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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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
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
(2013—2020年)
(征求意见稿)
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的重要制度安排。
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
当前,江苏已经步入全面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新征程,全面实施“八项工程”、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加快建设诚信江苏和社会信用体系,促进社会和谐与文明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党的十八大精神,贯彻落实江苏省委、省政府加快建设诚信江苏和社会信用体系战略部署,制定本规划。
规划期为2013—2020年。
第一章发展现状
江苏省委、省政府始终把“诚信江苏”作为“两个率先”、“八项工程”的战略载体。
自2004年起建立了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机制。
省委、省政府于2007年召开了诚信江苏建设工作会议,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诚信江苏建设的意见》(苏发〔2007〕14号),明确了诚信江苏建设“两步走”的战略目标,“十一五”期间,江苏省政府连续五年将信用建设列为50项重点工作之一,扎实推进政府、企业和个人诚信建设,在建设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构建信用服务体系、推进行业信用建设、开展区域信用建设试点等各方面都取得了积极进展。
——建立组织推进机制。
经过几年努力,形成了领导重视、部门牵头、各方参与、协调推进的良好发展格局。
省、市政府均成立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机构。
2005年,成立了省信用办。
2008年,成立了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承担省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与运行维护的职能。
在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中,省、市、县(市、区)信用管理机构得到加强,职能得以拓展。
省、市有关部门建立了业务管理和技术支持的工作网络。
省级财政“十一五”期间投入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3000多万元,为组织推进这项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制定信用管理制度。
省政府2007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了《江苏省个人信用征信管理暂行办法》(第37号令)和《江苏省企业信用征信管理暂行办法》(第38号令)。
省市先后制定了《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暂行办法》、《江苏省商业贿赂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信息归集和管理使用暂行办法》、《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南京市政府公共管理中使用信用产品试行办法》、《淮安市领导干部信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信息归集、系统管理、信用监管等规章制度100多项,有力支撑了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一网三库一平台”信息系统。
明确全省信用信息系统由“一网三库一平台”构成,即诚信江苏网、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信贷征信数据库和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2005年,诚信江苏网站开通运行,成为政府沟通社会与公众的窗口。
2011年4月,初步建成了省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及服务平台,实现了40家省级部门和6个省辖市信用信息的归集处理,涵盖了全省140多万家企业、310多万家个体工商户、5000多家民办非企业和社团组织,入库基础数据9000多万条。
目前正进行项目二期工程建设。
2013年初,省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项目可行性报告通过评审,年内将启动项目建设。
以省规划为引领,在推动省级各部门网络互通和信息归集的同时,推动南京、无锡、苏州、南通、扬州等市和江阴、睢宁、兴化等县(市)建立了企业或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
省、市、县(市、区)信息交换的工作机制基本形成。
各地各部门支持信贷征信数据库建设。
——开展区域和行业建设试点。
2005年,明确南京、苏州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市,有条件的地区稳步跟进。
2011年,选取六合区、江阴市、兴化市、睢宁县作为第一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县,开展试点示范,为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探索经验。
同年,启动省级部门应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示范工程。
在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环保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十个部门开展试点示范工作,取得了初步的成效,推动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组织企业信用管理贯标。
2011年,省经信委(信用办)实施信用管理“百企示范、万企贯标”工程,作为全省“万企升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形成了政府组织推动、企业自主创建、中介机构咨询辅导的工作格局。
一大批企业通过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工作机制,既提升企业内部管理能力和水平,防范经营风险,展示江苏企业诚信的品质和形象,增强了企业竞争力。
同时,培育和发展了信用中介服务机构。
——培育信用管理专业人才。
按照国家信用管理执业资格认证的要求,经过两年时间,对1195名学员进行了培训与考试,其中900多名学员取得了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初步地缓解了全省企业信用管理专业人才匮乏的问题。
——逐步建立失信联动惩戒机制。
各级工商、国税、地税、食药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质监、建设、商务、物价等相关部门以及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积极开展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初步建立起以“政府领导、地税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综合治税体系。
省工商建立了企业信用监管系统,实现了对市场主体的分类监管和联动监管,强化约束功能。
住建系统建立信用、商务、技术的“三合一评标体系”评标系统,实现招投标评估的科学化,得到了监察部和住建部的高度肯定。
公安部门把企业信用信息归集与联动监管应用有机结合起来,为维护稳定、打击犯罪提供了强有力的信息支撑。
各部门的联动机制和措施,起到了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效果,促进了全社会对信用体系建设的关注,增强了政府、企业和个人的诚实守信意识。
——培育发展信用服务体系。
扶持发展信用服务机构,为社会提供市场化、专业化、多层次、多样化的信用产品和信用服务,目前在全省备案的信用服务机构有40多家。
引导各部门、各地区在信贷管理、信用担保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使用信用报告,积极发展信用评级、信用调查、信用管理咨询等信用服务业。
专栏3信用服务体系
信用服务体系是指以信用信息为对象的各类交易关系的总和,主要包括市场需求、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服务产品等方面。
信用服务机构指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征信、信用评级、信用保险、信用担保、信用增信、商业保理、信用管理咨询与培训等业务的法人机构或组织。
信用服务产品是指为满足信用服务市场有效需求,信用服务机构以合法有效的信用信息为基础提供的服务或产品。
——开展“信用长三角”合作。
在2004年签署《江苏省、浙江省、上海信用体系建设合作备忘录》的基础上,建立联席会议轮值机制,开展了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合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08年,安徽省也加入了信用长三角。
信用长三角已经成为国内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合作发展的先行区之一。
专栏4信用长三角
信用长三角是,拉开了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合作与发展的序幕。
两省一市通过建立长三角区域信用体系合作的组织机制、专题组例会制度、企业基础信用信息共享、举办高层研讨会和信用培训、启动信用服务市场一体化进程和信用服务机构跨区域合作等实现区域信用体系建设的“互信、互助、互动”。
2008年,安徽省也加入信用长三角区域合作。
——组织开展诚信宣传教育。
组织了“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启动了“诚实守信在江苏,放心消费在江苏”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各地、各部门每年都开展了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诚信宣传活动。
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大的成绩和实效,但总体上仍处于打牢基础、起步发展的阶段,存在诸多不足和值得高度重视的问题,主要是:
工作组织体系不够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建设有待建立和完善;各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需要加快建立和完善,跨部门、跨地区信用信息的交换与共享不足,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不够广泛;信用服务业规模较小;信用专业人才不能适应信用体系建设的需要。
第二章发展思路
第一节形势要求
党的十八大提出,“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迫切需要。
党的十八大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
”江苏正处在经济转型升级的攻坚时期。
要坚持把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作为江苏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的根本任务,把实施“八项工程”作为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的主抓手,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坚持创新驱动与人才引领,在更高层次上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加快形成新的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社会信用体系,是保护知识产权、构建可持续创新动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的重要支撑。
只有优良的信用环境和长久、稳定的信用预期,才能吸引资金、技术、人才等各类创新要素的有效集聚。
特别是在当前国内外两个市场需求不足的严峻形势下,企业只有讲信用才有竞争力。
深入推进企业信用管理“万企贯标、百企示范”工程,对于进一步提升我省企业综合竞争力,加快转型升级意义重大。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迫切需要。
当前,我省正处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发展的加速期,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思想观念等方面的深刻变化,既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巨大的活力和动力,也使社会管理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
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对不同的利益群体利益诉求进行区分、规范和约束,发挥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的作用,通过行政、市场、社会等手段,加强信用信息的记录、共享、披露和综合应用,直接或间接地增加失信成本,有效制约失信行为,提高守信收益,最终达到“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目的。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规范与优化市场秩序的迫切需要。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是规范经济社会秩序的治本之策,是优化经济社会环境的有效举措。
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有利于实现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对市场主体的联动监管,形成长效监管机制,有效遏制屡禁不止,屡打不绝的制假、售假等违法失信行为,增强市场主体的信用责任意识和信用观念,优化市场环境,规范市场秩序。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提升政府公信力的迫切需要。
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是政府取信于民、建设诚信社会的重要基础。
以增强公信力为出发点,坚持依法行政,推行阳光政务;加快职能转变,规范行政行为,完善服务承诺制和行政问责制;示范带头应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建立一支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提升管理水平、政务效能和社会公信力。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的迫切需要。
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和谐,保障社会长治久安。
人民群众对衣食住行用等领域的严重失信现象深恶痛绝,对优化社会信用环境期待强烈、要求迫切。
加强社会诚信建设,有效地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幸福安康的需求。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增强区域综合竞争力迫切需要。
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优化区域诚信环境,是区域科学发展、率先发展,加快实现小康社会和现代化的重要基础。
营造区域信用环境,打造信用品牌,发展信用经济、降低交易成本,是更好地吸引人才、引进外资、集聚资本的迫切需要,是提升区域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举措。
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和值得关注的问题,主要有:
信用建设重要性认识不够,工作组织体系不够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尚未完善,信用信息系统未成体系,建设资金投入不足,信用服务市场需求不旺,信用服务业规模较小,信用产品应用障碍较多,信用专业人才匮乏,公众信用意识有待提高,社会诚信宣传氛围不浓。
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进一步认真加以解决。
第二节指导思想
全面推动诚信江苏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3—2020年)》要求,以健全法律和标准体系、形成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为基础,以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主要内容,以推进行业信用建设、地方信用建设和信用服务市场发展为重点,以建立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推进诚信文化建设为手段,以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诚信水平、改善经济社会运行环境为目的,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浓厚氛围,使讲诚信成为全民的自觉规范。
主要原则是:
——统筹规划,分类指导。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总体规划,统筹协调,有步骤、分阶段地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根据不同地区、部门和行业的特点,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稳步推进。
——政府推动,市场运作。
充分发挥政府的政策扶持、资金引导、组织协调等作用,通过政务诚信的示范带动,促进诚信江苏建设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开发信用产品,培育信用市场,完善信用服务。
——完善法规,强化监管。
加快制定地方信用法规与规章,依法规范信用行业管理和信用服务,保障信用信息安全;建立健全信用激励和惩戒机制,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充分保障守信者的合法权益。
——整合资源,协同推进。
加强对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打破部门和条块分割,实现信用信息互联和资源共享;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诚信江苏建设。
——重点突破,强化应用。
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选择重点部门和地区开展信用建设示范。
积极推广信用产品的社会化应用,促进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协同共享,健全社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
第三节主要目标
2013—2015年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发展阶段,2016—2020年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完善阶段,主要目标分别如下:
——到2015年基本建成覆盖全社会的社会信用体系。
地方社会信用基础性法规和标准体系建立并得到完善,覆盖政府各部门的企业和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基本建成和完善,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成,部门和地方信用信息系统部分建成,政府内部信用信息实现共享,信用监管体系基本确立,信用服务市场初具规模,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机制在重点领域有效发挥作用。
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诚信江苏建设取得进展。
——到2020年建成国内领先,比较完善的覆盖全社会的社会信用体系。
建立符合国际惯例、体现江苏特色、法制健全、监管有力、分工明确、竞争有序、运行安全、体系完善、功能齐备、服务高效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和运行机制。
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市场和社会满意度大幅提高。
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机制全面有效运行,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建立与现代化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诚信江苏建设水平全面提升。
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指标
分类
序号
指标
2015年
2020年
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类
1
省辖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率
70%
100%
2
县(区)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率
30%
100%
3
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率
70%
100%
4
建成的省、市、县(区)级平台互联互通比例
90%
100%
5
建成的省级部门信用信息系统与省级平台互联互通比例
90%
100%
信用服务市场类
1
信用服务覆盖率
70%
100%
2
信用服务营业收入额(亿元)
>10
>50
3
信用服务从业人员诚信档案覆盖率
100%
100%
4
信用服务企业诚信档案覆盖率
100%
100%
信用环境类
1
书面合同履約率
>80%
>95%
2
金融交易账户实名制比率
>90%
100%
3
政务诚信满意度
>90%
100%
4
商务诚信满意度
>90%
100%
5
社会诚信满意度
>85%
>95%
6
司法公信满意度
>90%
>95%
重点领域企业个人信用类
1
社会法人诚信档案覆盖率
>80%
100%
2
金融企业诚信档案覆盖率
100%
100%
3
工程质量监理企业诚信档案覆盖率
100%
100%
4
食品药品企业诚信档案覆盖率
100%
100%
5
公务员诚信档案覆盖率
90%
100%
6
中介类、公益性岗位人员诚信档案覆盖率
90%
100%
7
事业单位信用档案覆盖率
100%
100%
8
社会组织信用档案覆盖率
80%
100%
2
自然人(18-60岁)诚信档案覆盖率
>50%
100%
政府管理类
1
政府部门应用信用信息实施联动监管的比率
40%
100%
第三章加快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系统
信用信息系统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工程,只有建立起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系统,社会信用体系才可能有效运行并在全社会发挥作用。
第一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
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信用信息进行整合。
到2015年省市基本建成统一的信用数据交换平台,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到2020年建成省、市、县(市、区)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形成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建立和完善省级“一网三库”。
进一步提高“诚信江苏网”建设水平,依法逐步扩大信用信息发布的内容,完善服务功能。
进一步完善省级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逐步实现信息归集全覆盖,建立规范化、常态化的信息归集机制,深化信息应用;加快建成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以重点职业人群信用信息归集为突破口,实现个人信用信息的归集和应用;支持信贷征信数据库的建设,推动信贷征信数据库与省级企业和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的数据交换和应用。
专栏5省一网三库一平台
省一网三库一平台分别是指,一网是“诚信江苏”网;三库是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和信贷征信数据库;一平台是指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加强市、县(市、区)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信息归集。
各省辖市到2015年要建成企业或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实现省市两级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和应用;到2020年建成企业和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全面归集和共享辖区内信用主体的信用信息,深化多层次、多领域信用信息的应用。
在省市信用信息系统建设规划的指导下,从县(市、区)试点地区信用体系建设入手,推进有条件的县(市、区)到2015年之前建成企业或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实现省市县(市、区)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和应用;到2020年信用信息归集和应用覆盖到全省各县(市、区)。
——加快推进各部门信用信息互联互通。
以联动监管需求为导向,强化市场主体失信违法等关键数据的记录、交换、共享和应用,形成覆盖广、应用深、响应快、联动强的系统化信用监管体系,实现跨地区跨部门分类监管和联动监管。
——按照国家建立全国信用信息交换平台的要求,实现省与国家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第二节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各部门要切实加强信息系统建设。
各部门都要依据管理职能,突出履职尽责,重视和加强信息系统建设。
依据国家和省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和要求,实现部门系统内信息系统建设的规范和统一,为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和应用,形成信用信息系统的基础条件。
根据全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的规划和要求,鼓励部门逐步实现信用信息的省级归集和提供,实现部门和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完善和规范部门行政行为信息记录和应用。
根据国家的要求,以组织机构代码和个人身份证号分别作为企业和个人信息记录唯一的标识码。
各部门要对所有行政行为及时、准确、完整予以记录,并对失信违法信息进行分类标注,根据履职需要研究明确信用记录的主要内容和运用规范。
严格按照失信惩戒的有关要求,及时有效地应用好部门内外部的信用信息,对失信主体进行约束和限制。
第三节金融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支持信贷征信数据库建设。
各地、各部门要支持人民银行信贷征信数据库的建设和发展,加强金融监管机构与地方政府的合作,支持其参与地方政府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探索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与信贷征信数据库共享信息共享机制,服务地方经济。
——支持地方金融机构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各地、各部门要支持商业银行、证券、保险、信用担保、小额贷款等地方金融机构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深化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对地方金融机构的服务。
第四节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
社会信用服务机构根据市场信用需求,依法采集公共信用信息和商业信用信息,建立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信用信息数据库,提供专业化的信用信息服务。
第四章加速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各类政务行为主体的诚信水平,对其他社会主体的诚信建设发挥着重要的表率和导向作用。
专栏6政务诚信
政务诚信就是指政府要对社会、对公民恪守信用准则,其核心是依法行政、实践守诺,发挥政府在诚信建设中的示范表率作用,取信于民,这既是现代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诚信社会的重要基础。
第一节坚持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是政务诚信的核心。
依照法定职责和程序履行行政行为,坚持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服务的全过程,健全和完善政府决策程序,提高决策透明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社会监督和约束,完善政府服务承诺制和行政问责制,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
第二节推行政务公开
——大力推行政务信息公开。
政务公开是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重要形式和途径。
要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让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使机关运转更加规范协调、办事更加公正透明、工作更加高效便民。
完善政府公共信息平台,努力做到内容规范、形式完善、程序严密、机制健全,减少信息不对称,提高公共信息服务水平,塑造政府公开、透明的诚信形象。
第三节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
——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
各级政府要增强诚信意识和服务意识,有诺必践,取信于民。
把为百姓办实事的践诺情况作为评价政府诚信水平的重要内容,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把政府诚信建设与机关作风建设结合起来。
加强对政府履行职责的监督考核,强化行政责任制和行政问责制,全面提升政府公信力。
——政府部门带头应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
各级政府部门在行政管理中大力实行信用报告、信用承诺和信用审查,重点在申请各类财政资金、政策性贷款、国家或地方政府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政府筹集资金,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行政许可、评优评级、评定职称、国有企业产权交易,以及其他公共资源分配活动;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应率先推进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相关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稳步推进信用信息在重点行业规范管理方面的应用。
——加强公益类事业单位信用建设。
建立公益类事业单位信用档案,加大信息和办事公开力度,实行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守信践诺机制,建立完善信用评价机制。
第四节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和教育
——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
加强公务员考录信用管理,强化公务员招录的信用审查。
将公务员财产申报、个人重大事项申报、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将公务员失信记录和违规违纪情况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
加强公务员守信道德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增强法律和诚信意识,建立一支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
第五章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提高商务诚信水平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加快商务诚信建设,是扩大内需、促进消费、增强经济发展新动力的有效举措,是维护商务关系、降低商务运行成本、规范商务秩序的基础保障。
第一节生产领域信用建设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诚信制度。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质量承诺制度、信用档案制度、信用评价制度、风险抵押金制度、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重大事件企业主动报告制度以及追溯制度等,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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