暮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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暮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长沙县暮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文本
(2006—2020年)
长沙县暮云镇人民政府
二○○九年七月
附件:
长沙县暮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暮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是暮云镇辖区范围内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指导性文件。
在镇域范围内土地利用的专项规划和行业用地规划以及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修编的目的为了进一步贯彻土地利用基本国策,加强对土地利用的宏观管理,切实保护耕地,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优化配置,保障各行各业发展对用地的需求,促进本镇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第三条规划修编的任务在对本镇土地利用现状、潜力和各业用地需求量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确定规划期内土地利用目标和方针,协调各部门用地,统筹安排各类用地特别是城镇用地规模控制指标,落实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提出实施规划的政策措施。
第四条规划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长沙市暮云片区规划》(2001-2020年);《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长沙县暮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年----2010年);《长沙市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长沙县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长沙市新农村建设规划》;《暮云镇总体规划》。
第五条规划范围与期限本规划的范围是暮云镇辖区内全部土地,土地总面积6405.60公顷。
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
第六条土地利用结构暮云镇土地总面积6405.60公顷,其中:
1.农用地总面积3685.64公顷,其中耕地1793.64公顷,园地69.07公顷,林地1279.59公顷,其他农用地543.34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28.00%、1.08%、19.98%、8.48%。
2.建设用地总面积1983.60公顷,其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705.3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6.62%,包括城镇用地621.39公顷,农村居民点654.53公顷,独立工矿用地426.21公顷,其它用地3.18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9.7%、10.22%、6.65%、0.05%。
交通用地152.6公顷,水利设施用地125.68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2.38%、1.96%。
3.未利用地总面积736.3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1.50%。
第七条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1.耕地数量急剧减少。
2005年耕地面积1793.64公顷,比1996年减少175.16公顷。
2.土地质量有所退化。
耕地经营的比较效益低,重用轻养,质量下降。
不合理的土地利用方式,加剧了水土流失。
水利工程老化,山塘水库淤积,防洪设施有待加强。
3.建设用地利用效益较低。
部分工矿企业用地闲置,导致建设用地利用效益低。
农村居民点布局分散,户均用地面积大。
第八条土地资源利用潜力
1.土地开发潜力。
全镇有待开发土地资源65.40公顷,其中宜耕后备资源26.90公顷,宜林后备资源22.20公顷,宜园后备资源16.30公顷。
2.土地整理复垦潜力。
全镇通过土地整理可新增耕地126.90公顷,其中农田整理新增耕地27.10公顷,村庄整理新增耕地92.40公顷。
复垦工矿废弃地可增加耕地7.40公顷。
3.“四低”资源利用潜力。
全镇中低产田土约占耕地总面积的37%,低产林地、低产园地和低产水面面积也不小。
通过工程和技术等系列措施,加强农田基础设施,改良土壤,优化生产结构,可使经济效益有较大增长。
第三章土地利用目标与方针
第九条土地利用目标总体目标是在严格控制占用耕地,提高耕地质量的条件下,满足城镇建设用地需求,并以城镇建设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努力改善土地利用方式,促进土地利用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协调发展。
具体目标是:
1.耕地保护目标。
到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面积为1162.6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150.92公顷。
2.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目标。
⑴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目标。
到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414.82公顷以内,农用地转用规模控制在1373.33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631公顷以内。
⑵居民点工矿用地规模控制目标。
2020年居民点工矿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163.74公顷以内。
其中建制镇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865公顷以内;农村居民点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51.67公顷以内;独立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844.36公顷以内;其他用地规模控制在2.71公顷以内。
⑶交通水利用地规模控制目标。
2020年交通用地规模控制在127.48公顷以内,水利设施用地规模控制在123.60公顷以内。
3.土地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全镇土地保护面积不低于1508.1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3.54%,其中湘江水源保护区1010.2公顷,生态保护林区463.24公顷,城镇永久生态绿地保护区34.68公顷。
4.土地利用效率目标。
2020年全镇土地利用率提高到90.41%;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40万元/公顷,比2005年提高3.5倍;每万元GDP占用土地0.071公顷,比2005年降低61.11%。
第十条土地利用方针总的方针是以工促农,城乡联动,抓工兴商,工商兴镇。
1.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重点保证近期重点建设项目、城镇和交通建设用地需求,统筹兼顾,合理确定各类建设用地的控制指标和占用耕地的指标,努力提高城镇用地使用效率。
2.努力改善生态条件,大力治理污染,美化环境,实现土地开发利用与保护整治并举,确保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3.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配置部门和区域用地,不断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生产率,充分发挥土地的多功能效益。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案
第十一条用地结构调整根据土地利用方针和目标及本镇未来国民经济发展对各类用地的需求,经过用地预测和综合平衡,对全镇土地利用结构作如下调整:
1.农用地。
到2010年总规模2874.6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4.88%,比2005年减少811.00公顷。
2020年农用地规模2312.3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6.10%,比2005年减少1373.30公顷。
其中:
----耕地到2010年总面积1460.5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2.80%。
到2020年总面积1162.6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15%。
----园地到2010年总面积53.0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83%。
到2020年总面积38.4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60%。
----林地到2010年总面积881.3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76%。
到2020年总面积693.8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83%。
----其他农用地到2010年总面积479.7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49%。
到2020年总面积417.4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47%。
2.建设用地。
到201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2840.6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4.35%。
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3414.8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3.31%。
----城镇用地到2010年总面积1409.5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2.00%。
到2020年总面积186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9.12%。
----农村居民用地到2010年总面积537.5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39%。
到2020年总面积451.6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05%。
----独立工矿用地到2010年总面积666.5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41%。
到2020年总面积844.3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18%。
----其它用地到2010年总面积2.7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4%。
到2020年总面积2.7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4%。
----交通用地到2010年总面积125.6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96%。
到2020年总面积127.4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99%。
----水利设施用地到2010年总面积129.1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02%。
到2020年总面积123.6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93%。
3.未利用地。
到2010年总面积690.3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78%。
到2020年总面积678.4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59%。
第五章土地利用布局
第十二条用地布局根据规划方案,规划期末各类用地的布局为:
1.农用地布局农用地主要布局在镇域的南部和107国道以西至湘江沿岸地区,其中耕地主要分布于湘江沿岸的三兴、沿江和兴马等村,以及东南部的许兴和莲华两村的大片耕地。
林地和园地主要分布在东部和南部的暮云新村、许兴、莲华和高云等村。
2.建设用地布局
⑴建设用地布局
建设用地主要分布在镇域中部和北部,107国道以东,其中:
----城镇用地主要布局在镇域北部,和天心区连成一片。
以暮云工业园为中心,园区内严格控制企业三废的排放,对有污染的企业入园之前先进行环境评估,污染严重而又不能切实采取措施解决污染问题的企业不得入园。
以保证园区生态环境。
东北部是以长沙理工大学为中心的文教卫区,东部是以长沙生态动物园为中心的生态旅游休闲区,东南部为商贸区。
----农村居民点用地总的原则是向城镇集中搬迁,尽量向中心村靠拢,提高土地利用率,选择地块时优先考虑空坪隙地,尽量少占耕地。
主要分布在北塘、沿江等沿湘江地带。
----独立工矿用地规划期内工矿区主要布局在东北牛角塘村、西北高云村、东南莲华村和许兴村和南部的暮云新村。
----交通运输用地交通网络以“六纵五横”骨架,“六纵”即107国道、芙蓉南路、新韶山路、暮云大道、南塘路和东环路,“五横”即火星大道、北环路、南湖大道、伊莱克斯大道和南横线。
配套城区通向石燕湖、南托、跳马的通乡公路、通村公路以及村村相通的农村公路网,拓宽硬化现有农村主要道路。
----水利设施用地规划期新增用地主要是湘江沿岸以及位于暮云新村、许兴村、兴马村等。
⑵空间管制区域布局
为加强对城乡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根据建设用地布局原则,全镇共划分为四个区域:
----允许建设区全镇划定允许建设区3181.1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9.66%,主要分布于镇域中部和北部,以西湖、高云、莲华、南塘、牛角塘等村面积相对较大。
管制规则:
①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衔接;②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保障与存量挖潜,确保土地节约集约利用;③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④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有条件建设区全镇划定有条件建设区960.3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99%,主要分布于牛角塘、沿江、三兴、北塘、莲华等村。
管制规则:
①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②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
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限制建设区全镇划定限制建设区348.4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44%,主要分布于莲华、西湖、暮云新村、许兴、高云等村。
管制规则:
①区内土地主导用途力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②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严格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禁止建设区全镇划定禁止建设区1915.6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9.91%,主要分布于镇域的东北和东南部以及湘江水域。
管制规则:
①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
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第十三条重点建设项目规划近期重点建设项目,按其性质,布局在暮云镇城区的各功能区内。
工业项目按规定进入工业园区。
农村道路和水利设施项目布局在镇区西部湘江边和南部,不符合入园条件的项目单独选址。
第十四条耕地保护对规划期内建设占用以外的所有耕地实行全面保护,特别是对城镇周围、铁路和公路沿线、生产条件较好、集中连片的优质耕地进行重点保护。
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1162.64公顷。
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全镇划定基本农田1150.92公顷。
努力改善耕地生产条件,依靠科技进步,大力改造中低产田,不断提高耕地质量和耕地产出率。
第六章土地用途分区与管制
第十五条土地用途分区分区依据和原则:
以本镇土地的适宜性为基础,根据规划的原则、土地利用调整的次序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按照土地的主导用途进行分区划片。
各用途区应严格按照规划方案进行用途控制,不得随意转换。
全镇土地总面积6405.60公顷,划分为九大用途区:
1、基本农田保护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结合本镇实际,下列耕地划入本区,实行特殊保护:
⑴已确定的粮、油和名、特、优、新农产品生产基地;
⑵规划城镇、村镇和独立工矿建设以外的,现有高产、稳产农田和有良好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以及经过治理、改造和正在实施改造计划的中、低产田;
⑶现有蔬菜生产基地和规划期间拟建设的蔬菜生产基地;
⑷农业技术推广试验示范田和农作物良种繁育基地;
全镇划定基本农田区1303.4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0.35%。
2、一般耕地区基本农田以外的劣质耕地和规划确定为农业使用的宜农后备土地资源,以及河道泄洪区内的耕地。
面积为37.0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58%。
3、一般农地区主要包括现有的果园和茶园及其范围内的零星用地,面积为40.3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63%。
4、林业用地区包括韶山南路延长线两侧的成片的有林地、灌木林、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迹地和苗圃;宜林后备土地资源以及上述土地范围内其他类型的零星土地,不含已划入其他用地区的分散林地。
面积369.6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77%。
5、生态林地区主要是镇域南部以南横线为界线往南的大片有林地,以及东北部与跳马交界的有林地,纳入生态建设重点保护。
面积463.2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23%。
6、城镇建设用地区包括《规划》已确定的暮云镇建成区以及规划期内城镇发展的控制区域,面积186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9.11%。
其中包括城镇永久生态绿地34.68公顷,占城镇规划面积的1.86%。
7、村镇建设用地区包括建制镇以外的集中连片的村庄、经批准的村镇规划确定增划的建设用地、规划新增居民建房用地,面积443.5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92%。
8、独立工矿区主要包括独立于城镇村建设用地区之外的工矿建设需要划定的区域。
面积873.1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63%。
9、湘江水域保护区主要包括湘江水域和镇域内其他水面。
本区面积1010.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5.77%。
第十六条土地分区管制规则
1、基本农田保护区管制规则:
⑴区内的土地用于农业生产及其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基础设施建设,不得转变用途。
⑵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非占不可的,应按《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严格审批用地。
⑶区内的土地禁止进行城镇村建设和工业小区建设,禁止在其中筑窑、建房、挖沙、采石、取土。
2、一般耕地区管制规则:
⑴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基础设施建设,控制一般农田转变用途。
⑵鼓励区内的其他土地转变为农业或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用地;按《规划》保留现状用途的,不得擅自扩大用地面积。
⑶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油气井、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站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工矿区内配置的国家与省级基础设施项目除外)。
3、一般农地区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鼓励用于苗圃、果园、桑园和茶园等园地开发利用,控制区内耕地地改变用途,鼓励其他用地向园地调整。
4、林业用地区管制规则:
⑴区内的土地主要供林业生产使用,不得擅自转变用途;
⑵鼓励林业用地区内影响林业生产的其他用地调整到适宜的用地区;
⑶控制区内耕地改变用途。
除改善生态环境、法律规定确需退耕还林外,其他耕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⑷严禁各类建设占用林业生产用地。
5、生态林地区管制规则:
⑴区内的土地主要供生态环境保护及服务设施使用,不得擅自转变用途;
⑵鼓励生态林地区内影响生态建设和保护的其他用地调整到适宜的用地区;
⑶控制区内耕地改变用途。
除改善生态环境、法律规定确需退耕还林外,其他耕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⑷严禁各类建设占用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防风固沙林及其他各种防护林的用地。
6、城镇建设用地区管制规则:
⑴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严格执行城镇总体规划;
⑵城镇建设应当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确需扩大的,应当首先利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
⑶区内的土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以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
严禁废弃撂荒土地,能耕种的必须及时恢复耕种;
7、村镇建设用地区管制规则:
⑴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村镇居民住宅、乡村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严格执行村镇规划;
⑵鼓励通过土地整理,将其他用地区内零散分布的村庄和乡镇企业,向村镇建设用地区集中。
严禁在村镇建设用地区以外新增用地进行村镇建设;
⑶控制村镇建设区各项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用地标准,安排各项建设用地;
⑷村镇建设应当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确需扩大的,应首先利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
⑸保护和改善村镇环境,防止水土污染。
8、独立工矿区管制规则:
⑴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工矿生产建设及直接为工矿生产服务使用。
⑵鼓励其他零星分布的工矿企业向独立工矿用地区集中。
⑶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行业用地定额标准,安排各项建设用地。
9、湘江水域保护区管制规则:
⑴禁止在本区挖沙、取土、倾倒废物污水,保护水生态环境。
⑵除与保护需要直接相关的建筑以及长沙市湘江风光带建设项目外,禁止其他各类建设项目。
第十七条土地功能分区全镇划分四大生态保护区(复区),第一生态保护区面积为102.97公顷,主要分布在高云村,第二生态保护区面积为119.82公顷,主要分布在许兴和莲华村,第三生态保护区面积为224.81公顷,主要分布在暮云新村;第四是湘江重点水域保护区,面积为616.09公顷主要分布在兴马、三兴、沿江和暮云新村。
第七章实施规划的措施
第十八条严格控制工业“三废”污染,以防为主,防治结合,保障城镇绿地比例,美化城镇环境。
大力植树造林,全面绿化荒山,保持水土,有效控制水土流失面积。
控制农药化肥的施用,保障绿色农产品的生产。
第十九条规划期末城镇建设中心区域内相对高差不大,地质结构相对稳定,适宜作建设用地。
但有极少部分存在地面不均匀沉降和崩塌、滑坡的隐患,在工程建设中需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二十条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实行土地规划许可制度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制度。
尽快制定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实施办法,严肃规划的法律效应,树立规划的权威性。
第二十一条逐步建立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提高规划管理技术水平。
各项建设用地必须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报批,凡不符合《规划》规定用途管制的建设项目,不得批准征用、使用土地。
第二十二条根据土地用途分区制定详细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控制各用地区之间的用途转换。
第二十三条以规划为依据,加强对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专项规划管理和与土地利用有关的综合规划、行业规划的用地审核,确保耕地占用及其它各项规划指标的控制。
第二十四条用地计划纳入领导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作为考核政绩的主要内容之一。
制定详细的用地奖惩办法,鼓励节约用地,提高公众参与规划实施与管理的力度。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如果有重大项目建设用地与《规划》不相符的,必须先由有关部门组织对《规划》进行修改,并报长沙市人民政府批准方能实施。
《规划》经长沙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暮云镇人民政府公布实施。
附表:
表1-表8
附图:
《长沙县暮云镇土地利用现状图》(2005年)
《长沙县暮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06—2020年)
《长沙县暮云镇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2006—2020年)
《长沙县暮云镇土地利用分区图》(2006—2020年)
《长沙县暮云镇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图》(2006—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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