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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循环经济小组上交综述
循环经济背景下日本回收物流的发展
——各类废弃物的回收再循环利用简析
姓名:
王星璐宗立超许增沈岩周伟阴帅
学号:
201130132011301920113014201130092011301820113015
班级:
2011级工业工程(物流管理)四班
循环经济背景下日本回收物流的发展
——各类废弃物的回收再循环利用简析
摘要
资源消耗、环境污染问题日益引起各国的关注。
为了抑制自然资源消耗、减轻环境负担,日本提出了建设循环型社会,并构建了完善的法律体系来保证循环型社会的形成。
日本循环型社会法律体系对我国节约型社会的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在节约型社会的建设过程中,应完善法律体系,量化目标;明确政府、企业和公众的责任;加强环境教育,提高公众环保意识。
本文针对循环经济背景下各类废弃物回收再循环利用的法律流程及成果进行的分析,对中国循环型社会的发展提出建议。
关键词:
回收再利用循环型社会形成法废弃物
1、日本推动循环型社会形成的法律体系
日本从1970年制定废弃物处理法,直至2003年3月制定了促进创建循环型社会的基本计划,先后颁布和修订了8部综合性法律和个别再生法律,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为建设循环型社会提供了法律保障。
(法律体系结构如附录所示)
日本促进循环型社会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包括3个层次:
l部基本法,即《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2部综合性法律,分别是《废弃物管理与公共清洁法》和《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6部专门法,分别是《容器包装再生利用法》、《家电再生利用法》、《建筑材料再生利用法》、《食品再生利用法》、《汽车再生利用法》及《绿色采购法》
二、推动循环型社会形成法的内容要点
2.1简述动循环型社会形成法的基本内容
2.1.1《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的基本内容简述
在日本为推进循环型社会的形成为基本框架的法律基本法的确立,就是确立了废弃物的回收再利用的基础政策。
2.1.2《废弃物处理法》的基本内容简述
随着日本经济社会活动的扩大,以大城市圈为中心的地区排放出数量庞大的工业废弃物,考虑到其对环境的污染,明确城市垃圾在焚烧处理后,填埋残渣的处理办法。
2.1.3《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的基本内容简述
通过设置节约资源的指定产品类别、促进循环再用的指定产品类别和再资源化的指定产品类别,对69类产品规定了不同的管理要求。
2.1.43R政策的基本内容简述
3R是在根据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而提出的方法,通过
(1)缩小
(2)再利用(3)循环(4)热能回收(5)正确处理这五点的顺序对废弃物处理及再利用的实行的可能性而确定的。
2.2推动循环型社会形成法制定背景
就废弃物回收再利用的政策,对于废弃物的处理及清扫之间的法律的改正等的个别问题进行处理,(如:
废弃物的产生量仍然很大,废弃物最终处理的地点逐年变得难以确保,非法丢放的增加等)这些问题逐年的复杂化。
政府为了解决像这样的废弃物回收的问题,摆脱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型的经济社会,减少环境负担,就寻求循环型社会的形成的解决策略。
于是就确立了推进循环性社会的形成的基本组成的法律。
2.3推动循环型社会形成法内容概要
2.3.1《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内容概要
主要内容有以下6个方面:
1.关于建立“循环型社会”的概念。
简单地说,所谓“循环型社会”就是指自然资源消耗、环境负荷最小化的社会。
2.对那些没有考虑其价值而被称为“垃圾”的物质,定义为“可循环资源”并促进其回收。
3.“优先处理”顺序为:
垃圾减量→回用→回收→能量利用→安全处理。
④明确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企业和公众的责任,鼓励每个人为建立循环型社会做出努力。
特别是明确企业和公众作为“垃圾产生者”的责任,并增加“生产者责任”,即工厂对他们的产品从产地到处理负主要责任。
4.政府负责制定“促进建立循环型社会的基本规则”。
5.明确建立循环型社会的政府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
减少垃圾产生量;以法规形式规定“垃圾产生者责任”;在产品回收利用到评估的整个过程中增加“生产者责任”;鼓励使用再循环产品;对妨碍环境保护、产生污染的企业征收环境补偿费。
2.3.2《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内容概要
《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是对1991年颁布的《促进可循环资源利用法》的修订法。
该法致力于建立一个拥有更高资源与环境效率的经济体系,在世界上处于领先地位。
法律要求七大类工业企业在生产、分配以及消费过程的各个阶段应实施废弃物减量、再用和循环原则(简称3R原则)。
同时,该法提出5项具体措施:
即通过节约生产资源和延长使用寿命减少废物产生量;回用零部件;企业回收使用过的产品并使之再循环;使用后的产品加贴选择性收集标签;减少副产品和采取其它循环措施。
2.3.3《废弃物处理法》内容概要
该法于1970年制定,经1991年和2001年和2003年三次修订。
新修订的法律中增加了垃圾产生最小化、垃圾分类及回收等条款;对有毒的固体废弃物(如医疗垃圾)管理条款更加严格;建立垃圾处理中心系统;将选择性处理的责任分摊到公众身上;地方政府组建促进垃圾减量化委员会。
2.3.4《容器包装再生利用法》内容概要
该法的目的是建立容器与包装回收体系,对玻璃瓶、PET瓶、纸制品、塑料包装制品等回收利用制定了具体条款。
2.3.5《家电再生利用法》内容概要
该法规定了制造商和进口商对家用电器的回收义务,并需按照再商品化率标准对其实施再商品化。
该法规定,电冰箱、洗衣机的再商品化率(资源回收)必须达到50%以上;电视机的再商品化率必须达到55%以上;空调器的再商品化率达到60%以上。
2.3.6《建筑材料再生利用法》内容概要
该法颁布于2001年,2002年开始实施。
该法要求,对砼块、沥青块、废木材等废物要进行再生利用,2010年上述3种废料的再生利用率目标为96%。
2.3.7《食品再生利用法》内容概要
该法于2001年4月实施。
该法规定,食品厂、流通和外售企业对食品废物等负有将其转化为肥料、饲料的义务。
2.3.8《绿色采购法》内容概要
该法于2001年4月实施。
该法规定,国家机关和地方政府等单位有优先采购环保友好型产品的义务,2001年环保友好型产品采购对象包括文具、办公自动化设备和汽车等14类共101种产品。
2.3.9《汽车再生利用法》内容概要
该法于2002年4月部分实施,2005年1月全部实施。
法律规定了相关方必须履行的义务,汽车制造商需对粉碎机处理后的残渣回收、再生资源化;汽车销售商、汽车修理企业需回收、交付废旧汽车;汽车所有者要交付最终处置费用,在使用后要将报废汽车交给回收企业。
三、各类废弃物回收再循环利用的流程简析
3.1容器包装废弃物回收再循环利用的流程
如附录中图1所示,从左下角开始容器包装通过加工制作成其他相关商品进行再利用。
回收员从各市乡镇将被分类丢弃的容器包装废弃物回收,运送至容器包装废弃物处理厂,经过其再利用生产加工,制作成日常生活产品运送给商家进行销售,最后可由消费者购买再利用。
3.2家电废弃物回收再循环利用的流程
如附录中图2所示,通过运输后对其进行分类分解,划分成图片中这几部分,将异物提出融化从组,再和上一步骤中分别出来的产品一起进行回收运输,加以利用。
如附录中图3所示,家电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电脑的再利用。
3.3食品废弃物回收再循环利用的流程
如附录中图4所示,将食品废弃物被回收,送至工厂进行加工成肥料或饲料,供农作物及家禽家畜使用,最后将得到的食物回归市场,到消费者手中。
3.3有机物废弃物回收再循环利用的流程
如附录中图5所示,有机物和食品类似,都是做成肥料后进行回收再利用。
3.4建筑材料废弃物的再循环利用的流程
如附录中图6所示,将剩余建材或者生产剩余物质进行分类,小型可用作土地改良,中型区分进行回收或者视为垃圾,大型进行粉碎再进行回收或者视为垃圾。
3.5废弃汽车回收再循环利用的流程
如附录中图7所示,将车分成不可直接利用和可直接利用的两部分,可知也利用作为修补产品,不可利用的进行分解、分类最后溶解或再生作为资源再利用,一部分需要最终处理,进行回收利用。
3.6医疗废弃物回收再循环利用的流程
如附录中图8所示,医疗用品的废旧品可以以旧换新,再将废弃物运至工厂,进行溶解加工,制成新的其他产品。
4、废弃物回收再循环利用的效果
附录中图9所示,是2002-2012年间的废弃物资源化的效果图,蓝色柱状为直接资源化的利用量,黄色柱状为中间处理再生的利用量,紫色是集团回收量。
绿色的折现是回收利用率,可以看出日本的资源利用率在2002-2007五年间持续增长,2007-2012五年间保持稳定,可见日本自从颁布循环型社会锐进基本法后从各反面进行资源的回收和利用,如今这项技术已经相对纯熟。
相应的如附录中图10所示,不管是事业企业还是生产企业,在推动循环型社会形成法颁布后,由2001年开始,垃圾的排出量也在逐年减少。
在回收利用率的推进中,产业的废弃物的回收利用率达到了90.76%(图11),食品废弃物的回收利用率达到了99.2%(图12).
附录中图13所示,是2008-2012年废弃物产生温室气体的排出量。
可以看出与2008年相比,日本温室气体排出量有显著地下降,可以说明其法律的效果十分可观。
附录中图14所示,是国内生产产品,进口产品,通用产品,和回收再利用的产品的成本对比,看见再利用产品的成本是非常低的,可以带来经济价值可想而知。
截止2002年底,日本的家电生产厂家已经在全国建立了40家废弃家电回收利用研究中心和处理工厂,负责废弃家电循环利用的研究和处理。
据日本经济产业省环境循环室发表的统计数据,2002年度(2002年4月至2003年3月),日本全国的40家废弃家电处理中心或工厂共接到1015万台废弃的空调、冰箱、电视和洗衣机。
基本上达到了政府当初的要求。
一些家电企业还大幅超过了政府规定的回收再利用比率。
例如,三洋电机公司2002年度的电视机、冰箱、洗衣机和空调的回收利用比率已经分别达到了81%、62%、61%和80%。
三菱电机公司的回收利用的废弃家电,按重量比已经达到了70%以上。
可以说,日本的废弃家电循环利用已经取得了良好的成果。
日本每年大约要报废500多万辆汽车。
《汽车循环使用法》将从明年1月实施。
该法规定汽车生产厂商有义务回收和再利用废弃车辆。
处理废弃汽车的部分费用由购买新车的用户承担,预计每辆普通轿车的回收处理费用在2万日元左右。
日本政府提出的建立循环经济社会的战略方针已经深得人心,得到了广大国民的理解和支持。
企业和国民都十分积极地响应,主动配合有关方面做好废弃物的循环利用工作。
日本理光、松下电器、索尼、丰田汽车、三洋电机、夏普等公司都采取了有效措施,基本上达到了“产业垃圾零排放”标准。
所谓的产业垃圾零排放,是指将生产过程中排放出来的废弃物不断进行循环使用,将所有的废弃物都加工成各种有用的产品,最后达到彻底消除垃圾的目的。
日本早就对生活垃圾实施了分类,将那些可以重新利用的资源集中到一起,在指定的日子放到指定的地点,由有关人员来回收,并送到指定地点再次加工利用。
(数据摘自新华网)
5、日本废弃物回收再循环利用对中国的启示
5.1从日本城市废弃物的回收和再利用上的启示
5.1.1强调分类
在日本不仅普通家庭要设置多个垃圾桶进行分类,商场以及公共设施也将废弃物分为多个大类。
分类是减量化的重要手段,有助于提高废弃物的资源价值,降低循环利用和处理成本,吸引企业介入。
因此,实行垃圾分类是日本建立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成功的基础。
5.1.2强调资源化
从“垃圾”概念到“废弃物”概念,反映了日本社会意识观念的深刻转变,不仅仅是国民素质提高的表现,也表明“废弃物是资源”的观念在日本已深入人心。
分类是手段,资源化是目的。
对分类的强调也反映出对废弃物资源价值的重视。
5.1.3强调教育
通过废弃物循环利用,大力推动循环型社会建设,日本的努力不过近20年的时间,但促进了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日趋完善,并取得今天的显著成就。
通过教育强化民众认知,提高民众素养,也是重要的一环。
5.1.4强调市民参与。
各城市自治体在制定环境相关法律、计划时,或者是在许可建造废弃物处理设施时,都需要邀请市民广泛参与,而不仅仅是征求意见。
只有市民参与制定的法律和计划,市民才有意愿遵守和执行,才是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和计划。
市民参与是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成功的关键。
5.1.5强调环境管理
日本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尽管强调资源化,但并没有放弃或放松环境保护要求。
在某种意义上,资源节约利用促进废弃物排放的减量化,也是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
总体上来看,促进资源节约利用和环境保护是开展废弃物循环利用的双重目的。
5.2为中国循环型社会发展的建议
5.2.1加大对城市废弃物处理和环保的宣传教育力度
要加大对城市废弃物处理和环保的宣传教育力度,用群众容易理解、喜闻乐见的方式,唤醒全民的环保和资源再利用意识,教育全民关心环保事业,引导和逐步把这种关心、关注变成公民的自觉行动和生活习惯。
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从小抓起,从学校抓起。
5.2.2理顺城市废弃物管理体制
要理顺城市废弃物管理体制。
城市废弃物类型多样,由于涉及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诸多领域,既有建设部门管理,也有环境部门、环卫部门、卫生部门甚至城管部门在管理,商务、工商、发改委和公安等部门也在部分环节负有管理责任。
不仅各城市管理体制不同,针对同一种废弃物,同一城市通常也有多个部门在管理,事实上形成了龙多不戏水的局面。
这是与日本由环保部门统一负责废弃物管理很大的一个不同。
所以,建立完善的管理体制,明确不同管理部门的权责,实行权责明晰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建立以城市为主体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至关重要。
5.2.3坚持立足国情
坚持立足国情,立足可操作性,加快建设和完善我国现有城市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
学习借鉴不是全盘照搬,必须把国情和可操作性作为建立我国城市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立足点和出发点。
5.2.4针对薄弱环节,加大工作力度
围绕减量化和资源化,针对典型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薄弱环节,加大工作力度。
资源化是日本推动废弃物循环利用的主要目标之一。
但与日本不同,我国目前仍处于工业化中期,经济结构具有较强刚性,需求结构以物质产品为主导,经济增长对物质消耗强度高、对污染排放强大的产品的需求仍处于快速增长阶段。
要缓解资源和环境压力,不仅要大力促进废弃物资源化,提高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同时还需要从源头入手,实现生产和生活环节的物质消耗减量化,减少废弃物产生,从而降低废弃物收集、运输、分类处理、再生制造等各个环节的二次资源和能源消耗。
5.2.5调动积极性
第五,充分调动各地区、各部门、环保组织、废弃物循环利用相关企业和市民参与完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积极性。
日本的成功经验离不开市民参与。
建设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涉及到方方面面,由于国情不同,我国任何一个部门都难以独立承担完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重任。
我国不仅要倡导市民参与,更离不开各地区、各部门、环保组织和相关企业的大力协作。
要改善传统的向市民、环保组织和企业征求意见的参与方式,应从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环节就吸收利益相关者参与,积极探索扩大利益相关者参与的途径和方式。
对各地区和各部门而言,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环节应体现一定的灵活性,以便于调动其创造性和积极性。
只有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合力,才能共同促成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完善、高效和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顾杨妹.日本构建循环型社会对我国的启示[J].现代日本经济,2007(3):
34-37.
[2]周长益,冯良.日本发展循环经济及建设循环型社会的基本情况[J].节能与环保,2004(4):
2-6.
[3]陶堃.日本发展循环经济的经验与借鉴[J].电力需求侧管理.2011(04)
[4]崔善敬,董燕,谢贤林.日本循环经济立法研究[J].淮南师范学院学报.2006(01)
[5]曹洁.日本"循环经济"相关法规及其借鉴[J].日本问题研究.2004(03)
附录:
一、日本促进循环型社会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
二、日文资料循環型社会形成推進基本法内容要点
2.1循環型社会形成推進基本法
循環型社会形成推進基本法(じゅんかんがたしゃかいけいせいすいしんきほんほうは、日本における循環型社会の形成を推進する基本的な枠組みとなる法律である。
基本法が整備されたことにより、廃棄物・リサイクル政策の基盤が確立された。
日本では循環型社会形成推進基本法において3Rの考え方が導入され、
(1)リデュース
(2)リユース(3)リサイクル(4)熱回収(サーマルリサイクル)(5)適正処分の優先順位で廃棄物処理およびリサイクルが行われるべきであると定めた。
2.2廃棄物処理法
第1章 総則(第一条―第五条の八)
第二章 一般廃棄物
第一節 一般廃棄物の処理(第六条―第六条の三)
第二節 一般廃棄物処理業(第七条―第七条の五)
第三節 一般廃棄物処理施設(第八条―第九条の七)
第四節 一般廃棄物の処理に係る特例(第九条の八―第九条の十)
第五節 一般廃棄物の輸出(第十条)
第三章 産業廃棄物
第一節 産業廃棄物の処理(第十一条―第十三条)
第二節 情報処理センター及び産業廃棄物適正処理推進センター
第一款 情報処理センター(第十三条の二―第十三条の十一)
第二款 産業廃棄物適正処理推進センター(第十三条の十二―第十三条
の十六)
第三節 産業廃棄物処理業(第十四条―第十四条の三の三)
第四節 特別管理産業廃棄物処理業(第十四条の四―第十四条の七)
第五節 産業廃棄物処理施設(第十五条―第十五条の四)
第六節 産業廃棄物の処理に係る特例(第十五条の四の二―第十五条の四
の四)
第七節 産業廃棄物の輸入及び輸出(第十五条の四の五―第十五条の四の
七)
第三章の二 廃棄物処理センター(第十五条の五―第十五条の十六)
第三章の三 廃棄物が地下にある土地の形質の変更(第十五条の十七―第十
五条の十九)
第四章 雑則(第十六条―第二十四条の六)
第五章 罰則(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四条)
2.3資源有効利用促進法(改正リサイクル法)
第一章 総則(第一条・第二条)
第二章 基本方針等(第三条―第九条)
第三章 特定省資源業種(第十条―第十四条)
第四章 特定再利用業種(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第五章 指定省資源化製品(第十八条―第二十条)
第六章 指定再利用促進製品(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第七章 指定表示製品(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第八章 指定再資源化製品(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三条)
第九章 指定副産物(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
第十章 雑則(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一条)
第十一章 罰則(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
2.4.制定の背景
廃棄物・リサイクル対策については、廃棄物の処理及び清掃に関する法律(廃棄物処理法)の改正などによる個別の対処が図られてきたが、
·廃棄物の発生量は依然として膨大であること
·廃棄物の最終処分場の確保が年々困難になっていること
·不法投棄の増大
などの問題が、年々複雑化している。
政府は、このような廃棄物・リサイクル問題の解決のため、「大量生産・大量消費・大量廃棄」型の経済社会から脱却し、環境への負荷が少ない「循環型社会」を形成することに解決策を求めることとし、循環型社会の形成を推進する基本的な枠組みとなる法律を新たに制定した。
2.5概要
·環境基本法の下位法に位置付けられるとともに、廃棄物・リサイクル対策に関する個別法に対しては、上位法としての役割をもつ基本法である。
·有価物も含めた概念として廃棄物等を定義した。
·「発生抑制」(リデュース)、「再使用」(リユース)、「再生利用」(マテリアルリサイクル)、「熱回収」(サーマルリサイクル)、「適正処分」の順に処理の優先順位を定めた。
·拡大生産者責任について、事業者の責務として定めるとともに、国の施策として製品等の引取り・循環的な利用の実施、製品等に関する事前評価についての措置を定めた。
·政府による循環型社会形成推進基本計画の策定について定めた。
2.6主な関連法
基本法の整備とともに、個別の廃棄物・リサイクル関係の法律が一体的に整備された(リサイクル、環境法、環境基本法も参照)。
·廃棄物の処理及び清掃に関する法律(廃棄物処理法)
·資源の有効な利用の促進に関する法律(資源有効利用促進法(改正リサイクル法))
·建設工事に係る資材の再資源化等に関する法律(建設リサイクル法)
·食品循環資源の再生利用等の促進に関する法律(食品リサイクル法)
·特定家庭用機器再商品化法(家電リサイクル法)
·容器包装に係る分別収集及び再商品化の促進等に関する法律(容器包装リサイクル法)
·国等による環境物品等の調達の推進等に関する法律(グリーン購入法)
三、图片资料
图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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