机已坏甲就无权要求乙赔偿
2.依照法律规定,在不履行合同或法定义务,致使他人财产、人身权利受到损害时,不属于免除民事责任的情况是(D )
A、 不可抗力 B、 受害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
C、 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的行为 D 、第三人的过错
3.下列行为中,不属于特殊侵权行为的是(B)。
A、履行职务致人损害 B、 故意伤害致人损害
C、地面施工致人损害 D、 污染环境致人损害
4.有关公平责任原则的说法正确的是(B)。
A、公平责任是一种道德责任而不是法律责任
B、公平责任适用于双方都没有过错的情况
C、公平责任下,推定行为人有过错D、公平责任下,双方平均承担损失
5.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B)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A、影响B、不影响C、不需要D、依据行政法或者刑法规定
6.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适用(A)
A、人身权与知识产权B、合同违约C、缔约过失D、毁坏财物
二、简述题
1.简述侵权损害赔偿的原则的主要种类
(1)全部赔偿原则;
(2)限定赔偿原则;(3)惩罚性赔偿原则;(4)统一赔偿原则。
2.简述间接损失的特征
(1)损失的是一种未来的可得利益
(2)这种丧失的未来利益是具有实际意义的,而不是抽象的或者假设的。
(3)这种可得利益必须是一定范围的,即损害该财物的直接影响所及的范围。
三、案例分析
某工厂女工甲因为工作熟练,工资很快涨为同车间最高。
对此,其同事乙心怀嫉妒,总想找机会贬低她。
后来乙偷看甲的私人信件,得知甲曾经得过性病,遂大肆传播,给甲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
问:
1.该案属于什么性质的民事案件?
2.应当依据哪些法律、法规处理本案?
答:
1.乙侵害了甲的隐私权和名誉权,乙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应当依据《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
自然人的隐私是自然人人格尊严的一部分。
我国现行立法对隐私权的独立地位未加以确认,而是将侵害隐私的行为作为侵害名誉权处理,揭人隐私是对自然人名誉权的侵害。
根据民法理论,本案中乙揭甲的隐私,是对于其人格的侮辱,既侵犯了甲的隐私权,也侵犯了甲的名誉权,因此,乙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章、数人侵权行为与责任(第四十二章)
一、多项选择题
1.根据《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甲、乙、丙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AD)
A、甲、乙、丙应当承担连带责任B、甲、乙、丙为按份之债
C、甲、乙、丙是未成年人不应当负民事责任
D、甲偿还全部的债务后有向乙丙追偿权
2.某日,刘某与好友任某一起外出用猎枪打猎,忽见前面丛林中有一灰影闪动,二人同时举枪射击,不想击中的是在山中采蘑菇的农民。
据查,该农民只被击中一枪,刘任二人的猎枪为同一型号,无法辨别是谁的枪击中了农民。
若你是该农民聘请的律师,以下认定错误的有哪些?
(ABC )
A 因为无法辨别加害人是谁,所以刘任二人不承担责任
B 刘任二人已构成共同危险行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C 刘某、任某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D 应由林业局承担责任
3.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
(AD)
A、连带责任、B、无需负连带责任、C、不必负连带责任D、不适用免责
4.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ACD)。
A、数人行为事先并无共同的意思联络B、数人行为事先并有共同的意思联络
C、数个行为偶然结合D、使同一受害人共同损害
5.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件(ABCD)。
A、主体必须是两人以上B、数人共同实施了危险行为
C、主观上应有共同过错D、使同一人或数人利益受损
6.朱某驾驶摩托车抢了田某放在自行车车框内的手提包,包内有现金500元,身份证一张。
后由于朱某与田某有几分相象,为逃避追捕,朱某以田某的身份生活了半年,于1999年12月被公安机关抓获。
则朱某侵犯了田某的(ABD)。
A.名誉权 荣誉权B、对现金、手提包、C、身份证的所有权D.姓名权
二、案例分析题
某日,王小东、张小安和江小亮(均为未成年人)在楼房的阳台上玩耍。
在玩耍过程中,三人各自拿了一块砖头,同时从阳台上往下扔。
其中一块砖头恰好砸中了在户外散步的姚大民怀抱的三岁儿子姚小民,致使其当场死亡。
但该致害砖头为谁所扔不能确定。
姚大民遂将王小东等三人告上法庭。
问:
(1)本案中,王小东、张小安和江小亮的行为性质应如何认定?
为什么?
(2)本案应如何处理?
为什么?
答案:
(1)本案中,王小东、张小安和江小亮的行为性质属于共同危险行为。
因为主体上为三人之多数;客观上三人有共同的危险行为(三人共同的行为,一人的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但不知是谁的行为所致),主观上有共同的过失(推定的过错),符合共同危险行为的成立要件。
(2)本案应由三人承担连带责任,由于三人均为未成年人,故应由三人的监护人承担赔偿等民事责任。
第二十一章、各类侵权责任(第四十三章)
一、判断题
1.侵害单位权益,造成单位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错)
2.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里的产品包括初级农产品。
(错)
3.高空抛物的规范规定的作用是为了更好的预防损害,制止人们高空抛物。
(对)
4.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原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不承担责任。
(错)
5.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里的污染者指对环境进行改变的人。
(对)
×√
二、单项选择题
1.下列关于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相关责任的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D)。
A.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B.如果受害人不能证明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不承担侵权责任
C.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补偿责任
D.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下列关于产品责任承担的表述中,错误的是(A)。
A.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只能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
B.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C.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D.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法律||教育网
3.如果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应当由下列主体中的(A)承担侵权责任。
A.生产者 B.销售者 C.运输者 D.保险公司
4.两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C)。
A.分别承担责任 B.根据协商的份额承担责任
C.承担连带责任D.不承担责任
5甲将数箱蜜蜂放在自家院中槐树下采蜜。
在乙家帮忙筹办婚宴的丙在帮乙喂猪时忘关猪圈,猪冲入甲家院内,撞翻蜂箱,使来甲家串门的丁被蜇伤,经住院治疗后痊愈。
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B)(司考)
A甲应对丁的医疗费用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B乙应对丁的医疗费用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C丙应对丁的医疗费用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D乙和丙应对丁的医疗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6甲在乙经营的酒店进餐时饮酒过度,离去时拒付餐费。
乙不知甲的身份和去向。
甲酒醒后回酒店欲取回遗忘的外衣,乙以甲未付餐费为由拒绝交还。
对乙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C)(司考)
A、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B、是行使不安抗辩权
C、是自助行为D、是侵权行为
7某单位在招工表中载有“生死由命,事主概不负责”的规定。
郭某填了该招工表上的“同意”项。
后来郭某在工作时被机器压断了手指,郭某请求单位支付医疗费。
单位拿出招工表,拒绝支付。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C)。
A郭某已经填了招工表表示同意,属于免责事由中的“受害人同意”,单位不用支付费用
B郭某已经填了招工表表示同意,属于免责条款,单位不用支付费用
C该免责条款违反法律的规定,因此即使郭某同意也是无效的
D以上说法均不对
8甲以正常速度驾驶汽车(已投保)途中,突遇行人乙在非人行道处横穿公路,甲紧急刹车,但仍将其撞伤。
在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向乙支付保险金后,乙尚有一部分损害未获赔偿。
对于这部分损害赔偿费用的承担问题,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C)(司考)
A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B由乙自行承担
C由甲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D由甲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9新疆某农垦医院在给一患者注射青霉素注射液时,医务人员询问了病人的过敏史并按规定进行了皮试,然后才给病员注射,然后又在观察室观察了10分钟。
但是病员回家后3个小时,发生过敏,因抢救不及时死亡。
经查明,这种青霉素的延缓过敏现象是极为罕见的,是病员的体质特殊。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C)。
A医疗事故的责任认定,应实行过错的推定,由医院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B本案中医院的做法并无不当,不应承担责任
C本案中医院并无过错,但是医疗事故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医院仍应承担责任
D病员的体质特殊才造成了事故的发生,医院可以免责
10李某因记恨同事刘某,故指示15岁的赵某、20岁的孙某将刘某打伤。
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等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应如何判决?
(D)
A李某等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应当由赵某和孙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应当由李某、孙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三人都应当承担责任,但是由于赵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应当由李某、孙某承担主要责任
11小女孩甲(8岁)与小男孩乙(12岁)放学后常结伴回家。
一日,甲对乙讲:
“听说我们回家途中的王家昨日买了一条狗,我们能否绕道回家?
”乙答:
“不要怕!
被狗咬了我负责。
”后甲和乙路经王家同时被狗咬伤住院。
该案赔偿责任应如何承担?
(C)(司考)
A甲和乙明知有恶犬而不绕道,应自行承担责任
B乙自行承担责任,乙的家长和王家共同赔偿甲的损失
C王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D甲、乙和王家均有过错,共同分担责任
12送奶人误将王某订的牛奶投入其邻居张某家的奶箱中,张不明所以,取而弃之。
张某行为的性质应如何应定?
(D)(司考)
A构成不当得利B构成侵权行为
C构成无权代理D并无不当
13.甲、乙各牵一头牛于一桥头相遇。
甲见状即对乙叫道:
“让我先过,我的牛性子暴,牵你的牛躲一躲。
”乙说“不怕”,继续牵牛过桥,甲也牵牛上桥。
结果二牛在桥上打架,乙的牛跌入桥下摔死。
乙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C)(司考)
A甲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B应由乙自负责任
C双方按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D双方均无过错,按公平责任处理
14、甲(成年人)对乙(8岁)说:
“你敢砸丙家的玻璃吗?
”乙闻言就砸烂了丙家的玻璃,并砸中了屋内的电视机。
对于丙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
(B)
A乙是行为人,根据过错责任原则,应当由乙承担
B甲教唆乙砸他人的财物,应当由甲承担
C乙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乙的监护人承担
D主要由甲承担,乙的监护人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15、甲为了给其3岁的儿子断奶,将儿子乙送到其弟家委托其弟看管几天,甲临走的时候说:
“孩子交给你了,你给我看好,出了事你可得负责。
”其弟答应。
某日,乙在玩耍时将沙子撒进了邻居小孩的眼睛,造成损失1万多元,这一损失应当由谁承担?
(B)
A、应当由甲承担B、应当由甲的弟弟承担
C、应当由甲承担,如果甲无力承担,则由其弟承担
D、应当由其弟承担,如果其弟无力承担,则由甲承担
16、甲违章驾车,正常行走的行人乙为了躲避甲的车向路边躲避,结果掉入了正在施工的排水沟中,该施工单位并未设立任何警示标志,乙胳膊摔伤,花去医药费几千元。
对于乙的损失,应当由谁来承担?
(C)
A、甲是造成乙受伤的根本原因,应当由甲赔偿
B、施工单位未设立警示标志具有过错,应当由其赔偿
C、为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甲和施工单位承担,但应根据过错和原因力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
D、为共同侵权行为,甲和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案例分析题
案例1、
某日,肖雄(5岁)与另一小孩玩耍时,见一配电房没有锁门,就进入装有变压器的房内。
由于无知和好奇,肖雄用手去触摸变压器,遭到电击,随即被父母送医院抢救,医院对肖雄截去了双上肢。
一个月后,肖雄出院,其父母向法院起诉,要求电力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诉讼中,电力公司举证证明:
事故发生前一日,其工作人员还对该配电房进行了检查,门锁完好无损。
电力公司认为自己对损害发生没有过错,拒绝承担责任。
问:
(1)对肖雄所受伤害的赔偿责任应如何确定?
说明理由。
(2)赔偿范围应包括哪些?
答案:
(1)肖雄所受的损害应由电力公司和肖雄的父母承担。
电力公司所承担责任的性质属于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特殊侵权民事责任。
电力公司正在进行危险作业、肖雄有损害、肖雄的损害与电力公司的危险作业有因果关系,完全符合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我国法律对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实行无过错,电力公司不得以自己没有过错拒绝承担责任。
电力公司的责任是主要的。
当然,本案中肖雄的监护人没有履行好监护义务,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应承担次要责任。
(2)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住院期间的交通费、假肢安装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有关司法解释称残疾赔偿金),还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费。
案例2
某日吴影和贾鸣接到学校班主任通知前往某公安局协助调查一起抢劫案,与犯罪嫌疑人列队接受被害人指认,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摄像。
某省电视台将公安局提供的混合指认的摄像材料未加具体说明,也未作技术处理而公开播出,不明真相的观众纷纷谴责,给吴、贾二人生活学习带来负面影响和巨大压力。
据此吴、贾起诉电视台、公安局和学校,认为三被告侵犯原告的肖像权、名誉权,要求三被告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向二原告各支付精神抚慰金8万元。
电视台辩称:
1、进行法制宣传是为公共利益并无侵权;2、虽未对原告影像作画面处理,但对真正的犯罪嫌疑人影像做了处理并突出其指印画面,故未对原告构成侵权,也无不良影响,应驳回起诉。
公安局辩称:
1、其行为符合法律程序,并无不妥;2、电视台播放涉案新闻;3、接受采访时被动提供录像,电视台播出前未征其同意;4、事后曾建议学校对二将进行表扬。
其行为未构成侵权,应驳回起诉。
学校辩称:
是应公安局要求由班主任带队前往协助调查,电视的播放现场录像事先并未告知更未征其同意,故不应承担连带责任,应驳回原告诉求。
请问本案应如何处理?
答:
1.学校无过错,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公安机关提交录像时未尽提示义务,应承担次要侵权责任;
3、电视台是直接侵权人,其以公共利益为由抗辩是无理的,其在处理影像时未尽合理的注意义务,主观上存在过错,由于电视的播出事实上也对吴贾二将的名誉赞成了影响。
其显然应承担侵权的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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