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招标文件发布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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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招标文件发布稿
工程名称:
永川区港桥新城廉租住房三期工程(四标段)
二次招标
招标编号:
HYZB2011-433-4-X号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
重庆豪江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盖章)
代理机构:
重庆市弘禹水利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二〇一二年一月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招标文件
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及提交
第四章开标、评标、定标
第五章合同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投标保证金退还要求及表格
附:
资格后审文件
一、总则
二、投标申请人须知
三、联合体要求
四、资格后审合格条件
五、资格后审评审标准
六、资格后审程序
七、最终投标人确定
八、资格后审评审过程的保密
九、监督管理
十、《资格后审申请文件》
十一、附件
第1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工程名称
永川区港桥新城廉租住房三期工程(四标段)
2
工程地点
重庆市永川区朱沱镇
3
工程规模
本标段包括:
17#面积为10,㎡,基础为桩基础,主体为框架结构;18#楼面积为10,㎡,基础为桩基础,主体为框架结构;19#楼面积为11,㎡,基础为桩基础,主体为框架结构;地下车库(DH至DQ交D7至D20),基础为桩基础,主体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地下1层。
4
资金来源
中央预算内投资、市级财政资金和区县自筹
5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6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7
工期要求
日历工期360天
8
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活动提供设计施工图中的廉租房17#、18#、19#楼、地下车库等工程的平基土石方、基础、主体、室内装修、给排水、通风及防排烟、喷淋、消火栓、消防报警、电气、防雷、动力及照明安装等施工内容以及招标期内招标人的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技术交底。
9
3
投标人资质等级
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拟派本单位的项目经理具有一级(含)及其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证。
10
购买招标文件
)下载。
在开标时缴纳资料费用:
500元/本,售后不退
11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2
10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捌拾万元(万元)现金
开标前1个半小时内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在永川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指定窗口POS机上刷银联卡缴纳
13
招标文件确认书的回复
开标前1个半小时内在永川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向招标代理人递交招标文件确认书
14
6
踏勘现场
不组织集中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
15
投标货币
人民币
16
最高限价
元,其中安全生产费为:
元。
17
低价判定标准值
具体详
18
14
投标有效期
为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日起算)
19
17
技术答疑
递交质疑截止时间: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含)前投标人在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指定位置匿名提出质疑,过期不再受理质疑
领取答疑资料截止时间: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含)前投标人在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答疑区公开答疑,投标人自行下载
20
12
投标文件组成
商务部分:
《主要项目清单报价表》,《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含综合单价分析表)书面文本和电子光盘。
《施工方案》电子光盘
技术部分:
《施工方案》书面文本
投标函部分: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承诺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资格审查部分:
《资格后审申请材料》及原件
21
21
投标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12年2月15日9:
30时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永川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
接标人:
王老师
联系电话:
22
23
开标会
开标时间:
2012年2月15日9:
30时正
开标地点:
永川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
23
26
详细评审
详“开标、评标和定标”第26款规定
24
26
定标办法
详“开标、评标和定标”第28款规定
25
37
履约保证金
中标价的10%(现金,不计息),借款为中标价的15%(借款时间1年,由业主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一年期同期贷款利率上浮30%作为计算费率计息(不计复利),并在满一年后的一个月内一次性全部退还(包括利息)。
26
时间
本文件的所有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27
所有身份证复印件必须原样大小黑色复印,不得采用彩色复印。
28
本工程拟派项目经理必须无在建工程,否则无投标资格。
29
一家公司只能投一个标段,不得同时投多个标段。
二、投标人须知
1.工程概况
重庆豪江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经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授权,是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永川区港桥新城廉租住房三期工程(四标段)的最终项目业主;现就永川区港桥新城廉租住房三期工程(四标段)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人并承担项目施工建设。
招标文件编制依据,项目实施依据、工程名称、地点、规模、招标方式、投资性质、招标目的。
(1)招标文件编制依据:
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条例及文件规定。
(2)工程名称:
永川区港桥新城廉租住房三期工程(四标段)。
(3)工程地点:
重庆市永川区朱沱镇。
(4)工程规模:
本标段包括:
17#面积为10,㎡,基础为桩基础,主体为框架结构;18#楼面积为10,㎡,基础为桩基础,主体为框架结构;19#楼面积为11,㎡,基础为桩基础,主体为框架结构;地下车库(DH至DQ交D7至D20),基础为桩基础,主体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地下1层。
(5)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6)资金来源:
中央预算内投资、市级财政资金和区县自筹。
(7)招标目的:
通过招标确定中标人负责以下工作:
①工程施工建设与管理:
负责本工程招标范围内工程建设施工。
②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并移交;负责质量缺陷责任期内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商保修工作的管理;建设工程所涉及的全部保险险种以及完成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8)相关单位解释:
①本文件涉及的业主、招标人、发包人(方)均指项目业主----重庆豪江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②本文件涉及的中标方(单位)、承包方均指----中标人。
质量要求:
(1)达到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2)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严格履行承包人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3)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有关条款,确保建设工程施工质量。
工程技术要求
本工程技术要求详见设计图纸和设计说明书。
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的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规范及标准规定的要求。
工程施工图名:
永川区港桥新城廉租房三期工程。
工期要求:
日历工期360天。
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活动提供设计施工图中的廉租房17#、18#、19#楼、地下车库等工程的平基土石方、基础、主体、室内装修、给排水、通风及防排烟、喷淋、消火栓、消防报警、电气、防雷、动力及照明安装等施工内容以及招标期内招标人的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技术交底。
3.投标人的资格确定
在经过资格后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投标申请人必须书面认可本招标文书并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符合以上两款即为投标人,可参与本工程招标活动。
4.日程安排
、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资料等。
在开标时缴纳招标文件资料费用:
500元/本,售后不退。
投标人开标前1个半小时内在永川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人递交招标文件确认书,过期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招标人不组织集中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
递交质疑截止时间: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含)前投标人在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指定位置匿名提出质疑,过期不再受理质疑。
领取答疑资料截止时间: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含)前招标人在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答疑区公开答疑,投标人自行下载,投标人未按时上网或下载相关资料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招标人:
重庆豪江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
陈在鹏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市弘禹水利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殷老师电话(传真):
023-
投标人将密封的投标文件于:
2012年2月15日9:
30时前送达永川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交招标代理机构收存,过期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本工程开标会于2012年2月15日9:
30时整在监督机构的监督下,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永川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230号二楼)组织公开开标。
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承担其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6.踏勘现场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4项和第款的规定踏勘现场,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无论投标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经踏勘现场,对本合同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经十分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因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尽可能予以支持,但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第2章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招标文件
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及提交
第四章开标、评标、定标
第五章合同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最高限价计价审核报告书、投标保证金退还要求及表格
附:
资格后审文件
招标文件除上述内容外,招标人按相关规定所发出的有效答疑纪要、补充通知或修订函件等,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8.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按照第款中关于提交质疑所规定的截止时间,及时向招标人提出质疑。
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质疑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按第款所明确的时间和方式予以答复。
招标人有关澄清招标文件的任何形式的文件都将作为招标文件的合法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无论投标人对所有招标文件(含第7款所述全部内容)是否认真阅读,招标人均认为投标人对所有招标文件已不存在疑义并已充分理解,其投标文件已充分考虑到本招标工程所存在的各种风险。
9.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10天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网上公布的形式递交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一经招标人修改,将以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为准,对所有投标人均产生约束力。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和拟派项目经理在收到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和网上的公开答疑后应向招标人办理有关签收记录(在参加开标会验证身份时以确认书方式确认收到的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和公开答疑),否则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内容,均以网上公布的内容和书面形式相同后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电话或口头咨询和答复的意思解释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0日前以网上公布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
为了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视其修改的工作量,酌情考虑是否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并将修改后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网络形式通知投标人。
10.投标保证金:
捌拾万元(万元)
投标人按前附表12项的规定将投标保证金提交到指定帐户,未按规定要求或超过规定时限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都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第3章投标文件的编制与提交
1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使用其他语种的资料应附有经权威翻译机构核准的中文译文。
对资料的理解将以中文译文为准。
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本工程使用的币种均为人民币。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投标函部分、资格审查部分组成。
技术部分包括的内容:
投标人按本工程招标文件要求编写《施工方案》的书面文本。
商务部分包括的内容:
(1)《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报价表》书面文本;
(2)《工程清单报价书》(含综合单价分析表)书面文本;
(3)《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承诺书》和《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报价表》电子文档统一装入《工程清单报价书》(含综合单价分析表)电子光盘内。
(5)《施工方案》电子光盘。
投标函部分包括的内容: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承诺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资格审查部分的内容:
资格后审申请材料及原件。
13.工程报价、计价、结算
报价范围:
本次招标活动提供设计施工图中的廉租房14#、15#、16#楼、地下车库等工程的平基土石方、基础、主体、室内装修、给排水、通风及防排烟、喷淋、消火栓、消防报警、电气、防雷、动力及照明安装等施工内容以及招标期内招标人的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技术交底。
最高限价计价原则:
(1)人工综合工日按《重庆工程造价信息》2011年第10期公布的永川地区价格进行调整。
(2)材料价格按《重庆工程造价信息》2011年第10期并结合永川地区市场价格进行调整。
(3)取费:
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08)计取。
土建工程地下车库及13-20#楼为一类工程,1-12#楼为四类工程;消防报警系统为一类工程;给排水系统、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为二类工程;照明防雷、弱电、防排烟系统为三类工程。
(4)C35及以上标号混凝土按商品砼计算,其他的按自拌砼考虑。
(5)填方全部按利用方计,余方外运按1KM基本运距和增运1KM考虑。
(6)挖沟槽土石方按人工挖考虑。
(7)挖孔桩长度土方深度暂按米,土方深度暂按米计算,石方深度暂按米计算。
(8)车库与塔楼划分以±为界,±以上计入塔楼,±以下计入车库。
(9)1-12#楼根据业主回复,外墙第一层按面砖计算,其他的按外墙涂料计算。
(10)
(11)二标段室外道路工程按900万元暂估。
招标范围内的工程项目费包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税金及风险费等所有费用。
招标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
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
(1)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
严格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渝建发[2010]158号”文件的合格标准规定执行。
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由招标人根据“渝建发[2010]158号”按合格标准计算,暂定金额元,结算时再按照“渝建发[2010]158号”文件予以调整。
《施工投标承诺书》中的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必须按暂定金额填报,不得浮动,否则投标承诺书无效。
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由各投标人按照渝建发[2010]158号文之规定在费用总价表前单列并收取税金。
(2)安全文明措施费的要求与内容、提取支付方法以及违反约定造成损失的赔偿等条款,按照现行规范性要求执行,做到专款专用。
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材料采购:
本工程材料原则上由中标人采购(招标人和中标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采购时须由招标人、现场监理和中标人认质认价。
工程价款调整
(1)材料价差调整原则:
钢材、有色金属制品、水泥、预拌砼、页岩砖、砂石材料按照施工期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进行调整并进入结算,调整金额为施工期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与最高限价报告采用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2011年10期公布的材料价格(地方材料取公布的永川区价格)相对照:
如差额在±5%以内的不作调整;如差额超过±5%,只调整超过±5%部分的差额。
调整的主要建筑安装材料价差不作为计取各项费用的基础。
(2)人工价差调整原则:
人工费按施工期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永川地区人工价格的算术平均值进行价差调整,调整金额为施工期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永川地区人工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与《重庆工程造价信息》2011年10期公布的人工价格的差额。
调整的人工价差不作为计取各项费用的基础。
(3)工程计量时,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完成的工程量计算。
对因承包人自身原因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4)当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及主要工程内容描述不符的,发、承包人应按新的项目特征及主要工程内容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
(5)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
①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②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③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6)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有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7)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发、承包人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相应费用并调整工程价款。
①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现场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②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③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的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④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现场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⑤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工程暂估价(如有)
工程暂估价的范围和金额随招标文件或工程量清单或最高限价一同在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工程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结算按第款执行,相关内容按以下要求调整:
(1)工程清单量清单计价规范(2008-重庆)、200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8《重庆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
(2)取费标准:
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08)计取。
土建工程地下车库及13-20#楼为一类工程,1-12#楼为四类工程;消防报警系统为一类工程;给排水系统、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为二类工程;照明防雷、弱电、防排烟系统为三类工程。
(3)分部分项工程费应依据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人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
(4)招标范围内的措施项目费包干使用,不进行调整。
(5)其他项目费用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①计日工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数量和合同约定的相应项目综合单价计算;
②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按发、承包人最终确认价在综合单价中调整;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中标价或发包人、承包人与分包人最终确认价计算;
③索赔费用应依据发、承包人确认的索赔事项和金额计算;
④现场签证费用应依据发、承包人签证资料确认的金额计算;
⑤暂列金额应减去工程价款调整与索赔、现场签证金额计算,如有余额归发包人,若出现差额,则由发包人补足并反映在相应项目的工程价款中。
(6)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
按渝建发[2010]158号文规定合格标准结算。
(7)规费和税金:
规费是指根据重庆市政府或市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
主要包括:
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
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若出现本条未列的项目,应根据重庆市政府或市级有关权力部门的规定列项。
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教育费附加。
工程结算总价=(C×E)+(F+G)×P+K+M。
C——中标价的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单价。
E——工程施工中的相应部分实际结算工程量(不含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新增部分)。
F——按第款第
(1)条至第(5)条规定计算新增的措施项目费(不含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新增部分)。
G——按第款第
(1)条至第(5)条规定计算的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新增部分的分部分项工程费。
K——包括按第款规定计算的工程价款调整费用、按第款第(6)条确定的实际结算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按第款(5)条确定的其他项目费用、按第款第(7)条确定的规费和税金共计四部分。
P——中标价/最高限价。
M——招标范围内中标人投标的措施项目费。
投标报价说明:
(1)本工程投标报价按工程招标范围自主报价,工程暂定金额(如果有)在报价中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执行,不得做任何下浮,否则为废标。
《工程量清单投标价》编制表格格式必须符合《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要求的表格,《工程量清单投标价》中的投标价及相关子项的合计和《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承诺书》的投标报价必须相同,否则报价无效。
评标计算得分时仅采用《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承诺书》中的总报价作为依据,但报价必须符合以下原则,并在合同中执行。
投标总报价不能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为废标。
投标时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按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清单量计算,不得作任何改动,否则为废标。
《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报价表》中相关项目的报价不能超过本招标文件提供的单项工程的最高限价,否则为废标。
(2)不管工程量是否列出,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都应填报单价或总价,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承包人未填报单价或总价的子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项目,但不能得到额外的结算与支付。
(3)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总价均已包括了承包人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材料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文件中明示或暗示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4)按基准日期前的法律、法规规定,承包人因承包本合同工程缴纳的各种规费和一切税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含在所报投标总价中。
(5)工程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应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第款和第款规定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计算保险费(如无规定,则不需报价),并列入工程量清单中的其它项目清单计价表。
除工程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以外,所有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
(6)单价和总价应以人民币报价,付款也按人民币支付。
(7)对工程施工和材料等的一般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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