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垦天河商业中心监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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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垦天河商业中心监理
广垦天河商业中心监理
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
广州广垦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月
总目录
一、投标邀请函
二、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三、监理合同
四、评标办法
一、投标邀请函
投标邀请书
致:
[投标人名称]
贵公司已报名参加我单位的广垦天河商业中心监理公开招标,经资格审查后评为合格并获得了投标资格,如贵公司对本招标工程项目感兴趣,请从处购买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
时间为2016年月日时。
请注意:
1.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2.贵公司在投标文件中,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伍万元(人民币)的投标担保。
3.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月日时分正,提交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会将于上述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招标单位:
广州广垦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
广州市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三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二、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目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
定义
招标人(即发包人):
广州广垦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
2.2
工程名称
广垦天河商业中心监理
3
2.2
建设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沙太南路以北燕塘工业园内
4
2.2
建设规模
本项目位于广州市天河区沙太南路以北燕塘工业园内,拟建为集零售商业、办公等的商业综合体,其中AT020805地块占地面积为13221㎡;新建一栋商业综合楼34层(地上30层,地下4层),总建筑面积约98880㎡,最大建筑高度98.6米。
AT020876地块占地面积为4523㎡;新建一栋商业综合楼15层(地上13层,地下2层),总建筑面积约18485㎡,最大建筑高度50.5米。
5
2.2
工程估算投资额
本项目总投资约30000万元
6
2.2
监理目标
投资控制目标:
不超过工程总投资
进度控制目标:
施工工期为业主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起按施工进度要求控制。
质量控制目标:
合格。
安全文明控制目标:
确保工程无重大安全事故。
7
2.2
招标范围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8
2.2
监理服务期
取得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至施工项目全部完工并办理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备案管理为止;
保修阶段相关服务期:
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9
3
资金来源
资本金及自有流动资金
10
4
投标人资质要求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11
4
监理人员的专业配套要求
(据实配备)
(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2)专业监理人员最低配套要求:
土建2人、机电1人、给排水1人、造价1人、安全1人共6人。
12
4
资格审查方式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13
13.1
监理报价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规定的计价方式和计价标准,收费额建安费暂按30000万元计,得出收费基准价为550.8万元,各投标人须按收费基准价下浮20%即440.64万元作为固定报价,否则为无效标书。
14
15.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5
16.1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伍万元,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规定执行,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上述金额汇入指定的银行账户。
收款人: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天润路支行
账号:
44001583404059333333
(本账户仅限于投标单位使用基本户转入,其余账户转入无效。
)
对于未能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6
5.1
踏勘现场
在本工程开标时间前,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17
8.1
招标答疑
招标答疑会:
招标人不召开专场招标答疑会。
招标答疑: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5日。
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可以传真或发电子邮件)送达招标代理机构,过期不予接受。
传真:
E-mail:
逾期提出的问题招标人不予解答。
投标人在收到答疑的书面回复后,应在24小时以内(以发出时间为准)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
18
17.1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三份副本(另需提供与投标文件正本相同的未经压缩及加密的电子文件一套)。
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
19
19.1
投标文件
提交地点及
截止时间
收件人:
广州广垦置业有限公司
提交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提交时间:
2016年月日上午时分至2016年月
日上午时分
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月日上午时分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有效授权委托人须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提交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文件不被招标人接收。
20
24.1
开标
开标时间:
2016年月日上午时分正
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有效授权委托人务必准时出席,并须带本人身份证以供招标人审查,否则作弃权处理。
21
27.3
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
22
履约保证金额
本项目不设履约保证金。
23
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计分
本项目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以监理-房建排名为准。
24
其他
1、投标文件语言:
简体中文。
2、招标人对本次投标结果将不负任何解释责任。
3、本次招标包括招标公告、资格审查、发售标书、标前答疑、标书送达、开标、评标、发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9个阶段。
投标须知通用条款
(一)总则
1、定义
本招标文件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
1.1“招标人”(即委托人)指广州广垦置业有限公司;
1.2“投标人”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
1.3“承包商”指被招标人接受并与其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当事人;
1.4“招标代理”指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1.5“设计人”指/;
1.6“招标文件”指由招标代理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澄清补充文件。
1.7“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1.8“书面函件”指打字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2、招标说明
2.1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监理人。
2.2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监理报价及结算方式、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等均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
2.3设计说明:
详见招标图纸。
2.4工程施工特点:
详见招标图纸。
3.资金来源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
4.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5.踏勘现场
5.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所述时间和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
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
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
招标人在投标人及其代表考察过程中不负任何责任。
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6.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购买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及其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6.2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其他一切费用,招标人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
6.3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单位支付。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按本须知第8条发出的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和按本须知第9条发出的澄清或修改:
(1)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2)监理合同
(3)图纸及资料
(4)评标办法
7.2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有权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
8.招标答疑
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中有疑问,可以书面形式提交或传真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或传真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要求。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将于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指定的地点和时间对疑问进行答复。
8.2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答复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收到答疑纪要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确认收到,并以发出时间作为送达时间。
答疑会会议纪要将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视为签订合同和结算的依据。
8.3答疑会会议纪要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8.4若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以答疑会议纪要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若通知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投标时间不延长。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目录。
11.2广州建设工程监理投标书(见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一)和监理服务承诺书(见投标格式附件五)。
11.3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见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二,或使用从工商管理部门购买的版本填写)。
11.4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
11.5公司简介:
1)公司法人营业执照、监理资质证书;(复印件)
2)2013年1月1日至今主要监理项目的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见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三);
3)2013年1月1日至今企业获奖监理项目的业绩(见投标文件格式附件四);
11.6项目监理机构、检测设备及公司实力证明材料情况:
1)现场项目监理人员表;
2)项目总监(总监代表)个人资料,包括工作简历、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技术职称证书、监理过工程的业绩经经验、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见投标文件格式附件六);
3)现场其他项目监理人员的配备情况及个人资历复印件(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上岗证、职称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4)监理公司自备检测设备及办公设备一览表;
5)其它证明公司现有实力的材料(如ISO质量体系认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荣誉等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1.7监理实施方案:
1)详细论述拟在本工程监理过程中进行控制(投资、进度、质量)、管理(安全、合同、信息)、协调所采用的手段、方法和措施;
2)针对本工程的难点、重点分析及提出相应的监理手段和措施。
以及有价值的建议、意见及其处理措施。
11.8按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如有)。
备注:
以上证明材料必要时需提交原件核对。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格式文件的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
13.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方式。
13.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3款和合同条款所列招标项目监理范围及工期的全部内容为计算投标报价基础。
13.3投标报价方式: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所规定的计价方式及计价范围结合招标文件自行报价。
(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13.4投标报价计算:
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
(1)暂定监理服务收费计费额:
30000万元
(2)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内插法)550.8万元
(3)确定调整系数:
专业调整系数为1,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高程调整系数为1。
(4)计算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550.8×1.0×1×1.0=550.8万元
(5)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550.8万元。
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最高限价为550.8万元,各投标人须按收费最高限价下浮20%即440.64万元作为固定报价,否则为无效标书。
14.投标货币
14.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述金额和时间,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投标保证金,其他有关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6.2开标时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供投标担保的,其投标文件不予开启并由招标人作废标处理。
16.3未中标的投标担保将尽快退还,最迟不超过招标人与中标人签定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
16.4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签署合同并按要求提供了履约担保后予以退还。
16.5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没收投标担保:
16.5.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标书;
16.5.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16.5.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7.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副本可以是正本加盖公章后的复印件,字迹应清晰易于辩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7.3投标文件封面、监理服务承诺书及附表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中递交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证明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证明书无效。
17.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盖校对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17.5投标文件的规格:
统一A4印刷本,纸质封面,印刷本厚度要求控制在7公分以内,超过厚度则分册装订,可双面或单面打印。
封面标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投标时间,右上角打上正本(或副本)。
使用书式装订,装订时书订不外露;不能使用塑料面或塑料胶条装订。
17.6投标文件的页码:
必须按每本逐页从1开始,按照流水号编号(包括附图、证件、图片等),页号编在右下角,若双面打印的页号编在左下角(空白页面不编号)。
17.7投标方案图纸的整理:
统一A3印刷,图纸横向按手风琴折叠,竖向按顺时针方向折叠,折叠后图标露在右下角,每本图纸厚度不要超过4CM,超过则分卷装订,每卷图纸从图纸封面起逐张从1开始打印页号。
17.8招标人特别要求在投标人投标递交印刷的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用“MicrosoftWord”制作的监理实施方案电子文件(光盘)。
电子文件不能采用压缩处理,所有递交的光盘均必须注明投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文件名称。
若电子文件与投标文本文件不相符时,以投标文本文件的“正本”为准。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8.投标文件的包封、密封和标记
18.1投标文件的包封要求:
正本(一本)、副本(三本)及与投标文件内容相同的电子光盘(内有投标文件资料、先独自封好)一起包封;
18.2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
投标人应确保密闭封装、并加盖骑缝公章。
18.3投标文件的标记要求:
每个包封上应具有以下标记:
18.3.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18.3.2项目
18.3.3前不得开封(填入前附表第19项所述日期及时间)
18.4在包封上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以便投标被宣布迟到时,能原封退回。
18.5如果包封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9.投标文件的提交
19.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并办理好送达签认手续。
19.2投标文件提交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提交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9项所述的地点、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
20.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0.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19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2.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8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2.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2.4根据本须知第16条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期与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期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3.资格预审申请书材料的更新
23.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如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投标人须对其更新,以证明其仍能满足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并且所提供的材料是经过确认的。
如果在评标时投标人已经不能达到资格评审标准,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开标
24.开标
24.1招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有效授权委托代理人届时务必带本人身份证出席开标会,否则作弃权处理。
24.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24.3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4.4开标程序:
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2)宣读投标人名称,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投标人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件应与投标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一致,无身份证原件的作弃权处理);
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公布下列内容:
a.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委托;b.投标保证金;c.监理报价;d.监理服务期;e.监理质量目标;f.项目总监等主要内容。
24.5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投标人在开标记录上签字,以确认对所宣读的内容没有任何异议。
24.6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24.6.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4.6.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六)评标
25.评标过程的保密
25.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5.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5.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6.投标文件的澄清
26.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2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7.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27.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6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27.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27.3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1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本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序的前一~三名为第一、第二和第三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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