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安全生产三基工作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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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安全生产三基工作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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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安全生产三基工作意见
加强安全生产三基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以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目标,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按照“重心下移、体系健全、责任明确、素质提高、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要求,全面加强安全生产“三基”工作(落实基层责任、强化基础能力、提升基本素质),有效防止各类事故发生,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目标任务
按照“一年强化、两年攻坚、三年巩固”的工作目标,以县及乡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各有关部门和企业为重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提高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加强教育培训,着力解决涉及安全生产的根本性、普遍性、基础性、长期性问题。
力争在“十二五”末,实现基层安全监管能力明显增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全面加强,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更加完善。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组织领导责任
1.努力构建“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
生产工作格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社区管委会要按
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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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治理体系之中,严格落实“一把手”对安全生产负总责和领导班子
成员“一岗双责”制度。
2.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根据市政府的要求,由常务副县
长担任安委会主任,并主管全县安全生产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
区服务中心)、社区管委会、行政村(社区)以及企业、园区主要负
责人对本区域内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
心)、社区管委会、行政村要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负全
责。
(二)落实行业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3.严格审批责任制。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管
理”的原则,审批前严格把关、审批后强化监管。
4.加强行业指导监督。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
原则,加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协调和监督检查,并具体负责本
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能,制订
和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措施。
(三)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5.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实际
控制人要按照《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人民政
府令第156号)要求,切实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安全
生产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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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加强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建设。
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
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设置责权统
一的安全生产管理专门机构。
7.配备配齐安全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专职安全管理
人员按不低于1%的比例配备;从业人员不足300人的,至少配备1名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专家进行管理。
高
危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中至少50%以上具备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以
上资格。
煤矿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配备,按国家安监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企业应根据实际需要配
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8.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各类企业要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标准规
范,建立安全生产会议、安全检查、领导带班作业、隐患排查治理、
重大危险源监控和考核奖惩、教育培训、安全投入、应急救援、职业
危害防治、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等安全管理基本制度和台账。
落实企业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制度。
高危
行业企业应与从业人员签订安全合同。
9.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
各类企业要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和作业场
所安全管理,落实标准化操作和安全防范措施,形成个人自保、两人互保、班组联保的班组安全现场管理机制。
加强日常检查、安全巡视、设备维护管理与技术改造,落实过程控制和精细化管理,排查整改设备隐患,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
企业领导干部要带头带班带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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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肃查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保证作业现场
规范管理、安全有序。
10.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管理。
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
学品、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业企业,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
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XX?
16号),按照“企业提取、政府
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原则,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
划,纳入财务预算,保证足额提取、专项使用。
(四)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
11.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通报、警示预报、约谈和“一票否决”制
度。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乡镇政府(社区服务中
心)、社区管委会和县级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一个年度内不得提拔重用;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且负有责任或较大以上事故突破控制指标的乡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社区管委会和县级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当年不得参加各类先进评比,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一个年度内不得提拔重用;一年内发生2起以上较大事故、“打非治违”工作不力、县以上安委会挂牌督办重大隐患逾期未整改的,所在乡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社区管委会和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对其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按一定比例扣减效益年薪,主要负责人当年不得参加各类先进评比活动。
(五)加强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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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建设。
按照“加强县区、完善乡镇(社区服
务中心)、延伸村组(社区)”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机构和
队伍建设,到XX年底,全县建立起“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精干高
效、保障有力”的基层安全监管体系。
13.保障安全经费投入。
县政府每年财政预算安排全县人口人均2
元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并设立县长安全生产专项基金,弥补安全监管
机构工作经费不足。
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设施、执法装
备、安全检查、宣传教育培训、应急演练、联合执法、事故调查等工
作。
14.加强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安
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XX?
47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及支撑机构基础设施与装备
配备相关标准的通知》(安监总规划,XX?
84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监管部门及支撑机构工作条件建设基本配置标准的
通知》(安监总规划,XX?
9号)要求,XX年底前,确保我县安监部门基础设施办公用房、业务用房、保障服务用房和执法交通专用工
具、现场监督检测、职业危害快速检测、听证取证等装备配备达到国家基本配置标准。
15.增加安全监管机构编制。
按市政府延政发[XX]84号文件要求,确保县安监局编制不低于10人(不包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服务中心和执法监察大队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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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健全执法监察和安全管理机构。
XX年内,组建县安全生产执
法监察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社区管委会要设立
安监站,至少有2名以上专职安监员,实行县安监局和乡镇双重管理
机制;组建村组(社区)安全工作室,在村(社区)干部中确定1—2
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7.积极推进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
按照属地管理与分级监管
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将县区作为网格化管理一级网格,
以乡镇(社区服务中心)、社区管委会为单元建立二级网格,以行政
村(社区)为单元建立三级网格,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
全生产监管网络。
逐级编制网格化安全管理图,标明每个网格责任区
内的高危企业、危险源(点)、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部位,并逐一明
确其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实行定点、定人、定责
管理。
建立完善辖区内重点行业安全管理记录资料、安全监管对象分
布图、安全教育培训等安全监管基础台账。
(六)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
18.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理。
按照产业发展布局、企业准入条件以
及安全许可等要求,强化建设项目源头审批管理,把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作为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均应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
产);未通过安全评估的不准立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要依法取缔,未按规定落实的必须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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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积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按照“政府引导、行业牵
头、企业负责、保证质量、全面开展”的要求,XX年底前,危险化学
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非煤矿山、建材、机械等规模以上企业实现
100%达标;XX年底前,煤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
建材、机械等重点领域全部实现达标;交通运输、建筑等其他行业,
根据本行业实情,积极稳妥地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
建立定
期安全风险评估分析制度,加强企业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精细化
管理和风险监控的动态监控,提高标准化达标水平。
20.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企业是隐患排查治理的主
体,对隐患排查治理负全责,矿山、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建筑施
工、烟花爆竹、特种设备、民爆器材和消防等行业(领域)的重大隐
患及重大危险源要严格落实登记建档、评估分级、跟踪督办、治理销
号等制度。
县安委会要将本级管理的重大隐患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对
不按规定进行整改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因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
故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要建立重大隐患和事故瞒报举报奖惩办
法,发挥社会和公众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和参与作用。
21.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严格实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
时”制度,切实抓好粉尘、高毒物质等职业危害防范治理。
对未提交
预评价报告或预评价未经审核备案的,一律不得批准建设;对作业场
所职业危害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其整改,情节严
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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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22.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要结合实际和高危行业特点,健全完善安
全生产目标考核、督查检查、现场监管、行政执法和预警预报等制
度。
23.加强联合执法。
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道路交通、煤矿、非煤矿
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
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
24.强化“打非治违”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打“三
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反“三违”(违章指挥、
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工矿企业超能力、超强
度、超定员生产和交通运输单位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输)活动。
25.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格安全生
产事故责任追究,严厉查处违法违纪和失职渎职行为。
26.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保障机制。
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
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一案三制”建设为重点,完善体制,建立机
制,理顺关系,发挥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服务中心的作用,做到机
构、职责、编制、人员、经费五落实,做到“一队多用、一专多能、
多灾种综合救援”。
27.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科技支撑体系。
以产学研用相结合为重点,
建立安全科技成果转化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专家组、安
全技术研究咨询机构、安全评价机构和安全生产协会的作用,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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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督和企业安全生产的决策咨询、安全评价评估、安全检测检
验、事故查处等提供技术支撑服务。
(八)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
28.积极构建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挂钩联动机制。
县安委会要将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估分级结果、重大隐患整改和危险源监控、较大以
上事故等信息,定期在新闻媒体上公告,并与企业信用评级、项目核
准、用地审批、专项资金扶持、证券融资、银行贷款、品牌创建、评
先评优等挂钩。
建立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
实行安全生产的联动管理、联合服务、动态监管。
29.健全安全生产激励机制。
对在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中获得优
秀等次的乡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社管委和县级部门,由县政府
颁发一定数额奖金。
企业要建立以岗位安全绩效工资为重点的安全生
产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将从业人员的经济利益与安全绩效挂钩,切实
提高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工程技术人员的待遇,保证其收入水平
高于其他同层级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
30.落实基层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的合理待遇。
按照《关于转发<
关于实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对从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实行岗位津贴补助政策,积极推行为县、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安监部门一线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
(九)提升全民安全生产基本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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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大力实施“素质提升工程”。
提高县、乡、村安全监管和执法
人员素质和能力,安排专项培训费用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并将安
全生产人才培养纳入人才发展战略规划,通过多种渠道吸纳安全生产
专业人才。
32.建立企业强制培训制度。
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
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文件精神,督促企业制定培训计
划,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以及从业人员转岗、换岗的安全教
育,完善企业员工特别是农民工安全技术培训机制;严格执行特种作
业人员持证上岗规定,未经安全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一律不得上岗作
业;支持、鼓励安全管理人员进修安全管理知识和报考注册安全工程
师;建立高危行业企业员工安全信息卡,将安全培训、安全资质、违
章情况等基本信息录入信息卡,对严重“三违”人员实施终身淘汰。
到XX年底,全县各行业(领域)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33.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提升全民安全素质。
要以“安全生产月”
活动为平台,以安全宣传进村镇、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为重点,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安全道德宣传;开展应急常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预防处置、自救、互救、避灾能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
要以中省驻县企业安全文化创建为引领,加大中小企业安全文化创建力度。
全面推进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在全县开展好“安全进社区、平安送万家”活动。
抓好安全示范单位建设、评审和考评工作,以典型示范带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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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和安全企业建设。
要正确利用媒体特别是网络舆情,接受社会监
督,推动安全生产。
(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
34.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社
区管委会负责抓好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三基”工作的组织实施,层
层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细化目标任务。
要把优先考虑、保障、
扶持基层作为工作的出发点,从领导、政策、体制、经费等方面给予
重点倾斜。
35.加强协调,务求实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社
区管委会、各部门单位、各企业要按照工作目标,把加强“三基”工
作作为改善安全生产状况的重要措施,作为强化安全生产、创新社会
管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群众平安生活”的重要手段,不断加强
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在3年内,分年度依次开展“三基”工作
“强化年”、“攻坚年”、“巩固年”活动,一年一个主题,一年一
个重点,建立工作保障机制,制定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务求取
得实效。
36.检查督查,严格考核。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社区管委会、各部门单位、各企业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制订加强安全生产“三基”工作的具体推进方案,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层层推进、项项落实。
县安委会要将安全生产“三基”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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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三基”工作措施不落实、工作
进展缓慢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严格执行约谈和“一票否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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