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政府部门绩效管理察访核验实施细则V4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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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政府部门绩效管理察访核验实施细则V40
中山市政府部门绩效管理
察访核验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绩效管理工作,严格考评标准和程序,根据《中山市政府部门绩效管理暂行办法》〔中府〔2012〕101号〕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察访核验是由市绩效办会同政府绩效管理联席会议成员部门、专家委员会负责开展的,主要针对绩效管理个性指标完成情况,以实地查验为主要方式的工作检查.
第三条查验对象.列入绩效管理范围的被考评部门均为被查验对象.
第四条查验方式.采用日常察访核验和年度察访核验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其中日常察访核验由市绩效办根据年度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组织,年度察访核验为年度绩效考评的必要环节.
第五条查验时间.日常察访核验时间根据年度工作需要随机确定,年度察访核验时间安排在每年指标考评工作完成后,成绩汇总前.
第二章实施细则
第六条查验内容.抽查范围以当年绩效管理指标体系的个性指标为主,必要时可查验共性指标.根据各部门的年度绩效自评与共性指标考核主体报送的考核结果,抽取部分指标进行核验,重点对〔省、市〕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十件民生实事项目等进行察访核验.
第七条查验形式.采用查阅资料、抽样核验、实地察验等方法进行.察访核验工作坚持"三个随机",即对抽查内容、抽查地点、察验人员采取随机选择.需开展实地察验的绩效指标样本数量,由市绩效办根据部门实际情况随机抽取,原则上抽取指标数需占部门绩效指标总数的5%-10%.
第八条年度察访核验流程.
〔一〕工作准备.
1.确定察验指标项目.市绩效办组织专门人员对照各部门提交的年度绩效自评报告与共性指标考核主体报送的考核结果,确定各部门被察验的具体指标和项目、核验标准、核验方式等,形成《年度察访核验指标项目表》.
2.组建察验工作组.市绩效办会同专家委员会、社会督查员等组建若干个察访核验工作组.
3.制定察验工作方案.市绩效办负责制订详细的察访核验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察验时间、工作分工、察验内容等,于开展察访核验前5个工作日发各部门.
〔二〕实施流程.
1.提供自评情况.各部门向察验组提供本年度绩效考评指标工作完成情况的自评表.
2.被察验部门工作汇报.各部门向察验组汇报本年度绩效考评指标工作完成情况.
3.查阅资料.对需通过查阅资料方式进行核验的项目,察验组要认真查阅该部分指标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将察验情况记入《年度察访核验工作记录表》,在查阅过程中根据需要拍摄照片或复印相关资料存档.
4.现场察验.对需现场察验的项目,察验组按要求采用实地查看、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方式,对项目或指标完成的数量、质量与效果情况进行察验.实地察验根据需要拍摄现场照片或复印有关文件材料作为证据保存,工作情况记入《年度察访核验工作记录表》.
5.扣分登记.在察访核验中,如发现被考评部门上报数据严重失实的,察验组将主要事实、扣分依据、扣减分值等记入《年度察访核验工作记录表》.
〔三〕汇总分析
1.扣分统计.市绩效办根据各工作组察访核验的情况,对扣分进行统计,经领导小组审核后,所扣分值直接在考评总分中扣除.
2.扣分情况反馈.市绩效办将察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扣分情况反馈给被考评部门,供被考评部门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如被考评部门对扣分情况有异议,可自收到扣分情况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绩效办提出申诉意见.逾期不申诉,视为放弃复核的权利.
3、申诉复核.市绩效办汇整各部门申诉意见提交专家委员会审定后确定察访核验最终结果.
第九条查验计分规则.
〔一〕日常察访核验扣分.对在日常察访核验过程中发现的部门上报数据失实且工作推进不力的指标,按照《中山市政府部门绩效管理过程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按未完成季度计划亮"红灯"的规则扣分.
〔二〕年度察访核验扣分.对于年度察访核验中发现的部门上报数据失实,且本部门需承担主要责任的,直接从年度绩效考总分中扣除一定分值,每出现一条指标数据失实扣1分,扣完5分为止.
第三章附则
第十条察验人员应严格遵循工作纪律,服从组织安排,客观公正的开展察验工作,做到事实清楚、凭证准确、依据充分、评分恰当.恪守廉政准则,保守秘密,不得向被察验部门提前透露任何察验计划与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各部门应本着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精神接受察验,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情节恶劣的部门,全市通报批评,通报情况抄送市考评办、市纪委,并直接将该部门当年度绩效管理考评等次定为不合格.
第十二条本细则由市绩效办负责解释.
附件:
1、《中山市政府部门绩效管理察访核验工作规范》
2、《年度察访核验指标项目表》
3、《年度察访核验工作记录表》
4、《中山市政府部门绩效管理察访核验扣分情况告知书》
附件1
中山市政府部门绩效管理
察访核验工作规范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部门绩效管理察访核验工作流程,特制订本规范.
一、工作汇报规范
工作汇报会议由各被察验部门负责组织,并向察访核验工作组〔以下简称察验组〕提供有关汇报材料,包括本部门开展绩效考评工作总结、自查自评表等.会议议程一般为:
1.察验组组长简要介绍察验工作要求、日程安排等.
2.被察验部门工作汇报.汇报内容包括年度绩效工作总结、被察验指标完成情况的简要汇报.
3.察验组根据实际,对需要进一步了解和掌握的情况进行现场提问.
二、查阅资料规范
1.各被察验部门按照考核指标项目逐项整理,安排专人负责备查咨询.各类型指标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明细如下:
〔1〕数值类指标.提供能够证明指标完成情况的统计报表、管理台账;
〔2〕制度、规划、文件出台类指标.提供经部门领导审核的初稿或向社会公示的文件,正式印发的文件;
〔3〕工程项目类指标.根据指标实际进度要求,提供相应的项目开工、进场实施和验收阶段的证明文件、图片或其他能够充分证明的材料;
〔4〕组织活动类指标.提供正式印发的工作方案、活动结束后的工作总结;
〔5〕监督检查类指标.提供监督检查的方案、监督检查开展的通知、监督检查的记录和监督检查完成后的总结;
〔6〕协助工作类指标.提供有关工作任务分工的文件、协助工作完成情况的证明文件;
〔7〕其他类别指标.无法归入上述类别的指标,参照上述指标要求,按照启动〔开始〕、执行〔开展〕、结束〔总结〕三个阶段提供证明材料.
2.察验组人员对照事先所了解和掌握的有关材料,对本次重点察验指标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进行察验,并将察验情况记入《年度察访核验工作记录表》中.
3.在查阅过程中可根据需要,拍摄照片或复制资料存档.
三、实地察访核验规范
1.实地察验的项目由察验组随机抽选.抽选的核验项目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被核验部门.
2.对选定需开展实地察验的项目,部门不得拒绝察验,无正当理由拒绝察验的,以弄虚作假处理.
3.根据实际情况,实地察验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1〕现场察验.到工作现场实地勘验、核查、拍照等,确认项目或指标自查自评情况与实际是否相符.
〔2〕召开现场会.召开项目业主、工程负责人、责任部门负责人以与社会公众等相关人员参加,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座谈会人数以3—5人为宜.
〔3〕个别了解.向相关人员进行个别了解,核实相关情况.
四、察访核验计分规范
在察访核验过程中,一经发现以下情形之一,按照《中山市政府部门绩效管理察访核验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扣分:
1.经现场察验或查阅证明材料发现实际进度与自评情况不相符的;
2.指标证明材料混乱,无法提供明确证明文件的;
3.对待察验工作态度不端正,无正当理由不配合察验工作的.
五、察访核验结果反馈规范
1.对被察验部门的察验评分,各察验组要将察验项目、察验过程、评分情况等记入《年度察访核验工作记录表》.
2.察验组不直接向被察验部门反馈察访核验的有关情况,由市绩效办统一进行反馈.
3.经审核确需扣分的,由市绩效办向被扣分部门发出《中山市政府部门绩效管理察访核验扣分情况告知书》.
六、申诉和复核规范
如对扣分情况有异议,被扣分部门可自收到扣分情况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绩效办提出申诉意见.逾期不申诉,视为放弃复核的权利.市绩效办汇整各部门申诉意见提交专家委员会审定后确定察访核验最终结果.
经确认后察访核验结果,按照《中山市政府部门绩效管理察访核验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2
年度察访核验指标项目表
序号
察验部门
察验项目〔四级指标〕
察验项目〔指标〕部门自评情况
拟采用察验方式
自评描述
证明材料目录
附件3
年度察访核验工作记录表
被察验部门:
时间:
年月日
序号
察验项目〔指标〕
察验方式与工作记录
主要问题与
扣分建议
听取汇报情况
查阅资料情况
现场察验情况
第察验组察验人员:
组长:
附件4
中山市政府部门绩效管理察访核验
扣分情况告知书
:
经察访核验查实,你部门在年度工作中,存在着
情况,违反了的规定,拟对你部门机关绩效考评总分扣分.
你部门如对此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填写《中山市政府部门绩效管理察访核验复核申请表》,向市绩效办申请复核.逾期不申请复核,视为放弃复核的权利.
特此告知.
联系:
中山市政府绩效管理办公室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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