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法学作业答案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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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学作业答案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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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学作业答案1
《仲裁法学》作业
(一)
名词解释
仲裁:
是指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将争议事项提交非司法机关的第三者进行审理,并由其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双方当事人对此有义务执行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
衡平仲裁:
又称友谊仲裁、友好仲裁。
是指当事人经协商,授权仲裁庭不依据严格的法律规定而依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和商业惯例进行裁决的仲裁。
一裁终局:
是指仲裁机构受理并经仲裁庭审理的纠纷,一经仲裁庭裁决,该裁决即发生终局的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就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也不能向其他仲裁机构再申请仲裁。
协议仲裁制度:
是指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必须以当事人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为依据,没有仲裁协议,仲裁机构不予受理的制度。
仲裁规则:
又称为仲裁程序规则,是适用于所属仲裁机构的,规定仲裁的具体程序,调整在仲裁程序中各主休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规范总和。
二、填空题
1、我国《仲裁法》明确规定,对于 劳动争议 纠纷的仲裁和 农业承包合同 纠纷的仲裁,他们属特殊仲裁范围,不能适用《仲裁法》的规定,只能适用特殊的仲裁法规。
2、依《仲裁法》的规定,财产保全的条件是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 不能执行 或者 难以执行 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3、中止时效的原因只有发生在或持续到仲裁时效期间的最后 6 个月内,才能中止仲裁时效。
4、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仲裁申请书之日起 5 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 当事人 。
5、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 驳回起诉 ,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 仲裁协议无效的 ,人民法院应当 受理 。
6、当事人约定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 共同选定 或者共同委托 仲裁委员会主任 指定仲裁员。
7、仲裁协议一旦有效成立,就会对有关主体产生法律上的效力,主要包括:
对
当事人的效力,对 仲裁机构的效力,对(人民法院 )的效力。
8、仲裁庭的组成形式的确定,采取(当事人选择)为主,(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为辅的做法。
仲裁庭的组成形式有两种,即(独任仲裁庭)与(合议仲裁庭)。
9、依据《仲裁法》规定,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10、中止时效的原因只有发生在或持续到仲裁时效期间的最后 6 个月内,才能中止仲裁时效。
11、涉外案件仲裁庭可以采取两种方式进行审理,一是开庭审理案件,二是基于
( 当事人) 的申请或者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可以进行 (书面) 审理。
三、不定项选择题
1、下列情形中,仲裁协议无效的是( ACD )
A因离婚订立的仲裁协议 B与外国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C与痴呆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D因继承订立的仲裁协议
2、当事人达成了仲裁协议,一方未声明有仲裁协议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 A )
A驳回起诉
B驳回提交方的提交行为
C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视双方对仲裁协议是否意见一致而确定
D视为放弃仲裁,因为此时答辩期已过
3、甲乙公司于2000年10月签定了一份合同,甲公司从乙公司购买一套处理设备。
甲公司于2000年12月自行派车运回了全套设备,当即安装调试,虽发现存在质量问题,但于2001年6月按期交付了货款。
2003年8月甲公司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要求退款。
下列哪些处理意见不正确?
( ABC )
A申请未超过诉讼时效,仲裁委员会应依法受理并裁决
B仲裁委员会应依法受理和裁决,仲裁活动中不考虑诉讼时效
C因申请超过诉讼时效,仲裁委员会可不予受理
D仲裁委员会予以受理,经审理因申请超过诉讼时效,裁决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4、仲裁裁决作出后,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消裁决的,人民法院不应当( ABD )
A裁定撤消仲裁裁决 B裁定终结执行程序
C裁定中止执行程序 D驳回申请
5、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书后,( C )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A一个月内 B两个月内
C5日内 D15日内
6、《仲裁法》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此处的一裁终局是指( A )
A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B对裁决不服的,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
C裁决生效后,上级仲裁机关无权撤消原裁决,指定重新裁决
D仲裁调解书在送达前不得反悔
7、涉外仲裁的申请人提出仲裁申请时应提交( ABCD )
A申请人请求所依据的证据 B申请人请求的依据和事实的证明文件
C仲裁申请书 D仲裁协议
8、仲裁庭与仲裁委员会的关系是( ABC )
A仲裁庭在仲裁委员会的监督下开展办案活动 B仲裁委员会是常设机构,仲裁庭不是
C仲裁委员会主任作为仲裁员需要回避时,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
D仲裁委员会是行政机关,仲裁庭则是暂设组织
9、深圳中天实业公司与重庆联岗化工建材公司购销合同纠纷仲裁过程中,申请人要求财产保全,即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55万元或扣押、查封其等值财产。
仲裁委员会对此申请应采取下列哪种办法处理?
( A )
A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人民法院
B责令被申请人提供55万元担保,否则不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人民法院
C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D通知有关银行冻结被申请人存款或请求人民法院协助扣押、查封被申请人价值55万元的财产
10、我国涉外经济贸易仲裁的简易程序,主要适用于( AB )
A争议金额超过人民币50万
B争议金额超过人民币50万元,经一方当事人书面申请并征得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
C争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经仲裁委员会审查决定适用的
D特殊情况下,可由仲裁委员会经与当事人协商适用
四、简答题
1.简述仲裁的特征。
答:
(一)仲裁具有自愿性;
(二)仲裁具有专业性;(三)仲裁程序具有灵活性;(四)仲裁具有保密性;(五)仲裁具有效率性和经济性;(六)仲裁具有独立性。
2.简述独立仲裁原则的含义及内容。
答:
含义:
是指仲裁机构在设置上,不依附于任何机关、团体,且在审理仲裁案件时,依法独立进行审理、裁决,不受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内容:
(一)仲裁独立于行政
(二)仲裁组织体系中的仲裁协会、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庭三者之间相互独立
(三)仲裁不受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
3.简述仲裁机构的特征。
答:
1、仲裁机构行使仲裁权的前提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
2、仲裁机构仅能对法定范围内的纠纷进行仲裁;
3、仲裁机构本身没有决定和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
4、仲裁机构的裁决对当事人有强制性;
5、仲裁机构是具备名称、住所、财产、组成人员等法定条件的组织体。
4.简述仲裁协议的概念、特征。
答:
仲裁协议的概念:
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自愿将已经发生的或将来可能发生的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共同意思表示。
仲裁协议的特征:
1、仲裁协议的主体涉及两个方面。
2、仲裁协议的客体和内容有同一性。
3、仲裁协议是一种附停止条件的协议。
4、仲裁协议的效力范围具有广泛性。
5、仲裁协议效力的性质是具有复杂性。
5.简述仲裁协议的法定内容。
答:
(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项
(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五、论述题
1.论仲裁协议的效力。
答:
(一)对当事人的效力
1、当事人就协议事项的诉权受到限制;2、当事人可提请仲裁的范围受到限制;3、对当事人课以附随义务
(二)对仲裁机构的效力
1、授权效力;2、对行使仲裁权范围的限制效力;3、对仲裁裁决内容实现的保证力
(三)对人民法院的效力
1、排除人民法院对有仲裁协议的争议案件的管辖权;2、对仲裁机构基于有效的仲裁协议所作的有效裁决;3、法院负有执行职责
(四)仲裁条款的独立性
1、性质上的独立性;2、效力上的独立性
2.论仲裁协议的独立性。
答:
仲裁条款的独立性,表现在两个方面:
1、性质上的独立性。
尽管仲裁条款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但其性质与主合同其他条款的性质截然不同。
具体说,主合同是规定当事人双方实体权利、义务的协议,是实体性质的;而仲裁协议是关于当事人选择仲裁方式解决其争议的协议,是程序性质的。
所以,它和主合同是平等的,二者可以分离。
2、效力上的独立性。
即仲裁条款虽然载于合同之中,但其效力并不因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终止而终止。
仲裁协议是当事人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协议,是作为救济手段出现的,其目的的在于解决因主合同其他条款而产生的争议,也就是说,仲裁协议是一种关于主合同的结果事项的条款,它在约定的仲裁事项出现时才可能发挥作用。
3.仲裁协议无效有哪几种情形?
答:
(一)因主体要件不合格而无效。
(二)因意思表示要件不合格而无效
(三)因内容要件不合格而无效
(四)因不符合仲裁协议的形式要件而无效
案例分析题
1、1995年10月4日,某外贸加工厂与某纺织厂签订毛呢买卖合同。
合同规定:
外贸加工厂向纺织厂购买17023人字呢一等品1000米,每米价14.5元,合计价款1.45万元;14O67海军呢一等品3000米,每米价24元,合计价款7.2万元;15047麦尔登呢一等品2.6万米,每米价21.5元,合计价款55.9万元。
以上三个品种共计3万米,货款总额64.55万元。
提货日期:
第一批10月22日交货5000米,其余2.5万米分5批按国家标准交货。
交货地点及验收:
第一、二批在卖方工厂交货验收,其余在买方交货验收。
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
汽车运输,运费由纺织厂负担1/3,外贸加工厂负担2/3。
结算办法:
第一批货物由纺织厂派一人押车,外贸加工厂通过银行办理托收。
纺织厂按照合同约定于10月22日通知外贸加工厂验收货物。
货物验收后,外贸加工厂未提出异议。
10月30日由纺织厂派车辆,双方各派一人押车,向外贸加工厂送货。
车行至100公里时,货车起火,烧坏7件海军呢。
11月2日,送货车到达外贸加工厂后,外贸加工厂出据了接收海军呢43件,人字呢20件,麦尔登20件,共计83件,4980米,价款10.512万元的凭证。
对烧坏的7件海军呢,外贸加工厂拒不接收。
对已接收的货物,除支付3.02万元外,其余以质量不符合标准为由,拒付了货款。
双方经协商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书。
事后,纺织厂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外贸加工厂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请问:
(1)本案中仲裁委员会能否受理该案?
答:
我国仲裁法第5条规定: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本案中,买方某外贸加工厂在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情况下,仍向人民法院起诉,是违反仲裁协议的约定的。
人民法院对买方的起诉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是正确的,仲裁委员会有权受理该案。
(2)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书是否成立?
答:
我国仲裁法规定,只有书面方式达成的仲裁协议才有效我国仲裁法第16、19条分别规定:
“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其他以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本案中买卖双方在争议发生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就仲裁事项、仲裁机构达成双方共同的仲裁意愿,即视为仲裁协议书成立。
(3)本案中,如果外贸加工厂提出仲裁协议无效,其理由是否成立?
答:
根据我国仲裁法第20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本案中买方在作答辩时向仲裁委员会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
买方的做法是符合法律的规定的、正确的。
至于仲裁协议是否有效,要根据我国仲裁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来进行审查。
仲裁协议往往被视为一个合同,因此,仲裁协议是否有效取决于它是否具备合同生效的各项条件:
(l)当事人具备缔结合同的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为无效仲裁协议。
(2)当事人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一致。
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仲裁协议也不因一方当事人反悔而无效或失效。
(3)合同的内容具有合法性。
依据我国仲裁法第2条和第3条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进行仲裁。
根据仲裁法第17条的规定,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仲裁协议无效。
(4)仲裁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从本案来看,如果外贸加工厂提出仲裁协议无效,其理由是不能成立的。
2、上海某衬衫厂与某市贸易中心在上海签订了一份服装购销合同,总金额为2万元。
合同
规定了交货日期,货款结算为凭货运单托收承付,单方违约按合同总金额的5%偿付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贸易中心在一个月后通知上海某衬衫厂要求变更合同,衬衫厂不同意,按合同
发货,贸易中心以质量、颜色不符为由拒付货款,双方发生争执。
上海某衬衫厂遂想人民法
院起诉。
人民法院立案后,立即向被告发出通知。
被告贸易中心在答辩期内提交了答辩状。
人民法院在调查中发现,原告和被告在纠纷发生后曾经签订了一份仲裁协议,但直至人民法
院开庭审理时,双方均未申请有仲裁协议。
问:
(1)人民法院对本案是否有管辖权?
答:
人民法院享有该案的管辖权。
因为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对方当事人又应诉答辩的,视为该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2)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此案?
请说明理由。
答:
本案中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根据仲裁法第26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本案当事人均未声明有仲裁协议,被告在答辩期内有应诉答辩,未对人民法院管辖权提出异议,因此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该案。
3、新加坡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在履行一份涉外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纠纷。
双方经协商未能解决。
甲公司按照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并同时向乙公司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
乙公司则提出反请求,称:
甲公司产品质量不合格,要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其损失。
双方约定由1名独任仲裁员审理此案,但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就合适人选达成一致意见,仲裁委员会主席便从仲裁员名单中指定了一名仲裁员处理此案,最终以不公开的方式将此案审结。
问题:
(1)甲公司应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甲公司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财产保全申请书,由仲裁委员会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2)乙公司应如何进行反请求?
.
(1)乙公司最迟在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60天内以书面形式提交仲裁委员会秘书局;
(2)乙公司应在其书面反诉中写明具体的反诉请求、反诉原因以及所依据的事实、证据并附具有关的证明文件;(3)预缴仲裁费
(3)乙公司不服裁决,可否向人民法院起诉?
说明理由。
不可以。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
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乙公司可否以没有得到指定的仲裁员,不服仲裁裁决而欲起诉为由,请求不执行仲裁裁决?
说明理由。
不可以。
任何一方无权要求单独指定独任仲裁员;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范围。
(5)甲公司要求采取执行措施应怎样做?
向乙公司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4、2003年7月,上海市奥杰健身房与广州市健身器械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
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规定:
“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由仲裁机构仲裁”2003年9月,双方发生争议,奥杰健身房向其所在地的上海市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书,但健身器械公司拒绝答辩。
同年11月,双方经过协商,重新签定了一份仲裁协议,并商定将此合同争议提交该健身器械公司所在地的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事后奥杰健身房担心广州市仲裁委员会实行地方保护主义,偏袒健身器械公司,故未申请仲裁,遂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且起诉时说明此前两次约定仲裁的情况,法院受理此案,并向健身器械公司送达了起诉状副本,该器械公司向法院提交了答辩状。
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健身器械公司败诉,被告不服,理由是双方事先由仲裁协议,法院判决无效。
问:
(1)买卖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是否有效?
请说明理由。
答:
1、买卖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无效。
因为《仲裁法》第16条第2款规定:
“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项;(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并未指明具体的仲裁委员会,属于内容不明确,因此该仲裁条款无法履行,是无效。
(2)争议发生后,双方签定的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争议发生后,双方重新签订的仲裁协议是有效的。
因为《仲裁法》第18条规定: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
”奥杰健身房与健身器械公司重新签订的仲裁协议指明了具体的仲裁委员会,因此是有效的。
(3)原告奥龙健身房向法院提起诉讼正确与否,为什么?
奥杰健身房向人民法院的起诉是不正确的。
《仲裁法》第5条规定: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重新签定的仲裁协议是有效的,因此奥杰健身房的起诉是不正确的。
(4)人民法院审理本案是否正确,为什么?
人民法院审理本案是合法的。
因为《仲裁法》第26条规定: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本案中,奥杰健身房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健身器械公司又应诉答辩了,因此应当视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5)被告健身器械公司的上诉理由是否正确,为什么?
被告的上诉理由不成立。
因为在法院受理该案后,被告未提出异议,且应诉答辩,则人民法院的审理和判决都是有效的。
仲裁法学平时作业二
一、填空题
1、当事人约定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
2、仲裁协议一旦有效成立,就会对有关主体产生法律上的效力,主要包括:
对(当事人)的效力,对(仲裁机构)的效力,对(人民法院)的效力。
3、仲裁庭的组成形式的确定,采取 (当事人选择)为主,(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为辅的做法。
仲裁庭的组成形式有两种,即 (独任制仲裁庭)与(合议制仲裁庭)。
4、依据《仲裁法》规定,仲裁 (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 (国家秘密)的除外。
5、中止时效的原因只有发生在或持续到仲裁时效期间的最后 6 个月内,才能中止仲裁时效。
6、涉外案件仲裁庭可以采取两种方式进行审理,一是开庭审理案件,二是基于(当事人)的申请或者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可以进行(书面)审理。
二、名词解释
1、举证责任:
是指当事人对自己主张的事实所负有的提出证据加以证明,以及如果不能证明,则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的责任。
2、仲裁协议:
是指当事人双方自愿将已经发生的或将来可能发生的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共同意思表示。
3、缺席裁决:
是相对于对席裁决而言的,是指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参与仲裁审理时,仲裁庭仅就到庭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调查、审查核实证据,听取意见,并对未到庭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资料进行审查后,即作出仲裁裁决的仲裁活动。
4、协议仲裁制度:
是指经济纠纷当事人协议将有关依法可以仲裁解决的争议提交协议所指定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一种制度。
三、简答题
1、简述仲裁中调解和和解的区别、
答:
(1)调解是在仲裁庭主持下进行的,是三方主体的活动;和解是双方当事人的自愿行为,不需要任何第三方的参与。
(2)调解是在双方当事人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以友好协商的方式,在仲裁庭的主持下解决争议的活动;和解是当事人自行解决争议案件的活动。
(3)调解与裁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和解本身不具有法律效力。
2、简述独立仲裁原则的含义及内容。
答:
独立仲裁原则的含义:
是指仲裁机构在设置上,不依附于任何机关、团体,且在审理仲裁案件时,依法独立进行审理、裁决,不受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独立仲裁原则的内容:
(一)仲裁独立于行政
(二)仲裁组织体系中仲裁协会、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庭三者之间的相互独立(三)仲裁不受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
3、申请仲裁的条件有哪些?
答:
(一)实质条件:
(1)有仲裁协议
(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3)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二)形式条件:
书面形式
4.反请求有哪些特征?
提出反请求需要哪些条件?
答:
特征:
(一)当事人地位的双重性;
(二)反请求的独立性;(三)反请求目的的对抗性;(四)反请求时间的限定性;(五)反请求事实、理由的牵连性。
条件:
(一)反请求应由被申请人以原仲裁申请人为被申请人提出;
(二)反请求只能向受理原仲裁的仲裁委员会提出;(三)反请求应在作出仲裁裁决前提出。
5.申请财产保全应具备几个条件?
答:
(1)申请财产保全的争议案件应当是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案件。
(2)申请财产保全须具有法定的事实和理由。
(3)财产保全申请须在一定期间内提出。
(4)财产保全申请应当向受理争议案件的仲裁委员会提出。
四、案例分析题
新加坡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在履行一份涉外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纠纷。
双方经协商未能解决。
甲公司按照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并同时向乙公司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
乙公司则提出反请求,称:
甲公司产品质量不合格,要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其损失。
双方约定由1名独任仲裁员审理此案,但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就合适人选达成一致意见,仲裁委员会主席便从仲裁员名单中指定了一名仲裁员处理此案,最终以不公开的方式将此案审结。
问题:
1、甲公司应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答:
甲公司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财产保全申请书,由仲裁委员会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2、乙公司应如何进行反请求?
答:
.
(1)乙公司最迟在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60天内以书面形式提交仲裁委员会秘书局;
(2)乙公司应在其书面反诉中写明具体的反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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