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货物装卸安全技术规则》docx.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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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货物装卸安全技术规则》docx
.《铁路货物装卸安全技术规则》目录
第一章
总则(1-4)
第一节
通用操作(66-79)
第二节
分类操作(80-95)
第二章
通用要求
第三节
司索指挥(96-101)
第一节
作业线路安全(5-9)
第四节
机械交接班(102-106)
第二节
装车、卸车和堆码(10-18)
第五节
机械检修作业(107-115)
第三节
车辆使用安全(19-24)
第四节
高处作业(25)
第六章
人力作业
第五节
电气安全(26-29)
第一节
安全要点(H6-120)
第六节
夏冬季作业安全(30-31)
第二节
手推调车(121)
第三章
作业人员(32-36)
第七章
主要货物品类装卸作业
第一节
包装成件货物(122-126)
第四章
设备设施
第二节
散堆装货物(127-130)
第一节
装卸机械(37-50)
第三节
笨重货物(131-134)
第二节
配套设施(51-56)
第四节
集装箱(135-140)
第三节
工具备品(57-65)
第五节
危险污秽货物(141-142)
第六节
鲜活货物(143-144)
第五章
机械作业
第八章应急处理第一节事故应急处置(151-156)
第二节非正常情况应急处置(157-164)
第九章附则(165-167)附件1:
风力分级表
附件2:
吊索绳扣每端绳夹数FI及间距表附件3:
装卸工具备品配备标准附件4:
钢丝绳安全起重量表
附件5: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附件6:
各类危险货物装卸搬运
第五节电气安全
第二十六条使用中的电气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㈠各种电气设备及电气检测、维修工具必须绝缘良好、安全可靠。
以供电电网为电源的电动机械驾驶室和电器设备操纵室内要铺有防滑、绝缘胶板。
㈡电线路接头不可松动、外露。
低压照明灯的插销和插座应完好,不得绞拧线头代替插销。
禁止使用线头裸露、绝缘层龟裂的电线和开关,要保持电线接头紧固、接触良好。
㈢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必须采取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接地电阻不超过4欧姆。
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应有漏电保护器。
㈣开关和电线应按规定负荷装设,不得以小代大。
各种电气设备的保险丝禁止加粗或以其他金属代替。
电动机、电气开关须装设安全防护罩,电线应敷穿线管(槽),穿线管头须采取防磨、防水措施;电气设备开关箱、防护箱(罩)内要保持干燥,不得漏雨受潮,禁止放置易燃物品或其他杂物。
㈤电动机应独立装设分路开关和相应的保护装置,一组电动机或其他电器应装设分组的总开关和保护装置。
(六)起重机械总电源回路应设置总断路器,总断路器的控制应具有电磁脱扣功能,其额定电流应大于起重机额定工作电流,电磁脱扣电流整定值应大于起重机最大工作电流。
总断路器的断弧能力应能断开在起重机上发生的短路电流。
(七)所有线路都应具有短路或接地引起的过电流保护功能,在线路发生短路或接地时,瞬时保护装置应能分断线路。
第二十七条电气设备操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㈠电气设备操作人员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并熟知触电急救知识。
㈡操作人员衣服潮湿或手潮湿不得操作,雷暴雨天气禁止作业。
㈢联接插头与电气设备时,应先插上插头、后闭合电源开关;切断时,应先断开电源开关,后拔插头。
离开电气设备时,要将电源开关箱门或操纵室门加锁。
第二十/k条在架空输电缆线附近作业时,机械底盘应采取接地保护措施。
作业人员、起重机、工索具及货物的任何部位距输电线的最小距离应符合下表规定:
输电线路电压(千伏)
<1
1-20
35-110
154
220
330
最小距离(米)
1.5
2
4
5
6
7
起重机械进入架空电线或电缆的预定距离之内,安装在起重机械上的防触电安全装置应能发出警报。
第二十九条电气化铁路区段装卸作业,除遵守《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夕卜,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㈠作业人员须经电气化安全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
㈡装卸作业应在货物线的安全作业标内进行。
需停电装卸作业时,须断开隔离开关,停电并接地后,在指定的货物线安全区域内进行。
㈢作业人员、机具(旋转、伸缩功能的机械设备,其最大活动范围)、货物与接触网等牵引供电设备高压带电部分须保持2米以上距离,与回流线、架空地线、保护线须保持1米以上距离。
距离不足时,作业前须将牵引供电设备停电。
装卸机具、货物不得碰触接触网的任何部位和支柱。
㈣起重机械、抓(扒)料机、挖掘机不得在带电的接触网下装卸作业。
在邻近带电接触网附近区域作业前,机械底盘应采取接地保护措施。
㈤在带电的接触网下,作业人员不得在敞车、平车、罐车等车辆(棚车、冷藏车、双层运输汽车专用车内除外)上进行装卸作业,严禁向上投抛篷布绳索(网)、加固材料和工索具,严禁用竹竿、量尺等测量货物高度、宽度,严禁用水冲刷车辆。
(六)装卸工组通过电气化铁路道口或进入带电接触网区域时,所携带的长型工具(如铁锹、撬棍、推拉杆等)一律保持水平状态,驾驶室外禁止坐(站)人。
第六节夏冬季作业安全
第三十条暑期应做到:
㈠高温天气来临前,组织对高温天气作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人员,应当调整岗位。
㈡高温期间,按照“干两头、歇中间”的原则,调整作业时间,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作业人员休息时间、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人力装卸作业。
㈢装卸机械司机室要有防暑降温设施。
作业场所应备有清凉饮料和防暑药物,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制定中暑抢救预案。
㈣作业中,根据工作条件和作业特点,采取通风、防晒、降温等防暑措施。
㈤对大型露天装卸机械的防风、防雨、防雷、防触电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护,使其保持状态良好。
第三十一条冬季应做到:
㈠冰冻及霜雨雪天气,作业前要及时清扫作业场地、通道、扶梯、车辆篷布和货物上的冰雪,道路上撒垫炉灰、锯末、融雪剂等防滑物品。
在铁底敞车内作业时亦应采取防滑措施。
㈡装卸机械的梯子、扶手、踏板应采用防滑材料(结构)或采取防滑措施。
冰雪天气作业前,应及时清除机械走行平台、踏板处的冰雪。
㈢冬季室外作业人员的防寒帽应留有透音耳孔,使用铁柄工具须戴手套或包扎棉布,装卸机械司机室和班组间休室要有取暖设施,禁止采用电炉取暖。
㈣冰雪天气,流动装卸机械作业或上下站台,应采取防滑措施,禁止高速行驶或沿站台边行驶。
内燃机械启动前,要预热,防止损伤机件。
㈤雪雾霾天作业时,防护信号牌(灯)模糊不清须及时擦拭或设专人防护;起重指挥信号识别不清时,停止作业。
第三章作业人员
第三十二条装卸机械司机,须年满18周岁,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体检合格。
有下列禁忌症之一者,不得从事此项工作:
㈠双眼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下,色盲。
㈡听力20分贝以上。
㈢中枢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包括癫痫)o
㈣明显的神经官能症或植物神经功能紊乱。
㈤低血压、高血压、贫血。
(六)器质性心脏病。
(七)其他不适宜从事装卸机械操作的疾病。
第三十三条装卸生产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技术培训。
新职、转职(岗)、晋升人员须经资格性培训,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和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主要技术工种离岗半年以上复工时,应经试工考核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十四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须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特种作业人员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独立作业。
直接从事危险货物装卸作业的人员,应按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有关规定建立健康档案,定期组织职业健康体检。
第三十五条装卸作业要保证必要的人数,配备必要的辅助作业人员,确保装卸作业安全。
连续作业2小时或1车后,应有不少于10分钟的间歇时间。
第三十六条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作业纪律。
㈠班前要充分休息,班前、班中不准饮酒,保证当班精力集中。
㈡当班期间,按规定穿戴工作服装、佩戴岗职标志、使用防护用品。
禁止赤膊、赤足和穿短裤、高跟鞋、拖鞋等参加作业。
登高时,不得穿塑料硬底、有钉(铁掌)及鞋底有油垢的鞋。
㈢作业前,货运员(装卸值班员)应向工组布置作业内容、车种车号、货物性质、装载加固方案及安全注意事项等。
㈣作业中,要严格执行铁路装卸作业标准和技术操作规程,禁止使用手机及其他与作业无关的电子产品。
伍)严禁在货垛上(旁)、线路上、车底下坐卧休息。
保持间休室内外、工作场地、机具整齐清洁。
(六)作业工组出工、收工必须带齐工具和防护用品,按规定的行走路线集体出、退勤,做到缺人不走。
第四章设备设施
第一节装卸机械
第三十七条桥门式起重机的起升机构应安装起重量限制器(臂架旋转式起重机为力矩限制器),并定期校验。
起升机构应安装起升高度限位器。
第三十八条桥门式起重机、装卸车机等电动轨道机械应安装大小车行程限位器、缓冲器、端部止挡。
臂架旋转式起重机应安装变幅行程开关、防止臂架后倾装置和幅度指示器(或臂架仰角指示器),汽车吊应安装水平仪。
第三十九条露天桥门式起重机应按规定安装防风制动器、锚定装置、夹轨器或铁鞋等可靠的防风抗滑装置以及风速风级报警器。
当风速大于11米/秒时,风速风级报警器能发出警示信号。
第四十条安装于货物线上的装卸机械,非工作状态,其主体结构及附属装置均不得侵入建限。
第四十一条流动式装卸机械应安装倒车雷达或声光警示装置。
高站台作业的牵引车、叉车宜安装限速装置或超速报警装置。
集装箱正面吊、汽车吊、轮胎吊、抓(扒)料机、装载机、5吨以上叉车等大型流动式装卸机械宜安装卫星定位和安全监控系统。
集装箱正面吊应有称重显示和超载报警装置,吊具旋锁应配备机械、电子互联锁双重保护系统。
第四十二条桥门式起重机、装卸车机的司机室、电器间,桥门式起重机的
主梁平台等均应装设舱口开关。
夹轨器和锚定装置应设电气联锁保护。
应在司机室内操作方便的位置装设红色且不能自动复位的紧急开关。
起重机应设零位保护和失压保护,大修、改造、新造的起重机应设缺、错相保护。
正常使用的电动装卸机械,在电路与裸露导电部件之间施加500伏(d.c)时测得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兆欧。
第四十三条桥门式起重机、装卸车机离地高度2米以上的通道、平台和箱型门吊主梁走台外侧以及具备条件的内侧应装设防护栏杆,手扶横杆的高度不低于1.0米,下部有高度不低于。
.1米的踢脚板,在踢脚板与手扶横杆之间至少有一根中间横杆,中间横杆与踢脚板或手扶横杆的距离均不得大于0.5米。
上下通行的斜梯倾斜度不宜超过65度,斜梯两侧应设置栏杆。
直梯离地2米以上部分应装设防护圈。
防护栏杆在任意方向均能承受不小于W00牛顿的力。
第四十四条各种装卸机械应有良好的照明、音响信号等装置。
起重机的运行、起升、变幅机构应有可靠的制动装置。
无线遥控的起重机械,应有互锁功能,起重机械上应设有明显的遥控工作指示灯。
第四十五条司机室、吊钩滑轮组护板、机架结构的适当位置,应标明机械设备的最大负荷能力。
集装箱吊具应标明自重及最大负荷能力。
汽车吊、轮胎吊、电动轨道吊、集装箱正面吊等额定起重量随幅度变化的起重机,应在明显位置设有额定起重量随幅度全程变化的曲线或表格。
第四十六条当吊钩处于工作位置最低点时,卷筒上缠绕的钢丝绳,除固定绳尾的圈数外,应不少于2圈(多层卷绕的3圈);单层缠绕卷筒应有导向槽,多层缠绕卷筒端部应有凸缘,凸缘应超出最外层钢丝绳直径1.5倍;当吊钩处于工作位置最高点时,卷筒上还应留有至少1整圈的绕绳余量,绳端压板不得少于2个。
第四十七条吊钩应有防脱钩装置。
吊钩和吊环应用锻制毛坯加工,并应有产品检验合格证。
吊钩、吊环磨损或缺陷严禁补焊,使用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报废:
㈠表面有裂纹、破口。
㈡吊钩的开口尺寸超过基本尺寸的10%o
㈢钩身的扭转角超过10度。
㈣吊钩垂直危险断面高度的磨损量超过基本尺寸的5%o
国吊钩的钩柄有塑性变形或钩柄直径腐蚀的尺寸大于基本尺寸的5%o
第四十Jk条起重机的起升机构和变幅机构,不得使用接长的钢丝绳。
钢丝绳的绳扣应使用金属箍、U形绳夹或编结法制成。
用编结法连接时,编结长度应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并不得短于0.3米。
使用U形绳夹时每个绳扣不少于3个,绳夹间距不小于绳径的6倍,最后一个绳夹距绳头应不少于0.14米,绳夹的方向要使卡板压在长绳一侧,U形绳夹应拧紧到使钢丝绳压扁到原高度的2/3左右。
吊索绳扣每端绳夹数目及间距,见附件2。
第四十九条货物快运作业站应配备装卸机械及工索具。
快运列车随车配备的电瓶叉车、手动(电动)液压搬运车等装卸机具,安全装置须齐全良好。
随车叉车开上开下的车站,站台高差较小的应配备防滑渡板,高差较大的应配备升降平台或蹬车桥。
列车运行始发或终到站应配备充电设施。
第五十条行包办理站应配备牵引车、平板拖车等货物搬运设备,运量较小的车站可采用人力车或三轮车。
多层设置的行包库房配备的货物升降设备应满足平板拖车进出和载货升降的要求。
采用电瓶牵引车的车站应配备充电设施。
第二节配套设施
第五十一条货场、站台、仓库的地面须坚实平坦,能够承受货物堆放和机械作业的负荷,站台、仓库的空间尺寸应适合机械作业
的要求,站台端部的坡度应满足装卸机械上下。
无仓库、雨棚的装卸车站,应配备移动风雨棚、防湿篷布等,满足全天候装卸作业需要。
第七节零散货物、行包(145-150)
安全要点
精品
第五十二条装卸作业区域照明应符合相关标准,配备移动照明设备,禁止明火照明。
第五十三条货场的电杆、铁塔、电缆、消防栓及抑尘喷洒装置,不得影响装卸作业和车辆、装卸机械通行,并设置护栏、护墩(涂刷安全色)等防撞保护设施。
第五十四条在距站台边缘().3米处和在轨行式机械走行轨两侧距机械最突出部位外侧0.5米处标画安全警戒线,在走行轨两端和机械明显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第五十五条流动式装卸机械(叉车、装载机、汽车吊、轮胎吊等)应设车库,冬季室外结冰地区应有防冻措施,寒冷地区车库内应有取暖设施。
站内装卸机械加(储)油点应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装卸毒性、感染性和污秽货物的车站,应配备淋浴设施。
第五十六条桥门式起重机的走行基础强度应满足最大轮压要求。
走行轨道须安装接地装置,走行轨道宜采用无缝钢轨;采用鱼尾板连接钢轨时,轨道接头处须用足够截面的过桥连线进行电气连接。
对于保护接零系统,起重机械的重复接地或防雷接地的电阻不大于W欧姆,保护接地系统的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第三节工具备品
第五十七条装卸工组应配备必要的生产工具、安全用具和备品。
装卸工具备品应轻便坚固,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装卸工具备品配备标准,见附件3o
第五十八条根据货物性质和作业特点,优先选用电磁吸盘、抓斗、钢板钳(夹)、原木抓(夹)、夹包机等专用属索具。
装卸工具和属索具使用完毕应定置存放,报废的应单独存放,及时处理。
第五十九条严格按标准向装卸作业人员发放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从事有毒、有害物品装卸
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配发专用防护用品,并建立严格的检查、洗涤、消毒制度,保持状态良好。
第六十条托盘强度应符合要求。
禁止使用铺板残缺、钉子突出、绑扎铁线及铁带翻起的托盘。
起重机支脚、维修所用垫木要用坚实木材制作,两端包以铁箍,装设提环。
第六十一条跳板、渡板的规格质量和使用要求:
㈠跳板端部与中部应包扎铁箍,两端安装铁环,用多块木板拼成的跳板,在背面适当钉横带,使板面平整。
使用跳板应做到:
1.用安全绳穿过铁环牢固地拴绑在车体的适当位置,搭在车内的一端,至少探入车内0.15米;
2.长度6米及其以上的跳板,应在其中部虚垫高凳,搭放跳板两端的高度差,最大不得超过跳板长度的三分之一;
3.在多节跳板接头处,应垫平并捆绑加固。
㈡手推车渡板应用厚度5毫米以上钢板制成,宽度(沿轨道方向)不少于1.2米;叉车渡板应用厚度8毫米以上钢板制作,且应具有防滑功能,宽度(沿轨道方向)不少于1.5米。
渡板背面应装设卡板或销钉,防止渡板滑动。
第六十二条钢丝绳、链条、棕绳、尼龙绳、尼龙带的使用负荷安全系数如下表:
品类
使用工况
安全系数
有动力的起重机提升用
5.5
人力起重机提升用
4.5
钢幼.绳
拉索和变幅用
4
两端有钩环、吊挂用
6
捆绑兜取重物用
6
手动起重有链轮
4
链条
机无链轮
3
捆绑兜取重物用
6
有钩环吊挂用
5
棕绳、尼龙绳、尼龙
人力用
3
带
捆绑吊挂用
4
第六十三条钢丝绳的润滑和检查每月不少于2次,出现下列情况之-即应报废:
㈠钢丝绳断1股,或钢丝绳直径减少7%以上。
㈡钢丝绳发生扭结、波浪、笼状畸变、绳芯或绳股挤出、绳径局部增大5%等变形。
㈢钢丝绳断丝达到下列情况:
6X19、6X(19)、6W(19)交互捻钢丝绳在钢丝绳6倍直径长度范围内断5丝、3()倍直径长度范围内断1()丝;
6X37交互捻钢丝绳在钢丝绳6倍直径长度范围内断10丝、3()倍直径长度范围内断19丝。
第六十四条电瓶叉车应用技术经济性能良好的电控系统及节能环保、易维护的蓄电池。
推广应用快速充电技术。
第六十五条各类内燃机械和大中型电动装卸机械均须配备适用类型的灭火器,装卸易燃易爆物品及进入仓库作业的内燃机械须安装火花熄灭器。
第五章机械作业
第一节通用操作
第六十六条各类装卸机械及工索具严禁超负荷使用,负荷不明确的应校定后使用。
特种设备未经注册、检验,不得使用。
装卸机械超过大修期、安全装置失效(不全)的应停止使用。
严禁使用已报废的装卸机械。
第六十七条操作装卸机械,应按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作业标准进行,起动时应逐挡变速。
起重机负荷超过70%额定能力时,禁止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操作。
运行方向逆变时须停车,不得以倒车代替制动(危及安全的紧急情况除外),也不可长时间以低速档作业。
严禁使用装卸机械、货物及工索具顶撞、推拉铁路车辆和篷布。
第六十条装卸机械作业前,作业人员要了解装卸机械走行路线及作业区内行车设施、电杆、电线(缆)等情况,防止刮碰。
不能满足集装箱
正面吊、汽车吊、轮胎吊、挖掘机、抓(扒)料机等机械回转半径及安全距离的,禁止使用。
第六十九条流动式装卸机械作业时,要在作业区关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防护人员穿反光防护服、配口笛或对讲机,站立安全位置。
非作业人员、设备,不得进入作业区域。
第七十条各种装卸机械操作前要鸣喇叭(铃)示意。
流动式装卸机械进出车门、库门、箱门,通过人员、设备通道,在坡道、转弯等视线不良地段或繁忙地带应减速鸣笛或停车避让。
第七十一条各种机械运行时,禁止人员上下,禁止从事检修作业,禁止在桥门式起重机主梁或走台上行走。
作业时,起重臂下、回转机构上、吊起的货物下面及货物上面禁止站人。
不得扒乘装卸机械代步。
第七十二条流动式装卸机械在站台上应平行于线路停放,距站台边沿不小于1米。
禁止在站台边垂直于线路或在坡道上停放。
第七十三条流动式装卸机械在货场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站台上行驶不得超过1。
公里/小时,在转弯、进出车(库)门及危险区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在通道、转弯、仓库等明显位置应设置限速、警示标志。
第七十四条同一线路上,2台及以上轨行式装卸机械,应安设防撞保护装置,保持3米以上安全距离。
顺向作业时,应隔车进行;相向作业至最后一辆货车时,须单台机械作业。
同一区域,多台流动式装卸机械同时作业时,安全间距应不小于下列数值:
集装箱正面吊、抓(扒)料机、汽车吊、轮胎吊:
3()米。
装载机、5吨以上叉车:
间隔1辆车。
小型叉车:
3米。
第七十五条内燃机械。
㈠发动前,将各操纵杆置于空挡。
发动后,要查看各个仪表工作是否正常,监听发动机声音有无异响。
室外气温
o°c以下时应预热起动,禁止明火预热。
㈡内燃机械启动后,应怠速运转到水温、变速箱油温达规定温度以上时才能作业。
㈢检查燃油、电瓶电解液及加注燃油时,发动机应熄火。
㈣作业完毕,应将机械停放在指定位置,各手柄、开关置于非工作状态,挂入驻车,拉紧手制动,取下钥匙,关好门窗。
冬季室外停放要放水(使用不冻液及冬季不结冰地区除外)。
㈤海拔3000米及以上的高原地区,内燃机械功率和作业效率,按其额定功率和平均效率的0.85倍核定。
第七十六条桥门式起重机(含抓斗、电磁吸盘)、装卸车机、装载机、抓(扒)料机等机械装卸散堆装货物时,辅助人员须戴安全帽、与机械间隔至少一车作业,并在其作业车辆的醒目位置用红旗(灯)进行防护。
第七十七条起重机作业时,吊钩和吊起的货物禁止从人员或贵重物品上空通过,距运移线内的最高障碍物保持0.5米以上距离。
第七十八条禁止用装卸机械顶撞货物,除散装货物外禁止倾翻卸载;抓斗、电磁吸盘卸载高度在车内不大于0.4米,已堆有物料时卸载高度可加1倍,禁止快速重放。
第七十九条两台起重机抬吊时,负荷不得超过两台起重机总能力的80%,绑扎索点使负荷分配不得超过每台起重机能力的85%,两台起重机能力大小之比不得大于3:
2。
两台机械要配合协调,使吊钩和起升钢丝绳保持垂直状态。
第二节分类操作
第八十条桥门式起重机、装卸车机。
㈠当电源电压降超过额定电压的7%时,应降低额定负荷30%作业,当电压波动超过土10%时应停止作业。
㈡大车、小车(装卸车机螺旋)运行接近终点时应减速,不得以限位开关代替控制器停车,不得以紧急开关代替停止按钮。
电阻调速的起重机,大于或等于额定起重量60%的货物降落时,应以最高挡位放下。
㈢作业完了,应开到指定地点停放,门式起重机应将小车停在支腿上方(司机室随小车移动除外),桥式起重机小车停在司机室同侧。
吊钩、装卸车机螺旋升到上部极限位置,不得悬挂任何物体。
各控制器恢复“()”位,切断总电源,实施防风措施,关好门窗,锁闭司机室。
第八十一条起重机械作业,应做到“十不吊”:
㈠超重或埋藏地下物不吊。
㈡非信号人员指挥或信号不明不吊。
㈢重量不明不吊。
㈣吊钩没对准货物重心(歪拉斜拽)不吊。
伍)未试吊不吊。
(六)简化挂索、捆绑不牢不吊。
(七)6米以上长大货物无牵引绳或司索钩不吊。
(八)货物上有人,有浮摆物或钩连其他货物不吊。
(九)吊索夹角过大不吊(不宜超过90度)。
(十)金属尖锐楞角货物吊索无衬垫不吊。
第八十二条集装箱专用门式起重机除执行上述规定外,还应:
㈠切换吊具后,应先试吊,检验确认制动器可靠后,方准继续作业。
㈡在通电情况下,禁止插上或拔下吊具电源插头。
㈢作业完毕,将吊具调为20英尺状态,并上升到上部极限位置。
第八十三条集装箱减摇吊具除执行集装箱专用门式起重机规定外,还应:
㈠更换20、40英尺减摇吊具,应先断电,再摘下防摇绳,后拔下吊具电缆插头。
加挂另一吊具时,应先挂防摇绳、后插吊具电缆插头、再通电。
待起升钢丝绳绷紧、辅助人员退出2米外后,司机方可调紧防摇绳、开始作业。
㈡起吊集装箱前,司机应注意观察吊具开闭锁标牌或信号指示灯,确定锁闭良好后方可起升。
起升接近上限位5()0毫米左右时,改为低速挡,禁止用起升限位或旋转限位作停止开关使用。
㈢吊起的集装箱往司机室一侧运行时,应防止碰撞司机室;40英尺集装箱调整方向时,应防止刮碰起重机扶梯。
第八十四条旋转臂架式起重机。
㈠轮胎式起重机作业地面应平整,坚实不沉陷。
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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