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法律规定及办事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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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法律规定及办事流程
对外贸易法律规定及办事流程
第一章注册内资企业
1.工商局申领预用名通知书。
通过后刻公司公章等印鉴。
2.凭预用名通知书去银行开设注册资本帐户。
3.股东按章程规定向银行认缴股金。
4.凭银行出具的注册资本进帐单,到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
5.凭验资报告、公司章程、股东身份证明等有效证件、公章等到工商局填写申请表,领取营业执照。
6.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到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7.凭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公司章程、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银行税户、去国税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8.属于特殊行业的,须到有关部门办理该行业相关证明。
第二章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一、网上申报所需要资料
所需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登记程序:
企业先到工商局变更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将以上资料缴纳齐全后,由企业填写登记表,主要内容包括企业中英文名称和地址,法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及组织机构代码等企业基本信息,并由企业法人签字保证企业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开展进出口业务。
乐陵外经贸局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申报,网站为
企业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后到海关办理备案。
二、海关备案
企业取得进出口资格后,须在海关办理备案和电子口岸后方可开展进出口业务。
所需资料: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4.银行开户证明;
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
6.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7.企业的合同章程;
8.海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备案程序:
到海关预录入科和通关科办理手续,由海关完成预录入后领取《海关注册登记证书》。
三、电子口岸的办理
所需资料:
办理电子口岸除办理海关备案所需的资料外,还需填写1号表和2号表,其主要内容包括,企业主管人员的信息、法人卡持卡人的基本信息、操作员卡持卡人的基本信息。
办理程序:
以上资料审核无误,由海关完成预录入后领取条形码表格一份(简称3号表)。
持表格先后到德州市技术监督局、德州市工商局备案盖章、德州市国税局进出口局办理备案和盖章;办理完上述程序,企业持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操作人身份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和已经盖章的条形码表格到青岛海关领取IC卡;拿到卡后,回德州外经贸局备案后到乐陵市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备案;然后企业持盖完章的条形码到德州海关开通IC卡,企业须到德州市网通购买95199拨号上网卡。
企业自行安装电子口岸操作系统后,即可操作核销单申领、备案、交单、出口退税交单、进口等业务。
四、设立外汇账户
企业持申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对外贸易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携带公章即可到德州市外管局办理备案登记,然后到相应银行开设外汇账户。
第三章加工贸易的基本内容
一、加工贸易的基本概念和特点
加工贸易是指从境外保税进口全部或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经境内企业加工或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按进口原材料的所有权和收益权来划分,加工贸易分为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
来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外商提供,进口时不付汇,制成品由外商销售,经营企业收取加工费的加工贸易,进口原材料的所有权和收益权属于外商。
进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经营企业付汇进口,制成品由经营企业外销出口的加工贸易,进口原材料的所有权和收益权属于经营企业。
加工贸易的三大特点:
1.“两头在外”。
是指原料在外,市场在外;
2.加工增值;
3.料件保税。
二、加工贸易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
为完善加工贸易管理,维护正常的加工贸易,防止和打击利用加工贸易走私、逃税和逃汇等违法行为。
对加工贸易实行保证金台帐制度。
即企业凭海关核准手续,按合同备案金额向指定银行申请设立加工贸易进口料件保证金台账。
银行保证金台账分为“空转”和“实转”。
“空转”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办理银行保证金台帐时,只开立空头账户无需存入保证金。
“实转”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办理银行保证金台帐时,要将与进口料件税款等值的保证金存入海关在中国银行设立的指定账户。
企业如在规定的期限内加工出口并办理完核销手续,中国银行凭海关开具的台帐核销通知单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并按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三、加工贸易的商品实行分类管理
禁止类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规定禁止进口的商品,以及海关无法实行保税监督的商品。
禁止类商品不允许开展加工贸易。
如用于拆解、翻新的废旧汽车、摩托车及主要部件。
限制类是指国内外差价大且海关不易监管的敏感商品,目前包括塑料原料中的初级形状聚乙烯、聚酯切片,化纤原料中的涤纶长丝、化学纤维短纤、棉花、棉纱、棉坯布和钢材中的铁及非合金钢材、不锈钢以及食糖、植物油、天然橡胶和羊毛。
四、海关企业的分类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已于2008年1月4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1999年3月31日海关总署令第71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办法》、2001年7月20日海关总署、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86号公布的《关于大型高新技术企业适用便捷通关措施的审批规定》同时废止。
海关根据企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相关廉政规定和经营管理状况,以及海关监管、统计记录等,设置AA、A、B、C、D五个管理类别,对有关企业进行评估、分类,并对企业的管理类别予以公开。
其中AA类和A类企业适用相应的通关便利措施,B类企业适用常规管理措施,C类和D类企业适用严密监管措施。
各个管理类别的条件:
第一、 AA类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适用A类管理1年以上;
(二)上一年度进出口总值3000万美元(中西部1000万美元)以上;
(三)经海关验证稽查,符合海关管理、企业经营管理和贸易安全的要求;
(四)每年报送《经营管理状况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每半年报送《进出口业务情况表》。
第二 A类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适用B类管理1年以上;
(二)连续1年无走私罪、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三)连续1年未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而被海关行政处罚;
(四)连续1年无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情事;
(五)上一年度进出口总值50万美元以上;
(六)上一年度进出口报关差错率3%以下;
(七)会计制度完善,业务记录真实、完整;
(八)主动配合海关管理,及时办理各项海关手续,向海关提供的单据、证件真实、齐全、有效;
(九)每年报送《经营管理状况报告》;
(十)按照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的换证手续和相关变更手续;
(十一)在商务、人民银行、工商、税务、质检、外汇、监察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无不良记录。
第三、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C类管理:
(一)有走私行为的;
(二)1年内有3次以上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或者1年内因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处罚款累计总额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
(三)1年内有2次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而被海关行政处罚的;
(四)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人民币50万元以下的。
第四、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D类管理:
(一)有走私罪的;
(二)1年内有2次以上走私行为的;
(三)1年内有3次以上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而被海关行政处罚的;
(四)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
第五、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未发生本办法第八条和第九条所列情形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用B类管理:
(一)首次注册登记的;
(二)首次注册登记后,管理类别未发生调整的;
(三)AA类企业不符合原管理类别适用条件,并且不符合A类管理类别适用条件的;
(四)A类企业不符合原管理类别适用条件的。
五、加工贸易备案的程序
企业对外签订合同→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批合同并由企业向主管部门领取有关国家管制商品的许可证件→国税部门备案(来料加工除外)→海关预审→企业将合同内容预录入计算机→海关审核、批准保税→开设或不设银行保证金台账→海关核发《登记手册》或其他准予备案凭证。
第四章出口实务操作
外贸出口流程一般分五步完成,下面对每一步进行详细分解。
第一步,签订外贸合同之前之后的工作
1.业务关系建立。
一笔业务的成交往往需要供求双方经过口头或书面数回合甚至十数回合的询盘、发盘、还盘,并以最终的接受或确认接受而终止.这些回合之间的往来文件组成了外贸合同的基本条款.然而哪些重要条款是需要我们在签订外贸合同之前反复斟酌的呢?
这主要有品名、数量、包装、价格、装运、支付、保险七项:
a.品名
品名的选择也有学问,不同品名征收不同的关税。
品名选择的好,可以合理地避税。
比如冷冻薯条,我们可以用薯制品代替它,也可以用冷冻蔬菜替代它,我们可以选择一个关税较低的品名。
b.数量
数量条款需要注意单位的使用和不同产品溢短装机动幅度。
c.包装
要结合工厂的实际经验和客户的要求。
d.价格
出口报价通常使用FOB,CFR,CIF这三种报价。
对外报价时,应该按如下步骤进行:
明确价格构成,确定成本,费用和利润的计算,然后将各部分合理汇总。
FOB:
成本+国内费用+预期利润
CFR:
成本+国内费用+预期利润+出口运费
CIF:
成本+国内费用+预期利润+出口运费+出口保险费
e.装运
要注意及时发送装船通知,特别是在FOB,CFR条件下.装船通知要严格按照信用证要求制作(如果是信用证业务)。
f.付款
目前国际贸易主要采用三类付款方式:
电汇,信用证和直接付款方式。
电汇(T/T)
又分为交货前电汇和交货后电汇。
交货前电汇,主要作为定金,预付款等。
交货后电汇,交货完成后,电汇全部或部分余额货款以完成付款。
信用证(L/C)
目前信用证一般采用不可撤销、保兑、跟单信用证。
信用证业务较为复杂,一般套用已有格式根据具体情况稍加改动.在外贸合同签订之后,一定要立即敦促进口商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及时合理开立有效信用证。
一拿到有效信用证就立刻备货或与工厂签订国内购货合同;如果公司出现资金短缺且条件符合,可以拿着有效信用证到银行打包放款,或者在取得全部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后向银行申请出口押汇。
直接付款方式
是指双方直接交货付款。
g.保险
需要注意的问题:
(1)保险险种和费率;
(2)保赔地点;
(3)保险金额,视不同情况而定,一般为合同金额的110%投保;
(4)保险日期,应至少为装船期的前一天或等于装船日。
2.外贸合同的签订后的催证、审证、改证。
催证
外贸合同签订之后,应立即催促买方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开立有效信用证。
接到买方开来的信用证之后立即组织审证,看看信用证是否符合合同条款,是否有我方做不到的条款,是否附有软条款陷阱等。
在收到信用证以后,应立即作如下的检查:
审证
a.买卖双方公司的名号和地址写法是不是和发票上打印的公司名号和地址写法完全一样;
b.信用证提到的付款保证是否符合受益人的要求?
信用证的款项对吗;
c.信用证的金额总数应与合同相吻合并包括该合同的全部应付费用;
d.付款的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e.信用证提到的贸易条款是否符合受益人原先提出的要求;
f.是否赶得上在有效期和货运单据限期内把各项单据送交银行;
g.能提供所需的货运单据吗;
h.有关保险的规定是否与销售合同条款一致?
超过销售合同中规定投保范围的任何费用应由申请人负担。
投保金额。
绝大多数信用证要求按CIF发票金额的110%投保;
i.货物说明(包括免费附送的物品)、数量和其他各项写对了吗。
改证
如果按上述各条目检查的时候发现有任何遗漏或差错,那么应该就下列各点立即做出决定,采取必要的措施:
—能不能更改计划或单据内容来相应配合;
—是不是应该要求买方修改信用证,修改费用应该由哪一方支付;
若有疑问,可向本单位的联系银行或通知行咨询。
但有一点请记住;只有申请人和受益人及有关银行共同同意,才有权决定修改。
第二步,备货,托运,报检
备货
1.如是外贸公司需跟工厂签订供货合同,如是生产厂家自营出口,则需向车间下达生产通知单;
2.对供货质量要根据我方要求严格控制;
3.头程运输问题。
即从工厂到码头的运输,如果这一段运输安排不妥善将是一个费用发生点,特别是在以FOB条件成交的情况下,需要提前与指定船公司取得联系,书面确认好所有费用,最好在合同签订之前安排这些事情,如果不能与指定船公司达成书面文件,可与买家协商更换船公司。
商检
报检工作一般由工厂来安排。
报检程序:
报验-交商检费-商检局抽样化验或技术鉴定-获得商检换证凭单-换取出境货物通关单-(签发品质证书,如果需要)。
报检所需单据:
报检委托书、报验单、发票、箱单、合同和信用证副本、其他证书。
托运
报检的同时安排托运,向货运代理发送海运委托书安排租船订舱。
注意提前与货运代理取得联系,安排头程运输,使得每个工作环节紧扣,节省时间和费用.同时准备付给船公司运费的外汇,以及时取得提单。
第三步,报关装船
报关工作一般由货运代理来完成
报关程序:
申报-查验-征税-放行-结关
报关所需提供的单据:
1.出口货物报关单(盖公司章和法人章);
2.装货单或运单(盖长条章);
3.商业法票(盖长条章);
4.出口收汇核销单(要记下核销单号);
5.代理报关委托书(代理报关时用);
(前五项为代理报关时必须单据);
6.购货合同(不用商检或采用电子换单的商检不用提交);
7.各类许可证;
8.海关认为必要时应交验的外贸合同,产地证,和其他有关证明(如保单,信用证复本,商检通关单等)。
第四步,结汇收款
付完运费后,就能从船公司或货运代理那儿获得正本海运提单,核销单(退税联),报关单(退税证明联)。
1.电汇
(1)交货前电汇
将发票和核销单提交银行结汇,获得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单,以后凭以退税。
再直接将正本提单,发票,箱单,原产地证证明书,保险单等寄给客户清关提货.这是最安全的收汇方式。
(2)交货后电汇
出口商将正本提单,发票,箱单,产地证,保险单等寄给客户清关提货,提完货,进口商电汇款,出口商收到外汇款项之后,拿着发票和核销单去银行结汇,获得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单,以后凭此退税,这是最不安全的收汇方式。
2.信用证付款
在信用证业务项下(特别是远期信用证),拿到正本提单后,如果资金出现短缺,可以拿着提单和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去银行押汇,或者直接去银行议付。
一般情况下(根据信用证规定)需提交的单据:
发票、箱单、提单、产地证、许可证、跟单汇票,其他可能还需要受益人证明等。
把上述信用证规定的单据送交银行议付(议付行一般都是通知行),或者寄全套单据给开证行,——议付行审核通过,议付垫款——议付行再把单据寄往开证行——开证行审核通过后付款.开证行的付款是终极付款,没有追索权。
第五步,核销退税
1.核销
银行收到钱后,通知出口人结汇,并出具出口收汇核销单专用联,出口企业拿着以下文件:
a.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单专用联;
b.外汇管理局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c.出口收汇报关单证明联;
d.商业法票;
e.核销报告表。
去外汇管理局核销,在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单专用联,出口收汇报关单证明联上加盖“已核销”印章。
2.退税
去国税局退税需要提交的文件:
a.报关单(出口退税证明联);
b.出口商业发票;
c.结汇水单或收货通知书(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单专用联);
e.产品征税证明(檄款书);
f.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
g.进货增殖税发票抵扣联;
h.于出口退税有关的资料。
第五章“免、抵、退”税政策及关税减免
一、免抵退税政策
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增值税实行“免、抵、退”管理办法。
“免”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
“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的应纳税额。
“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二、关税减免
概念:
关税的减免有时又成为关税优惠,是减征关税和免征关税的合称。
范围:
1.一票货物进口或出口关税税额尚未达到起征点,即不满人民币10元的,可免征关税。
2.货样即广告品。
3.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及我国履行国际条约规定进口物资的减免税,包括减免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4.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可免征关税。
5.在海关放行前灭失的货物。
6.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复运进境的出口货物,由原发货人或他们的代理人申报进境,并能提供原出口单证,经海关审查核实,可以不征收进口关税。
7.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复运出境的进口货物,由原收货人或他们的代理人申报出境,并能提供原进口单证,经海关审查核实,可以不征收出口关税。
8.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境或者暂时出境并在6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进境的特定货物,在向海关缴纳相当于关税额的保证金或有效担保后可暂时免缴关税。
9.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的货物可以根据损坏程度减征关税。
10.法律规定减免关税的其他货物、物品。
第六章办事指南
一、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证书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复印件。
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事项变更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证书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复印件。
三、一般商品加工贸易业务审批
1、《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申请表;
2、进口料件申请备案清单;
3、出口成品申请备案清单;
4、成品对应料件单损耗情况;
5、经营单位对外签订的进出口合同正本;
6、经营单位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加工协议正本;
7、开展特定商品加工贸易业务的,还需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四、一般加工贸易业务变更
1、《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变更申请表;
2、变更后的加工贸易进口或出口合同;
3、变更后的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及单损耗清单。
五、特殊商品(棉花、羊毛、食糖等)加工贸易业务转报
1、《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申请表;
2、进口料件申请备案清单;
3、出口成品申请备案清单;
4、成品对应料件单损耗情况;
5、经营单位对外签订的进出口合同正本;
6、经营单位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加工协议正本;
7、开展特定商品加工贸易业务的,还需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六、特殊商品加工贸易业务变更
1、《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变更申请表;
2、变更后的加工贸易进口或出口合同;
3、变更后的进口料件、出口成品及单损耗清单。
七、国际货代企业备案
1、填写《登记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外商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5、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6、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八、外商来华邀请函
1、企业申请。
被邀请人中英文姓名、国籍、性别、出生年月日、职业、护照号码等。
2、被邀请人护照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4、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5、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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