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复习参考.docx
- 文档编号:14480325
- 上传时间:2023-06-23
- 格式:DOCX
- 页数:16
- 大小:24.51KB
国际法复习参考.docx
《国际法复习参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际法复习参考.docx(16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国际法复习参考
国际法复习参考
(题型:
单选、多选、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
第一章导论
1、国际法:
是指在社会交往中形成的用于调整国际关系的主要是国家关系,有法律约束力的原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2、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1)国家是国际法和国内法相互联系的纽带;
(2)国际社会和国内社会是国际法与国内法相互联系的基础;
(3)国际法和国内法相互联系是其实现自身职能的需要。
第二章国际法的渊源与编纂
1、国际法的渊源:
是国际法的原则和规则第一次出现的地方,使国际法的规范具有“合法性”的法律形式。
2、国际法的编纂:
又称国际法的法典化,即将国际法的规则以类似法典的形式明确化和系统化。
3、国际法渊源的主要类型
(1)国际条约;
(2)国际习惯;(3)一般法律原则;
(4)国际组织的决定和决议;(5)国际司法裁判。
第三章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1、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社会公认、具有普遍意义、适用于国际法各个领域并构成国际法基础的法律原则。
2、国际法基本原则的特征
(1)国际社会公认;
(2)具有普遍意义;
(3)适用于国际法各个领域;(4)构成国际法整个体系的法律基础。
3、国家主权:
是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内外事务的权力。
4、民族自决原则的内容及适用范围
(1)内容:
1)各民族一律有权自由决定其政治地位,不受外界之干涉,并追求其经济、社会及文化之发展;
2)每一国均有义务遵照宪章规定尊重各民族平等及自决权利;
3)每一国均有义务依照宪章规定,以共同及个别行动,促进各民族享有平等权利及自决权原则之实现;
4)每一国均有义务依照宪章规定,以共同及个别行动,促进对于人权和基本自由之普遍尊重与遵行。
各民族享有平等权利及自决权原则之实现;
5)每一国均不得采取目的在于局部或全部破坏另一国国内统一及领土完整之任何行动。
(2)适用范围:
规范国家间的关系、规范民族关系、规范国家和民族之间的关系。
全民公决:
是指由全体公民以投票方式决定领土的归属问题。
第四章国际法的主体
1、国际法主体:
是指独立参加国际关系并依国际法直接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国际法律人格者。
2、国际法主体的构成条件
(1)国家具有主权,可以自主参与发展各类国际法律关系;
(2)国家是国际法规范的基本对象;
(3)国家既是制定和发展国际法的基本主体,又是遵守和实施国际法的基本主体。
3、国际法上的承认:
是指现存国家对于另一个国家或其政府存在这一事实以一定方式表示接受的政治和法律行为。
4、国际法上的承认的效果
(1)实现承认国与被承认国间关系的正常化,为建立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奠定基础;
(2)承认并尊重被承认国的法律和法令的效力;
(3)承认被承认国的国家及其财产的司法豁免权。
5、国际法上的继承:
一个国际法主体在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转移给另一个国际法主体。
6、论述国际法上的继承的主要内容(详见P113)
(1)国家继承:
1)国家继承一般是指,一国由于领土变更的法律事实,其在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依法转移给他国;
2)条约的继承:
是指继承国对被继承国所订条约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继承;
3)国家财产的继承:
是指继承国对被继承国的国家财产的继承;
4)国家档案的继承:
是指继承国对被继承国国家档案权利的继承;
5)国家债务的继承:
是指继承国对被继承国国家财政义务的继承。
(2)政府继承:
1)政府继承是指一国由于革命或政变导致政权更迭,旧政府代表国家所承担的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转移给新政府所发生的法律关系;
2)主要特征:
1、政府继承的主体是政府;
2、政府继承的对象是符合国际法基本原则的特定权利和义务;
3、政府继承发生的原因是由于革命和政变导致政权更迭。
第五章国际法上的国家
1、国家的要素:
是构成国家的必要条件,是指有定居居民、确定领土、政权组织并具有主权的实体。
2、永久中立国:
是以国际条约或国际承认为根据,在对外关系中承认永久中立义务的国家。
3、国家及其财产的管辖豁免:
是一项普遍接受的国际习惯法原则,是指一国本身及其财产依照国际法的规定在另一国法律享有管辖豁免。
第六章领土法
1、传统的领土取得与变更方式
(1)先占;
(2)添附;(3)实效;(4)割让;(5)征服。
2、现代的领土的变更方式
(1)民族自决;
(2)全民公决。
3、通洋运河的法律地位(见补充资料)
4、南极的法律地位
法律地位:
南极是地球上七大洲之一,南极地区生物资源和矿物资源极为丰富,是南美洲、非洲和大洋洲空中交通的最短航线,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和战略地位。
为了全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南极地区理应成为人类的共同财富。
第七章国际法上的个人
1、国籍:
是指一个人属于某一个国家的国民或公民的法律资格,它是特定个人与特定国家之间的稳定法律关系。
2、外交保护:
是指一国针对其国民因另一国国际不法行为而受损害,以国家的名义为该国民采取外交行动或其他和平解决手段。
3、庇护:
是指一个国家对于遭受追诉或受迫害而来避难的外国人,准许其入境和居留,给予保护,并拒绝将其引渡给另一国。
4、引渡:
是指一国应有管辖权的他国的请求,依据国际法和被请求国的有关规定,将犯有可引渡之罪而被他国通缉的域内之人送交他国进行审判或惩处。
5、引渡的一般原则
(1)双重犯罪原则;
(2)政治犯不引渡原则;(3)专一原则;
(4)本国国民不引渡原则;(5)保护被请求引渡人合法权益原则。
第八章国家责任法
国家法律责任的形式
(1)继续履行;
(2)停止和不重复;(3)赔偿;(4)恢复原状;(5)补偿;(6)抵偿。
第九章条约法
1、条约:
是指作为国际法主体的国家和国际组织按照国际法所缔结的确定其相互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一种国际书面协议。
2、条约的保留:
是指一国于签署、批准、接受、赞同或加入条约时所作出的片面声明,不论措辞或名称为何,其目的在于排除或更改条约中若干规定对该国使用时的法律效果。
3、条约的解释规则
一般解释规则: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条规定:
条约应依其用语按其上下文并参照条约的目的及宗旨所具有的通常意义,善意予以解释。
善意解释包括了合理性、客观、公正性,不得破坏条约目的和宗旨,不得滥用权利,正当程序与公平等内涵。
4、条约缔结程序
(1)谈判与议定条约约文;
(2)签署;(3)批准;(4)交换或交存批准书。
5、条约的无效
(1)违反国内法关于缔约权的规定;
(2)错误;(3)欺诈和贿赂;
(4)强迫;(5)与一般国际法强制规律(强行法)相抵触;
第十章国际组织法
1、国际组织的表决制度
(1)全体一致同意,又称全体一致通过规则,指国际组织的议案必须取得出席及投票的所有成员的一致同意才可通过;
(2)多数同意制,也称多数通过制,指议案经出席及投票的成员多数同意即可通过;
1)简单多数,指有超过半数成员的同意票即可获得通过;
2)特定多数,指要求达到一定比例的多数时议案才能通过,通常情况下要求三分之二多数;
3)多数加特定成员通过:
指除了要求特定数目的多数之外,还要求包括特定成员的同意票方可通过。
(3)加权表决制,是指依据一定标准和规则分别给予国际组织成员以不同票数或不等值的投票权的一种表决制度;
(4)协商一致,它是成员国之间进行广泛协商后,达成一种不经投票而一致合意的通过议案方式。
2、联合国大会与安全理事会(详见P351)
第十一章外交和领事关系法
1、外交特权的内容(参见P377)
(1)使馆的特权与豁免
1)使馆馆舍不得侵犯;2)使馆档案及文件不得侵犯;3)通讯自由;
4)免纳捐税、关税;5)使用国旗和国徽。
(2)使馆人员的特权与豁免
1)外交代表的特权与豁免:
1、人身不可侵犯;2、寓所、文书、信件、财产不可侵犯;
3、刑事管辖豁免;4、民事及行政管辖豁免;
5、作证义务的免除;6、免纳捐税;
7、免除关税和行李免受检查;8、其他特权与豁免。
2)使馆其他人员的特权与豁免:
1、外交代表的家属;2、行政和技术职员及其家属;3、事务职员。
3)使馆人员在第三国的地位: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40条规定,外交代表前往就任或返任或返回本国,途径第三国或在该国境内,而该国曾发给所需之护照签证时,第三国应给予不得侵犯权及确保其过境或返回所必需之其他豁免。
享有外交特权或豁免的家属与外交代表同行时,或单独旅行前往会聚或返回本国时,也享有同样的不可侵犯权和其他豁免。
对于行政和技术职员或事务职员及其家属,遇有上述类似情形,第三国不得阻碍其过境。
(3)特别使团及其人员的特权与豁免
1)特别使团的特权与豁免:
1、特别使团的房舍不可侵犯;2、特别使团档案和文件不可侵犯;3、通讯自由;
4、免除关税;5、使用国旗和国徽。
2)派遣国代表和外交人员的特权与豁免:
1、人身不可侵犯;2、私人住所、文件、信件、财产不可侵犯;
3、管辖的豁免;4、免纳捐税;5、免除关税和行李免受检查。
3)特别使团中其他人员的特权与豁免:
1、派遣国代表和外交人员的家属;2、行政和技术人员及其家属;3、服务人员。
第十二章国际海洋法
1、无害通过(参见P421)
2、过境通行(参见P424)
3、领海专属经济区:
是指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其宽度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超过200海里。
4、领海专属经济区及其法律地位
(1)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的权利和义务
1)以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和底土及其上覆水域的自然资源(不论为生物或非生物资源)为目的的主权权利,以及在该区域内从事经济性开发和勘探,如利用海水、海流和风力生产能等其他活动的主权权利。
对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构造与使用、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的管辖权;2)UNCLOS1982规定的其他权利与义务。
(2)其他国家的权利和义务
UNCLOS1982第58条规定,在专属经济区内,所有国家,不论在沿海国或内陆国,均享有航行和飞越的自由,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以及与这些自由有关的海洋其他国际合法用途。
公海的法律地位(详见P440)
5、毗邻区:
是邻接领海并由沿海国对某些事项行使必要管制的一定宽度的海域。
(我国毗连区的宽度为12海里)
6、领海基线:
沿海国据以划定其领海内侧的起算线。
7、正常基线:
就是海岸的低潮线,即是海水退潮时退到离海岸最远的那条线。
8、直线基线:
就是连接海岸向外突出的地方和岛屿上适当各点而形成的一条线。
第十三章空间法
1、简述民间航空安全法律制度的内容
(1)危害国际航空安全罪;
(2)国家对危害国际航空安全罪的管辖权;
(3)制止危害国际航空安全的国际法律合作;(4)争端解决条款。
2、简述外层空间法的主要原则
(1)为所有国家谋福利和利益原则;
(2)自由探索利用和遵守国际法原则;
(3)不得将外空据为己有原则;(4)和平利用外空原则;
(5)国际合作原则;(6)国际责任原则;
(7)援救宇航员原则;(8)发射国对发射物的管辖权和所有权原则。
第十四章国际环境法
1、如何理解共同但有区别原则
(1)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指的是由于地球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导致全球环境退化的各种不同因素,各国对保护全球环境负有共同的但是又有区别的责任。
它包括两个互相关联的内容,即共同的责任和有区别的责任。
(2)共同的责任指的是由于地球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各国对保护全球环境负有共同的责任。
(3)有区别的责任是对上述共同责任的一个限定,它指的是各国虽然负有保护全球环境的共同责任,但在各国之间,主要是在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这个责任的分担是不平均的,而是与它们的社会在历史上和当前对地球环境造成的破坏与压力成正比的。
2、国际环境法的主要原则
(1)国家资源开发主权权利和不损害国外环境责任原则;
(2)可持续发展原则;
(3)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
(4)损害预防原则;
(5)风险预防原则;
(6)国际合作原则。
第十五章国际人权法
1、简述国际人权法体系
(1)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
1)生命权;2)人道待遇权;3)表达自由。
(2)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1)工作权;2)受教育权。
(3)民族自决权;
(4)发展权。
2、简述三代人权的主要内容(见补充资料)
第十六章国际人道法
1、国际人道法海牙体系的特点(见补充资料)
2、国家制定国际人道法的目的
国际法承认战争在现代社会中不可避免的事实。
国家在承认这一事实基础上,出于人道考虑,制定了旨在对战争与武装冲突加以限制和规范的原则与规则,这些原则和规则构成了国际法。
第十七章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论述国际争端的解决方式
(1)国际争端:
它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公认的国际法主体间,由于法律权利或政治利益的冲突所产生的争执和对立;
(2)政治解决方法
1)谈判与协商:
国家间处理争端的正常方法是通过外交途径直接谈判,对争端的事项进行讨论协商,以求得争端的和平解决。
2)斡旋与调停:
争端当事国不愿或不能以直接谈判或协商解决其争端时,可以由第三方出面协助当事国解决,包括斡旋和调停。
3)调查与和解。
(3)法律解决方法
1)国际仲裁:
是指争端当事国把争端交付给它们自行选择的仲裁者处理,并相约服从其裁决的争端解决方式;
2)司法解决:
(4)联合国支持下的争端解决
1)安理会:
1、安理会可以对引起国际摩擦或惹起争端的任何情势自行进行调查,以断定该项争端或情势的继续存在是否属于危机国际和平与安全之列;
2、安理会可建议争端的解决程序或调整方法,促请当事国以谈判、调查、仲裁、司法等一切可能方法和平解决争端;
3、如果国际争端发展到破坏和平的严重局面,安理会就有义务依《联合国宪章》第七章作出有拘束力的决议,决定采取行动以维持或恢复和平。
2)联合国大会:
1、大会可讨论安理会、会员国或非会员国向大会提出的“关于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任何问题”,就这些问题向安理会或会员国提出建议;
2、大会可像安理会一样设立常设或临时机构对任何情势进行调查;
3、大会可就讨论或调查的结果作成决议,决议亦可提出解决争端的方法和条件,但这类决议只有道义力量,不具有法律拘束力。
3)秘书长:
秘书长可以利用其工作地位密切关注各种情势,提请联合国有关机构和各会员国重视。
秘书长也可利用其中间人地位,在争端当事国之间或争端当事国与联合国之间展开谈判、调停、斡旋、和解等工作。
(5)利用区域机关或区域办法解决国际争端。
国际法复习(选择题参考)
(一)
一、单项选择题
1、以国际条约规定,向所有国家商船开放的河流称()
A、国际运河B、界河C、多国河流D、国际河流
2、、联合国维持世界和平与安全首要的机关是()
A、联合国大会B、国际法院C、托管理事会D、安理会
3、根据《外层空间条约》和《月球协定》等文件的规定,各国可以()
A、将月球据为己有B、在月球进行战争
C、自由探索和利用外空和天体D、先占天体
4、重于空气的飞机载人飞行成功是在()年。
A、1903B、1783C、1918D、1957
5、各国均在公海上可命令从事海盗行为的嫌疑船停船而对其实行()
A、登临检查B、武力攻击C、紧追D、诉讼
6、国际上规定废弃将战争作为实行国家政策的工具的第一个公约的是()
A、1907年海牙和平公约B、1928年《巴黎非战公约》
C、1971年《蒙特利尔公约》D、1968年日内瓦公约
7、联合国大会1948年通过的全面保护个人基本权利的文件是()
A、《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B、《世界人权宣言》
C、禁止和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D、禁止和惩治种族隔离罪公约
8、条约的缔结程序之一是()
A、认证条约约文B、保留C、修正D、终止实施
9、确定现代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基本文件是()
A、《联合国宪章》B、万隆会议最后文件
C、1970年《国际法原则宣言》D、《给予殖民地人民独立宣言》
10、各国在大陆架上有()
A、建造人工岛屿的自由B、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
C、开发资源自由D、建立法律之自由
二、多项选择题
1、确立外国人待遇的原则有()
A、国民待遇B、超国民待遇C、互惠待遇D、最惠国待遇
2、外国船舶在领海中实行以下行为属非无害行为()
A、捕鱼B、收集情报C、起落飞机D、进行军事行动
3、国际法的直接原因有()
A、国际条约B、国际习惯C、联大决议D、一般那法律原则
4、传统的国际法学派有()
A、格老秀斯派B、自然法学派C、社会连带学派D、实在法学派
5、根据国际实践,各国为了执行其参加的国际条约而采取()保证条约在国内执行。
A、采纳B、批准条约C、转化D、保留
一、单项选择题答案
1、D2、D3、C4、A5、A6、B7、B8、A9、A10、B
二、多项选择题答案1、ACD2、ABCD3、ABD4、ABD5、AC
(二)
一、单项选择题
1.善意履行国际义务的依据是( )
A.善意原则B.国际道义C.条约必须遵守D.主权平等
2.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一切人和物以及所发生的事件有权行使管辖,这种管辖被称为( )
A.领域管辖B.国籍管辖C.保护性管辖D.普遍管辖
3.1907年,厄瓜多尔的外长提出以宪法程序为承认新政府的条件,这被称为( )
A.有效统治原则B.托巴主义C.威尔逊主义D.艾斯特拉达主义
4.《南极条约》规定,缔约国此前对南极地区提出的领土要求应予( )
A.确认B.放弃C.冻结D.重申
5.空间物体发射国应将其发射的物体报告给( )
A.联合国外空委员会B.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C.联合国秘书长D.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6.在我国,外交代表开始执行职务的日期为( )
A.外交代表到达接受国的日期B.外交代表正式呈递国书的日期
C.外交代表经接受国同意的日期D.外交代表经派遣国正式任命日期
7.依据《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相关规定,外国航空器在一国领空( )
A.享有无害通过权B.不享有无害通过权
C.享有“两项自由”D.享有“五项自由”
8.根据1969年修订的1954年《国际防止海上油污公约》的规定,禁排区是( )
A.距海岸50海里以内海域B.距海岸100海里以内海域
C.距海岸150海里以内海域D.所有海域
9.国际法调整的对象主要是( )
A.国家之间的关系B.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的关系
C.国际组织之间的关系D.国家与其他国际法主体之间的关系
10.被称为“外层空间宪章”的国际条约是( )
A.1966年的《外层空间条约》B.1968年的《营救协定》
C.1972年的《责任公约》D.1979年的《月球协定》
11.下列选项中,不可归因于国家的不当行为的情况是( )
A.国家机关的行为 B.非代表国家行事的人的行为
C.实际上代表国家行事的人的行为 D.经授权行使政府权力的其他实体的行为
12.国际法效力的根据是( )
A.人类法律良知B.最高规范的效力C.国家之间的协议D.自然法的效力
13.传统国际法认为战争开始的形式应是( )
A.宣布断绝外交关系B.交火(开战)C.两军对峙D.宣战
14.一国有权拒绝其他国家的航空器在其领土内装载乘客,邮件和货物运往其境内的另一地点,这种权利被称为( )
A.国内载运权B.国家安全权C.设定“禁区”的权利D.领空主权
15.国际争端的主体主要是( )
A.国家B.国际组织C.跨国公司D.涉外企业
二、多项选择题
1.国家表示同意承受条约拘束的方式有( )
A.签字B.批准和交换批准书C.接受D.加入E.正式认可
2.在国际法院审判的书面程序中,当事国向法院提交的诉讼文书包括( )
A.诉状B.辩诉状C.旁证资料D.答辩状E.复辩状
3.使馆馆长的等级包括( )
A.大使B.代办C.临时代办D.公使E.副大使
4.1971年《蒙特利尔公约》规定的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包括( )
A.对飞行中的航空器内的人使用暴力
B.破坏使用中的航空器使它不能飞行
C.在使用中的航空器内放置危及其飞行安全的装置或物质
D.破坏航行设备危及飞行安全
E.传送假情报危及飞行中航空器的安全
一、1.C2.A3.B4.C5.C6.B7.B8.D9.A10.A
11.B12.C13.D14.A15.A
二、1.ABCD2.ABDE3.ABD4.ABCDE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国际法 复习 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