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分行政许可文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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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分行政许可文书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分行政许可文书
格式文本
(申请、受理、决定环节)
一、行政许可受理单
(一)文书格式…………………………………………………3
(二)文书制作说明……………………………………………4
(三)文书填写范例……………………………………………6
二、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清单
(一)文书格式…………………………………………………7
(二)文书制作说明……………………………………………8
(三)文书填写范例…………………………………………10
三、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一)文书格式………………………………………………11
(二)文书制作说明…………………………………………12
(三)文书填写范例…………………………………………14
四、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
(一)文书格式………………………………………………15
(二)文书制作说明…………………………………………16
(三)文书填写范例…………………………………………18
五、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一)文书格式………………………………………………19
(二)文书制作说明…………………………………………20
(三)文书填写范例…………………………………………22
六、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一)文书格式………………………………………………23
(二)文书制作说明…………………………………………24
(三)文书填写范例…………………………………………26
一、行政许可受理单
(一)文书格式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行政许可受理单
受理单号:
()质检()许受字〔〕号
事项名称
申请人
信息
自然人
姓名
(境内自然人)身份证号
住址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境内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营业执照编号
住所/商业登记地址
联系人
信息
姓名
电话
受理机构
受理人
联系电话
是否收费
是□否□
接收材料
时间
年月日
法定办结
时限
在个工作日办结。
办理过程中所需的(听证、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时间不超过个工作日/自然日,此项不计入办结时限。
受理时间
年月日
承诺办结
时限
在个工作日办结。
办理过程中所需的(听证、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时间不超过个工作日/自然日,此项不计入办结时限。
办理进度查询方式
许可文书发放方式
邮寄□自取□其他:
□
邮寄地址及邮编
自取地点
(凭本受理单及有效身份证件领取)
(此处加盖“申请材料齐全”印章(行政许可专用印章)
或后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清单》)年月日
(二)文书制作说明
1、文书概念
《行政许可受理单》是质检部门表述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文书。
本文书属于表述性兼记录性文书,其意义在于:
一是表明质检部门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符合法定要求和法定形式,做出受理许可申请的意见;二是记录了行政许可的受理时间、办结时限、收费状况、办理进度查询、许可文书发放方式等事项,进一步便利行政相对人。
本文书须送达当事人,对外具有法律意义。
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也可以单独作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标的。
2、文书制作参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九条
《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
3、文书制作要求
《行政许可受理单》具体制作要求如下:
受理单号的表述结构为:
质检部门所在行政区域简称+单位简称+行政许可项目编码+文书简称+年号+本文书在年度同类文书中的排序号。
特别说明:
行政区域简称部分,行政审批部门为总局的,使用“国”。
单位简称部分,行政审批部门为总局的,使用“质检”;行政审批部门为地方质监部门的,将“质检”中的“检”用横线划掉;行政审批部门为地方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则将“质检”中的“质”用横线划掉。
行政许可项目编码部分,应当与总局公开的《质检总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中的项目编码保持一致。
由动植物检疫监管部门和进出口食品安全部门共享代码的许可事项,在行政许可项目编码后区分,如(陕)质检(26005动)许收字〔2017〕50号。
表格包括事项名称、申请人信息、联系人信息、受理机构、是否收费、接收材料时间、受理时间、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办理进度查询方式、许可文书发放方式、邮寄地址及邮编等信息。
其中,事项名称即该项行政许可的名称,应与行政机关公开的行政许可目录中公布的事项名称一致。
申请人信息一栏,申请人是公民个人的,其名称、住址应与身份证上的信息一致;申请人是中国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填写其注册登记的名称、住所等信息;是境外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地址应填写其商业登记地址。
邮寄地址及邮编填写行政许可相关文书或证书的邮寄送达地址。
表格下方包括行政机关印章,文书制作日期,自取地址,法律依据等内容。
此处可以加盖质检部门行政许可专用章。
自取地址应写明行政机关的地址和联系方式。
4、文书使用注意事项
本文书适用于行政相对人初次提出行政许可申请,提出行政许可延续申请,或者申请变更行政许可的情形。
本文书一式两份,正本须送达申请人,副本由质检部门存档。
(三)文书填写范例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行政许可受理单
受理单号:
(国)质检(26006)许受字〔2017〕12号
事项名称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
申请人
信息
自然人
姓名
\
(境内自然人)身份证号
\
住址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名称
东又悦XX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王XX
(境内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营业执照编号
XXXXXXXXXXXX
住所/商业登记地址
台湾省台南市永康区龙潭里中山北路XX之1号
联系人
信息
姓名
王XX
电话
XXXXXX
受理机构
质检总局
受理人
李XX
联系电话
8226XXXX
是否收费
是□否□
接收材料
时间
20XX年XX月XX日
法定办结
时限
在20个工作日办结。
办理过程中所需的(听证、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时间不超过30个工作日/自然日,此项不计入办结时限。
受理时间
20XX年XX月XX日
承诺办结
时限
在20个工作日办结。
办理过程中所需的(听证、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时间不超过30个工作日/自然日,此项不计入办结时限。
办理进度查询方式
申请人可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通过互联网登录“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电子监管系统”()查询审批状态和结果。
许可文书发放方式
邮寄□自取□其他:
\□
邮寄地址及邮编
台湾省台南市永康区龙潭里中山北路XX之1号XXXXXX
自取地点
(凭本受理单及有效身份证件领取)
\
(此处加盖“申请材料齐全”印章(行政许可专用印章)
或后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清单》)20XX年XX月XX日
二、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清单
(一)文书格式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清单
受理单号
()质检()许受字〔〕号
申请人
申请事项
(境内申请人)身份证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编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材料(可续页)
序号
材料名称
页数
份数
1
2
3
4
5
6
7
8
9
10
申请经办人
签字
收件人员
签名
(行政许可专用印章)
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
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质检部门存档。
(二)文书制作说明
1、文书概念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清单》是说明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情况的文书。
本文书属于记录性文书,主要是行政许可申请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时,行政许可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登记,对申请人和质检部门均具有法律意义。
《行政许可受理单》加盖“所有材料齐全”印章的,可以不出具本文书。
制作本文书,是为了明确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的内容和数量,为行政许可受理决定的作出提供依据。
2、文书制作参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
《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
3、文书制作要求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清单》具体制作要求如下:
受理单号的表述结构为:
质检部门所在行政区域简称+单位简称+行政许可项目编码+文书简称+年号+本文书在年度同类文书中的排序号。
特别说明:
行政区域简称部分,行政审批部门为总局的,使用“国”。
单位简称部分,行政审批部门为总局的,使用“质检”;行政审批部门为地方质监部门的,将“质检”中的“检”用横线划掉;行政审批部门为地方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则将“质检”中的“质”用横线划掉。
行政许可项目编码部分,应当与总局公开的《质检总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中的项目编码保持一致。
由动植物检疫监管部门和进出口食品安全部门共享代码的许可事项,在行政许可项目编码后区分,如(陕)质检(26005动)许收字〔2017〕50号。
申请材料情况。
包括序号、申请材料名称、页数、份数。
申请材料如为复印件的,须在“申请材料名称”一栏中写明“XXX复印件”。
“页数”一栏写明该申请材料共几页。
“份数”一栏写明该申请材料供提交了几份。
申请经办人签字。
由前来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人员签字。
收件人员签字。
负责办理该行政许可并收下申请材料的工作人员签字。
尾部包括行政机关印章和文书制作日期。
此处可以加盖质检部门行政许可专用章。
4、文书使用注意事项
本材料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行政许可申请人,作为申请材料已经提交给质检部门的证明,一份由本机关留存归档,证明提交材料的内容、数量和形式。
(三)文书填写范例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清单
受理单号
(X)质检(26017)许受字〔2012〕12号
申请人
XX计量器具制造厂
申请事项
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核发
(境内申请人)身份证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编号
XXXXXXXXXX
联系人
王XX
联系电话
XXXXX
申请材料(可续页)
序号
材料名称
页数
份数
1
行政许可申请书
1
1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1
1
3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考核通用规范自我评价记录表
10
1
4
型式批准证书复印件
1
1
5
6
7
8
9
10
申请经办人
签字
王XX
收件人员
签名
李XX
(行政许可专用印章)
XXXX年XX月XX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
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质检部门存档。
三、行政许可补正告知书
(一)文书格式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质检()许补字〔〕号
:
你(单位)于年月日提交的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收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和
规定,经审查,需补正以下材料:
1、
2、
3、
4、
5、
6、
7、
8、
9、
(行政许可专用印章)
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
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质检部门存档。
(二)文书制作说明
1、文书概念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是质检部门在收到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后,经审查发现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将需要补正的材料和内容告知当事人的文书。
本文书属于告知性文书,对外具有法律效力。
制作本文书。
主要是为了减少行政成本,提高机关服务效率,方便行政相对人。
2、文书制作参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九条
《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
3、文书结构及制作要求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具体制作要求如下:
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号的表述结构为:
质检部门所在行政区域简称+单位简称+行政许可项目编码+文书简称+年号+本文书在年度同类文书中的排序号。
特别说明:
行政区域简称部分,行政审批部门为总局的,使用“国”。
单位简称部分,行政审批部门为总局的,使用“质检”;行政审批部门为地方质监部门的,将“质检”中的“检”用横线划掉;行政审批部门为地方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则将“质检”中的“质”用横线划掉。
行政许可项目编码部分,应当与总局公开的《质检总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中的项目编码保持一致。
由动植物检疫监管部门和进出口食品安全部门共享代码的许可事项,在行政许可项目编码后区分,如(陕)质检(26005动)许收字〔2017〕50号。
告知内容,包括提请申请材料提交时间,审查依据,须补正内容三个部分。
一是申请材料提交时间,写明行政机关何时收到申请材料。
二是审查依据,除了写明《行政许可法》的条款外,还要写明所依据的实体法律依据,即法律、法规或规章对申请材料的具体要求。
三是补正内容,写明需要补充的资料或者在形式上需要修改的地方。
尾部,包括行政机关印章文书制作日期。
此处可以加盖质检部门行政许可专用章。
4、文书使用注意事项
一是要一次性告知全部需要补正的内容。
这是行政许可法便民高效原则的体现。
不能今天要求申请补充一份材料,明天要求申请修改申请材料中的另一部分。
二是尽可能在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当场就告知申请人,如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告知。
三是申请材料不齐全与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是有区别的。
申请材料不齐全是指申请材料的数量、种类没有达到法定要求,即缺少其中一项或几项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则指申请提供的材料在形式不具备法定要求,如复印件未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提交公证件等。
在制作本文书时,应当将明确写明补正的内容。
四是关于本文书的法律地位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9〕20号)第三条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仅就行政许可过程中的告知补正申请材料、听证等通知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导致许可程序对上述主体事实上终止的除外”。
五是本文书一式两份,正本须送达申请人,副本由质检部门存档。
(三)文书填写范例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X)质检(26005动)许补字〔2017〕6号
XXX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17年3月X日提交的进境(过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验审批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收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和《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经审查,需补正以下材料:
1、与定点企业签订的生产、加工存放的合同
2、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当加盖公章
3、
4、
5、
6、
7、
8、
9、
(行政许可专用印章)
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
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行政部门存档。
四、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
(一)文书格式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
()质检()许不受字〔〕号
:
你(单位)于年月日向本局提出
行政许可申请。
经审查,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不予受理。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不予受理,请您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局或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知。
(行政许可专用印章)
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
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质检部门存档。
(二)文书制作说明
1、文书概念
《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是质检部门决定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文书。
本文书属于表述性文书,主要表达质检部门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出的许可申请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者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做出不受理的意见。
本文书须送达当事人,对外具有法律意义。
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也可以单独作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标的。
制作本文书,是充分保障许可申请人的知情权,也是质检部门依法履职的要求。
2、文书制作参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条
《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
3、文书结构及制作要求
《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具体制作要求如下:
不予受理决定书号的表述结构为:
质检部门所在行政区域简称+单位简称+行政许可项目编码+文书简称+年号+本文书在年度同类文书中的排序号。
特别说明:
行政区域简称部分,行政审批部门为总局的,使用“国”。
单位简称部分,行政审批部门为总局的,使用“质检”;行政审批部门为地方质监部门的,将“质检”中的“检”用横线划掉;行政审批部门为地方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则将“质检”中的“质”用横线划掉。
行政许可项目编码部分,应当与总局公开的《质检总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中的项目编码保持一致。
由动植物检疫监管部门和进出口食品安全部门共享代码的许可事项,在行政许可项目编码后区分,如(陕)质检(26005动)许收字〔2017〕50号。
致送单位即行政许可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其名称应当与登记注册的名称一致;是公民个人的,其名称应与身份证上的名称一致。
决定内容,包括制作本书的理由,不予受理的理由、不予受理决定救济途径等。
一是制作本书的理由,即行政机关在什么时候,收到申请人的哪一类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二是不予受理的理由,事实理由是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者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至二项。
三是不予受理决定,即质检部门对申请人作出的不受理其许可申请的明确答复。
四是救济途径,要写明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机关名称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法院名称,还要写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期限。
尾部,包括行政机关印章文书制作日期。
此处可以加盖质检部门行政许可专用章。
4、文书使用注意事项
本文书仅适用于申请事项不予受理的情形。
本文书一式两份,正本须送达申请人,副本由质检部门存档。
(三)文书填写范例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
(X)质检(食)许不受字〔2017〕12号
XX保健食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17年5月X日向本局提出保健食品生产
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不予受理。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不予受理,请您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XX或XX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XX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知。
(行政许可专用印章)
2017年5月XX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
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质检部门存档。
五、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一)文书格式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质检()许准字〔〕号
申请人:
(境内申请人)身份证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编号:
住址/住所或商业登记地址:
(企业或者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申请人于年月日向本局提出
行政许可申请。
本局于年月日受理。
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第条第款第项规定,决定准予申请人
。
行政许可有效期至年月日。
(行政机关印章)
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
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质检部门存档。
(二)文书制作说明
1、文书概念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是质检部门决定准予申请人取得其申请的行政许可内容的文书。
本文书属于表述性文书,主要表达质检部门经审查,准予申请人取得、延续或变更某一项行政许可,以及取得、延续或变更的行政许可的期限。
本文书须送达当事人,对外具有法律意义。
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也可以单独作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标的。
制作本文书,是申请人取得行政许可以及确定许可内容的依据,也是行政许可办理期限的终结。
2、文书制作参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
3、文书结构及制作要求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具体制作要求如下: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号的表述结构为:
质检部门所在行政区域简称+单位简称+行政许可项目编码+文书简称+年号+本文书在年度同类文书中的排序号。
特别说明:
行政区域简称部分,行政审批部门为总局的,使用“国”。
单位简称部分,行政审批部门为总局的,使用“质检”;行政审批部门为地方质监部门的,将“质检”中的“检”用横线划掉;行政审批部门为地方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则将“质检”中的“质”用横线划掉。
行政许可项目编码部分,应当与总局公开的《质检总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中的项目编码保持一致。
由动植物检疫监管部门和进出口食品安全部门共享代码的许可事项,在行政许可项目编码后区分,如(陕)质检(26005动)许收字〔2017〕50号。
本文书的接收对象是行政许可申请人。
本文书是准予申请人行政许可的最终决定,为了确保获得许可的主体的唯一性,致送单位基本情况部分应写明申请人全称(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应当与登记注册的名称一致;公民个人的名称应与身份证上的名称一致),写明证照类别及编号;公民个人应写明住址,境内企业写明注册登记的地址,境外企业写明商业登记地址;是组织的,还要写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境外企业如无法定代表人的,此项可不填写。
决定内容,包括制作本文书的理由,审查情况,法律依据,决定意见、许可有效期五个部分。
一是制作本文书的理由,即行政机关在什么时候,收到申请人的哪一类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二是审查情况,即符合法定条件、标准。
三是法律依据,要写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条款和其他实体法的条款,精确到条款项。
四是处理意见,根据申请事项不同,写明准予某项行政许可、准予延续某项许可或准予变更某项内容。
五是行政许可有效期,写明到有效期终止之日即可。
尾部,包括行政机关印章文书制作日期。
此处应加盖质检部门印章。
4、文书使用注意事项
本文书适用于行政相对人初次提出行政许可申请,提出行政许可延续申请,或者申请变更行政许可的情形,行政机关同意行政相对人的上述申请的,都可以使用本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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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 监督 检验 检疫 部分 行政许可 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