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及有关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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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及有关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部门及有关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在“**集团安全生产分级责任制”的基础上,制定“**一航局各部门及有关人员安全生产责制”。
第二条本责任制适用于**一航局以及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局及局属单位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三条局长(总经理、所长)办公室
1、负责局长(总经理、所长)办公会议有关安全工作事项记录,及时反馈有关部门,并督促实施。
2、搜集安全生产信息,及时向领导、部门提供情况,在总结综合管理时,要通报、总结安全生产情况、经验和教训,以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开展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贯标认证工作。
4、负责对小车班司机安全教育,保证车辆状态完好和安全行车。
党委办公室
1、负责党委会(党群联席会议)有关安全事项记录,及时反馈有关部门,并督促落实。
2、在安排党委工作计划、开展双文明建设活动和工作总结时,应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其中,并督促检查,做好协调工作。
3、协助党委书记做好党群系统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和检查履行情况,及时向党委书记汇报。
第五条宣传部门
1、认真宣传国家、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针对安全生产情况和职工安全生产思想动态,编写安全宣传教育材料,宣传安全生产中先进经验、好人好事。
3、结合党委安全工作要点,在双文明建设活动中、创建文明工地活动中,做好对职工安全意识、劳动纪律、遵章守纪、坚持文明施工等有关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
4、积极配合安全部门做好“安全生产月”等专项活动宣传工作。
组织部门
1、会同安委办做好“安全目标责任书”的考评工作。
2、督促检查局属各单位及基层党组织在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作用。
将安全工作纳入党员(党建)责任区活动中去,并进行考核。
3、把安全生产作为考评领导班子,各级领导政绩、评比优秀党员、先进党支部的重要条件,实施安全否决权。
第七条纪委办公室
1、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时,应要求党员模范遵章守纪、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
2、严格执行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党员干部因违章、违纪而造成重大事故或隐瞒不报者,要参与调查处理,并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进行纪律教育。
第八条工会
1、向职工群众宣传国家安全生产方针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政策、法令、法规,提高
2、监督和协助行政领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参与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并督促实施。
3、深入施工现场,征求职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要求,检查劳动保护设施状况,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对涉及面广且又较严重的问题,提交职代会讨论并做出决议。
4、参与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制定,督促行政列入职代会议程。
5、督促行政按照国家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制止危害职工安全与健康的加班、加点。
6、做好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监督和协助行政执行“女工劳动保护条例”和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女工“四期”保护工作。
7、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明显事故隐患,危及职工人身安全
的,有权停止作业并提出建议。
8、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协助查清事故原因、总结教训取防范措施。
第九条团委(团支部)
1、贯彻执行国家、上级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教育团员及青年职工模范遵章守纪,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做到不违章作业、不违章指挥,保证安全生产。
2、积极配合行政部门做好对团员、青年职工安全意识教育,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安全规章制度。
3、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充分发挥共青团青年监督岗的作用,积极配合行政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全过程中的监督检查。
4、组织团员及青年积极参加举办有关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条干部部门
1、在协助行政领导选聘安技干部时,必须把责任心、综合素质、业务能力作为考核条件。
推动安全管理队伍建设。
2、协助行政部门安排好有关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管理及专业知识的学习和培训。
3、对新人厂的大、中专毕业生、调入干部、军队转业干部及时通知安技部门,进行安全教育。
4、对新聘行政领导及时通知安技部门进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岗位培训。
第十一条监察部门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情况。
2、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审计部门
1、负责对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使用的审查和监督工作。
2、在实行施工生产、经营效益审计中,要重视和发现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配合安技部门提出改进措施意见。
第十三条安技部门
1、贯彻执行国家、上级颁发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在分管领导领导下,组织实施安全工作,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2、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向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并督促实施企业安全方针目标的层层落实。
3、审查汇总劳动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实施。
4、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制订或修订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督促实施,严格管理。
5、参加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审查并督促检查实施情况。
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危及人身安全与健康的作业,有权制止施工,并报有关领导采取措施。
6、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定期(季节性、专业性)安全检查,危险作业点的预控检查,对查出事故隐患下达整改通知单,并负责督促落实和复查验收工作。
7、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及有关地方部门的考试取证工作。
负责组织对新聘行政领导参加地方安全培训或中层领导安全培训。
组织对新人厂的大、中专毕业生、工人、军队转业人员、临时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8、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工业卫生、职业病的调查、监测与防治工作。
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有关防台、防风、防突风督促检查工作。
9、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女工保护工作。
10、总结推广交流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做好安全基础工作,推进安全科学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
11、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贯标认证工作。
12、会同安委办做好“安全目标责任书”的签订与考评工作。
13、负责人身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及工伤鉴定工作和事故综合分析,及时向分管领导提出建议。
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好事故调查分析工作,制定防范措施,并督促检查。
第十四条船机(动力)部门
1、负责制定船机设备和锅炉、压力容器、专用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落实,做到不违章作业、不违章指挥,保证安全生产。
2、在设计、选型、购置船机设备时,必须充分考虑安全方面的要求。
对自制、改造和大修的船机设备,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并与有关部门办理取证工作。
做到证书齐全、有效。
3、负责对船机使用人员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及考核工作,并协同安技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及考试取证,做到有证操作。
4、负责海务安全管理及监督工作。
船机设备发生机、海损、水上交通事故。
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总结教训。
制定防范措施。
并负责机海损事故统计、报告工作。
5、坚持船机安全检查、计划修理、定期保养、保证技术状态完好、安全装置灵敏可靠。
6、负责陆用锅炉、压力容器、专用设备的安全管理,并督促检查实施情况。
保证相关证书的齐全、有效。
7、参加因船机设备管理、使用不当而发生的工伤事故、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工作,并提出防范措施。
8、负责船机系统安全方针目标层层落实,确保安全目标实现。
9、负责租用船机设备的安全管理,负责监督和检查所租船机证件
和租用安全协议。
第十五条公安部门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上级颁发的有关消防、交通安全的方针、政策、法规。
依法督促做好对职工防火、司驾人员安全行车宣传教育工作。
2、负责对有关消防、交通安全目标落实的监督考核。
3、协助地方公安交通、消防机关做好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督促事故发生单位按“四不放过”原则总结教训,制订防范措施。
4、负责对重要生产区域、船机设备、仓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安全保卫及监督检查工作。
5、负责爆破施工队伍的资质验证,依法对施工区域内爆炸物品和涉爆人员监督检查。
6、负责对明火作业的审批工作和船舶修理防火的监督检查。
7、负责消防、交通安全检查,对查出事故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和复查验收工作。
8、参与对重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六条武装部
1、在民兵工作中要宣传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对民兵安全意识的教育和生产岗位中自觉遵守安全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作为民兵活动的重要内容。
2、在组织民兵抢险救灾、战备值勤、军事训练和实弹射击、实弹投掷及爆炸作业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严密组织,防止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3、按有关规定加强民兵武器、弹药的管理工作,防止发生丢失、损坏、爆炸事故。
4、监督使用单位对人防工事的管理,防止发生触电、火灾、窒息等事故的发生。
第十七条综合管理部门(综合计划、多种经营、劳资、教育等)
1、编制综合计划时,应把有关劳动保护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纳入综合计划,并督促实施。
2、负责对多种经营单位劳动保护作业条件、职工安全健康、防止尘、毒危害职业中毒的监督、检查。
3、对招用、调换工种的工人(包括临时工),必须通知安技部门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再分配到工作岗位。
4、负责向安技部门按时提供职工人数等资料。
5、注意职工劳逸结合,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加强劳动纪律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
6、根据“劳动法”,负责做好女工特殊保护工作。
7、参加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8、协助安技部门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放工作。
9、负责组织工伤伤残评定工作。
10、协助安技部门作好专职人员的业务培训。
11、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特种作业人员以及船员的考试取证工作。
12、为提高企业安全素质,在对职工进行技术、业务培训时,应将安全生产方面内容纳入到培训内容中去。
第十八条经营部门
在签订工程承包(对外发包)合同时,必须按上级或地方有关规定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伤亡理等方面的职责,并使合同具有合法性。
第十九条工程部门
1、在编制年、季、月施工生产计划的同时,应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实施,保证安全生产。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先保证安全,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坚持“三同时”,对本企业新建、改建、扩建的基建工程,必须做到劳动保护设施与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对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不予投产使用。
4、在编制(审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编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或做典型项目开工,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并由主办工程师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流。
5、坚持“五同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亦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作业或事故隐患,有权制止施工,并向有关领导、部门提出建议。
6、负责做好有关工程、船机设备的防台、防风、防突风的安全措施并督促落实,保证安全生产。
第二十条技术开发部门
1、审查科研项目,必须审查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安全。
2、在审查合理化建议、新技术开发项目、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防止尘、毒危害,并及时进行监督检查。
3、及时向安技部门通报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用先进科学技术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十一条物资部门
1、根据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负责采购、保管、发放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
2、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负责对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运输、装卸、保管、发放工作。
对上述有关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
严格履行发放(回收)的登记手续。
并做好日常与定期的安全检查,建立检查情况记录。
3、定期对仓库、材料加工、施工现场物资存放场地的安全检查,
保证消防器材及设施齐全有效。
第二十二条财务部门
1、在编制资金使用计划时,应将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措施费列入年度计划,保障资金。
2、负责向安技部门提供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措施费使用情况的资料。
3、负责办理有关安技方面专项费用和安全生产奖罚金额的收付工作。
第二十三条行政部门
1、根据防暑降温费用标准、负责采购、发放工作。
2、负责行政管辖的食堂、宿舍等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坚持定期、季节性、专业性安全检查,教育职工遵章守纪,防止食物、煤气中毒,保证安全。
3、加强取暖锅炉设施、茶炉、液化气罐(站)的安全管理,做好安全检查,保证消防器材齐全有效及有关特种人员持证上岗。
第二十四条卫生部门
1、负责组织本单位卫生防疫检查及其职业病的防治工作。
2、负责组织对新进厂工人及特种作业人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体检,根据体检情况提出处理建议。
3、深人施工现场进行防暑、卫生检查时,发现不符要求问题,要提出整改要求,并进行督促复查。
4、协助劳资部门做好女工劳动保护和工伤人员的防治及医疗处理工作。
第三章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二十五条项目部(分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经理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对本项目部(分公司)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主持本项目部(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2、贯彻实施国家、上级颁发的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
做到严格管理,落实到生产全过程中。
3、主持组织开展对职工安全意识、劳动纪律的宣传教育。
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做好“反四违”工作,改善劳动作业环境,坚持文明施工,做好危险作业点的预控工作,组织开展班组安全活动。
4、主持本项目部(分公司)安全工作会议,传达部署上级和本项目部(分公司)的安全工作计划。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掌握工段、班组安全生产情况,组织施工安全交底工作以及隐患整改工作,并督促复查验收。
5、组织编制施工组织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上报年度安全生产技术措施项目计划,经公司批准后,负责组织项目落实实施。
6、发生事故,要亲临现场,组织做好现场保护、抢救工作,并按“四不放过”原则,做好事故分析,制定防范措施。
第二十六条项目部(分公司)分管其他业务副经理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业务工作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在分管工作中,认真执行国家、上级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
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严格执行规章制度。
3、参加安全检查工作,对分管工作中存在隐患,要组织整改,并督促复查。
4、分管工作发生事故,要亲临现场,组织抢救,保护现场上报,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工段(班组)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在施工安全生产中,对本工段(班组)的安全生产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定,具体地落实到生产全过程中。
3、组织本工段(班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危险点预控工作。
4、坚持班组安全日活动,开好班前会,.定期进行安全自查,消除事故隐患。
5、做好本工段(班组)农民工的安全教育,负责对所管的安全防护设施维护,模范做到“三必须”、“三不伤害”,并监督检查其他工人(农民工)执行情况。
6、发生事故,组织抢救,保护现场,立即上报。
会同有关人员制定防范措施。
7、在施工生产中,坚持文明施工,当发现危及工人人身安全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报告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八条项目部(分公司)安全员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上级颁发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
对本项目部(分公司)安全管理负管理责任。
2、组织开展对职工安全意识的宣传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
生产的各项活动。
3、负责编制汇总劳动保护安全措施项目计划及上报工作,落实和检查验收工作。
4、编制班组安全活动日的计划,并督促检查。
5、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对事故隐患督促落实整改,并予复查验收。
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作业,有权制止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6、负责组织对调进、调换工种的工人、农民工的三级教育,理签认手续、建立档案。
7、组织做好“安全目标责任书”的签订、考核工作。
8、会同工程技术人员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办
9、参加审核本项目部(分公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实施。
10、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及各工种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
11、参加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汇报安全生产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12、参加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工作,并负责事故的统计及上报工作。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责任制如有与国家及上级颁发的政策、法律法规不相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颁发的为准。
第三十条本责任制由局安委办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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