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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与政府政策
浅议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与政府政策
浅议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与政府政策
近代以来的经济发展,主要是以市场制度为依托的发展。
市场制度的有效性无疑已被近代的经济奇迹所证明了。
然而,经过数百年的现代化过程,人们逐渐发现,经济赖以发展的资源在逐渐耗竭,人类与其它生物赖以生存的环境在不断恶化,这些都不能不和以市场制度为主的经济发展模式联系在一起。
那么,在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问题上,市场出了什么错呢?
在市场中,存在着许多经济主体,他们可能是个体农民,也可能是乡镇企业,也可能是国有企业或者政府部门。
他们之间在进行交易,通过多次的交易,逐渐形成了多个市场的均衡价格。
在任何一对交易者看来,他们达成的价格,恰恰落在自己的需求函数(或供给函数)曲线上。
由于卖者的产品是用多种要素生产出来的,其中一些要素需要向别人购买,所以该产品的成本也是由交易决定的。
经济学证明,在没有外部性的情况下,市场中的交易是有效率的。
所谓外部性,是指一个人的行为,或两个人的交易所带来的成本或收益,对第二个或第三个人的成本或收益产生直接影响。
或者说,一个人并没有承担或获得他自己行为所引起的所有成本或收益。
在社会层次上看,所谓外部性,是指这样一种情境,即因为成本和收益不能在个人或组织间恰当地分配,以至人们宁肯放弃他们本来应该获得的利益(盛洪,1996)。
导致外部性有很多原因。
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没有建立起有效的产权制度。
比如,在一条河边上的造纸厂的产权有明确的归属,但这条河没有明确的归属;或者有名义上的归属,如归集体或国家,但产权的行使效率较低。
当造纸厂将污水排入这条后,河里的鱼就无法生存。
由于没有人拥有这条河(或不关心这条河),所以没有人因为鱼的损失而向造纸厂索赔。
因此,造纸厂将不承担污染河导致的经济成本(这里暂时不考虑环境成本)。
但河里没有了鱼,实实在在地就是社会的损失。
因此,造纸厂的“个人成本”低于“社会成本”。
它的成本曲线比真实成本向右下角移动了(如图1所示)。
这导致造纸厂的均衡价格低于“真实价格”,而产量却高于“真实产量”。
在极端情况下,从社会角度看,建立这个造纸厂也许是得不尝失。
因为它给社会带来的“福利增量”(即比按真实成本生产多获得的“生产者剩余”和“消费者剩余”,)大约是BEE’C所包括的面积),几乎就是它给社会带来的损失(也大约等于BEE’C所包括的面积,即因污染而无法生存的鱼的市场价值);况且由于成本低估导致资源过多地进入造纸业,使得社会失去了将这些资源配置到其它更有效的用途时所获得的利益。
一条河没有明确的归属,可能是由于制度的或观念的原因,也可能是由于技术上的原因。
在我国,前一种原因还是大量存在。
因为我们刚刚从计划经济中走出来,国有企业的民营化还刚刚开始,人们还不习惯将一条河想象为私人所有。
但在更多的情况下,河不是在乡村中的小河,可以在技术上由某些个人所有,而是很大的河,如长江,有上游、中游、下游,拥有一整条河在技术上是不可能的,分段拥有又不能互相不受影响。
很大的湖,如太湖,滇池,等等,更进一步,海洋,以至说到极端,整个大气层,整个地球,就更不可能由私人拥有了。
因此环境的不可分性,是外部性、从而是市场价格体系失灵的重要原因。
然而,即使是人们知道破坏环境的现时成本,也还是无法摆脱外部性问题。
因为对环境的损害,从时间上看,往往不是均衡的。
在相当长时间内,环境被损害的程度的增长是缓慢的,但当超过一定的阀值后,损害程度就会迅速增长,但这时再补救已为时晚矣。
所谓为时晚矣,是指对环境和可再生资源的破坏,有时具有不可逆性,或至少具有不对称性。
不可逆,即是指不可恢复;如某种物种一旦灭绝,就不复存在;或一旦臭氧层的漏洞大过一程度,就永远无法修复。
不对称,即是指很难恢复;如一旦将森林砍伐殆尽,虽然可以重新种植,却要经历很长时间、付出很大代价;又如由于过度捕捞,我国沿海的黄鱼曾一度绝迹,经过很多年以后才重新恢复过来。
但是由于在达到临界点之前,人们不会将即将到来的供给的突然减少计算到与他人的讨价还价中,因而在市场中,没有一种价格信息会提醒人们节约使用该种资源。
这是信息在时间上的不均匀导致的外部性问题。
而这种时间上不均匀的信息,又会因为人们在空间上的分散,更不容易在灾难发生前知道。
人们一般不会把以后的成本算在目前的账上,但一旦按以前的成本进行交易,就必然会将对环境或可再生资源的破坏推过阀值。
再退一步,即使所有的人都真切地知道他们的行为将给环境带来的损害程度,也仍然无法阻止外部性问题的发生。
这主要是因为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并不一致。
这里讲的人既可以是生活在同一时期的,又可以是不同时期的人。
在同一时期的人中,任何个人或集团若要考虑环境或资源问题而自觉地约束自己,将环境成本或资源成本加到自己的生产成本中去,他或它将会在与同行的竞争中败北。
因为那些没有考虑环境和资源的企业将会由于成本较低而具有竞争优势。
人们不得不破坏环境,不得不加快耗竭不可再生资源,不得不毁灭自然物种。
即使在一些国家内部制定了保护环境与资源的法律,由于不存在一个世界政府,国与国之间的行为很类似于上述的行为。
美国人不会因为石油将要耗竭而减少对石油的消费,因为他们知道,即使他们节约了石油,也许只是给中国人多使石油创造了条件。
在另一方面,国与国之间还可以通过贸易和投资将一些局部性的污染和环境破坏“出口”到它国。
由于有些穷国有较低的环境标准,一些富国通过进口或投资,使穷国生产更多的污染严重和消耗资源较多的产品,同时享受较便宜的(没有计算环境和资源成本的)产品。
在不同代的人之间,由于环境的破坏和资源的耗竭一般需要较长的、跨越世代的时间,又由于后代人既不能与当代人谈判,也不能抗议他们的所为,当代人就有可能将环境和资源的成本转嫁给后代人。
而市场价格,以及代表对时间看法的市场利率,恰恰是由当代人对未来的看法形成的。
就生物资源(如树木)而言,当代的价格低于保证树木生长的长期均衡价格,而市场利率则高于树木的自然生长率。
这必然导致即使是私人所有者也会砍伐树木的结果。
因此,可持续发展问题,即保护环境、生物多样性、和合理使用生物资源与不可再生资源的问题,就可以归结为外部性问题。
而一旦存在着外部性问题,市场价格体系就会失灵。
在这种囚徒困境中,政府管制和政策也许是众多可能的选择之一。
二、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原则既然可持续发展问题涉及到外部性问题,而外部性就意味着市场制度的失灵,政府作为一种天生克服外部性问题的制度安排,就可以作为一种解决方案。
关于政府的起源,有很多说法。
一种说法是,当社会中有关产权的保护和承认的制度不能通过个人之间的谈判建立起来时,政府就作为一种有暴力后盾的第三方加入进来,从而克服了在产权制度形成方面的囚徒困境。
如果这个社会中只有两个人,他们可能通过长期的互动形成对对方产权的尊重,但如果这个社会的人很多,如有N个人,要达到他们彼此都互相尊重产权,就相当困难了。
一旦有一个人不愿就尊重别人的产权作出承诺,甚至任意侵犯别人的利益,这整个社会的产权制度就建立不起来。
在这时,政府的强制性的对产权的保护就起了关键性的作用。
我们在上一节讨论时说到,外部性与产权制度的不完善相关,因而解决外部性问题的方法,首先应该是政府对产权制度的改进。
在人类历史中,产权制度也是不断进步的,从而不断地在解决外部性问题。
例如,对知识产权的确认和保护是在很晚的时候才实现的。
当知识产权确立以后,有关知识生产的外部性得到克服,从而促进了技术的进步。
在今天我们讨论克服破坏环境和耗竭资源的问题时,首先也应该依赖于对产权制度的改进。
尤其是在我国这样的社会里,我们刚刚告别计划经济,产权制度还很不成熟,所以还有通过改进产权制度解决环境问题的大量空间。
例如,在一些乡村中的较小的河流的污染问题。
在一般情况下,由于河流没有明确的归属,或者名义上归集体所有,但“集体”没有有效行使产权的机制,河流被岸边的造纸厂污染了。
在这时,如果将河流的所有权个人化,或者将河流在一定时间内的收益权拍卖给个人,就会给这条河带来一个代理人。
拥有这条河的产权的个人就会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与排污的造纸厂谈判或抗争,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借助于政府的力量来阻止污染的排放。
在我国,已经有一些地方这样做了。
从某种程度上讲,将森林树木的产权个人化,也会改进我国森林资源的保护状态。
因为一旦树木的产权由个人或组织拥有,产权拥有者就会按照利益最大化的思路去安排树木的砍伐和种值。
当树木的自然生长率高于市场利率时,拥有者就会根据树木的市场现货价格与净现值之比,有计划地砍伐树木。
在这时,木材的生产成本必然高于当树木没有明确归属时的成本,从而会部分解决砍伐森林的问题。
当然应该看到,产权制度的改进也是有边界的。
在今天的技术条件下,还无法将大环境分割开来、并且个人化。
所以产权制度的改进还无法将环境成本纳入到个人成本中去。
例如上述的森林产权个人化,虽然将砍伐生物资源的机会成本算入了个人成本,却还是没有考虑环境成本。
所以由个人拥有森林,个人成本仍然会低于社会成本。
在这种情况下,对森林的砍伐就会超过考虑环境成本时的均衡水平。
这就需要政府的政策来补救。
这个政策就是征税。
即对砍伐的树木征收税赋,而对活木的买卖不征收税赋。
其结果是,出售一定体积的活木比同等体积的木材要能获得更多的收益。
这是因为,对木材价格的需求具有弹性,当砍伐税加到木材交易中去的时候,价格会上升,需求者会因价格上升而减少其需求,这等同于木材产权拥有者支付一部分砍伐税。
而进行活木交易则无需交纳砍伐税,从而价格会比木材交易为低。
由于没有砍伐税,卖者可以获得较出售木材为高的收益,而买者则可以买到较木材便宜的活木。
这就鼓励较多地进行活木的交易,而较少地进行木材的交易。
当出售木材比出售活木收入更少时,砍伐树木所获得的市场现值就会较低,用价格计算的树木的自然生长率就会较高,就更有可能高于市场利率。
当活木生长的预期收益率超过市场利率时,树木拥有者就更不愿意砍伐树木了。
由于可以出售活木,森林拥有者就有一个变现的市场,也不会因为急于变现而砍伐森林。
说明:
当政府不征木材砍伐税时,森林所有者的成本曲线为S,木材的均衡价格为P0,均衡砍伐量为Q0;而征砍伐税后,相当于成本曲线则为S’均衡价格上升为P1,而均衡砍伐量则减少到Q1;其中消费者承担的砍伐税为面积P1E’E’’P0,森林所有者承担的砍伐税则为面积P0E’’HG,如A图所示。
对于活木交易,政府不征任何税赋,但考虑到购买者未来仍以获取木材为主要目的,因此未来仍要交纳砍伐税,所以需求曲线移至D’;而出售者已经免去此次交易的税赋,则均衡价格应为P2,而均衡交易量则为Q2;显然比木材的均衡交易量为多。
只要政府对环境的价值有一个恰当的估价,征收环境税的办法就可以部分地避免信息在时间上分布的不均匀问题。
无论是砍伐还是捕捞,都不会出现过度问题。
这个恰当的估价,就是要通过相应的征税,使价格上升到使资源供给或环境水平保持在长期均衡的水平上。
所谓长期均衡,是指资源存量不会减少,并且生长的速度与消耗的速度基本一致;也是指环境水平不会降低,对环境的损耗的速度与环境的自我修复的速度基本一致。
这需要对生物资源和环境的长期成本,尤其对环境破坏的临界点有一个有远见的估计。
上面的讨论同时意味着,若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存在着一个政府,因为只有政府才能收税,也才能把它的意志强加给交易双方。
然而,当我们涉及全球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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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与政府政策
题时,这一条件不存在了。
因为没有一个世界政府。
世界上有二百多个国家,类似于一个无政府的社会。
在无政府状态下,国家之间不是不能就环境问题达成一致,但谈判成本会很高。
在谈判者较少时,如只有两个国家谈判,涉及两个国家的局部环境时,谈判容易成功;但如果世界所有国家都参加谈判,讨论有关全球环境问题时,就很难达成一致意见。
在这时,就要依赖于一种起作用的世界政治结构。
在其中,“大国”就要发挥作用。
一方面,“大国”有保护全球环境的动机,因为它的人口占世界人口的比重较高,它的利益更接近于全球利益;另一方面,“大国”有维持达成的环境秩序的实力。
看来,中国应该算得上是一个“大国”了。
她既可以在双边谈判中抑制以邻为壑的行为,更应该在全球的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努力中扮演积极的角色。
从投票制度今天的效率来看,我们恐怕不能指望,可以通过一个所有国家都同意的涉及全球问题的方案,如减少排放二氧化碳的方案。
如果按照利益最大化的哲学行事,也许人类永远不可能解决全球环境和可持续发展问题。
因此,人的基本行为规则和文化取向就有着重要的意义。
例如,如果人们更为关注后代的幸福,重视人类作为一个物种、以及其它物种作为人类的共生物的延续,人们就会提高对未来的评价,从而降低市场利率。
因为市场的自然利率是由人们对未来的判断形成的。
当市场利率降低后,生物资源、环境资源的自然生长率和自然修复率就会相对较高,就会引导人们减少对这些资源的耗用。
更一般地,如果人类社会都能够接受“已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文化,即使没有一个全球政府,也会在全球问题上采取互相合作、而不是以邻为壑的行为,从而为最终解决全球环境和可持续发展问题奠定基础。
三、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手段尽管政府是以强制性为特征的,但不意味着政府只是强制地改变人们的行为,来达到可持续发展和保护环境的目的。
政府政策的目的,是通过政府的行为改变几个经济变量,从而改变经济当事人的成本收益计算,最后使他们自动地做出有利于可持续发展和保护环境的事情来。
强制只是政府的最后手段,而不是全部手段。
如果社会的大多数成员都与政府对着干,钻政策的空子,政府政策就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如果政府随时随刻都要提防别人,政府政策的成本就会太高,以至不可能有足够的财政资源来支持政策。
因此,选择正确的政策手段,使政策“惠而不费”,是实现政策目标的重要环节。
在前面的讨论中,我们提到要通过改进产权制度,来达到可持续发展和保护环境的目的。
在我国的具体情境中,产权制度的改进需要许多政策上的艺术。
例如,在我国现在的政治条件下,将一条河“私有化”显然是较难被接受的。
因此,所谓产权制度的改革,还要在现有产权制度的框架下进行。
比如遵循我国农业的土地承包制度,将小河在一个时期的使用权承包给个人或组织,都可以起到”改进产权制度”的作用。
因为正如许多文献已经指出的那样,产权是可以分割的。
使用权也是一种产权。
只要拥有这种产权的时间足够长,就会激励人们去扞卫自己的利益,从而能够去与(比如)造纸厂去谈判或抗衡。
利用一些人去与另一些人抗衡,最后达到保护环境的均衡,就会不成比例地放大政府政策的作用,以较小的政策投入获得较大的结果。
类似的设想,就是成立一个“拥有”局部环境的公司。
例如,成立一个“太湖环境公司”。
当然,这是一家由政府特许的公司。
它可以在最初由政府出一部分资金牵头建立,以后也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改变资本结构,甚至(不一定非得)成为一家私人企业,更好的形式应该是变为一家上市公司,受到公众和传媒的关注。
这家公司的业务,就是太湖可能产生的利益。
粗略想来,应该包括在太湖中捕鱼捞虾、养殖水产,水上旅游,以及沿岸的旅游、渡假和一些房地产。
它的最大利益,就是保证太湖的生态平衡和环境优美,合理地利用生物资源。
为了它自己的利益,它就会主动地与太湖边上的那些排放污水的厂家去交涉,责令它们停止排污。
在争执不下时,就可以借助于政府以及传媒的力量。
这样,太湖就有了自己的代言人,它会日夜监视岸边的动静,而不会象现在那样,中央政府的检查组一走,工厂照样排污。
它的存在,将使政府实现政策的成本大大降低。
实际上,这家公司是在经营环境。
它可以根本不去捕鱼或盖房,它只需要第一改善环境,第二控制对生物资源的捕捞量。
它所做的事情,一方面是为改善环境而与排污者做斗争,一方面是根据长期均衡价格计算的最佳捕捞量,拍卖在太湖的捕鱼的特许权,出售或出租水面或沿岸地面。
只要太湖的环境变好,水质改善,太湖的环境价值就会变为商业价值。
这样,利用人们的逐利动机,通过政府政策的作用,就可以使人们努力地去改善环境,而无需政府再与排污企业进行“猫捉老鼠”的游戏。
上面通过改进产权制度以达到治理污染的目的,其实质是将外部性内部化,将公共物品“改变为”私人物品。
实际上,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的重要区别,即可否排他地占有或消费,可以转换为是否可以单个地向消费者收费。
有些看来不可排他地消费的物品,经过巧妙地设计,可以单个地、或近乎单个地向消费者收费,从而“变为”私人物品。
例如看电视。
播放电视节目的电磁波在空中传播,任何人有一台电视接收机都可以看电视,电视台很难辨别是谁、在什么地方接收了电视节目,以及接收了多少;即电视节目似乎是无法排他地占有和消费的物品。
然而,当电视台将一部分播放电视节目的时间卖给一些厂家,这些厂家利用这些时间播放广告,当消费者在看电视节目时就不可避免地要看到广告,而看广告一方面要占用消费者的时间,另一方面又能起到促销商品的作用,就等同于消费者为看电视付了费。
他付费的多少,一般与他看电视的时间长短、以及电视节目的优劣成正比。
类似的例子还很多。
例如,科斯教授曾经提到过,原来人们普遍认为灯塔是公共物品,但他后来发现,在英国早期,灯塔多是私人拥有的。
原来人们解决了灯塔收费问题,即在船只经过灯塔后到达的港口收费。
因为经过特定灯塔的船只一定是要抵达附近特定的港口的(科斯,1994,第215-239页)。
这样的想法显然是可以用到为治理污染的收费上。
一个例子是有关处理污水的收费。
污水是由下水道汇集到一起排出的,如果分辨出每户居民排了多少污水是很困难的。
并且由于污水被视为被消费过的物品,人们不会将重新净化的污水买回来,所以为处理污水收费似乎并不可能。
但现在在许多国家中,这一问题已经解决。
具体的办法是,将处理污水的费用加到自来水的收费中。
因为一个家庭如果用了多少自来水,就必定制造了多少污水;并且由于人们总是要使用自来水的,所以他们不能回避交纳费用。
实际上,无论是改进产权制度,还是发现收费方式,都是通过改变人们的成本和收益改变了人们的行为,从而达到保护环境和资源的目标。
当上述办法都无法解决问题时,最后就要用政府的看家本领,即征税了。
实际上,征税的核心思想,也是要通过改变成本和收益,改变人们的行为,使之朝着政策目标的方向努力。
例如,对于利用我国很稀缺的自然资源生产的产品,可以调低或者免除进口同类产品的关税,使进口产品的价格降低,从而压低国内厂家的收益,迫使它们收缩规模以至停产。
当然,进口国应该是该种资源丰裕的国家。
这种政策,相当于将过剩的自然资源输出到资源贫瘠的国家。
具体的例子,比如造纸业。
当然,征税要注意不同物品的价格弹性。
当某种资源弹性过小时,征税所导致的价格上涨不会引起消费量的显着下降,同时消耗资源的企业也不会减少收入,因为由于价格弹性很小,税收负担几乎全部转嫁给了消费者。
因此,采用征税的方法,要选择在那些价格弹性较大的产品或资源物品领域使用。
另一个经常使用的操作手段,就是数量控制。
这包括对获取资源的数量(如砍伐树木或捕捞鱼虾)直接控制,也包括对进入某一行业的企业数量的限制。
如果能够测算出来保证生物资源持续生长的最佳捕捞量或最佳砍伐量,按照这个数量进行拍卖,可以使价格从短期均衡价格上升为长期均衡价格,从而改变供给者与消费者的行为。
如果企业的生产能力是基本不变和稳定的,也可以采取拍卖经营特许权的方式,控制进入的企业数量。
这样可以直接避免具有拥挤性质的问题。
总之,只有不仅有政策目标和政策原则,而且有成本较低、切实可行的政策手段时,才能实现我们的可持续发展的任务。
在这方面,不断地探索新的、更有效的政策手段,将是走向可持续发展新世纪的重要一环。
参考文献:
阿兰.兰德尔,《资源经济学》,商务印书馆,198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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