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docx
- 文档编号:14263488
- 上传时间:2023-06-21
- 格式:DOCX
- 页数:18
- 大小:66.65KB
云浮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docx
《云浮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云浮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docx(18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云浮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云浮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2016-2020年)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粤府函〔2016〕128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卫生强省的决定》(粤发〔2015〕15号)精神以及《中共云浮市委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卫生强市的实施意见》(云发〔2016〕11号),进一步优化全市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医疗卫生资源利用效率,提升医疗卫生综合服务可及性和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现状分析。
近年来,我市医疗卫生资源总量稳步增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完善,服务可及性持续提升,区域卫生发展不平衡逐步改善。
1.医疗卫生资源状况。
2015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1380个,其中医院18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271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88个。
卫生技术人员11480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4189人、注册护士4135人。
医疗机构床位7773张,其中医院4759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310张。
医疗卫生机构万元以上设备6225台。
2.服务利用和需求状况。
全市2015年医疗机构总诊疗人次达1641.35万人次,其中医院481.90万人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040.59万人次、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1.69万人次、其它医疗机构116.85万人次。
出院人次达26万人次,其中医院15.3万人次(含中医医院3.6万人次)、卫生院7万人次、妇幼保健院3.9万人次。
全市医院病床使用率72.06%,其中三级甲等(以下简称三甲)公立医院达到82.92%。
医疗机构出院者平均住院日7.1天,其中医院8.3天、乡镇卫生院6.1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5天。
3.居民健康状况。
城乡居民主要健康指标位居全省前列,2015年全市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7.1岁,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分别降至2.21/10万和1.90‰。
(二)主要问题。
1.资源总量相对不足。
总体上,全市医疗卫生资源总量特别是优质资源相对不足,医疗卫生服务压力较大,难以满足快速增长的居民卫生服务需求。
2015年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3.16张、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1.69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1.68人,全省排名相对靠后。
2.资源配置不均衡。
全市有4间“三甲”医院,5间“二甲”医院,云城区人民医院、云安区人民医院未通过“二甲”评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薄弱,卫生技术人员“低学历、低职称、低待遇”问题突出,人才“引不进、留不住”,服务能力亟待提高。
专科医院发展相对缓慢,儿科、精神卫生、康复、老年护理等领域服务能力较为薄弱。
市场在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有待加强,社会办医发展空间仍受到诸多限制,多元化办医格局尚未形成。
民营医疗机构规模偏小、床位数量不足、整体发展较慢。
3.服务体系整体效率亟需提升。
医疗卫生机构职能定位不够清晰,部分不同层级、类别医疗机构存在无序竞争现象。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碎片化问题比较突出,公共卫生机构、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不健全、有效联通共享不足,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合作不够、协同性不强。
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亟待完善。
(三)形势与挑战。
党的十八大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成为国家战略。
2016年,省委、省政府作出建设卫生强省、打造健康广东的重大战略部署,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发展面临新的历史任务。
2016年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设卫生强市的决策部署,对医疗卫生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全市卫生与健康工作逐步由以疾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将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既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着诸多挑战。
1.疾病谱变化。
随着人口老龄化和居民生活方式转变,影响我市居民健康和威胁社会公共安全的主要疾病逐步从传染性疾病转变为不良生活方式、饮食习惯等导致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
糖尿病、高血压、心血管病等慢性病成为威胁人群健康的主要疾病负担,新发突发传染性疾病威胁增加,多重健康问题并存。
客观现实要求全市医疗卫生机构转变服务模式和服务结构,从单纯的疾病诊疗向综合性的健康干预和健康管理转变,推动形成“以健康为中心”的各类卫生资源分工协作格局,发展预防、医疗、康复、护理相协调的健康服务体系。
2.医疗需求变化。
随着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居民对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呈现多层次、多样化和个性化要求,社会需要提供优质、高效、安全、舒适的医疗服务,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面临新的形势任务。
同时,全市老龄化、高龄化、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医疗保健等服务需求日益增长,康复、护理、疗养等薄弱环节问题将更加凸显,户籍人口与外来人口公共服务二元结构矛盾日益突出,医疗资源需要进一步优化配置。
满足居民不断增长的医疗需求,加快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统筹城乡医疗卫生事业均衡健康发展的任务更加紧迫。
3.信息技术发展。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对公立医院数量规模和资源优化配置提出了新的要求。
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的快速发展为优化医疗卫生业务流程、提升服务效率提供了有力支撑,能够有效提高医疗资源配置效益,推动预约挂号、远程医疗等诊疗服务,切实改善居民看病就医环境,提高群众就医体验,推动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和管理模式深刻转变。
二、规划目标和原则
(一)规划目标。
立足卫生强市建设,增加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构建与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布局合理、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富有效率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建设卫生强市、打造健康云浮,实现建设现代生态城市目标奠定坚实的医疗卫生资源基础。
2020年云浮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资源要素配置主要指标
主要指标
2020年目标
2015年现状
指标性质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5.6
3.2
指导性
医院
4.4
指导性
公立医院
2.8
指导性
其中:
省办及以上医院
指导性
市办医院
1.0
0.616
指导性
县办医院
1.8
1.56
指导性
其他公立医院
0
0
指导性
社会办医院
1.6
0.1
指导性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2
0.9
指导性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2.8
1.69
指导性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3.5
1.68
指导性
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人)
1
0.87
指导性
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人)
3
0.7
约束性
医护比
1:
1.25
1:
0.98
指导性
市办及以上医院床护比
1:
0.6
1:
0.58
指导性
注:
省办指省政府举办;市办指地级以上市政府举办;县办指县(市、区)政府举办,下同。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健康需求导向。
以健康需求和解决人民群众主要健康问题为导向,以调整布局结构、提升能级为主线,适度有序发展,强化薄弱环节,科学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规模及布局。
2.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
优先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促进公平公正。
同时,注重资源配置与使用的科学性与协调性,以“强基层、补短板”为重点,推动工作重心下移、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3.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
强化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责任,维护公共医疗卫生公益性。
大力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推进社会办医,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健康服务需求。
4.坚持系统整合。
加强全行业监管与属地化管理,统筹区域、城乡资源配置,统筹当前与长远,统筹预防、医疗和康复,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系统性、协同性建设,推动区域一体化发展,注重发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
5.坚持协调发展。
立足市情,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促进县级医疗卫生事业加快发展、推动市级医疗卫生事业优化发展、建设市城区医疗中心。
统筹不同区域、类型、层级的医疗卫生资源的数量和布局,分类制订配置标准。
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着力提升服务能力和质量。
合理控制公立医院资源规模,推动发展方式转变。
提高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总体布局
全市医疗卫生资源按照属地层级实行梯度配置,基本医疗卫生资源按照常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合理布局。
总体上坚持预防为主、以基层为重点、中西医并重、依靠科技与人才的方针,坚持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发展方向。
(一)机构设置。
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见图示)。
医院分为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院。
公立医院根据功能定位主要划分市办医院、县办医院。
县级以下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为公立和社会办两类。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根据属地层级分为市办、县办二类。
(二)床位配置。
医疗卫生机构床位配置标准主要依据各县(市、区)人口数量结构、居民卫生服务需求及现有床位使用情况等因素制订,并综合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人口流动、疾病谱等因素实施总量控制。
在床位总量控制范围内,各地对城乡间、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之间的病床配置比例应按照保证基本医疗服务、加强农村医疗服务的要求,以及群众卫生服务需求、疾病谱因素等情况进行合理安排。
各县(市、区)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配置标准
单位:
张
地市
2020年目标
2015年现状
罗定市
5.3
3.2
新兴县
5.2
3.2
郁南县
4.6
2.4
云城区
3.2
0.9
云安区
3.2
1.2
(三)信息资源配置。
整合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数据库,实现全市人口全覆盖和数据共享。
全面建成互联互通市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六大业务应用、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
推进就医“一卡通”,有效整合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居民健康卡、金融IC卡、市民服务卡等公共服务卡,实现功能和应用集成。
为每一位居民建立一个覆盖一生的动态电子健康档案,到2020年覆盖率达90%以上。
建立健全涵盖数据、应用、管理、安全等方面的全民健康信息化规范体系,确保全民健康信息系统标准统一。
利用信息化和互联网技术,进一步完善各机构分工协作机制,打造分级诊疗平台,完善全面预约式服务体系,加强远程医疗建设,到2020年,建立覆盖全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和60%以上镇卫生院的远程医疗服务系统。
(四)医疗设备资源配置。
整合二级以上医院现有检查检验、消毒供应中心等资源,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慢性病等专病防治机构开放。
推进设置独立的区域医学检验机构、病理诊断机构、医学影像检查机构、消毒供应机构和血液净化机构,实现区域资源共享。
加强医疗质量控制,推进同级医疗机构间以及医疗机构与独立检查检验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坚持总量控制、合理布局、严格准入、有效使用原则,重点满足县医院建设与装备需要,重点保障装备空白地区配置需求;采取梯度配置政策,新增配置以临床实用型为主。
要预留规划指标空间,确保非公立医疗机构的配置需求。
四、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设置
(一)医院设置。
1.公立医院。
(1)功能定位。
公立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主体,应当坚持维护公益性、充分发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以及危急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等的骨干作用。
主要承担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医疗教学,以及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援外、国防卫生动员、支农、支边和支援社区等任务。
县办公立医院主要承担县级区域内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相应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以及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是政府向县级区域内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
市办公立医院主要向地市级区域内居民提供代表本区域高水平的综合性或专科医疗服务,接受下级医院转诊,并承担人才培养和一定的科研任务,以及相应公共卫生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任务。
(2)机构设置。
公立医院设置应以群众健康需求为导向,根据地域实际,综合考虑城镇化、人口分布、地理环境、疾病谱等因素合理布局。
按照严格规划增量、科学调整存量的原则,合理确定区域内公立医院的数量和布局。
合理控制公立综合性医院的数量和规模。
重点加强中医、儿科、妇产、精神卫生、传染病、老年护理、口腔、康复等薄弱领域服务能力的建设。
优先加强县办医院服务能力。
推动不同层级区域范围内资源共享,统筹规划。
在保证总量的前提下,重点优化调整公立医院布局和结构。
县(市、区)依据常住人口数原则上设置1个县办综合医院和1个县(市、区)办中医类医院(含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等)。
中医资源缺乏难以设置中医类医院的县(市、区)可在县办综合医院设置中医科。
50万人以上的县(市、区)可适当增加公立医院数量。
30万人以上的县(市、区)至少有1所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100万人以上、医疗需求增长较快的县(市、区)至少有1所三级医院或增设1所二级综合性医院。
市依据常住人口数,每100万-200万人设置1-2个市办综合性医院,服务半径一般为50公里左右。
市原则上设置1个市办中医院类医院,并根据需要规划设置儿童、精神、妇产、肿瘤、传染病、康复等市办专科医院(含中医类专科医院)。
(3)床位配置。
根据常住人口规模合理配置公立医院床位规模。
建立以病种结构、服务辐射范围、功能任务完成情况、人才培养、工作效率为核心的公立医院床位调控机制。
各地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参考以下指标研究制订本地区公立医院床位层级设置: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公立医院床位数2.8张(含妇幼保健院床位)。
其中,县办医院床位数1.8张,地市办医院床位数0.9张。
每千常住人口公立医院床位数超过2.8张的,对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短缺、社会资本投入不足的地区和领域,政府要加大投入,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中医类医院床位数可以按照每千常住人口0.55张配置。
同时,可以按照15%的公立医院床位比例设置公立专科医院。
市直公立医院床位配置标准
单位:
张
序号
医院名称
2015年开放床位数
2020年规划
编制床位数
1
市人民医院
800
1200
2
市中医院
500
800
3
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180
500
(4)单体规模。
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单体(单个执业地址)床位规模的不合理增长,县办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500张左右为宜,原则上不超过1000张;市办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800张左右为宜,原则上不超过1200张。
专科医院(含妇幼保健院)的床位规模要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设置。
需要扩建的医院的床位使用率必须达到85%以上。
2.社会办医院。
社会办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
社会办医院可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与公立医院形成有序竞争;可以提供高端服务,满足非基本需求;可以提供康复、老年护理等紧缺服务,对公立医院形成补充。
力争到2018年,社会办医院床位数和诊疗服务量分别占总量30%左右,形成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办医疗机构优势互补、良性竞争、分工协作、健康发展的新格局。
到2020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0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
进一步破除社会办医方面存在的体制机制障碍和政策束缚,放宽举办主体要求,在符合规划总量和结构的前提下,放开社会办医院在设置数量、选址、类别、床位、间距方面规划限制。
放宽服务领域要求,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
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引导社会办医院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
放开社会办医院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
制订完善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支持政策,推进社会办医院行政审批标准化,鼓励各地开展实行“一网式、一门式”审批服务,探索并联审批的有效办法。
支持社会办医院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完善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优化投融资引导政策,落实财税价格政策,社会办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新增医疗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投资。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站、医务室、门诊部(所)等。
(1)功能定位。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服务,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常见病、多发病及危急和疑难重症病人。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并受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对村卫生站、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
乡镇卫生院分为中心镇卫生院和一般乡镇卫生院。
中心镇卫生院除具备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服务功能外,还应开展普通常见手术等,着重强化医疗服务能力并承担对周边区域内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指导工作。
村卫生站、社区卫生服务站分别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承担行政村、居委会范围内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普通常见病、多发病初级诊治、康复等工作。
单位内部的医务室和门诊部负责本单位或本功能社区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其他门诊部、诊所向居民提供相关医疗卫生服务。
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其提供的服务予以补助。
(2)机构设置。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或一定服务人口进行设置。
到2020年,实现政府在每个乡镇办好1所标准化建设的乡镇卫生院,在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每3万-10万居民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全面提升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和水平,综合考虑城镇化、地理位置、人口聚集程度等因素,选择1/3左右的乡镇卫生院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建设中心镇卫生院。
有条件的中心镇卫生院可以建设成为县办医院分院。
根据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情况以及服务半径、服务人口等因素,合理确定村卫生站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配置数量和布局。
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应当设置1个村卫生站(乡镇卫生院所在地除外)。
推行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一体化管理。
鼓励符合条件的医师开办个体诊所。
个体诊所等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市场调节的管理方式。
(3)床位配置。
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承担的基本任务和功能合理确定床位规模。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1.0张。
乡镇卫生院床位数宜控制在100张以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床位数不超过50张。
重在提升床位质量、提高使用效率,重点加强护理、康复病床设置。
4.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设置。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原则上由政府举办,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急救中心(站)、血站等。
主要提供卫生应急、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急救、采供血、综合监督执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与标准管理、计划生育、出生缺陷防治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并承担相应管理职能。
(1)功能定位。
县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承担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任务以及相应的业务管理、信息报送等工作,并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公共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
受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委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站、村卫生站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辖区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
市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承担辖区内的专业公共卫生任务以及相应的信息管理等工作,并对下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开展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
(2)机构设置。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按照辖区常住人口数、服务范围、工作量等因素合理设置。
加强区域公共卫生服务资源整合,鼓励组建综合性公共卫生服务中心,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实行按行政区划,分级设置,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划内原则上只设1个同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①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按照立足当前、兼顾长远、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稳妥推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优化整合。
县级及以上每个行政区划内原则上只设1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②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
县级及以上政府要根据工作职责,加强完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的设置,由其承担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任务。
③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服务机构。
市办和县办妇幼保健机构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原则上予以整合,分别成立市办、县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整合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与乡镇卫生院的妇幼保健职能。
村级保留村卫生站和村计划生育服务室,共享共用。
④精神卫生机构。
以专业精神卫生机构为主体、综合性医院精神科为辅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机构为基础,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
到2017年底前,市建成1所市级精神卫生专科医院(按市、县共建的模式);服务人口超过100万以上的县(市)建有精神卫生专科医院。
到2018年底,各县(市)至少有1所符合条件的综合性医院或慢病机构建设有病床的精神专科。
到2020年底,全市精神科编制内床位数达到每十万人口不低于28张。
市、各县(市、区)依托现有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医院)建设市县两级精神卫生中心,承担精神卫生防治管理、技术指导、人员培训、信息管理等职能。
鼓励社会资本举办精神专科医院。
⑤血站。
设置1个中心血站。
在云城区、罗定、新兴、郁南设置固定采血点和流动采血车,市中心血站配套设置1所血液核酸检测实验室。
⑥急救网络。
以市急救(指挥)中心为龙头,县级急救(指挥)中心和院前急救网络医院共同建成比较完善的急救网络。
规划新建市120急救指挥中心,新兴县、郁南县按要求建设县级120急救指挥中心。
逐步建成覆盖全市县级以上市的应急信息网络平台,完善应急实验室网络体系、健全应急储备管理和应急保障机制。
五、卫生人力资源
到2020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8人、注册护士数达到3.5人、公共卫生人员数达1人、中医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4人,医护比达到1:
1.25,人才规模与我市人民群众服务需求相适应,城乡和区域医药卫生人才分布趋于合理,各类人才队伍统筹协调发展。
(一)人员配备。
1.医院。
以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为重点,以居民卫生服务需求量和医师标准工作量为依据,结合服务人口、经济状况、自然条件等因素配置医生和护士数量,合理确定医护人员比例。
到2020年,全市医院执业(助理)医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占比不低于40%,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占比不低于60%;注册护士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占比不低于60%,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占比不低于20%。
按照医院级别与功能任务的需要确定床位与人员配比,承担临床教学、带教实习、支援基层、援外医疗、应急救援、医学科研等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适当增加人员配备。
市办及以上医院床护比不低于1:
0.6,未达到床护比标准的,原则上不允许扩大床位规模。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卫生人员数达到3.5以上,基本建立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制度,实现城乡每万居民有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数不低于其医师总数的20%;每千常住人口乡村医生不少于1名,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适当增加;每所村卫生站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
3.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①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结合本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任务、人口等情况合理配备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占编制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5%,卫生技术人员不低于70%。
卫生监督员配置标准为每万常住人口1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云浮 医疗卫生 服务体系 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