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培训教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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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培训教材
医疗卫生培训教材
一、传染病疫情报告与管理
㈠管理组织与制度
1、必须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组织,以医院文件形式制定。
2、建立健全传染病诊断、报告和登记制度,每月要有自查记录,人员培训计划和教案、试卷。
二、消毒管理
㈠管理组织与制度
㈡消毒剂与消毒器械的索证、验收、登记
消毒剂索取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卫生部颁发的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持有机构的公章)
对于75%单方乙醇消毒液,次氯酸类消毒剂及戊二醛消毒剂无须取得卫生部颁发的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但75%单方乙醇消毒液应当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备案证明,次氯酸类消毒剂及戊二醛消毒剂应当有产品卫生安全评价。
要检查索证是否为有效证件,许可证有效期与产品有效期是否相符,产品类别与许可类别是否相符,使用方法、适用范围是否与许可一致,产品标签说明书是否与批件一致,企业名称、地址、产品名称、剂型是否与批件一致。
紫外线杀菌灯索取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和法定质量检测机构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其他消毒器械索取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生产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和卫生部颁发的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持有机构的公章)。
㈢供应室消毒要求?
2、环境和设备监测
④每月对手术室、产房、新生儿病房、供应室无菌区、治疗室、换药室等空气、物体表面、 医护人员手监测
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卫生标准
环境类别
科室(病房)
空气CFU/CM3
物体表面CFU/C㎡
医护人员手CFU/C㎡
Ⅰ
层流洁净手术室(病房)
≤10
≤5
≤5
Ⅱ
普通手术室、产房、婴儿室、早产儿室、供应室无菌区、烧伤病房、重症监护室、普通保护性隔离病房
≤200
≤5
≤5
Ⅲ
儿科病房、妇科检查室、注射室、换药室、治疗室、供应室清洁区、急诊室、化验室、普通病房
≤500
≤10
≤10
Ⅳ
传染科及病房
--
≤15
≤15
用与内镜消毒或者灭菌的戊二醛必须每日或者使用前进行监测.
三、医疗废物管理
㈠管理组织、制度
制定管理组织,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度、分类收集制度、医疗废物内暂时医疗废物贮存点工作制度,从产生地运送至暂时贮存点路线图,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中工作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培训与健康检查规定。
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㈡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类别
特 征
常见组分或者废物名称
感
染
性
废
物
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
1、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包括:
--—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布及其他各种敷料;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
--—废弃的被服;
——其他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
2、医疗机构收治的隔离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
3、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
4、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
5、废弃的血液、血清。
6、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视为感染性废物。
病
理
性
废
物
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
1、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
2、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
3、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
类别
特 征
常见组分或者废物名称
损
伤
性
废 物
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
1、医用针头、缝合针。
2、各类医用锐器,包括:
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等。
3、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
药
物
性
废
物
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
1、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如:
抗生素、非处方类药品等。
2、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包括:
——致癌性药物,如硫唑嘌呤、苯丁酸氮芥、萘氮芥、环孢霉素、环磷酰胺、苯丙胺酸氮芥、司莫司汀、三苯氧氨、硫替派等;
——可疑致癌性药物,如:
顺铂、丝裂霉素、阿霉素、苯巴比妥等;
——免疫抑制剂。
3、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
化
学
性
废
物
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
1、医学影像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
2、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学消毒剂。
3、废弃的汞血压计、汞温度计。
说明: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是指使用一次后即丢弃的,与人体直接或者间接接触的,并为达到人体生理卫生或者卫生保健目的而使用的各种日常生活用品。
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是指临床用于病人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的指套、手套、吸痰管、阴道窥镜、肛镜、印模托盘、治疗巾、皮肤清洁巾、擦手巾、压舌板、臀垫等接触完整粘膜、皮肤的各类一次性使用医疗、护理用品。
一次性医疗器械指《医疗器械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所规定的用于人体的一次性仪器、设备、器具、材料等物品。
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1、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传染病病房、发热门诊等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2、培养基、标本等高危医疗废物应首先在产生地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再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3、体积较大的特殊病理废物应单独分类收集。
4、医疗废物禁止混合收集,医疗废物中禁止混入其他废物或生活垃圾,医疗废物每个包装物上应系中文标签,标明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时间、类别及特别说明。
未标明的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及种类的包装物不得随意移动。
5、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均属医疗废物。
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6、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和利器盒必须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和利器盒均为黄色,材料为聚乙烯(PE),禁止使用聚氯乙烯(PVC),放射科用的医疗废物垃圾袋为红色,生活垃圾包装物要用黑色。
7、盛装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封口紧实、严密
8、放入包装物或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任意取出。
9、医疗废物管理专职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路线运送至院内临时贮存室;运送过程中应防止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10、医疗废物管理专职人员,每天对产生地点的医疗废物进行过称、登记。
登记内容包括来源(单位科室)、种类、重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集中处置,焚烧、深埋),经办人(双人签字)等。
11、暂时贮存室的医疗废物,由专职人员交由县卫生局的专门人员处置,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两天,并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12、医疗废物转交出去以后,专职人员应当对临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并做好记录。
13、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①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方便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及运送工具、车辆的出入;
②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③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
④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
⑤易于清洁和消毒;要有上下水。
⑥避免阳光直射;
⑦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⑧暂时贮存病理性废物,应当具备低温贮存或者防腐条件。
14、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医疗废物交由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
15、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
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16、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应当对暂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要有消毒记录。
17、禁止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
18、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
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20、医疗卫生机构为机构内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工作服、帽子、工业围裙、工业用手套、胶靴),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
四、临床用血
1、依据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2、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
《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
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3、受血者配血试验的血标本必须是输血前3天之内的
4、输血科(血库)要逐项核对输血申请单、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样,复查受血者和供血者ABO血型(正、反定型),并常规检查患者Rh(D)血型(急诊抢救患者紧急输血时Rh(D)检查可除外),正确无误时可进行交叉配血。
5、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到输血科(血库)取血。
6、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查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血液有效期及配血试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
7、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保存于2~6℃冰箱,至少7天,以便对输血不良反应追查原因。
8、血液发出后不得退回
9、取回的血应尽快输用,不得自行贮血。
输用前将血袋内的成分轻轻混匀,避免剧烈震荡。
血液内不得加入其他药物,如需稀释只能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
10、输血前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
连续输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时,前一袋血输尽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再接下一袋血继续输注。
11、输血过程中应先慢后快,再根据病情和年龄调整输注速度,并严密察受血者有无输血不良反应,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1.减慢或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持静脉通路;
2.立即通知值班医师和输血科(血库)值班人员,及时检查、治疗和抢救,并查找原因,做好记录。
12、疑为溶血性或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应立即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护静脉通路,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在积极治疗抢救的同时,做核对检查
13、输血完毕,医护人员对有输血反应的应逐项填写患者输血反应回报单
14、输血完毕后,医护人员将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报告单)贴在病历中,并将血袋送回输血科(血库)至少保存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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