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业贷款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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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业贷款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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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业贷款合同
国际商业贷款合同
第一篇:
国际商业代理合同
制造商:
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
邮码:
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
代理商:
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
邮码:
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
第一条 委任
兹委任_________贸易有限公司为_________地区_________修理及销售之代理商。
第二条 代理商之职责
1.向该地区寻求货主欲购和修理_________的询价单并转告制造商;
2.报告本地区综合市场情况;
3.协助安排工厂经销人员的业务活动;
4.代表制造商定期作市场调查;
5.协助制造商回收货款;
6.按商定的方式,向制造商报告在本地区所开展的业务状况。
第三条 范围
为了便于工作,制造商应把代理区域业主名录提供给代理商,代理商对此名录给予评述,提出建议或修正,供制造商备查;由于个别_________收取佣金造成地区之间的争执时,制造商应是唯一的公证人,他将综合各种情况给出公平合理的报酬。
第四条 佣金
制造商向该地区代理商支付修理各种_________结算总价值_________%的佣金,逢有大宗合同须另行商定佣金支付办法,先付_________%,余额待修理结算价格收款后支付。
第五条 费用
除下述者外,其余费用由代理商自理。
1.在制造商指定的时间内对制造商的走访费用;
2.特殊情况下的通讯费用;
3.制造商对该地区进行销售访问所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 制造商的义务
1.向代理商提供样本和其他销售宣传品;
2.向代理商提供重点客户的名录;
3.通知代理商与本地区有关方面直接接洽;
4.将所有从业主处交换来的主要文件的副本提供给代理商并要求代理商不得泄露商业秘密。
第七条 职权范围
就合同之价款、时间、规格或其他合同条件,代理无权对制造商进行干涉,其业务承接的决定权属制造商。
第八条 利害冲突
兹声明,本协议有效期内,代理商不得作为其他厂商的代表而损害制造商利益。
代理商同意在承签其他代理合同前须征求制造商之意见;代理商担保,未经制造商许可,不得向第三方面泄露有损于制造商商业利益的情报。
第九条 终止
不管何方,以书面通知3个月后,本协议即告终止;协议履行期间代理商所承接的_________的佣金仍然支付,不论这些_________在此期间是否在厂修理。
第十条 泄密
协议执行中或执行完毕,代理商担保,不经制造商事先同意,不向任何方泄露制造商定为机密级的任何情报。
第十一条 仲裁
除第三条所述外,双方凡因协议及其解释产生争执或经双方努力未能满意解决之纠纷,提交双方选择的_________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制造商:
_________代理商:
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_________签订地点:
_________
第二篇:
国际商业代理合同
制造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委任
兹委任________________贸易有限公司为________地区________修理及销售之代理商。
第二条代理商之职责
1.向该地区寻求货主欲购和修理________的询价单并转告制造商;
2.报告本地区综合市场情况;
3.协助安排工厂经销人员的业务活动;
4.代表制造商定期作市场调查;
5.协助制造商回收货款;
6.按商定的方式,向制造商报告在本地区所开展的业务状况。
第三条范围
为了便于工作,制造商应把代理区域业主名录提供给代理商,代理商对此名录给予评述,提出建议或修正,供制造商备查;由于个别________收取佣金造成地区之间的争执时,制造商应是唯一的公证人,他将综合各种情况给出公平合理的报酬。
第四条佣金
制造商向该地区代理商支付修理各种________结算总价值______%的佣金,逢有大宗合同须另行商定佣金支付办法,先付______%,余额待修理结算价格收款后支付。
第五条费用
除下述者外,其余费用由代理商自理。
1.在制造商指定的时间内对制造商的走访费用;
2.特殊情况下的通讯费用;
3.制造商对该地区进行销售访问所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制造商的义务
1.向代理商提供样本和其他销售宣传品;
2.向代理商提供重点客户的名录;
3.通知代理商与本地区有关方面直接接洽;
4.将所有从业主处交换来的主要文件的副本提供给代理商并要求代理商不得泄露商业秘密。
第七条职权范围
就合同之价款、时间、规格或其他合同条件,代理无权对制造商进行干涉,其业务承接的决定权属制造商。
第八条利害冲突
兹声明,本协议有效期内,代理商不得作为其他厂商的代表而损害制造商利益。
代理商同意在承签其他代理合同前须征求制造商之意见;代理商担保,未经制造商许可,不得向第三方面泄露有损于制造商商业利益的情报。
第九条终止
不管何方,以书面通知3个月后,本协议即告终止;协议履行期间代理商所承接的________的佣金仍然支付,不论这些________在此期间是否在厂修理。
第十条泄密
协议执行中或执行完毕,代理商担保,不经制造商事先同意,不向任何方泄露制造商定为机密级的任何情报。
第十一条仲裁
除第三条所述外,双方凡因协议及其解释产生争执或经双方努力未能满意解决之纠纷,提交双方选择的____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制造商:
____________
签字:
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代理商:
____________
签字:
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篇:
国际商业合同
买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邮码:
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职务:
____________国籍:
____________
卖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
____________邮码:
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职务:
____________国籍:
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上,经协商达成本协议条款,以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第一条品名、规格、价格、数量:
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金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原产国别和生产厂:
第三条包装:
1.须用坚固的木箱或纸箱包装。
以宜于长途海运/邮寄/空运及适应气候的变化。
并具备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2.由于包装不良而引起的货物损伤或由于防护措施不善而引起货物锈蚀,卖方应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费用。
3.包装箱内应附有完整的维修保养、操作使用说明书。
第四条装运标记:
卖方应在每个货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标明箱号、毛重、净重、长、宽、高并书以“防潮”、“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字样和装运:
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装运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装运港口:
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卸货港口:
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保险:
____________________
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第九条支付条件:
按下列项条件支付:
1.采用信用证:
买方收到卖方交货通知,应在交货日前15--20天,由________银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与装运全金额相同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卖方须向开证行出具100%发票金额即期汇票并附装运单据。
开证行收到上述汇票和装运单据即予支付。
信用证于装运日期后15天内有效。
2.托收:
货物装运后,卖方出具即期汇票,连同装运单据,通过卖方所在地银行和买方________银行交给买方进行托收。
3.直接付款:
买方收到卖方装运单据后7天内,以电汇或航邮向卖方支付货款。
第十条单据:
1.海运:
全套洁净海运提单,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作成空白背书并加注目的港________公司。
2.空运:
空运提单副本一份,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寄交买方。
3.航邮:
航邮收据副本一份,寄交买方。
4.发票一式五份,标明合同号和货运唛头,发票根据有关合同详细填写。
5.由厂商出具的装箱清单一式两份。
6.由厂商出具的质量和数量保证书。
7.货物装运后立即用电报/信件通知买方。
此外,货发10天内,卖方将上述单据航空邮寄两份,一份直接寄买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________公司。
第十一条装运:
1.fob条款:
a.卖方于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前30天,用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数量、价值、箱号、毛重、装箱尺码和货抵装运港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租船订舱。
b.卖方船运代理________公司________,,负责办理租船订舱事宜。
c.________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预计船达装运港10天之前,即将船名、预计装货日期、合同号等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安排装运,要求卖方与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联系。
当需要更换运载船舶及船舶提前、推迟抵达时,买方或船方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
若船在买方通知日后30天内尚未抵达,则第30天后仓储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
d.若载运船舶如期抵达装运港,卖方因备货未妥而影响装船,则空舱费和滞期费均由卖方承担。
e.货物越过船舷并从吊钩卸下之前,一切费用和风险由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并从吊钩卸下,一切费用和风险属买方。
2.cfr条款:
a.在装运期内,卖方负责将货物从装运港运至目的港。
不允许转船。
b.货物经航邮/空运时,卖方于本合同第5条规定的交货日前30天,以电报/信件
第四篇:
国际转贷款合同
借款人关于项目使用贷款的转贷协议年月日,鉴于借款人向中国银行分行申请使用贷款,根据中国银行与签订的国外贷款协议,借款人与中国银行分行于年 月 日在签订本转贷款协议。
双方一致同意如下:
第一条 定义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本协议下列用语的定义如下:
“借款人”指,其法定地址为:
“贷款人”指中国银行总行或中国银行分行,其法定地址为:
;
“担保人”指,其法定地址为;
“项目”指;
“商务合同”指作为买方的公司与作为卖方的公司于年 月 日签订的有关“项目”的商务合同;
“国外贷款协议”指为了向“借款人”提供本贷款,“贷款人”同银行签订的本“项目”的信贷协议;
“工作日”指中国银行总行或其分行对外开门营业的日子;
“承保人”指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总公司或其分公司。
第二条 贷款的金额和用途
“贷款人”在此同意,转贷给“借款人”总金额不超过。
本贷款协议项下的贷款权限用于支付“商务合同”项下的贷款及有关费用。
第三条 贷款的期限
根据“国外贷款协议”的规定,本协议的贷款期限为年,其中用款期为年,宽限期为年,还款期为年。
第四条 贷款账户
本协议生效后,“借款人”应在“贷款人”的营业部门开立贷款账户和本外币存款账户,用于办理用款、还款、付息及付费等。
第五条 贷款的使用及前提条件
一、在具备下列条件后,“借款人”方可在本协议项下使用贷款:
1.“国外贷款协议”业已生效并允许支款;
2.“商务合同”业经有关当局批准生效;
3.“贷款人”已收到“借款人”送交的、按照“商务合同”规定列明用途的用款计划表;
4.“借款人”遵守在本协议十二条中所作各项保证,未发生任何违约事件;
5.“借款人”已按外汇管理局的要求进行外债登记。
二、本协议项下贷款的用款期为个月,自之日起至之日止。
用款期满后借款人不得再用款。
三、“借款人”使用贷款应提前个工作日通知“贷款人”。
四、如“借款人”申请延长用款期,应在用款期结束前天提出,由“贷款人”与国外贷款银行联系。
如国外贷款银行同意,可以为“借款人”办理延期用款手续。
第六条 利息及费用
一、本贷款的利率为年率%,一年以360天为基础,按实际发生天数计算,利息每向“借款人”计收一次,每年月 日和月日为收息日。
二、承担费为年率%,一年以360天计算。
计算期按贷款的未用余额,自签订“国外贷款协议”之日 天后开始,到每次实际支用贷款日止,每向“借款人”计收一次,每年月日,月日,月日和月日为收费日。
第一次收费日为“国外贷款协议”签订后第天。
三、管理费费率为%,按贷款总额于签订“国外贷款协议”后天内由“借款人”通过“贷款人”对外一次性支付。
四、出口信贷项下发生的保险费用由“贷款人”如数向“借款人”收取。
五、“贷款人”为提供本贷款收取的转贷手续费为年率%,以与提供本贷款相同的货币按尚未偿付的贷款发生额并以与计算利息相同的方法与利息同时向“借款人”计收。
六、“国外贷款协议”项下发生的任何其他费用及国内转贷过程中在本协议项下发生的费用,均由“借款人”负担。
七、“借款人”应以与贷款相同的货币无条件地按期向“贷款人”支付上述利息和所有费用。
如“借款人”到期未能支付,“贷款人”则有权从“借款人”在“贷款人”的营业部门或其分支机构开立的任何外汇或人民币账户中主动借记尚未偿付金额。
第七条 贷款的偿还
一、“借款人”应按照“贷款人”提出的还款时间表中列明的金额和日期,按期如数偿还贷款本息和支付费用。
“借款人”应提前个工作日将应偿付款项支付给“贷款人”以保证“贷款人”按时向国外贷款银行还款。
二、“借款人”应以与贷款货币相同的货币还本付息,支付费用。
第八条 提前还款
一、政府贷款可以提前还款。
“借款人”应将提前还款金额、方式事先通知“贷款人”,“贷款人”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在规定的期限内未作答复,即视为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
二、买方信贷提前还款时,“借款人”应提前50天通知“贷款人”。
在得到“贷款人”书面同意后,从还款时间表列明的最后一期还款开始倒顺序提前还款。
提前还款应在付息日进行,提前还款金额应为一期还款额的完整倍数。
三、“借款人”提前还款的通知为不可撤销的。
已提前还款的部分不得要求再贷。
四、因提前还款所发生的费用由“借款人”负担。
第九条 逾期利息
“借款人”如未能按本协议第六、七条的规定偿还任何到期的款项,“贷款人”将向“借款人”计收应付未付部分款项的逾期利息。
该利息的具体计收方法为:
逾期之日起至“贷款人”实际收到该笔应付款项日止,“借款人”按逾期之日“贷款人”公布的半年期现汇贷款利率和适用的买方信贷利率之较高者向“贷款人”支付逾期利息。
借款逾期1年以上,贷款人则在上述利率基础上,向借款人收取20%至50%的加息。
第十条 保险
“借款人”在“商务合同”生效后,应向“承保人”就该合同项下的设备在到货、建设和还款期间的风险进行投保。
保险金额应不低于“贷款人”贷给“借款人”全部贷款的本金。
投保险别包括运输险、安装工程险和财产险。
“借款人”在投保后,必须将保险单项下的权益转让给“贷款人”。
保险赔款应首先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及费用。
但“贷款人”可视“项目”实际情况通知“承保人”将保险赔款付给“借款人”,继续用于本协议项下的项目建设。
第十一条 税收
国家税收部门在“国外贷款协议”及本协议项下征收的任何税收均由“借款人”负担。
第十二条 保证
一、“借款人”在此保证:
1.每年及时向“贷款人”提供年度的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计划;
2.每半年向“贷款人”提供“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的资料;
3.随时将可能影响“项目”建设的重大情况、决定和事件以书面形式通知“贷款人”;
4.在每年度结束后60天以内向“贷款人”提供“借款人”以及“项目”的该年度的财务报表及有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项目工程支出年度决算报告;
5.应“贷款人”的要求,向“贷款人”提供其他有关资料;
6.在每次偿还本协议项下到期应付本息前60天,将与应付款项等额的资金存入按第四条规定开立的存款账户中;
7.“借款人”对其与其他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位所签贷款协议或担保协议项下所发生的任何违约事件应立即通知“贷款人”。
二、“借款人”在此声明并承诺:
1.“借款人”在其他任何贷款或担保协议项下,未曾给予其他银行和金融机构优惠于本贷款协议的偿还条件。
“借款人”在本协议项下及其与“贷款人”签订的所有其他贷款或担保协议项下所欠“贷款人”的全部款项,在偿还方面与“借款人”所有其他债务均处于同等受偿地位;
2.“借款人”今后在其他银行和金融机构签订任何贷款协议和担保协议时,决不接受比本协议项下贷款优先偿还和损害或违背“贷款人”利益的条件和条款;
3.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将其现存的和将来获得的任何资产和权益抵押或转让给他人。
第十三条 违约事件
下列事件之一即构成“借款人”在本协议项下的违约:
一、“借款人”未能按本协议的规定按时偿还到期本金、利息、费用及其他任何应付款项;
二、“借款人”违反了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
三、“借款人”在其与“贷款人”所签订的其他贷款协议或担保协议项下发生了任何违约事件;
四、“借款人”在其与其他任何银行或金融机构所签的贷款或担保协议项下发生了任何违约事件。
五、“贷款人”有理由判定本协议下贷款的担保人已丧失担保能力或担保资格时,在发生上述违约事件之一的情况下,“贷款人”有权采取下述一项或几项措施:
1.限期“借款人”纠正违约事件;
2.中止用款;
3.宣布全部贷款立即到期并要求偿还全部借款。
第十四条 放弃
一、“商务合同”项下买卖双方如发生争执或发生其他事件,将不影响“借款人”在本协议项下应承担的全部义务。
即“借款人”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具有独立性,不受其他事件的影响。
二、“贷款人”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不应视为放弃该项权利,并且不影响“借款人”在本协议项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
第十五条 转让
一、未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二、如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时,则任何继承人、代理人、受让人或接管人应无条件地遵守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应无条件地承担“借款人”在本协议下的全部义务。
第十六条 协议的修改、补充和解释
一、本协议在“贷款人”和“借款人”双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可以予以修改和补充,但在修改或补充协议生效之前,原协议仍然有效。
二、如因国家法律、法规或规章发生变化,而影响本协议的正常履行时,则应按国家当时的法律、法规或规章修改或补充本协议。
三、经“贷款人”和“借款人”双方确认后,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同等有效。
四、本转贷协议中未明确的内容,应按“国外贷款协议”有关条款的规定解释。
第十七条 争执
一、借贷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执,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无效时,当事人的任何一方可依法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诉讼程序解决。
二、诉讼费用,按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或判决书的规定办理。
三、在诉讼期间,本协议凡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继续有效,任何一方不得借口解决争执而拒不执行本协议的具体条款。
第十八条 协议生效
一、在下列条件具备时,本协议正式生效,生效时间以迟者为准:
1.本协议业经借贷双方有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2.“国外贷款协议”业经有关当局批准生效。
二、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经借贷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三、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由“借款人”和“贷款人”各执一份,副本分送。
四、本协议项下未尽事宜,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银行总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借款人:
贷款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第五篇:
国际银团贷款合同
本借款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由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银,经理人xyz银行的abc银行,以及若干银行与在签名页上列明为银行的金融机构签署。
鉴于借款人提出从银行借款,各银行分别地但不连带地提出向借款人贷款,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__万美元,当事人协议如下
1.定义与释义
1.1 定义 为合同目的,下列术语具有所指明的含义:
“美元”或“¥”指美国的合法货币。
“付款日”具有第2.2条中该术语的含义。
“付息日”就利息期而言,指这种利息期的最后一天。
“违约事件”具有第11.1条中主语的含义。
“利息期”指在付款日开始,或在前一个利息期的最后一天开始就任何后续利息期而言,并且在与付款日日数相应之日或其后第6个月最后一天终止的时期。
“贷款”……
“贷款承诺”……
“贷款分行”……
“伦敦银行同业拆放率”……
“银行工作日”……
“参考银行”……
“子公司”……
“终止日”……
1.2 释义 本文条款的标题仅供查阅方便之用,不影响本文任何条款的含义或解释。
2.承诺、付款
2.1 贷款承诺 每个银行按照本条例的条款和条件,分别地但不连带地同意,通过其贷款分行,向借款人提供与该银行的贷款承诺相等的本全数额贷款。
2.2 通知与借款承诺……
2.3 付款……
3.还款
3.1 还款 除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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