竖井开凿安全技术操作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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竖井开凿安全技术操作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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竖井开凿安全技术操作手册
《立井开凿安全技术操作手册》目录
《立井开凿安全技术操作手册》前言3
Ⅰ.凿井矿建专业
伞钻打眼工4
伞钻维修工8
立井爆破工10
中心回转抓岩机司机17
中心回转抓岩机维修工20
风镐掘进工23
排矸车司机25
铲车司机27
掘进清底工30
集中搅拌站司机32
立井锚网喷支护工35
井壁砌筑工46
立井信号工49
立井把钩工55
立井验收员57
立井安全员58
Ⅱ.凿井机电专业
凿井提升绞车司机65
凿井提升绞车维修工72
空气压缩机司机75
调度绞车司机80
凿井稳车司机82
钢筋弯曲机操作工84
钢筋对焊机操作工86
立井通风工89
吊泵司机92
固定卧泵司机95
临时变电所值班员101
临时变电所检修工107
车床操作工110
Ⅲ.凿井管理专业
地 质 工111
测 量 工123
瓦斯检查工138
立井钻探工144
立井注浆工162
立井技术员170
地面临时炸药库管理工173
《立井开凿安全技术操作手册》前言
矿山立井开凿安全管理与其它建筑行业安全管理一样,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和生产相互统一的原则是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2002年1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标志着安全生产已上升至政治和法律的高度。
作者已主持施工了7个立井井筒,在立井开凿安全管理方面,提出了“99+1=0”的科学管理理念,其最基本的含义是在许多具体工作中,假如99项工作做好了,有1项工作没有做好,出现了安全事故,其综合绩效等于零,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必须从寻找“1”和治理“1”,最终达到预防“1”的出现。
因此规定立井开凿项目部“安全管理是项目部一把手工程,安全是工程项目一项重要的经济技术指标,是全体员工工资指标的一相红绿灯”,总结出了安全管理“十六字”方针:
规范制度,落实责任,严格管理,科学操作。
自从1996年开展《深立井快速施工成套新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课题研究以来,作者进行了大量的技术创新、工艺创新、机械化设备配套创新和管理创新,为了实现对安全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规定员工在自己的岗位上干什么,要求员工怎么干,对员工干的结果进行界定,作者编写了这套《立井开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共计3个专业35个工种,其中凿井矿建专业16个工种、凿井机电专业13个工种和凿井管理专业7个工种,每个工种大体按适用范围、上岗条件、安全规定、操作准备、操作顺序、正常操作、特殊操作和收尾工作等8个部分的内容,具体规定了各工种操作的行为规范。
因此,本书很适合于立井施工作业层职工的安全培训教材,具有实用性、操作性和指导性。
本书在编写过程中,作者三易其稿,得到了有关建井专家的鼓励和指导,同时参考了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编制的《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兖州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制定的《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部分内容,在此一并致谢。
伞钻打眼工
一、适用范围
第1条本规程适用于FJD型系列伞形钻架和配套YGZ型系列导轨式独立回旋凿岩机在立井掘进工作面从事钻眼的作业人员。
二、上岗条件
第2条伞钻打眼工必须经过专门的技术培训,理论考试和实践操作考试均合格后,办理上岗证,方可正式作业。
第3条伞钻打眼工必须认真学习作业规程,掌握井底工作面的围岩性质、炮眼布置、爆破说明书、水文地质等有关规定,掌握伞钻的结构和性能,熟练掌握伞钻的使用方法。
当伞钻出现故障时,应能正确判断故障部位,并及时给专业维修工说明。
三、安全规定
第4条当井底工作面有水时可采用干式打眼,工作面无水时要在伞钻顶端安设环形洒水管降尘,打眼工配带口罩、耳塞、雨衣、雨裤等个体防尘、防噪音保护用品。
第5条采用普通毫秒延期电雷管时,严禁打眼和装药平行作业或在残眼内打眼,采用电磁毫秒延期雷管时,可实行打眼和装药平行作业。
第6条伞钻下井前要检查打眼区域内安全情况,要严格敲帮去掉浮矸活石,打眼过程中必须有专人监视围岩变化,确保井帮安全。
第7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打眼,处理后方可作业。
1.凿井通风机停止运转,工作面通风量达不到作业规程规定或风筒口距井底工作面高度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
2.井底工作面拒爆、残爆、瞎炮未处理完毕时。
3.井底和井帮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水叫、淋水加大、井帮来压、底板鼓起、涌水伴有异味等透水预兆时。
4.炮眼突然与溶洞、暗河打透时。
5.其它不安全隐患未排除时。
第8条在打眼过程中,发现钻头脱落,钻杆弯曲变形或中心孔不导通时,必须及时更换已配套钻头的钻杆。
第9条 井上下伞钻摘挂钩的夺钩人员,登高必须配带安全保险带和安全帽。
第10条非伞钻操作工,严禁乱动机械设备;连接伞钻风水管路,必须用铁线或快速接头连接牢固。
四、操作准备
第11条伞钻下井前准备工作。
1.伞钻下井前,打眼工要认真检查机体各部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将各注油口灌满油拧紧油塞,开动推进风马达,检查凿岩机,上下滑升运动必须正常,推进丝杠两端支座,固定螺钉必须紧固。
3.检查钻头、钻杆的水眼及凿岩机水针必须畅通,风阀各手柄放在“中位”。
4.彻底清除井底工作面碎碴、岩粉浆、积水和杂物,按激光指向仪或重锤线确定井筒中心,在井底工作面打一个中心孔,插上一根废风镐尖。
根据中线用钢尺量取掘进半径,用黄泥划好掘进轮廓线。
5.通知绞车司机,井口、吊盘信号工,说明伞钻下井到各位置时的注意事项,做好密切配合。
第12条伞钻下井定位。
1.关闭井盖门,将提前检修好的伞钻通过工字钢梁和滑车或井口小绞车拉到封口盘主提升一侧,用主提升大钩头夺钩后悬吊在井盖门上300mm左右稳住。
2.用麻绳将伞钻捆住至最小直径,伸出最小直径的个别软管塞在导轨后,保证在吊盘喇叭口能顺利通过。
3.开启井盖门,井口信号工向绞车司机发出下伞钻信号,绞车司机通过井口摄像电视慢速开动绞车将伞钻下井,井上井下的信号工要目接目送。
4.伞钻下到离掘进工作面中心700mm左右停下,接好主风管和水管后,在插有风镐钎的井筒中心孔两边平放两根方木,在方木上平放一个镗底,人工推动伞钻至井筒中心,使伞钻的底座落在镗底上时,吊盘信号工将主提钢丝绳用绳套固定,转动伞钻,使伞钻三个支臂要避开提升吊桶、风筒、吊泵等悬吊设施的位置,开动支臂撑紧在井帮上,适当松动主提钢丝绳,使伞钻不受弹力上提。
五、操作顺序
第13条伞钻打眼工必须按照下列顺序进行操作。
1.检查井底工作面打眼区域内安全。
2.伞钻检修和下井前准备。
3.确定井筒中心点,划好周边眼轮廓线。
4.伞钻下井定位。
5.打眼。
6.收钻升井。
六、正常操作
第14条根据伞钻机组的特点,实行定人、定位、定机、分区(共分三个区,每个区两台凿岩机)包干的作业方式,每人一台凿岩机,两人承包一个固定打眼区域,完成爆破图表规定的打眼数目。
第15条根据伞钻机组的结构特点,伞钻中心必须和井筒中心一致,在钻架动臂的滑道上做好炮眼圈半径标记,打眼工根据动臂拉杆上下移动的位置及时准确地定出炮眼圈径,炮眼间距根据经验目测定位,用小钢转尺检查的方法,保证孔位准确。
第16条在打眼时验收员专门检查炮眼质量,严格按爆破图表布置炮眼,必须做到“位置准、深度够、数量足、质量高”。
第17条打眼全过程中,主提钩头必须挂住钻架吊环绳索套,在吊盘上拉住主提钢丝绳的绳套不得松脱,同时吊桶上下人员或雷管、炸药等材料时,吊盘信号工要随时注意防止吊桶碰撞伞钻动臂或伤人。
第18条动臂移到新眼位时,下放推进气缸,应控制下放速度不要太快,使整个打眼过程中,升降气缸给压风,顶尖一直顶紧工作面,以免错位。
第19条推动动臂回转各角度时,应注意支撑臂的高压胶管和油压操纵阀手柄,以免挤坏胶管和撞坏油压操纵阀。
第20条打眼时要随时注意排粉是否畅通,并用推进马达和排粉阀来控制排粉。
打眼过程中,应关闭驱动油泵风马达控制阀手柄,在动臂动作时再开。
第21条使用YGZ型系列导轨式独立回转凿岩机要注意的事项:
打眼前先打开排粉风水阀,直到打完眼提出钎杆后才能关闭。
开眼时小风开动回转马达,将钎头慢慢送到工作面,同时小风开动凿岩机冲击部分,开眼端正,钎头已定好位进入岩面再加大风门,但冲击部分要减少“空打”,回转部分要避免“空转”。
第22条凿岩完毕提钎杆时,一般应关闭凿岩机冲击部分,回转部分则视炮眼情况,适当减慢钎子回转速度,钎头提出孔口,立即控制回转和提升。
七、特殊操作
第23条如在岩石坚固性系数f=10~20的坚硬岩层中打眼,根据钻爆参数设计需要增打一个中空眼,则在伞钻打完全断面炮眼后收钻,再重新支钻固定,使中空眼位置在其中一台凿岩机打眼区域内,打完中空眼即进入收尾工作。
第24条如在打眼过程中,出现同一个区域内两台凿岩机同时出现故障在井下不便检修时,则在其它两个区域内炮眼打完后,收钻旋转120°~180°后,重新支钻,打完剩余炮眼。
八、收尾工作
第25条 打眼结束提完钻杆,停风卸掉主风管和水管,收拢各动臂,收缩三个支撑臂,将调高油缸缩回,关闭相应油阀,取下钻杆,松开吊盘上钢丝绳套,使主提升钢丝绳适当上提使之全部受力,防止钻架倾倒。
第26条 用麻绳捆绑伞钻到最小直径,安全将伞钻慢速提出井口,关闭井盖门。
运用夺钩装置将伞钻倒入钢梁上的滑车,运至井口棚内的伞钻房。
伞钻维修工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经过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再跟工作经验丰富的师傅实习一年,能够独立工作,方可正式上岗作业。
第2条 维修工应具备一定的伞钻的基本操作、液压基础知识和机械设备维修基础知识。
第3条 熟知《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
第4条 掌握伞钻及配套凿岩机的结构特点、技术规格性能、工作原理等。
二、安全规定
第5条 上班前不准喝酒,上班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遵守凿井井口管理制度。
第6条 站在悬吊的伞钻上工作时,禁止穿易滑或带钉鞋,操作人员不少于2人,必要时配带安全保险带。
三、操作准备
第7条 维修负责人向打眼工询问伞钻在井下使用情况、出现的故障情况。
第8条 根据检修内容准备相应的工具、备件和材料等。
第9条 用压风和水清洗伞钻上的岩粉和油污,排放各处积水,检查外部零件、各种规格管路油路有无损坏、松动和掉落。
四、正常操作
第10条 检查伞钻钢粱上的滑车钩头及伞钻顶部钩头环有无裂纹、变形等损坏现象,查看悬吊伞钻的钢丝绳套有无断丝和松开现象。
第11条 检查油箱油位,并向注油点注油,要求油质清洁,选用20号机油为液压油,选用3号钙基黄油为润滑油。
第12条 接通井口压风管,检查各紧固件、水管、油管、风管是否完好,处理漏水、漏油、漏风等现象。
检查钻头、钻杆水眼和凿岩机水针是否畅通。
第13条 拆装凿岩机时,严禁用铁锤直接敲打,拆卸风马达、油泵、各种阀门时,应使用干净布将油管口包好,防止脏物、粉尘等进入管道。
第14条 开动压风进行试运转,一切正常无误后,各风阀手柄放在“中位”(不通风位置),确保下次正常使用。
第15条 伞钻每次打完眼升井后,检修人员必须对机体进行一次全面检修,并认真填写检修记录。
五、收尾工作
第16条 清理检修中排放的水和油污等,使用后的破布要放在固定容器内,保持检修地点清洁。
第17条 清点检修的工器具,剩余备件和材料,并放在指定位置。
第18条 将检修记录存档保存。
立井爆破工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矿山立井及公路隧道、铁路隧道、水利隧道的措施立井、人防和导弹发射等军事工程立井在掘进工作面从事爆破的作业人员。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爆破工必须依法经过政府规定部门专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获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
爆破工必须是专职的。
第3条 爆破工必须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及其相关行业安全规程中有关条文的规定。
三、安全规定
第4条 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应穿棉布或其它抗静电衣服,严禁穿化纤衣服。
第5条 下井前要领取符合规定的爆破器材,不符合规定的发爆器材不准下井使用;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必须严格执行爆破器材领退等管理制度。
第6条 立井揭穿煤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层,专职爆破工的工作必须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执行。
第7条 使用爆破材料的规定。
1.炸药。
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有煤矿安全标志的煤矿许用炸药,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低瓦斯矿井的岩石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一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⑵低瓦斯矿井的煤层掘进工作面、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⑶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⑷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
⑸严禁使用黑火药、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
⑹在同一次装药爆破工作面,严禁装入两种不同性质的炸药。
2.雷管。
在立井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取得产品许可证的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最好使用电磁毫秒延期雷管。
⑴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
⑵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
⑶不得使用导爆管或普通导爆索,严禁使用火雷管。
3.电磁雷管专用发爆器或380V交流电起爆装置。
必须统一管理、发放,定期校验起爆系统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
第8条 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实行“三人连锁爆破”和“三保险”制度。
“一炮三检”制度:
即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必须检查爆破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若瓦斯浓度超过1%时,严禁装药爆破。
“三人连锁爆破”制度:
即爆破前,爆破工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亲自派专人警戒,并将爆破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由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煤尘浓度合格后,将爆破牌交给爆破工,爆破工吹哨后爆破,爆破后三牌各归原主。
“三保险”制度:
即站岗、设置警标、吹哨。
第9条 在有瓦斯或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立井掘进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并应采用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第10条 在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的立井掘进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时,要采用正向起爆,若采用反向起爆,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第11条 用爆破方法贯通井巷时,必须严格遵守作业规程有关规定。
第12条 严禁糊炮、明炮和短母线爆破。
第13条 在高瓦斯或煤(岩)与瓦斯突出以及有冲击地压的立井掘进工作面爆破,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局级总工程师审批的特殊安全措施。
四、操作准备
第14条 爆破材料的运送。
1.井筒内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⑴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和信号工。
⑵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
⑶在装有爆炸材料的罐笼或吊桶内,除爆破工或护送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
⑷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
⑸禁止将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或井筒内其它部位。
2.由爆炸材料库直接向井口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⑴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用木箱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⑵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严禁将电雷管和炸药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
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井口,严禁中途逗留。
⑶携带爆炸材料上、下井时,在吊桶内搭乘的携带爆炸材料的人员不得超过4人,其他人员不得同罐上下。
⑷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爆炸材料人员沿井筒上下。
第15条 爆破材料的存放。
1.爆破材料运送到工作地点后,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严禁乱扔、乱放。
2.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安全地点,避开机械、电气设备及电缆、电线,并放在通风良好的地点。
3.爆炸材料箱要加锁,钥匙由爆破工随身携带。
4.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在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5.爆破前需准备好够全断面一次爆破用的引药和炮泥以及装满水的水炮泥,并整齐放置在符合规定的地点。
6.准备好炮棍、扫眼器及起爆器具等。
7.检查起爆系统与爆破母线。
起爆系统要完好可靠,电压符合要求;爆破母线长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并无断头、明接头和短路,绝缘包皮有破损处时应进行处理。
第16条 装配起爆药卷。
1.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
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2.立井掘进装配起爆药卷必须在井口附近的安全地点或井口临时火药加工房,要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严禁坐在爆破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
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3.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防止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4.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
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5.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第17条 严禁使用不通电和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五、操作顺序
第18条 爆破工必须按下列顺序进行操作:
1.装配引药。
2.检查瓦斯。
3.装药。
4.封泥。
5.检查瓦斯。
6.敷设爆破母线。
7.警戒。
8.爆破。
9.爆破后检查瓦斯、支护。
10.处理拒爆、残爆。
六、正常操作
第19条 装药前。
1.必须对工作面附近20m范围内进行瓦斯检查,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2.必须对爆破地点附近10m内支架进行加固,保证支架齐全、完好。
3.用扫眼器将炮眼内的煤(岩)粉清除干净。
4.对掘进工作面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装药:
⑴掘进工作面井帮无支护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围岩不稳定,支护不齐全。
⑵爆破地点20m以内,杂散电流超过规定时。
⑶装药地点20m以内煤尘堆积飞扬时。
⑷装药地点20m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⑸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炮眼出现塌陷、裂缝,有压力水,瓦斯突增等。
⑹工作面风量不足或凿井通风机停止运转时。
⑺炮眼内煤(岩)粉未清除干净时。
⑻炮眼深度、角度、位置等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时。
⑼装药地点井帮有片落危险时。
⑽发现瞎炮未处理时。
第20条 装药。
1.必须按照作业规程爆破说明书规定的炮眼装药量、起爆方式进行装药。
各炮眼的雷管段号要与爆破说明书规定的起爆顺序相符合。
2.装药时要一手拉脚线,一手拿木制或竹制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眼底,用力要均匀,使药卷紧密相接。
药包装完后要将两脚线末端扭结。
3.根据现场实际采用不同的起爆方式。
正向起爆的引药量后装,引药及所有药卷的聚能穴都向眼底;反向起爆是先装引药,引药及所有药卷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外。
4.无论采用何种起爆方式,引药都应装在全部药卷的一端,不得将引药夹在两药卷中间。
5.冬季超过最低温度限制的水胶炸药,应在地面临时火药加工房升温到正常状态后方可下井使用,禁止使用超过时效的水胶炸药。
第21条 封泥。
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
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
1.装填炮泥时,一手拉脚线,一手拿炮棍推填炮泥,用力轻轻捣实。
2.封泥的装填顺序是:
先紧靠药卷填上30~40mm的水炮泥,然后装填水炮泥一至数个,在水炮泥的外端再填塞炮泥。
3.装填水泡泥不要用力过大,以防压破。
装填水泡泥外端的炮泥时,先将炮泥贴紧在眼壁上,然后轻轻捣实。
第22条 炮眼封泥量的规定。
1.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平底、刷帮、处理大块岩石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但必须封满炮泥。
2.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3.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4.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m。
5.炮眼深度超过3.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5m。
6.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m。
7.工作面有2个或2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m,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m。
浅眼装药爆破大块岩石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m。
第23条 敷设立井放炮电缆、爆破连接线和爆破母线。
1.爆破母线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两芯电缆,爆破连接线是连接电雷管和爆破母线的两圈独立的8~12号裸体铁线。
2.立井放炮电缆一般为16~25mm2橡套电缆,附在大抓钢丝绳上。
3.爆破母线是在吊盘与放炮电缆相连,在井底与爆破连接线相连,其接头要与导电体隔开,用绝缘胶布包好,放炮结束后,应将爆破母线收拢盘好放在吊盘妥善位置。
4.敷设顺序:
在井底电雷管脚线与爆破连接线相连→爆破母线下端与爆破连接线相连→在吊盘放炮电缆下端与爆破母线上端相连→地面放炮电缆上端与放炮开关相连。
连接时另一端必须扭结短路。
5.使用电磁雷管时爆破母线直接穿入磁环形成回路。
6.放炮电缆、爆破母线敷设前要检查是否导通。
第24条 联线方式与接线。
1.各炮眼电雷管脚线的联接方式应按照作业规程爆破说明书的规定采用串联、并联或串并联方式,电雷管脚线与爆破连接线相连必须由爆破工操作。
2.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空,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等导电体相接触。
第25条 在连线爆破前,必须在距工作面20m范围内进行第二次瓦斯检查。
在瓦斯含量符合规定时,方准连线爆破。
否则必须采取处理措施。
第26条 警戒。
1.必须有专人在作业规程规定的各警戒岗点担任警戒。
2.各警戒岗点除站岗人员外,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等标志。
3.爆破前井筒内所有人员都要撤至作业规程规定的安全地点。
第27条 爆破。
1.连线结束后,爆破工必须最后撤离井底工作面,并沿途检查所有连线处是否符合要求。
2.爆破作业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
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
3.爆破工撤至井上发爆地点后,随即发出第一次爆破信号。
4.爆破工接到班组长的爆破命令后,将放炮电缆上端与放炮开关相接,做好放炮准备。
5.第二次发出爆破信号,至少再过5秒,接通开关,电雷管起爆。
6.电雷管起爆后,将放炮电缆解下,并扭结短路;放炮开关上锁。
7.放炮母线和放炮电缆不得有明接头。
8.爆破时使用爆破喷雾,爆破后对井底附近20m范围内洒水降尘。
第28条 验炮。
爆破后,待井底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井帮、拒爆、残爆等情况。
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七、特殊操作
第29条 处理卡在溜煤(矸)眼或矸石仓中的煤、矸时,如果确无爆破以外的办法,可爆破处理,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采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用于溜煤(矸)眼的煤矿许用刚性被筒炸药或不低于该安全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2.每次爆破只准使用1个煤矿许用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0.45kg。
3.爆破前必须检查溜煤(矸)眼内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间的瓦斯。
4.爆破前必须洒水。
第30条 拒爆、残爆处理。
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
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使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等5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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