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广东医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广东医政发13号.docx
- 文档编号:14553974
- 上传时间:2023-06-24
- 格式:DOCX
- 页数:8
- 大小:18.66KB
3广东医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广东医政发13号.docx
《3广东医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广东医政发13号.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3广东医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广东医政发13号.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3广东医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广东医政发13号
广东医政发〔2013〕13号
关于印发《广东医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教辅单位、研究所,附属医院:
《广东医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经2013年1月22日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贯彻执行。
广东医学院
二○一三年一月三十日
广东医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校硕士学位授予工作,根据国家学位教育新的形势和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录取的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第二章申请人资格
第三条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遵纪守法,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第四条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全部学习任务,全部必修课程考试成绩合格,修满规定学分,其中攻读科学学位的硕士研究生要求修满28学分,攻读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要求修满22学分。
第五条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第六条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和独立担负临床医疗或高等教育等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非临床医学学位研究生授课学时不少于30学时(含实验课);申请科学学位的临床研究生原则上应有一年的临床实习经历并通过临床技能考核,入学前已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者可依情况适当缩短临床实习时间,但仍须通过临床技能考核。
第七条能比较熟练地运用一门外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应用外语撰写科研论文的能力。
第八条科学学位研究生在校期间须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与学位课题相关的论文(要求以广东医学院为第一单位),方可申请学位。
本条例自2013级研究生开始执行。
第九条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必须按《广东医学院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规定完成全部临床培训计划并通过临床能力考核。
第十条学位论文有一定的新见解,导师认为申请者的学位论文质量符合硕士学位论文要求,可以提交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
第十一条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必修课程的平均成绩须在85分以上(含85分),而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临床技能经考核达到低年资主治医师水平,并发表(含已录用)与其硕士学位论文相关的SCI论文(论著)总计影响因子达到2分或以上;
(二)科学学位研究生发表(含已录用)与其硕士学位论文相关的SCI论文(论著)总计影响因子达到4分或以上;
(三)非医学类专业研究生须在本领域内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杂志发表研究论文3篇。
以上论文均要求申请者为第一作者和广东医学院为第一单位。
第三章申请期限
第十二条学校每年定期在6月下旬进行硕士学位授予工作。
如有需求,可在同年11月~12月中旬增加1次。
第十三条向我校申请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必须至少在每年学校授予学位之前2个月向研究生学院提出申请,并至少在学校授予学位之前15天完成论文答辩工作。
第十四条要求提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应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经导师同意,研究生学院审批。
第十五条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时间为每年10月至11月之间。
第四章申请硕士学位应提供的材料
第十六条应届硕士毕业生应提交的材料
(一)硕士学位申请书2份;
(二)1篇在正式学术期刊上发表的与学位课题相关的论文原件。
论文要求:
广东医学院为第一单位,申请者为第一作者的综述或研究论文;
(三)开题报告2份;
(四)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3位专家评阅书各2份);
(五)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会记录与决议书2份;
(六)广东医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会投票表;
(七)毕业研究生登记表2份;
(八)研究生学籍表;
(九)专业和专业英语考试成绩(试卷由招生学科负责保存);
(十)学位论文6本(4本交研究生学院,2本交图书馆;参加匿名双盲评审者另交3本)及电子版1份;
(十一)课题原始实验记录本(研究生学院审查,招生学科保存);
(十二)非临床研究生和申请科学学位的临床研究生分别提供授课学时和临床实习经历的证明材料(招生学科签章);
(十三)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手册(仅限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
第十六条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应提交的材料
(一)硕士学位申请书2份;
(二)全国外语统考合格证书与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
(三)学士学位证书及最后学历证明;
(四)一篇在正式学术期刊上发表的与学位课题相关的论文原件(第一作者,综述或论著);
(五)广东医学院授予同等学力硕士人员登记表(一式二份);
(六)广东医学院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报名审查表(一式二份);
(七)广东医学院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单位审查表(一式二份);
(八)广东医学院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指导教师推荐表(一式二份);
(九)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申请导师情况表(一式二份);
(十)开题报告2份;
(十一)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3位专家评阅书各2份);
(十二)广东医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会投票表
(十三)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会记录与决议书2份;
(十四)学位论文6本(4本交研究生学院,2本交图书馆)及电子版1份;
(十五)课题原始实验记录本(申请人所在单位签章)。
第五章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阅
第十七条研究生须在答辩前2个月向研究生学院上交经导师审核同意提交的学位论文,并填写《广东医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一式2份。
第十八条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研究生学院学位办以招生二级学科作为分层标识,采用分层随机抽样方法,从每个层随机抽取1名研究生(内科学和外科学各抽取2名)进行双盲匿名评审。
被抽中的研究生,其学位论文的3名评阅专家由研究生学院学位办从各二级学科或三级学科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其学位论文、学位论文自评表、学位论文评阅书等材料由研究生学院学位办统一寄送。
没有抽中的研究生,其学位论文的3名评阅专家由各招生学科负责聘请,但原则上外单位专家不少于2人。
学位论文、学位论文自评表、学位论文评阅书等材料由各招生学科寄送。
学校也可依据当年情况,对当年所有硕士论文进行集中双盲评阅。
第十九条论文评阅人应对论文写出详细评语,供答辩委员会参考。
论文评阅专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审查论文的质量,并提出意见。
(一)研究结果的理论意义及实践价值;
(二)论据是否充分、可靠;
(三)掌握基础理论、专门知识、研究方法和技能的水平;
(四)写作的逻辑性、技巧及其他优缺点;
(五)论文是否达到硕士学位水平。
第二十条必须有2/3或以上的评阅专家认为论文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并同意提交答辩,方能进入正式论文答辩。
第六章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
第二十一条学位论文答辩由各招生学科和“广东医学院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挂牌单位负责组织。
挂牌单位首次组织学位论文答辩,研究生学院须派领导参与指导。
第二十二条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3名同行专家组成,答辩主席原则上由具有正高职称的校外硕士生(或博士生)导师担任。
答辩委员会专家由各招生学科或“广东医学院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挂牌单位的导师聘请,研究生学院批准。
答辩委员会设答辩秘书1人,负责接待院内外答辩委员会专家、组织答辩工作、会议记录、填写有关表格及全部答辩材料,整理后上报研究生学院。
第二十三条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一)二级学院、直属附院或校外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挂牌单位的领导介绍答辩委员会主席及委员;
(二)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会;
(三)导师介绍研究生情况(简历、政治思想表现、课程考试成绩、论文情况等);
(四)研究生报告论文主要内容(20-30分钟左右);
(五)答辩委员及与会者自由提问,研究生现场回答问题(答辩秘书做好详细记录);
(六)答辩委员会举行评议会(答辩秘书列席,导师、研究生及其他人员退场)
(七)答辩秘书宣读3位论文评阅人的学术评语;
(八)答辩委员会讨论,投票决议是否授予硕士学位;
(九)全体成员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决议;
(十)答辩会结束。
第二十四条答辩委员会专家的表决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2/3及以上委员同意授予硕士学位方为通过答辩。
答辩委员会会议应对研究生的论文答辩作出评语,对是否授予硕士学位作出决议,全体成员签字后,由答辩秘书报送研究生学院和分管校长审核,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作出是否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
第二十五条对于答辩不合格的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经讨论同意,可在1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答辩。
凡答辩委员会作出“不授予硕士学位决议”者,研究生学院和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原则上不予审核。
第二十六条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正式会议,对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是否授予硕士学位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出席会议人员应占全体委员的2/3方为有效,赞成票达到出席会议委员的一半视为通过。
第二十七条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硕士学位:
(一)申请人用同一篇学位论文同时或先后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学位;
(二)学位论文不是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或基本完全重复前人的工作,得出的结论无任何创新;
(三)科研设计方案明显不合理,或查实有造假行为;
(四)在读期间受“记过、记大过或留校察看处分者,或受“开除学籍”处分者。
但如受“记过、记大过或留校察看”处分者在后续的学习期间有明显的悔改表现并取得突出成绩(如有与学位论文相关的SCI论文发表、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能力考核达到优秀或其它被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可的突出成绩可考虑授予硕士学位)。
第七章硕士学位归档材料
第二十七条需要归档的硕士学位材料如下:
(一)硕士学位申请书;
(二)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
(三)学位论文答辩会议记录和决议书;
(四)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票;
(五)学位论文;
(六)入学材料(复试表、入学试卷及入学体检表)
(七)毕业研究生登记表
(八)课程考试成绩单
(九)开题报告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实施细则从发布起执行,若与以往有关管理办法冲突,按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研究生学院。
抄送:
学校领导,学校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门、工会、团委,各民主党派,侨联
广东医学院学院办公室2013年1月31日印发校对人:
何志巍
(共印60份)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广东 医学院 硕士学位 授予 工作 实施细则 医政发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